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环境治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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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环境资源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促进绿色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绿色 技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和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 环境保护的双赢。
加强企业环保合作
推动企业之间在环保领域 的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 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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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和监督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公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 民主化。
生态补偿机制推广实施
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 的环境经济政策。
生态保护者受益
生态受益者付费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使 生态受益者承担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 ,促进生态保护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
依证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证开展监管执法,检查许可事项落实情况,依法 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05
挑战与机遇:新时代下环境资源法发展
面临挑战分析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 、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受到严重 破坏,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 成巨大威胁。
资源紧张与浪费并
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激励其 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形成生态保护的 良性循环。
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企业排污许可制度
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事 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控制。
一证式管理
整合衔接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治理和企业 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
科技创新推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环境资源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为 环境资源法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环境保护-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环境保护-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环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全球环境保护。

首先,全球环境保护所需要的资金和资源巨大,而这些资源可以用于解决更紧迫的问题,比如贫困、饥饿等。

据统计,全球环境保护每年需要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改善人类生活条件,减少贫困人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其次,全球环境保护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一些环保政策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导致失业率上升,经济增长放缓。

而经济发展是国家的根本,没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环保也是空谈。

再者,全球环境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因为环保政策的限制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和资金来发展自己的经济,导致发展不平衡,甚至加剧贫富差距。

总之,全球环境保护的成本巨大,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甚至导致不公平竞争,因此应该废除全球环境保护。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全球环境保护。

首先,全球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无法独立解决。

废除全球环境保护将导致全球环境问题无人管理,可能会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其次,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经济的重要因素。

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影响,废除全球环境保护将进一步加剧环境问题,可能会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

再者,全球环境保护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许多名人名句都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比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我们并不是继承我们的土地和资源,而是借用它们从我们的子孙后代。

”这表明了环境保护对于人类长远利益的重要性。

总之,全球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对全球经济和人类文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不应该废除全球环境保护。

什么是全球治理?它为什么重要?

什么是全球治理?它为什么重要?

什么是全球治理?它为什么重要?全球治理的重要性何在?全球治理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关键。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性问题的数量和复杂性也日益增加,而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就往往牵涉到国家之间的利益、资源的配置、政策协调等方面,难以通过单一国家的努力得到解决。

因此,全球治理在这种情况下显得格外重要。

全球治理是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只有通过全球治理才能够有效协调各国的政策和行动,实现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全球治理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全球治理对于全球安全和稳定的维护至关重要。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各种安全威胁的出现也越来越频繁,如恐怖主义、网络安全、自然灾害等等。

全球治理可以在这些问题上发挥作用,协调各国的行动,制定应对措施,最终保障全球安全和稳定。

在全球治理中,各国需要互相合作,协商达成一系列全球共识,以推动全球治理的进程。

这样的全球共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 尊重国际法和普遍价值观念。

维护国际法和普遍价值观念,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2. 推进可持续发展。

重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全球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3. 加强全球合作。

增进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平等、公正、有序的全球治理体系。

4. 通过制度建设来推动全球治理。

不断完善全球治理机制,提高全球治理的效力和有效性。

什么是全球治理?它为什么重要?全球治理是解决全球性问题、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维护全球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全球治理需要各国互相合作,形成一系列共识,以推动全球治理进程,迎接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辩论辩题的全球治理

辩论辩题的全球治理

辩论辩题的全球治理正方辩手:全球治理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全球治理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经济、环境、政治等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全球治理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全球化已经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全球治理可以协调各国的经济政策,避免出现经济危机,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

其次,全球治理可以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通过全球治理来制定环保政策、减少碳排放,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

最后,全球治理可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国际恐怖主义、地区冲突等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合作,通过全球治理来加强国际安全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名人名句,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曾说过,“我们生活在一个共同体,我们的安全和繁荣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合作。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全球治理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实现共同的安全和繁荣。

反方辩手:全球治理虽然有其重要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全球治理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的主权受到侵犯。

一些发达国家可能会通过全球治理机构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导致不稳定和冲突。

其次,全球治理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不平等。

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因为全球治理机构的不公正而受到不公平对待,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最后,全球治理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的文化和传统受到侵蚀。

一些国家可能会因为全球治理的影响而失去自身的文化特色和传统。

经典案例,近年来,一些国家对全球治理机构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机构存在着不公正和不平等的问题。

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地位并不平等,导致了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加剧。

综上所述,全球治理虽然有其重要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解决。

是否应该实行全球环境保护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球环境保护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球环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球环境保护。

首先,全球环境保护是每个国家和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环境问题不分国界。

如果一个国家不注重环境保护,就会对全球环境造成影响。

比如,中国的工业污染不仅影响了本国的环境,也对世界其他地区造成了污染。

因此,全球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其次,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

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森林砍伐等问题已经对全球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如果不采取全球性的环保措施,将会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巨大威胁。

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所说,“我们没有第二个地球,保护地球环境是我们的责任。

”。

此外,实行全球环境保护也是符合经济利益的。

环保产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投资环保产业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环境恶化也会给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实行全球环境保护也是为了经济利益着想。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全球环境保护。

首先,环境保护应该以国家利益为先。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需求和经济利益,不应该为了全球环境保护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比如,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的能源和资源来推动经济发展,如果过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使用,将会影响其经济发展。

其次,全球环境保护存在着国际合作的难题。

各国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竞争,很难达成一致的环保协议。

即使达成了协议,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

因此,实行全球环境保护在现实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最后,环境问题应该由各国自行解决。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环保政策和措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环保工作。

比如,德国通过技术创新和环保政策,成功解决了大部分的环境问题。

因此,全球环境保护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全球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现实情况。

虽然环境保护是重要的,但在实践中需要更多的国际合作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正如苏格拉底所说,“地球提供了足够满足人类需求的资源,但不足以满足人类的贪婪。

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作用

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作用

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作用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作用引言全球治理是指各国在国际事务中通过协商、合作和共同管理来解决共同问题的活动。

全球治理可以通过国际组织、多边合作和国际法来实现。

国际法则是全球治理的基石,它是各国之间解决争端、塑造国际秩序和推动国际合作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作用及其在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一、全球治理的概念和特点全球治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它强调全球范围内的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

全球治理的特点包括:1. 多边性:全球治理注重通过多边合作来解决全球问题,强调各国在全球事务中的平等地位和参与权。

2. 非国家治理:全球治理不仅仅是国家间的治理,还包括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参与。

3. 全球合作:全球治理建立在国家间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协商、共同管理和资源共享等方式来解决全球性问题。

二、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关系全球治理离不开国际法的支持和规范。

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律规则,它规范着各国之间的行为,并提供了解决争端和维护国际秩序的框架。

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 国际法是全球治理的基础:国际法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法律基础,规定了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

2. 国际法是全球治理的工具:国际法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法律机制和程序,通过国际法庭和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

3. 国际法推动全球治理发展:国际法通过国际公约、协定和议定书等方式,对全球治理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推动各国合作解决全球问题。

三、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维护国家间的和平与稳定,并促进各国和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和平与安全: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和平原则和武力使用的限制,禁止对其他国家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侵略。

全球治理中的国际法与执行机制

全球治理中的国际法与执行机制

全球治理中的国际法与执行机制全球治理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为此,各国在全球性政策协调、公共卫生、反恐怖主义、环境保护、移民问题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法规与合作机制,并建立了一些专门的国际组织来协助其实施。

然而,这些国际法规和机制的严格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因而产生了国际社会对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质疑。

本文将探讨全球治理中的国际法与执行机制,并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和反思,以期实现全球治理的更好推进。

一、国际法的作用和局限国际法是指规范国际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刑法、国际商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的作用在于为国际关系提供基本准则和规范,维护国际秩序和和平稳定,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法更加显得尤为重要,它扮演着调整国际关系的基石和桥梁的作用,为全球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然而,国际法的执行面临着诸多局限。

首先是国际法约束力不足的问题。

与国家法不同,国际法通常只有在得到国家自愿接受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其执行也只能通过国际社会协调和推动,国际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特性限制了它对国际行为的规范程度和力度。

其次是国际法执行机构缺乏制约力的问题。

虽然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各种国际司法机构、仲裁机构、人权机构等,但它们与可执行的国家法相比,远没有那么完善和强大。

其中,国际司法机构对违反国际法的个人和机构通常缺乏给予刑事制裁的权力,因而无法以强制手段来保证法律的执行。

最后,国际法对一些重大挑战的追赶缓慢。

例如,全球气候变化和数字经济的崛起等挑战已经迫在眉睫,然而国际法在这些领域的研究和规制尚属不足。

二、国际法执行机制的存在、作用与难点尽管国际法的执行面临一系列的局限性问题,但国际社会还是实践了大量的行动来确保国际法规的有效执行和全球治理。

其中,一些有效的执行机制表现特别突出。

1、国际司法机构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人权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争议解决的主要论坛。

是否应该推行全球治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球治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球治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球治理。

首先,全球治理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必要手段。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全球范围内的问题日益凸显,例如气候变化、贸易摩擦、恐怖主义等,这些问题需要全球合作来解决。

只有通过全球治理,才能有效协调各国之间的利益,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

其次,全球治理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全球治理可以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推动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全球治理是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

再者,全球治理有助于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

通过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国际冲突,维护世界和平。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全球治理是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基石。

”。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球治理。

首先,全球治理可能会削弱国家主权。

一些国家担心全球治理会削弱其国家主权,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例如,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就是因为担心全球治理会限制其国家发展权利。

其次,全球治理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不平等。

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发达国家可能会占据主导地位,使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损。

正如一些发展中国家领导人所指出的,“全球治理往往是发达国家的一种工具,用来维护其自身利益。

”。

再者,全球治理可能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各国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冲突和博弈,决策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和协商,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正如一些国际关系学者所指出的,“全球治理存在着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全球性问题。

”。

综上所述,全球治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无论是推行还是不推行全球治理,都需要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

希望未来能够找到更好的全球治理模式,实现各国共赢,推动全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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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环境治理的合法性——一项结合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尝试【原文出处】教学与研究【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810【原刊页号】45~53【分类号】D7【分类名】国际政治【复印期号】200901【英文标题】Legitimacy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 Attempt to Combine Political Science, Law and Sociology【文章日期】2008-05-30【作者】潘亚玲【作者简介】潘亚玲,复旦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上海200433)【内容提要】合法性关切已经成为全球治理和多边主义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认为,一个完整的合法性概念应当同时包括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概念,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

就全球环境治理来说,政治学的合法性概念关注其中的民主合法性,使法学和社会学对经验性合法性的强调得到补充,而它对合法律性和政治共同体观念的忽视,分别得到法学和社会学的合法性概念的补充。

法学的合法性概念重视合法律性,但往往忽视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层次,这又为社会学的合法性概念所补充。

当然,即便结合这三个方面也仍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来自于全球环境治理的政治共同体问题和全球环境治理与其他治理领域的合法性关系问题。

【摘要题】理论探讨【英文摘要】The question of legitimac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study of global governance and multilateralism.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 comprehensive concept of legitimacy must include the concept of legitimacy of political science, law and sociology. As to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he concept of legitimacy in political science concerns democratic legitimacy in the progress of governance, which complements the emphasis on experimental dimension of legitimacy concept of law and sociology. Meanwhile political science concept of legitimacy lacks concern on the legal legitimacy and political community, which is complemented by the legitimacy concept of law and sociology. The legitimacy concept of law generally concerns about the legal legitimacy and ignores the ethics value behind these law rules which is complemented by the legitimacy concept of sociology. Certainly, the legitimacy concept into which integrates all three dimensions still has some challenges which derive from the issue of political community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other global governance fields.【关键词】全球环境治理/政治学合法性/法学合法性/社会学合法性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legitimacy concept of political science/legitimacyconcept of law/legitimacy concept of sociology【正文】[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8)10-0045-09合法性关切已经成为全球治理、多边主义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几乎没有一篇有关国际或全球治理的文章不提到合法性问题。

”[1](P485)但是,由于现存的合法性研究涵盖了包括政治学、法学以及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所以合法性的概念相对比较混乱,而且各种学科内的讨论都不太注重与其他学科的交流。

一个完整的合法性概念应当是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合法性概念的综合。

本文集中关注全球环境治理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是对合法性与全球治理的合法性的文献回顾及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合法性的讨论,然后分别对这三方面合法性的内涵与不足及其相互结合的可能性进行考察,结论中将指出其所面临的挑战。

一、文献回顾目前,诸多学科都在研究合法性问题,而且学科间往往相互对立,为对合法性的全面研究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2](P385)哲学之外,政治学往往关注权威的民主合法性,法学往往关注权威的合法律性,这两种倾向都是经验或事实取向;而社会学则更多关注权威背后的社会目的、价值等,是一种规范或价值取向。

经验性取向重点从经验角度探讨合法性的来源,着重将合法性与权力联系起来。

马克斯·韦伯是从经验层面探讨合法性的代表,他认为权力的合法性源于人们认为当时的权力乃是最为合适而倾向遵循于它,可分为三种权力或权威类型:魅力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和官僚型权威。

[3](P56-60)在韦伯之后,经验主义方法成为探讨合法性的一个主要方法。

阿尔蒙德(Almond)、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罗思切尔德(Rothschild)等都是这方面的重要代表①。

经验性取向的合法性理论遭到诸多批评,根源在于其对规范价值的忽视。

约翰·基恩(John Keane)认为,所有这些论述(包括韦伯的)“未能分别探讨这个政权的被统治群体的信念、他们的统治者提出的要求及上台掌权的程序的合法性”。

“如果关于合法性的信念被看作是与真理没有内在联系的经验主义现象,那么它的依据显然只有心理上的意义”。

[4](P286)[5](P127)哈贝马斯是经验性合法性论述的最激烈的批评者,认为经验性“合法性信念退缩成为一种正当性信念(Legalit t),满足于诉诸作出一种决定的正当程序”。

[5](P128)因此,与韦伯等强调经验性合法性相反,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另一派学者更注重合法性的价值层面。

显然,对全球治理的合法性的讨论都必须同时注重这两个方面。

首先,与传统的、经验性的合法性强调相一致,全球治理机制中的执行问题仍然异常重要。

对国际治理的早期研究也倾向于从这一角度出发,将合法性等同于合理的对“惩罚”的恐惧和对利益受损的担忧。

[6](P379)就共同体而言,合法性一直依赖于受影响的共同体对规则的共同接受以及相关共同体对规范价值的认可。

其次,就全球治理而言,合法性的价值层面重要性也日益上升。

它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全球治理的权威来源于何处,如何建构这一权威。

[7]人们往往假定国家服从命令是不再自私或对更强大的行为体的恐惧,而不是出于可能的超国家权威的合法性。

[8](P18-26)这一现实使全球治理的合法性问题日益突出,各种全球治理机制也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在普通公民眼里,作为全球化的体现的国际机制必须是权威的,因此,国际公民社会期待这些制度提供社会公正、平等或其他更广泛的社会价值,而不只是诸如财政稳定之类的功能性目标②。

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等问题的关注上升,全球环境治理问题也日益提上了国际议事日程。

全球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国际社会如何解决与全球环境问题相关的集体行动困境,从而实现在该问题上的合作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样,对合法性、全球治理的合法性的讨论,也同样适用于全球环境治理,尽管人们可能对此存在怀疑③。

就合法性的经验层面而言,全球环境治理在政治上仍不够民主,并可能导致合法性问题“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

[9](P596)而这一问题的根源却在于,由于当代全球环境治理很大程度上通过非国家行为体执行、目标日益针对诸如跨国公司之类的非国家行为体,它使国际共同体的传统观念——即国家共同体——遭到质疑。

主权国家可能不再是合法性的充分来源,新的合法性可能更多地与正义等价值目标联系了起来。

[10](P208—209)因此,在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合法性进行讨论时,必须综合合法性的经验层面和价值层面,或者说结合对合法性的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才有可能得出一个更为综合性的结论。

二、全球环境治理的合法性:政治学层面政治意义上的民主、公正,或者说,民主合法性已经成为当代有关合法性的讨论的重要内涵④。

全球治理的民主合法性可有两种选择:一是普世性民主,国际机制应当是个人意义上的民主,由个人直接地、民主地参与;二是代议制民主,即全球治理的确是人民的,但这些规则的合法性最终会依赖于人民的代表即国家⑤。

就全球环境治理的规模而言,尽管如公投、人民大会、全球议会等普世民主倡议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但却缺乏现实可行性⑥。

因此,有关全球环境治理的制度改革的提议实际上排除了普世主义观念,法国关于建立一个联合国环境组织(UNEO)的提议的命运就是证明⑦。

这样,代议制民主就成为唯一的选择。

国内民主理论中的合法性要素,如绩效责任(accountability)、透明度、参与权、商议、公正等就成为关注的重点。

由于人们往往担心公众直接参选的绩效责任,因此更多的提议倾向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所提倡的协商型合法性。

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理想的合法性基于通过商谈而来的决策。

在商谈中,行为体是自由、平等、自治的,可对一些合法性的宣称提出挑战,从而就对局势的理解、指导其行为的规范的合法性等达成一种合理的交往共识⑧。

当然,这种“理想的交谈”能否在国际谈判中出现是颇受怀疑的,但它的确暗示:在参与者克制自己不使用强制、武力之类的手段而与其他参与者进行谈判时,“理想的交谈”可以作为治理合法性的一个条件。

[11](P1)在全球环境治理的建设过程中,民主合法性的这些标准、尤其是哈贝马斯的协商合法性的确体现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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