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新接电源入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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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

南方电网配网技术导则
3.4 供电可靠率
指在统计期间内,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记作RS-1,见式(3-4)。
(3-4)
此外,用户供电可靠率按“不计”因素,还包括指标RS-2(不计外部影响)和RS—3(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的影响),本导则所要求的供电可靠率采用RS-1标准。
3.5 容载比
指城网变电容量(kVA)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基础上与对应的负荷(kW)之比,它是反映电网供电能力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是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和规划安排变电容量的依据。容载比可按式(3-5)估算:
(3-5)
式中RS—— 容载比(kVA/kW);
K1—— 负荷分散系数;
K2—— 平均功率因数;
K3—— 变压器运行率;
K4—— 储备系数。
3.6中性点接地装置
用来连接电力系统中性点与大地的电气装置,由电阻、电感、电容元件或复合型式构成。
3.7 配电网自动化
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采集并处理配电网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和地理信息,实现配电系统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监测、保护、控制以及配电管理功能。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附图A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10kV电网、变电站接线图46
附图B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35kV电网、变电站接线图49
附图C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0kV线路接线图5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Q_CSG 434013-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Q_CSG 434013-2014)

1.11.2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10kV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目录1. 业务说明 (1)2. 适用范围 (1)3. 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管理要点 (3)5.1 管理目标 (3)5.2 管理要求 (3)6. 流程步骤及说明 (5)6.1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管理流程 (5)6.2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管理流程说明 (6)7. 业务表单 (32)附录A 《10KV客户电力供电方案勘查表》 (32)附录B 《接入电源比较表》 (34)附录C 《供电方案审核表》 (35)附录D 《暂缓用电受理通知书》 (36)附录E 《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及《供电方案协议》 (37)附录F 《声明书》 (45)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模版)1.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层级单位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事项。

本项业务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管控策略为“负责型”。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是指在受理客户10kV用电业务申请后,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拟定初步接入方案,并对客户用电地址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实际勘查情况研究制定供电方案,答复客户供电方案的业务管理过程。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供电电压等级、电源接入方式、配电站(房)设置、变压器(含电动机)容量及配置、计量方式、用电分类及行业分类、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投资界面、客户自备应急电源、业扩费用等。

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10kV电力客户永久性用电供电方案制定和审核管理。

20kV电压等级供电区域及低压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和审核参照执行。

适用岗位为业扩人员、计划人员和审核人员。

3.引用文件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应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

【附件】附件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

【附件】附件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

南方电网设备〔2017〕4号附件1 Q/CSG 125008—2016代替Q/CSG 10006-2004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气操作导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I)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3 术语和定义 (I)3.1 设备状态 (I)3.2 操作术语........................................................................................................................... I I3.3 故障及异常情况用语 (V)4 电气操作原则.............................................................................................................................. V I4.1 一般原则.......................................................................................................................... V I4.2 断路器及负荷开关操作原则......................................................................................... V II4.3 隔离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操作原则............................................................................ V III4.4 母线操作原则.................................................................................................................. I X4.5 线路操作原则 (X)4.6 变压器操作原则.............................................................................................................. X I4.7 并联补偿电容器和电抗器操作原则............................................................................ X III4.8 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操作原则................................................................................. X III4.9 接地装置的操作原则.................................................................................................... X III4.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操作原则 (XIV)4.11 验电接地原则 (XIV)4.12 换流站直流设备操作原则 (XIV)4.13 串补操作原则 (XIV)4.14 SVC、STATCOM操作原则 (XIV)4.15 异常处理 (XIV)5 操作票规范 (XV)5.1 操作票格式 (XV)5.2 操作票填写说明 (XV)6 操作票执行 (XVI)6.1 填写操作票 (XVII)6.2 执行操作票..................................................................................................................... X X6.3 操作票盖章.................................................................................................................... X XI 附录A(规范性附录)常见设备俗称....................................................................................... X XIII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常见设备操作动词和位置术语. (XXIV)B.1 操作动词 (XXIV)B.2 位置术语 (XXIV)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用语句示例 (XXV)C.1 操作命令票填写 (XXV)C.2 现场电气操作票操作任务填写 (XXV)C.3 现场电气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 (XXVI)附录D(资料性附录)操作项目主、子项填写示例............................................................... X XIX前言为指导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管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Q/CSG510001—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考虑现行设备的实际运行要求,对《Q/CSG1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进行修订。

南方电网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南方电网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南方电网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手册简介南方电网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手册旨在帮助用户了解南方电网的功能和操作步骤,并提供一系列操作指南和技巧。

本手册适用于南方电网用户,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商业用户。

目录1.登录与注册– 1.1 注册新用户– 1.2 登录账户2.账户信息管理– 2.1 修改个人资料– 2.2 密码重置与修改3.用电查询与统计– 3.1 查询实时用电量– 3.2 查询历史用电记录– 3.3 用电量统计与分析4.电费缴纳– 4.1 查询电费余额– 4.2 缴纳电费– 4.3 充值电费5.用电安全– 5.1 安全用电常识– 5.2 避免用电事故的注意事项6.报修与咨询– 6.1 提交报修申请– 6.2 咨询与反馈7.常见问题解答–7.1 没有收到电费账单怎么办?–7.2 电费缴纳遇到问题怎么办?1. 登录与注册1.1 注册新用户为了使用南方电网的在线服务,用户需要注册一个新账户。

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注册:1.打开南方电网官方网站。

2.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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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

1.2 登录账户已注册的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登录到南方电网账户:1.打开南方电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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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账户信息管理2.1 修改个人资料如果用户的个人信息有任何变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修改个人资料:1.登录到南方电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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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密码重置与修改如果用户忘记了登录密码或者想修改密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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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将发送重置密码的链接到该邮箱。

QCSG432052-2014-南方电网启动并网条件审核业务指导书

QCSG432052-2014-南方电网启动并网条件审核业务指导书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启动并网条件审核业务指导书Q/CSG-目次1. 业务说明 (3)2. 适用范围 (3)3. 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管理要点 (4)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附录A:并网条件审核申请书范例 (12)Q/CSG-南方电网启动并网条件审核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明确了南方电网发、输、配、用电新设备并网条件审核管理工作中工程验收、并网申请、并网条件审核各阶段与系统运行有关的管理要求和流程,明确并网条件审核工作中系统运行部门(调度机构)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衔接关系,保证并(联)网调度工作有序开展。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并网条件审核管理”业务事项,管控策略是“负责型+指导型”,统一规范策略是“全网统一”,包括“并网条件审核流程”。

110kV及以上的各类发、输、配、用电设备的并网条件审核工作以及110kV 及以上电网联网条件审核工作应执行本指导书,110kV以下并(联)网运行条件审核工作可参照执行。

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的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基建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新设备并网工作的相关人员。

3. 引用文件《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 507-2002)《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起动试验规程》(GB/T18482-2001)《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Q/CSG 2 1504-2009)Q/CSG-4. 术语和定义4.1新设备:指新、改、扩建的发、输、变、用电一、二次设备。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自编辑)6.22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自编辑)6.22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0012-2005中国南电网城市方配电网技术导则Electrical technology guide for the urd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 of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2005-12-29发布2006-01-0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名词术语 (4)4 主要技术原则 (6)4.1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6)4.2电压等级选择 (6)4.3供电可靠性 (6)4.4 容载比 (8)4.5中性点接地方式 (8)4.6短路电流 (8)4.7 无功补偿 (9)4.8 电能质量要求 (9)4.9 电厂接入系统 (10)4.10 电磁辐射、噪声、通信干扰等环境要求 (11)4.11 配电网建设标准 (12)5 高压配电网 (12)5.1供电电源 (12)5.2电网结构 (12)5.3高压架空线路 (13)5.4高压电缆线路 (16)5.5 变电站 (20)6 中压配电网 (27)6.1主要技术原则 (27)6.2中压配电网接线 (28)6.3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29)6.4中压电缆配电线路 (30)6.5开闭所 (30)6.6配电站 (31)6.7中压配电网设备的选择 (32)7 低压配电网 (33)7.1主要技术原则 (33)7.2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33)7.3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34)7.4低压电缆配电线路 (34)7.5负荷估算 (34)8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配电网自动化 (35)8.1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35)8.2配电网自动化 (35)9 用户用电管理 (37)9.1 用电负荷分类 (37)9.2用户供电电压 (38)9.3用户供电方式 (38)9.4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 (39)9.5城区用户供电方式 (39)10 电能计量 (40)10.1计量装置的一般要求 (40)10.2计量点的设置 (41)10.3 电能计量自动采集系统 (42)附录A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43)附录B 电缆或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 (46)附录C 公路等级 (47)附录D 弱电线路等级 (48)附图A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10kV电网网架结构接线图汇总 (49)附图B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35kV电网、变电站接线图 (52)附图C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0kV线路接线图汇总 (53)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规范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保证配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满足南方五省(区)城市用电需要,特制定本导则。

南方电网安电入户规则

南方电网安电入户规则

南方电网安电入户规则
1. 南方电网安电电表应安装在不易受震动影响的墙上或开关板上,距离地面应在1.7~2米之间;
2. 装电表的地方应清洁、干燥、无强磁场,并尽量设在明显的地方以便读数和监视;
3. 在易受机械损伤和脏污及易触碰的地方,电表应安装在箱内;
4. 电表应垂直安装,容许偏差不超过2°。

5、电表的电流安培数,需要适合家中电器总的用电瓦数。

一般家庭直接采用2.5安培的电表即可。

6、电表的电压必须符合电源的电压,比如电源电压220伏,则不能用110伏的电表,否则电表的电压线圈将会被烧坏引发事故。

7、电表要安装在干燥的位置上,不能安装在厨房或煤气炉的上方。

8、电表安装高度合适,电表中心离地面高度为1.5一1.8米。

9、电表安装在配电用的木板上,牢固地装在可靠及干燥的墙上,不能装在门框上或木板壁上。

10、电线接线必须牢固,接线不能松动或接线不良,否则易产生火花,发生危险。

一般情况下,申请居民生活用电,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办理新装电表入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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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 服务指南(试行)目录1. 总则 (1)1. 电网公司部门分工 (1)2. 电源输电规划审查和批复 (1)3. 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 (2)4. 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和批复 (2)5. 签订并网协议书 (4)6. 签订购售电合同 (5)7.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6)8. 新机转商运管理 (7)9. 信息公开及查询 (7)10. 附则 (8)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1(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

有关资料的获得、使用、保存和转移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

2.4.输电规划研究完成后,由电源项目业主报送当地省公司。

当地省公司组织初审后,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审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2.5.南方电网公司在输电规划批复意见中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和初步送电方案。

后续接入系统设计的研究结论,原则上应与输电规划批复意见保持一致。

3.并网意向协议书签订3.1.有特殊需求的电源项目,在具备以下条件后,电源项目业主可向电网公司递交并网意向申请。

(1)电源项目已纳入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发展规划;(2)电源项目(预)可研报告经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2.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电网公司负责签订营业区内需国家核准建设的电源项目的并网意向协议书,其他电源项目并网意向协议书由各地市供电局负责签订;海南电网公司、广州及深圳供电局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新建电源项目的并网意向协议书。

3.3.并网意向协议书应根据规划目标,明确电源建设本期及最终规模、计划开工时间、投产时间、电源接入系统工程投资主体等,并网意向协议书范本详附附录A。

4.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审批4.1.向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应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取得同意立项意见。

24.2.在电源可行性研究阶段,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电源接入系统(含一、二次)方案设计,编制接入系统设计报告。

接入系统工程路径复杂时,宜开展路径专题研究。

4.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项目当地省公司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

有关资料的获得、使用、保存和转移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

4.4.由国家核准建设的电源项目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后,由电源项目业主报送当地省公司组织初审。

当地省公司初审后,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审批。

4.5.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后,广州、深圳地区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由电源项目由电源项目业主分别报当地供电局审批;其它地区接入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由电源项目业主报当地省公司审批;其它地区接入110千伏以下电网的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由电源项目业主报当地地市供电局审批,海南由当地区县供电局审批。

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设计复函,需抄送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各级电网公司审批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分工表见附件2。

4.6.不符合规划方案或没有纳入规划的电源接入系统方案,需报上一级计划发展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批复。

4.7.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电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对接入系统报告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完整告知。

电源项目业主应根据书面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设计报告,并及时提交当地电网公司。

4.8.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批复时限如下:(1)国务院核准的新建核电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2)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燃煤(含低热值煤)、燃气等火电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主要流域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含水利工程和航电枢纽的水力发电机组)不超过40个工作日;(3)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燃煤背压热电、燃气热电、非主要流域上建设的水电站、风电站等电源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9.电源接入系统批复方案原则上两年内有效,若在有效期内电源项目仍未取得核准,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由电网公司重新批复或延期接入系统方案,延长期不超过两年。

34.10.接入系统工程投资主体的确定原则如下:(1)由国家核准建设的电源,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当地省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直接接入输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输变电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3)对直接接入配电网(110千伏及以下)的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个人)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也可投资建设。

4.11.接入系统批复后,当地省公司组织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省公司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

4.12.因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单方面原因调整接网方案的,应商对方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方案,相关费用由提出调整方承担。

5.电源并网协议书签订5.1.签订并网协议书应具备以下条件:(1)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通过审批;(2)电源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3)原则上要求电源接入系统工程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5.2.在电源项目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均核准(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电源项目业与当地省公司或下属供电局协商签订并网协议书。

5.3.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电网公司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源等级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其他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由各地市供电局负责签订;海南电网公司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接入110千伏及以上电源等级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其他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由各区县供电局负责签订;广州及深圳供电局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源等级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其他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由各区供电局负责签订。

5.4.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建设周期原则上参考相关工程建设定额周期有关规定。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相互配合,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

因单方原4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接网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5.5.并网协议书应主要明确工程建设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和电力电量计量点、并网技术条件和要求、上网电力电量购销原则、电价执行原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终止条款等,协议书范本详见附录B。

5.6.并网协议将作为并网调度协议的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中承接并进一步细化明确。

6.购售电合同签订6.1.新建电源项目应在电源首次并网前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购售电合同时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系统接入方案(含接入系统图);(2)产权分界点信息(含产权分界点示意图);(3)计量点信息(含计量点示意图);(4)政府相关批文(包括项目核准文件、环评报告、取水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和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等);(5)电网公司相关批复(含并网(意向)协议书);(6)项目竣工报告;(7)营业执照;(8)组织结构代码证;(9)法人代表身份证;(10)税务登记证;(11)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6.2.购售电合同文本应参照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电力电量购售、上网电价、电能计量、电费结算与支付、合同期限、合同违约和终止等内容。

56.3.购售电合同签订完毕后,相关电网企业应按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授权各分子公司与总调直调电源项目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各分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6.4.购售电合同执行期间,双方需要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可签订购售电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约定为购售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售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购售电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应在本年度结束前签订次年度购售电合同,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最迟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

6.6.购售电合同有效期一般为统调电厂一年、地(县)调电厂三年。

合同到期后可采取以下方式续签合同:(1)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提出重签,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

7.并网调度协议签订7.1.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1)电源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2)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书。

7.2.电厂业主单位应在启动前3个月与相应调度机构协商并网调度协议有关事宜,协议最迟应于启动前15个工作日签订完毕。

7.3.并网调度协议应明确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的双方义务,对相关电气设备并网运行条件、设备调管范围、设备管理要求、专业技术指标、发电及检修计划安排原则、事故处理与调查等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说明。

7.4.并网调度协议须经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大用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可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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