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
中央考试内容和要求

中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考试知识点:1.行政的涵义2.行政法的概念3.行政法律关系4.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5.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2)行政法;(3)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8)行政法律事实;(9)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10)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1)行政法的法源;(12)实体行政法;(13)程序行政法;(14)一般行政法;(15)特别行政法;(16)行政组织法;(17)行政行为法;(18)行政监督法。
领会:(1)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行政法律事实的分类;(5)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及各种情形;(6)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学说;(7)行政法的概念;(8)行政关系的种类;(9)行政法的几种法源形式;(10)行政法的特点;(11)行政法的分类。
(12)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行政法的作用。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试知识点: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2.行政合法性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法基本原则;(2)行政合法性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
领会:(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及其具体要求。
第二编行政法上的主体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考试知识点:1.行政主体的概念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考试要求: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法主体;(3)行政职权;(4)行政立法权;(5)行政许可权;(6)行政确认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奖励权;(9)行政物质帮助权;(10)行政处罚权;(11)行政强制执行权;(12)行政复议权;(13)行政优先权;(14)行政受益权;(15)行政职责。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三、多选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形式变更D.内容变更四、简答1、简述行政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填空题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第三章行政主体一、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2、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
如(AB)。
A.民航B.铁路C.国家科委D.国家体委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主体特征。
行政法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来源:中公教育 / 更新时间:2010-07-29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一定义,反映了行政主体的四个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②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④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4.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B)行政法学试卷

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2011级专高起法学专业(脱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行政法(B)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 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 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 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定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D. 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陈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2. 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3.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4.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
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5.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A. 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 决定合并审理C. 追加被告D.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6.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
大工19春《行政法》在线作业1参考答案

大工19春《行政法》在线作业1-0001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越权无效”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正确答案:B
2.行政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
A.国家机关
B.权力机关
C.行政机关
D.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C
3.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一般不包括()。
A.提拔
B.考任
C.选任
D.聘任
正确答案:A
4.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包括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
A.行政管理关系
B.行政救济关系
C.宪政法律关系
D.内部行政关系
正确答案:C
5.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A.受委托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的基本含义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一、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任务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与“两课”其他课程互相配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课程,是一门公共必修课。
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根本目的,是引导大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领会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了解各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地位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努力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做出贡献。
法律基础课的任务,是在向大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知识和社会主义法学原理的同时,重点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了解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知识,了解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增强大学生对我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并学会应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的合法权益,同违法行为进行不妥协的斗争,通过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三个代表”要求得以实现,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促进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深入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理解“三个代表”思想,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针,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选择正确的奋斗目标,规范行为方式,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利于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同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方法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理论和实践想结合;要坚持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想结合。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救济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其他国家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救济适用本法。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申请或其他方式,要求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救济实行分类管理。
行政救济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第二章行政复议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该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行政复议分为内部复议和层级复议两种类型。
第六条内部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就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的活动。
内部复议应当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申请人和相关方的意见和陈述。
第七条层级复议是指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的活动。
上级行政机关在复议时,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确认、撤销或者指示修改等处理。
第八条行政复议应当依法办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行政诉讼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书。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案件分为原审和上诉两个阶段。
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公正处理行政争议,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行政复议申请表格附件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模板附件三: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申请或其他方式,要求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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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要作的 第一件事 情是给母 亲上坟
很伤 心!
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
据悉,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佘祥林在提出的国 家赔偿申请中,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总计达437 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内容总共包括7个方面。 “如果如果只赔 经济损失,那太 不公平了”佘祥 林案发生时他的 女儿佘华容年仅7 岁。她自小成绩 优异,初一被迫 辍学,目前在东 莞一家电子厂打 工”。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 赔偿,并且应大幅度 提高赔偿金额。一个 人被羁押几个月甚至 几年,所受到的精神 损害与在超市被搜身 是不一样的。”国家 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 让国家赔偿在资金上 有保障。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 山县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后佘祥林开始服刑。 2005年3月28日,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11年前 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 玉突然归来。 2005年4月13日 ,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 祥林上午被无罪释放。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2.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包括 国家机关,还包括非国家机关的个人和组织。 (0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简答)简述行政法制监督不同于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主体依法定职责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二者的联系是:(1)两种监督的总体目的相同。无论是行政监 督还是行政法制监督,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秩序, 都是为了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2)两种监督的主体有部分交 叉。行政法制监督包含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而行政机关监督分 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其中一般监督的主体同时是行政监督的 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监督的主体不同。(2)监督的对象不同。 (3)监督的内容不同。(4)监督的方式不同。
权力机关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 议,最后以决议的形式表明人民代 表的多数意见——通过还是不通过。 不通过怎么办?
第十九章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
专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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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某县税务局局长刘某自1994年担任局长以来利用 职权谋私,中饱私囊。1994年6月,刘某乘其所辖一 企业开张,需办理税务执照而有求于税务局之机,先 后接受该企业港币2000多元及金笔一支。1995年,刘 某向县电器厂、县开关厂等企业索取财物,并要求这 些企业请吃请喝。1996年经群众举报,该县监察局对 刘某的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了周密调查,经多方取 证,认为刘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因而予 以正式立案,并于同年,县监察局向县人大汇报情况, 县人大经过调查核实,于1997年免去刘某税务局长的 职务。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监督类型?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分类
(1)以监督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为标准,将行政法 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2)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事前 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3)以监督的对象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对行 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 (08-4)(4)以监督主体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 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系统外的公民和组织的监督。
21Biblioteka 什么样的制约权力的方式最有效?
在追求政治善的方面,中国长期以来有两种思路:
A、道德浪漫主义 寄希望于权力主体(领导人)的 道德反省,自觉为人民服务。
B、监督理论 监督机关来监督权力行使,但监督理 论的逻辑是谁来监督那个监督者? 故:其背后的仍然是道德浪漫主义,道德之神。
要达到政治的善:必须权力之间制衡!比如司法去 政治化,三权分立!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国外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法国 在法国,行政活动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议会救济。2.行政途径救济。3.调解专员救济。4.诉讼救 济。 (二)英国 英国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或可能受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 途径 1.诉讼外救济 一部长救济:这是采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救济手段,当公民的 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向部长提出申诉, 通过部长的行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判所救济:指在一般法院之外,由法律规定而设立 的,以解决行政上的争端和公民相互之间某些和社会政策 有密切联系的争端的特别裁判机构。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 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 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 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本书使用概念)(公民监督 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但公民的监督要通过国家机关 的监督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狭义的行政法制监督,仅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 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监督,不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所实施 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行政救济的途径(07-4)(05-4)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信访制度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
行政信访 行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 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 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 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 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三)美国 美国的行政救济有行政上诉、国会的控制和司法审查三种途 径。 1.行政上诉。2.国会的控制。3.司法审查。 (四)香港地区 香港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内容十分丰富,也可分为行政 内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1.行政内救济。行政内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行政上诉。第二,行政申诉。 2.司法救济。在香港地区,通过司法途径提供行政救济的方式主要 有以下三种: 第一,一般的民事诉讼。 第二,制定法上的上诉制度。 第三,司法审查制度。
如何看待信访制度?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中国人为何信访不信法?
1、一个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法律有权威,法治统一,得到贯彻 2、维护人的尊严是所有法律价值的基础,由此推倒出的结论就是 规则至上 3、司法政治化必然使司法成为政治的工具,没有司法,人便成为 权力的奴隶 4、在法治社会,法官的权威是最高权威,信访机关成为“超级法 院”是可悲的事 强信访机制,它的实质是政治权威高于司法权威!作为公共利 益的政治,不是要求司法政治化,恰恰相反,而是要求政治权力尊 重司法,接受司法的裁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治体制的权 威。司法政治化的实质是司法人治化、司法的非规则化,最终将导 致法律的失效。法治社会的首要特点是法大于权,法大于权自然要 求司法去政治化,否则司法就难免自断其案,司法就会变异。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湖北杀妻冤案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 属怀疑被佘杀害。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 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 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 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重审。
第十九章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
第三节 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方式和程序 一、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 三、审查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 四、质询和询问 五、视察、检查和调查 六、处理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 七、对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
第十九章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
佘 祥 林 的 女 儿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 导致腐败。 ----孟德斯鸠
引子:上海社保基金案
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除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 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 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2006年7月17日,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 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 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中央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彻 查此案。上海社保局历年违规、违法操作的内幕已经显露出来。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中 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的问题立案检查,免 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 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共中央此项决定的依据是:根据调查的情况,陈良宇涉及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 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 响。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2.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 济。 (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 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 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行 政诉论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 方地位不一样。 (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 提供权利救济。
高考前的“众生相”
高考前的“众生相”
高考前的“众生相”
高考前的“众生相”
高考前的“众生相”
第四编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救济的概念。 (名词解释)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 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 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是法学概念,不是 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