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就业新形势,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生就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质管中心、学生处、督查处、技能培训学院、后勤处、校办、财务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第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督查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科员、二级院(系)就业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督导、考核和奖惩;处理就业工作相关事务等。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统计毕业生信息;建设就业服务网;进行就业指导;引进用人单位,组织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办理毕业生离校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和各类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科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另确定1-2名职员为办公室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毕业生上好就业、创业课;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审查毕业生就业资格;组织推荐毕业生就业;安排组织毕业典礼;做好就业跟踪服务、毕业生就业证件资料收集等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毕业生成绩认定、毕业证书(含学历证明)发放和顶岗实习毕业生的学业后续服务等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要有利于毕业生及时就业)。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在校园内建立完善的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以保障毕业生权益和学校利益。
第二条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设立毕业就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实际情况,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第五条学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记录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实习经历和就业情况,供以后查阅。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六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毕业生就业咨询、招聘信息发布、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校园招聘会,邀请各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八条学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学校为毕业生建立人才推荐库,配合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人才推荐。
第十条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就业扶贫,帮助家庭困难的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三章就业指导第十一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邀请企业高管、成功创业者等专业人士来校开展就业讲座,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为毕业生设置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让毕业生在实践中提升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就业帮扶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辅导和帮助。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管理第十六条毕业生如有违反就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单位有责任对毕业生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反馈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保障毕业生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与毕业生就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机制,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例文(四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例文针对提供的内容,进行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改写如下:一、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搜集与整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构建及维护学校就业信息网站,确保通过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就业相关信息,将就业网站作为宣传就业政策与传递就业信息的主要平台;二、开展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及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工作;三、负责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工作,审核并确认在校内举办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组织并推动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及双向选择活动的顺利开展;四、规范毕业生推荐流程,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确保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均能有效履行协议内容,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并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五、负责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并审核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六、开展与毕业生就业紧密相关的调查研究,追踪毕业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并收集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七、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深入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及培养模式提供有力的参考意见;八、负责策划并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及离校派遣工作;九、布置、协调、指导并检查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布各院系及专业的就业状况;十、妥善处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毕业生档案寄送等相关事宜;十一、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估;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全面总结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七条:各学院应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由毕业年级各专业的辅导员担任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及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并决策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依据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实现就业指导课的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强化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及管理工作;三、积极寻求与就业单位的合作机会,审核并确认在校内举办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及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与情况介绍服务,并安排毕业生参与供需见面活动;四、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与毕业鉴定工作;五、追踪毕业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并做好登记与上报工作;六、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七、全面总结本院就业工作;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____,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____省和____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____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____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____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10、____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____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工作岗位需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3、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关系的,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或托管部门。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海大学字[2009]513号各学院(系):现将《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大连海事大学二○○九年十月二十日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我校就业工作严格遵循国家、部、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第三条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先,帮助毕业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第四条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部、省、市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全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3.负责对外就业宣传,开拓就业市场,举办各类供需见面洽谈会;4.负责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管理和建设海大就业网;5.负责毕业生派遣以及改派、缓派等问题的处理;6.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7.负责下发毕业生离校通知;8.负责毕业生质量信函跟踪调查;9.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10.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工作研究;11.负责指导、考核学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12.负责毕业生体检的协调工作;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 (2)就业中心岗位职责 (5)岗位1(主任岗) (5)岗位2(副主任岗) (5)岗位3(科员) (6)岗位4(就业专员) (6)毕业生就业指导 (7)毕业生就业推荐 (7)毕业生就业方式 (8)就业协议 (8)违约 (9)户口、档案托管 (10)出国(出境)留学、工作 (11)就业方案编制 (12)派遣 (12)就业纪律 (13)其它规定 (14)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14)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16)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制度 (17)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19)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制度 (21)缓就业申报审核暂制度 (22)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2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服务 (25)总则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十三五”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自主择业为主、学校推荐为辅、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人理想是否得以实现,更是维护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认真做好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我院“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的重要体现。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我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学院品牌得到家长承认和社会认可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为规范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生。
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第四条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省教育厅要求的“一把手工程”。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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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
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
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基本政策:
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
2、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工作岗位需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
3、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关系的,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或托管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同时,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协调和指导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学校的就业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
2、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信息;
3、不断巩固和开拓就业市场,建立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广泛收集和管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加大就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就业网站的作用,使学
校就业网站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之一;
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开办职业倾向测试、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
5、负责审查和批准在校内进行的毕业生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就业节及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按照**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制订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
9、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和理论依据;
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和毕业生派谴工作;
11、督促院(部)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并将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12、协调、指导、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布各院(部)、各专业就业情况;
13、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完成好就业指导课程的设置及实施。
第八条二级学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院(部)应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共同参与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计划与发展规划,制定本院(部)工作细则;
2、负责本院(部)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