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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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通知-豫政[1998]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通知-豫政[1998]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通知(豫政[1998]51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大大改观。

但是我省城镇数量少、规模小,城市化水平不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人均水平仍比较低,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置极不相称。

要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一)要逐步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二)各市应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本级城市建设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城建资金的筹集,承担债权债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的,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国外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要大胆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逐步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也可以采取资产收益抵押、股份合作等融资方式筹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四)对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经营权、股权,经批准可以进行出让、转让。

出让、转让的范围和形式由各市政府自行决定。

(五)遵循“级差地租”的原理,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要走以地生财、以地兴城的路子,在盘活城镇国有土地资产上作文章。

开封未来5年发展趋势

开封未来5年发展趋势

开封未来5年发展趋势开封未来5年发展趋势开封是河南省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中原经济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和河南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努力,开封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未来5年,开封将继续迈向现代化城市的步伐,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开封将加快居民消费水平提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封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会更高。

未来5年,开封将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开展更多的文化活动和旅游项目,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选择。

随着消费需求的释放,开封的商业街区和购物中心将会迎来更多的机遇。

其次,开封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未来5年,开封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培育并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落户。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开封将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再次,开封将持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未来5年,开封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在建筑风貌的规划设计上,开封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恢复传统建筑风格,打造更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同时,加大对城市公园和绿化带的建设力度,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

最后,开封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互联互通。

未来5年,随着中原城市群的形成和交通建设的不断完善,开封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互联互通。

通过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开封将更加紧密地融入中原城市群,进一步提升对外交往和经济合作的便利性。

综上所述,开封未来5年的发展趋势将是聚焦居民消费需求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城市规划建设以及与周边城市的互联互通。

开封将通过持续的努力,让更多的人看到开封的美丽和潜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为居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和省政府推进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争创2个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1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汴政〔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的科学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开封复兴。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改造范围是指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内,村庄配套设施落后,村民生活、生产环境较差的村庄。

2007年,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年。

金明区要启动对2-3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其他区(含开发区)至少启动对一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

2008年起,每年每区至少实施3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

力争到2010年,把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一)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批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含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导。

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汴政办〔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6日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7号)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化产业链群培育1.做强“7+10+N”产业链群。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用好市级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官等机制,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现代食品等3个千亿级产业链群,新能源装备(储能)、现代家居、纺织服装、高端装备等4个五百亿级产业链群,集成电路与智能传感器、生物医药、绿色(装配式)建筑等3个百亿级产业链群。

抓好县区1—2个主导产业,集聚力量、集聚资源加大培育力度。

强化重点产业规划、政策配套,研究制定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快推动汽车产业基地二期等项目落地。

充分发挥工业基础优势,推动小企业做大,传统产业“老树发新芽”,强化“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全年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新增市场主体8万户以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及各产业链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抢占产业发展新赛道。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件代表议案分解办理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3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件代表议案分解办理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3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件代表议案分解办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件代表议案分解办理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件代表议案的分解办理意见》(以下简称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

同时,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开封“三个跨越”,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分解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多与代表见面和沟通,主动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向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议案,牵头单位要主动办理,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与协办部门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完成议案任务中的本职工作,并将本部门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牵头单位,使议案的办理能够做到快办、快复。

四、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分解意见》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任务。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汴政办[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办理供电增容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供电部门不得办理业扩报装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豫政办〔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精神,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和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路面反复开挖、架空线网密集、地下空间建设无序、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较为突出。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利于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完善城市设施功能、美化城市景观、节约空间资源,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初步建立干支结合、缆线管廊为补充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缆基本消除,城市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完善功能,满足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坚持立足实际,积极推进,提高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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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汴政[2015]57号【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2【实施日期】2015.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2015]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和城镇建设扩容提升工程,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与先进地区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比,我市城镇基础设施仍然存在水平偏低、能力不足、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开封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14-2020)》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5年,市区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全市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

--2020年,市区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全市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县城、建制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达到《开封市2015年及2020年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表》(见附表)确定的各项目标。

二、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城镇健康发展(一)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精明增长、规划引领的城镇建设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在科学分析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上,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

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倡导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建设模式,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明确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行为要及时查处。

(二)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普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结合总体规划调整,加快编制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的各类市政公用专项规划要经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或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在统筹规划建设城镇基础设施过程中,要根据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编制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要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及防灾避险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四)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城镇发展情况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工作。

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我市争取中央及省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分配城建资金的主要对象。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主干道路、快速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支路网建设和改造,弱化快速道路两侧用地的商业功能。

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启动水系一期(广济河段)改造,加快水系二期周边开发,完成华夏大道改造、迎宾路北延、内环路改造、内顺城路改造、魏都路改造、夷山大街北延等道路工程,适时启动金耀路西延、魏都路东延等工程,加快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停车场、雨水泵站等配套设施。

加快连接祥符区的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县城要严格限制建设50米以上红线道路,着力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

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2015年完成金耀门外老地震台绿地停车场、辛堤头临时停车场、郑开城铁宋城路站停车场、新都会停车场、文化产业园区1、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建设。

积极利用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的适合区域,最大限度地开辟为临时停车场,增加旅游景区周边临时停车位数量。

2015年、2020年市区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

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

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主”桥梁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

2015年年底前要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实施危桥加固改造。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要统筹规划,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等,加快公交场站、公交停车港湾、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

推进换乘枢纽及与城市电网规划相结合的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尽快启动有轨电车1号线和2号线建设。

2020年年底前要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客运场站。

到2015年年底,所有小城镇基本实现干线公路覆盖。

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

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加强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平交口交通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

2015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

要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自行车与公交车接驳换乘工作。

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

(二)重点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

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海绵型”城市。

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强化城市蓝线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蓝线保护要求的违法行为,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

健全城市防洪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

2015年市区、县城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

地势低洼地带的城镇要突出加强排水防洪设施建设,达到省定县城防洪标准。

(三)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全面推进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高氟、高铁锰水源水厂要增加相应的处理设施。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加快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和中心城区老化供水管网改造,2015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水质双达标。

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106项水质指标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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