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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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党总支书记、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检查、督促全校的安全工作。

二、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实行全员管理,并逐层签定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杜绝安全真空,对学生中午、晚自习、周六日活动课期间安排值班和检查人员,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时段。

三、学校行政办公室作为安全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全校安全工作,检查全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总结学校安全工作经验,收集反馈安全信息,同时加强对学校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安全工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教学楼管理员、保洁员管理,与工会一道督促、教育全校教职员工遵守学校安全规定。

四、学校政教处、团委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对学生进行消防、交通、饮食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广播室、校医、宿管员、班主任及学生的安全工作督导,做好各种学生集会安全防范工作,配合班主任和家长做好违纪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总务处、基建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学生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检查维修,消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财务室、保管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以及教学楼门、窗和全校师生用电、用水安全,督促所辖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定期检查校园水管网络,电线线路以及电插座、热水器等电器设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加强校园基建和维修的安全管理。

六、教务处、艺教处、电教信息中心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注重课堂教学安全,特别是艺术、体育、实验、多媒体大课、活动课等安全防范,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安全指导,督促教师在教学过

程中利用一切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对实验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天文台、多媒体室、健身房、琴房、画室、图书室、资料室、电子备课室、文印室管理员安全工作督导。

七、综治办要加强对教学楼保卫、学生宿管员、大门门卫、自行车管理员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他们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有任何失职行为,同时综治办人员要加强值班和安全巡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常检查灭火器材并能使用灭火器材,及时妥善处理危害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上班(上学)期间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配合政教处做好严重违纪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八、全体班主任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检查,督促学生遵守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根据班级情况,确定安全工作重点、制定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要经常检查教室、寝室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学生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上加强防范,要坚持依法治班,熟悉并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自己和学生的法律知识,确保班级学生的安全。

九、全体教职员工都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都必须立足自己的岗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不准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不负责任,在安全值班检查期间,认真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同时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室内存放各种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好各类自用办公用品,公用物品必须交有专人保管,注意关灯、关电器设备、关窗、锁门,严防失窃,防止浪费或人为的、自然的损害财物。在室内接待来访,本人必须陪同,不得让客人单独滞留,驾驶机动车(或摩托车)的老师严禁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和学生活动场所行驶,教学区内严禁骑自行车。

十、每天安排中午安全值班人员和平时晚自习及周六日活动课检查人员,在值班、检查期间要加强值班和全校性巡查,管理督促学生遵守安全规定,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学楼,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现安全事故即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和

报警。

十一、校大门门卫及保安加强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坚守岗位,24小时不离人,维持学生上、放学高峰期进出校门秩序,按时开、关大门,禁止学生在放学前离校,禁止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确因有事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和人需履行登记手续并报告综治办,阻止外来人员在门口摆摊设点,搞好校门周边卫生。

十二、综合楼及教学楼保卫人员必须在楼内住宿,每天(含节假日、双休日)要坚守岗位,负责按学校的作息时间开、关楼内的电灯、铁门和楼道窗户。负责打扫教学楼内厕所、楼道、走廊、清理垃圾桶,保持大楼及周围的卫生,负责楼内消防设施、楼内电器、过道字画的管理,保卫楼内财产,坚决制止偷盗及破坏行为,同时负责楼内四周环境的保洁。

十三、自行车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在规定看管时间内负责学生自行车的安全及保卫工作,督促学生按学校划定的地点停放自行车,保持自行车停放整齐有序,禁止学生在放学前取自行车离校,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处理,坚决制止偷盗和破坏行为。

十四、学生宿管员,须在学生宿舍住宿,值班期间(含节假日、双休日)要坚持岗位,按学校规定时间负责开关好宿舍楼的铁门、电灯和电器,非本宿舍楼住宿人员不得入内,负责宿舍楼及宿舍内的财产安全保卫,加强巡视,严防和制止偷盗和破坏行为,关心爱护学生,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并每天做好检查记录,负责宿舍楼周围、楼内走廊、楼梯以及洗漱间、厕所的卫生。

十五、实验室、保管室管理员必须履行职责,禁止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及其保管室,严禁吸烟,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剧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应专橱、专室保管,不能随意存放,要经常加强检查,使用实验物品要办理领用手续和使用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不能遗留在教室或教师办公室,教学仪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教师因教学需要要借用的,需经主管批准,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照章操作,实验时不得离开岗位,实验室、保管室

用电线、电炉、开关、插座、灯火等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负责保管好室内外备用消防器材,并能熟悉使用,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断电、关窗、锁门。

十六、文印室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管好考题、试卷,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废纸要及时处理,煤油、蜡纸、酒精、油墨、纸张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机器运转使用时,不得擅离职守,严守操作规程,下班时要及时断电、关窗、锁好门。

十七、计算机室、语音室、广播室、天文台、多媒体室、健身房、琴房、画室、图书馆、资料室、电子备课室管理员必须履行各自职责,保管室内财物,利用各种机会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注意安全,规范使用设备,严禁吸烟,学生使用本室时应坚守岗位,让学生井然有序进出和就坐,学生使用本室后搞好室内卫生(或督促学生打扫卫生),下班时(或使用完毕)要进行安全检查,断电、关窗、锁门。

十八、校医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急诊和因安全事故导致患者的急救和转送医院工作,发现有传染疾病和因安全事故导致患者情况及时上报,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提出合理建议,做好学校疾病防疫工作,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并建立健全卡片及健康档案,对全校卫生特别是师生用水和食堂饮食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做好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九、综合楼、教学楼管理员上下班时应与大楼保卫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工作期间坚守岗位,负责保卫教学楼安全,维持师生进出教学楼秩序,特别注意雨雪天师生进出教学楼安全,排除不安全隐患,同时负责教职员工上下班的考勤签到工作,上课(含自修)时及课间,禁止学生出楼,学生需外出上课应有教师带队,外人在上课(含自修)期间亦不得入内,来人确因有事需进入教学楼的需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并办理来访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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