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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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吉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吉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下,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省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其成员由省委、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和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机构)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沈阳铁路局、东北电监局、民航吉林监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设省安委会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的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报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各成员单位的省安委会联络员的调整变更,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安委会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四)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五)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六)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八)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九)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十)监督检查各市(州)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下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十一)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吉市安监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28
【实施日期】201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
(吉市安监发〔2014〕90号)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13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市安监发监管危化〔2014〕129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2座以上;
2、非煤矿山企业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
3、推进选矿厂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选矿厂要与评审单位签订协议,年底前50%选矿厂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4、增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
5、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2•【字号】吉政办发[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4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六月二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3.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4.原由省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吉安监管监察字[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吉安监管监察字[2007]101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精神,现将金华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实质,抓住工作重点,确实把我省安全监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把工作抓细抓实。

二○○七年六月八日金华局长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6月5日)同志们:今年3月20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那么,刚刚两个半月的时间,我们今天又在这里召开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可以说,我们这次座谈会是根据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召开的,是局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召开的,也是我到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以后,召开的第一个全系统的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把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

刚才九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都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按照会议的要求,认真查找了当前系统内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而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和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我觉得我们这个会开得非常好、也非常必要。

根据党组研究的意见,我想讲这么几个问题:一、认清形式,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近年来,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吉安委办字[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7]30号)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11月23日至27日,由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率领的国务院安委办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第一督查组,对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省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认真做好督查组反馈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回头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逐条梳理分析,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此次督查,督查组对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韩长赋省长在听取督查组反馈意见后指出,督查组提出的建议符合吉林省实际,为下一步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我们要认真落实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关系;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安全监管手段和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防范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建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海军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安委会工作会议,对5个方面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落实整改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关于深入持久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方面。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的共11项。

一是辽源市隐患排查数量少,全市没有排查出一条重大隐患,存在零隐患企业问题。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碰头会议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14]6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
长与产煤县(市、区)长碰头会议的通知
(吉安委办〔2014〕61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已复产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县委书记安全生产座谈会(以下简称全国50个重点县县委书记座谈会)和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下阶段煤矿安全重点任务,拟定8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碰头会
议。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8月25日上午8时30分。

吉煤集团三楼会议室(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988号,硅谷大街与蔚山路交汇)。

二、会议议程
(一)传达贯彻全国50个重点县县委书记座谈会议和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二)观看《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警示教育片》;
(三)汇报交流发言(珲春市政府、东辽县政府、辽矿集团金宝屯煤矿、白山市浑江区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胜利煤矿、辽源市隆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双盛煤。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1各有关单位:xx安全监管总局定于xxx1年1月13至14日,在xx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xxx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和xxx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x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院校校长,部分重点产煤市(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xx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xx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xx安全监管总局和xx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xx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xx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xx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xx社、xxxx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请与会代表于xxx1年1月11日(星期二)至12日上午11时前报到。

国务院拟于1月12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届时在京参加。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异地监察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异地监察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异地监察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13]1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异地监察情况的通报
(吉安委办[2013]18号)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吉煤集团:
5月21日至5月30日,国家煤监局组织煤矿异地交叉监察组,对我省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重点抽查了辽源市、长春市和延边州3个产煤地区,对辽源矿业公司西安煤业公司一区、珲春矿业公司八连城煤矿、长春羊草煤业公司一矿进行了井上下检查,对长春市双阳煤矿、珲春市吉春煤矿进行了地面检查,对辽源矿业公司龙家堡煤矿、长春市双顶山煤矿和放牛沟煤矿进行了暗访,对珲春市东源煤矿进行了随机检查。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次异地监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矿井通风系统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可靠的问题。

八连城煤矿西二、西三采区通风系统未贯穿整个采区,西三采区轨道下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西安煤业公司一区通风阻力不能满足通风技术条件要求,存在微风现象,通风系统需进一步优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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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2015年第一次“双月碰头”视频
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26
【实施日期】2015.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2015年第一次“双月碰头”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局,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和龙市煤炭局(办),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
定于2015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时,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2015年第一次“双月碰头”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宇光主持。

(一)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卜庆安解读《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吉煤集团领导跟班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二)各产煤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及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谈意见建议;
(三)吉林煤监局局长李峰讲话;
(四)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宇光作总结讲话。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省安全监管局200会议室: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安全总监及煤炭发展规划处、煤炭行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应急管理处全体人员;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吉林煤监局有关领导;吉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二)分会场。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产煤市(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监管局长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领导(由吉林煤监局负责通知并到当地市(州)分会场参会)。

各产煤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监管局长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和龙市煤炭局(办)长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

没开通视频会议的地区请到所隶属的市(州)分会场参会。

三、要求
(一)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地区,参会的市(州)分管领导及县(市、
区)主要领导可在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发言不超过3分钟。

(二)请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替代,提前10分钟就座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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