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总运2014 57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附件1~附件12:附后2.格式1~格式11:附后3.附表-1~附表-29:附后4.附录1、附录2:附后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国家铁路局,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
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2月21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定。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铁路监管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第五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六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划分类项如下: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概述

号运营货营函 〔2013〕195号 签发:会签:调度部:装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铁路货运旬日历装车方案编制规则□绝密 □机密 □秘密主送各铁路局。
现将《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2013年5月7日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改进货运办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以及《铁路“实货制”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是以客户“实货”为依据,以保证日常“实货”装车为目的,根据铁路运输特性,为满足客户运输需求和提高运输生产组织效率而编制的内部运输生产组织计划。
第三条年、月、旬、日不同周期的计划共同构成铁路运输计划体系,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两级编制管理,两级计划互相支撑。
第四条运输计划编制坚持“依据实货、市场导向、能力匹配、确保需求”的原则,在敞开受理的基础上,以保证日“实货”装车为核心,为日常“实货”运输提供足够运力。
要通过对大宗稳定、零散白货等不同物资运输需求规律以及对通道、节点、车种等运输能力的综合掌握,使运输计划紧密衔接市场和生产,促进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需求分析及实货核实第五条各铁路局要通过市场调查,摸清管内货源情况,做好市场细分,梳理各类物资的地理分布、客户群、货源流向流量、运输需求特征等,及时掌握运输需求。
对大宗稳定物资,通过与客户签订年度或阶段运输协议的方式,直接纳入月度计划安排和直达货物班列方案,提前为客户提供稳定运力保障。
对零散白货,做好市场分析预测,优化运力配置,加大日常装运组织力度,做到随时受理、及时装运。
第六条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实货” 确认制度和办法。
要强化人工核实,充分发挥驻厂、车站、路局各级客服人员作用,落实货源核实责任。
要依靠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手段,实现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并建立客户评价机制,追踪分析客户信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年度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年度运输计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2.01•【文号】铁计[1991]16号文•【施行日期】199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年度运输计划管理办法(1991年2月,铁计[1991]16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年度运输计划工作质量,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是生产在流通过程的继续。
铁路运输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考核铁路运输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全路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是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安排其它各项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铁路运输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充分调查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安排以及铁路运输能力,综合平衡,安排好铁路运输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制定铁路运输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工业布局和铁路主要运输设备建设以及改造方案的研究,使铁路运输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铁路运输计划编制与执行的原则1.必须坚持以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兼顾铁路企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保证国家运输计划的完成。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而又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
3.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集思广益,不断提高计划编制的质量。
4.必须坚持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确保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
5.必须坚持双增双节的方针。
充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各级运输计划部门要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运输计划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现代化管理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和鼓励。
运输计划人员要自觉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问题清,当好领导参谋。
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一个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组织日常工作的主要依据。
货运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运输政策,在国家计划经济和计划运输原则的指导下,密切产、供、运、销的关系,正确安排各种货物运量,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年度运输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编制货运计划必须从全局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积极组织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均衡运输,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和运输生产服务。
第三条货运计划品类的划分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货物品类分为二十二种,即:煤、焦炭、石油、钢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木材、化肥及农药、粮食、棉花、盐、日用工业品、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工业机械、农业机具、农副土特产品、鲜活易腐货物、零担货物、其他、低热值燃料。
货运计划的品类以车为计算单位。
计算方法按铁道部公布的货车静载重标准或装车点实际完成静载重标准折算。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正式营业铁路。
第二章货运计划编制——体制、内容、方法第四条货运计划的编制,实行以铁路局集中编制为主的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三级分工负责制。
必要时铁道部召集部分铁路局或全路铁路局集中编制。
货运计划编制前,铁路局应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汇报下月运量安排情况,组织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按时提出计划,共同协商核实货源,并听取对货运计划安排的意见。
第五条货运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有:一、全路分品类的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二、国际联运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三、主要港口水陆联运计划;四、通过困难区段运量计划;五、直达列车、整列短途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六、品类别静载重计划;七、重点厂、矿、企业装车计划和其他临时指定的重点物资运量计划。
第六条实行物资运输归口管理,有利于物资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有利于组织合理运输,密切产、供、运、需结合。
铁路现行计划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计划管理,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企业”)及其所属铁路站段、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单位”)的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高效运行,安全可靠;(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应当与国家铁路发展规划、铁路运输市场状况和铁路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
二、计划编制第五条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应当以国家铁路发展规划、铁路运输市场状况和铁路企业实际情况为基础,遵循以下程序:(一)各级单位根据国家铁路发展规划、铁路运输市场状况和铁路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铁路运输计划大纲;(二)铁路企业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大纲,编制铁路运输计划;(三)铁路企业将铁路运输计划报铁路局审核;(四)铁路局对铁路运输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五)铁路企业根据铁路局审核意见,对铁路运输计划进行修改;(六)铁路企业将修改后的铁路运输计划报铁路总公司审批。
第六条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需求预测;(二)运输能力分析;(三)运输方案设计;(四)运输资源配置;(五)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国家铁路发展规划和铁路运输市场状况;(二)铁路企业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三)铁路运输安全、质量和效率要求;(四)铁路运输资源状况。
三、计划执行第八条铁路运输计划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运输安全、质量和效率;(二)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三)加强计划执行监督,确保计划落实。
第九条铁路企业应当根据铁路运输计划,编制运输组织方案,明确运输任务、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
第十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运输组织,确保运输计划顺利实施。
铁总运[2013]42号附表 货运规章修改汇总
![铁总运[2013]42号附表 货运规章修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c32cdd180b4e767f5acfce75.png)
第49条 第一款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条序
条款内容
2.货物重量超过使用的货车容许载重量时,应 进行换装或将超载部分卸下。对卸下的货物,处 理站应编制货运记录,凭记录将货物补送到站; 到站应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和违约金。但对超载 卸下的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按零担运输有困难 时,应电告发站转告托运人提出处理办法,如从 发站发出通知的次日起,经过10日,未接到答复 时,该项货物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办理承运前保管的车 站,从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 依照规定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止,对货物发生 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所 造成的灭失、损坏除外: 凡相关条款中“催领通知” 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 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 输的货物,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货 日期。 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 记载是否相符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 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 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 过一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 按密度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测定的密度作 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进齐验收后,车站应予签证,及时办理承运 。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条序
条款内容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 知时,从卸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 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 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 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修改情况
修改为: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次 日起(不能实行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时,从卸 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 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 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 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修改为:承运人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组织卸 车的货物,收货人应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或 送货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领货通知及送货通 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 算,2日内将货物搬出或接收货物。超过上述期 间未将货物搬出或接收货物,对其超出的期间 核收仓储费。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铁路局可以 缩短货物免费仓储期限一天,也可以提高仓储 费费率,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1 倍;也可以适当延长货物免费仓储期间。并报 铁路总公司备案。 货物承运前和交付后在车站仓储,或货物 仅在车站仓储时,按实际仓储期间核收仓储 费,铁路局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免费仓 储期限,也可以提高仓储费费率,但提高部分 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1倍。并报铁路总公司 备案。 修改为:货物交付完毕后,如收货人不能在当 日将货物全批搬出车站时:对其剩余部分,按 重量和件数承运的货物,可按件点交车站负责 仓储;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可向车站声明, 由车站负责仓储。 修改为: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包括货物承运 前和交付后仍在车站仓储,或货物仅在车站仓 储)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或其 他情况需要证明铁路同托运人或收货人间责任 时,都应在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格式十) 。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营销工作,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制定本办法。
输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编制货运计划,收集装车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资产经营目标,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订单管理第六条?订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与运力安排相关的内容。
订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订单提报改。
(一)货运计划人员负责订单的受理与核实工作,应热情接待托运人,随时受理并认真核实订单。
(二)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营业办理限制,发货单位的全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是否应填写特征代码,特征代码是否正确;车种和品名是否相符;货物品名是否规范;车数与吨数是否匹配等。
(三)受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订单上加盖受理人员个人名章,返还托运人一份,留存一份。
对不符合条件的订单,托运人应当重新提报。
(四)未联网站受理的订单,应及时递交或者电话通知指定的联网点。
定。
日前受理随时审定。
立即审定是指对救灾抢险等必须迅速运输的特殊物资,根据受理人员输入的特定标志,由计算机系统立即赋予审定号码。
自动审定是指在规定的审定权限内,按去向、车种、车数和品类等内容组合设置自动审定条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赋予审定号码。
(五)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当及时传输订单的审定结果,指定的联网点负责及时通知非联网的装车站,装车站负责及时通知托运人。
(六)审定后的订单当月有效,不准变更。
对铁路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装车的订单,应在随时审定中给予优先安排。
主要包括日均装车数、主要品类装车数、限制区段装车数和到局别使用车数。
同时下发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订单的审定结果。
(五)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内容,结合运输实际,集中审定次月订单。
2018年铁路货运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作测试试题及答案(货运值班员)

2018年铁路货运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作测试试题及答案(货运值班员)一、填空1.轨道衡检定分首次检定、后续检定、(计划外检定)和(仲裁检定)。
《计量安全规则》第16条2.承运人对托运人委托代递的文件遇有遗失时,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予以证明。
《货规》第14条3.托运人托运货物应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
《货规》第15条4.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加规》第14条5.使用腰箍下压式加固时,每道腰箍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加规》第23条6.根据货物超重程度,Q值1.05时为(一级超重)。
《超规》第11条7.装有(二级)及以上超限货物的车辆禁止溜放。
《超规》第43条8.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S代表(重车重心高度)。
《超规》附表7-49.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易污染、(腐蚀)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
《鲜规》27条10.机械冷藏车车内预冷温度:冻结货物为-3℃~0℃;香蕉为 11℃~15℃;菠萝、柑桔为 9℃~12℃;其他易腐货物为( 0℃~3℃)。
《鲜规》29条11.在车站存放的铁路箱不得挪作他用。
如有挪用 ,对挪用者自挪用之日起核收规定费率( 2倍)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箱规》41条12.安装 F-TR型锁的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卸车时 ,须确认(箱车完全分离)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箱规》51条13.集装箱运输的主要指标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箱规》88条14.铁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优质服务)的方针。
《损规》3条15.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处理,自货物损失发现之日起,对轻微、三级损失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日。
《损规》31条16.零散货物快运车站包括中心站、作业站、(接续站)、(办理站)、(无轨站)。
《零规》7条17.零散货物装载清单分为管内环线装载清单、(中心站跨局装载清单)和(点对点装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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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运输局 (部门函电)发文稿纸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铁路货运旬日历装车方案编制规则 主送 各铁路局。
抄送 ----------------------装---------------------订---------------------线---------------------现将《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2013年5月7 日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改进货运办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以及《铁路“实货制”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是以客户“实货”为依据,以保证日常“实货”装车为目的,根据铁路运输特性,为满足客户运输需求和提高运输生产组织效率而编制的内部运输生产组织计划。
第三条年、月、旬、日不同周期的计划共同构成铁路运输计划体系,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两级编制管理,两级计划互相支撑。
第四条运输计划编制坚持“依据实货、市场导向、能力匹配、确保需求”的原则,在敞开受理的基础上,以保证日“实货”装车为核心,为日常“实货”运输提供足够运力。
要通过对大宗稳定、零散白货等不同物资运输需求规律以及对通道、节点、车种等运输能力的综合掌握,使运输计划紧密衔接市场和生产,促进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需求分析及实货核实第五条各铁路局要通过市场调查,摸清管内货源情况,做好市场细分,梳理各类物资的地理分布、客户群、货源流向流量、运输需求特征等,及时掌握运输需求。
对大宗稳定物资,通过与客户签订年度或阶段运输协议的方式,直接纳入月度计划安排和直达货物班列方案,提前为客户提供稳定运力保障。
对零散白货,做好市场分析预测,优化运力配置,加大日常装运组织力度,做到随时受理、及时装运。
第六条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实货”确认制度和办法。
要强化人工核实,充分发挥驻厂、车站、路局各级客服人员作用,落实货源核实责任。
要依靠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手段,实现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并建立客户评价机制,追踪分析客户信誉。
第三章运力分析及掌握第七条建立定期能力分析机制。
重点掌握编组站作业能力及主要线路的通过能力,确定限装区段的最大通过能力;掌握主要装卸车站的作业及品类装卸能力;掌握施工安排及施工进度,确定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程度;掌握机车车辆的配置及运用方案。
第八条强化日常运输组织跟踪分析。
实时掌握各运输要素的作业状态及效率,特别是空车的分布和变化,以及影响运输效率的因素,做好车流的分析、预测和调整,为编制日计划提供贴近实际的能力信息。
第九条实现运力信息实时共享。
通过整合运输相关信息系统,构建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实现营销部门与生产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无缝衔接,确保营销部门人员能够实时掌握运力变化情况,做好客户沟通工作。
第四章年计划编制第十条年计划是总公司和各铁路局根据年度经济调查、协议客户需求和铁路运输能力变化,统筹平衡确定的年度目标。
第十一条年计划中货运相关指标包括:货运预期值,即货物发送量、货物周转量、煤炭发送量、日均装车数。
货车运用预期值,即货车周转时间、货车运用车、部属现在车。
货运机车运用预期值,即货运机车日车公里、货运机车日产量、货运列车平均总重。
第十二条年计划编制流程。
(1)铁路局组织开展经济调查。
每年9-10月,各铁路局按总公司统一部署,走访地方政府和厂矿企业,了解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听取客户对铁路运输的需求和建议,摸清吸引区内引起货源变化的各种因素。
10月底,形成“经济调查报告”报总公司运输局。
11月,各局结合经济调查情况和本年度实际完成、明年运输能力变化等情况,对次年运量变化进行分析预测。
11月中旬,形成“运输主要指标建议”报总公司运输局。
(2)总公司运输局编制“运输主要指标年度预期值”。
总公司运输局结合各局提报建议、次年国家经济发展形势、货运需求变化、运输能力变化等,编制全路运输主要指标预期值,12月中下旬报总公司研究后下发。
第五章月计划编制第十三条月计划是为兑现日计划和旬计划,根据大宗稳定物资协议客户提出的阶段需求,考虑其他零散需求,结合月度市场规律特点和运输能力,综合形成的内部生产阶段目标和全月轮廓性计划。
第十四条月计划编制内容包括:总装车数、煤(含电煤)装车数、使用车去向、客车化和直达化运输方案、运用车、周时、中停时、旅速、静载重等。
第十五条月计划编制流程。
(1)总公司下达注意事项。
每月21日前,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能力变化、季节性特点,下达次月计划编制注意事项和重点运输计划,包括军运、电煤、油品、支农物资等,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能安排到次月的运输需求计划。
(2)铁路局收集需求并提报建议。
每月21日18点前,铁路局收集整理客户次月需求,将次月稳定物资的需求、客车化运输方案,以及根据历年变化规律和市场状况预测预留的其他物资装车需求三部分汇总,结合对次月全局状况的分析,形成铁路局次月运输需求建议,于22日18点前通过计划编制系统报总公司,包括:总装车数、煤(含电煤)装车数、使用车去向、客车化和直达化运输方案、运用车及周时建议。
(3)总公司研究下达月轮廓指标。
每月23日,运输局将各铁路局建议汇总,形成建议方案。
总公司总调度长或运输局局长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全路局别装车及主要技术指标方案,于24日18点前通过运输计划编制系统向铁路局下达,包括:总装车数、煤(含电煤)装车数、使用车去向、客车化和直达化运输方案、运用车、部属现在车、周时(含管内周时)、中停时、静载重(全口径)等指标。
(4)铁路局安排装车计划。
每月25日,铁路局按总公司下达的月度轮廓,核实货源,结合各站段实际情况,在优先安排国家重点物资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客户提出的次月稳定物资运输需求进行安排,将结果反馈客户及站段。
同时,进行相关技术指标细分,将细分的车种别运用车、旅速、周时(管内、移交、空车)等上报总公司。
(5)汇总次月装车方案。
每月26日,总公司汇总形成全路次月运输方案。
包括:总指标(总装车、发送吨、周转量)、品类别装车、使用车去向、车种别运用车、静载重等。
铁路局同时形成本局次月运输方案并向站段下达相关指标。
第六章旬计划编制第十六条旬计划是为兑现日计划,以日常“实货”为依据,充分考虑零散白货的临时运输需求,对提前确定的次旬日常运输需求进行具体安排和编制。
第十七条旬计划编制内容包括:总装车数、煤(含电煤)装车数、使用车去向、困难卸车点和限制区段数、分界口列对及重空车流计划、相关车流指标(含工作量、接入交出空重车、全周距、空重周距、中距、空率、装卸率、空重车公里)。
第十八条旬计划编制流程。
(1)铁路局核实货源,上报建议。
逢6日15点前,铁路局收集汇总客户次旬需求。
将日常提报的次旬需求、月度计划中能确定安排入该旬的装车需求,以及预测预留的其他日常装车需求三部分汇总,提出铁路局次旬调整建议,于7日9点前通过计划编制系统将总装车数、煤(含电煤)装车数、使用车去向、困难卸车点和限制区段数的建议报总公司。
(2)总公司分析各铁路局需求,研究确定总指标。
7日上午,总公司根据各铁路局上报的货源核实情况,梳理方案,形成次旬运输需求及建议方案。
7日下午,研究确定次旬各铁路局装车及去向方案,16点前通过系统向铁路局下达:总装车数、煤(含电煤)装车数、使用车去向、困难卸车点和限制区段计划对数。
(3)铁路局编制旬装车计划。
铁路局根据总公司下达指标框架,对次旬“实货”需求进行安排;8日12时前,铁路局将形成的旬重车流计划报总公司。
(4)总公司编制旬生产计划指标。
8日下午,总公司将汇总的重车流计划下达各铁路局。
9日上午,确定次旬棚敞车排空总数、分界口排空及列对计划,编制各分界口车种别空车流方案,12点前下达铁路局。
(5)铁路局细化指标并下达。
铁路局根据总公司计划指标,调整管内卸车,安排排空方案,分劈站段生产指标,9日16点前将细化的车流指标上报总公司,18点前,总公司生成次旬装车及品类别装车、使用车去向、车种别使用车卸空车、分界站货车交接、限制点装车及相关车流指标计划。
同时,铁路局将旬装车方案及相关指标下达到有关站段,并传递至有关生产部门。
第十九条旬日历别装车方案编制。
旬日历别装车方案是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对大宗稳定物资、具备整列直达或成组运输条件的物资、快运货物班列物资编制。
旬日历别装车方案编制流程为:(1)铁路局编制方案。
铁路局逢7日12点前收集整理客户旬日历别装车需求建议,核实货源,通过货运计划旬方案编制系统编制。
逢8日18点前将跨局方案报总公司,内容包括:装车站、卸车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数、车种、装车日历等。
(2)总公司统筹平衡。
9日12点前,总公司将各铁路局到达限制去向、限制区段、限制点的方案平衡调整后下达铁路局。
(3)铁路局按旬方案执行兑现。
铁路局于9日16点前将总公司确认后的方案下发车站,同时在货运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旬日历装车方案排定后,自动转入日计划,客户不再报请求车,直接按排定日期备货。
调度等生产部门及站段按旬日历方案组织配空和装车兑现。
(4)因铁路原因造成未按旬方案兑现的,应在当旬按方案排定顺序积极补装,补装有困难的,在次旬优先纳入旬日历装车方案装运。
因企业责任不能兑现的,不再补充调整。
逢2月下旬,旬计划及旬日历别装车方案编制各时间节点按提前两日执行。
第七章日计划编制第二十条日计划是对客户随时提报的“实货”以及提前确定的日历别装车需求进行安排,把直接送进站的“实货”和“实货运单”相结合编制的运输生产计划,为“随到随运”提供保障。
第二十一条日计划由计算机自动编制,将受理时即时承诺的需求和提前承诺的需求,自动编入日计划。
各铁路局根据运输特点设置各类货物的装车条件,系统自动生成。
第二十二条列车工作计划、机车车辆工作计划、施工计划等生产计划要围绕货运日计划,为日装车兑现提供能力支撑。
第八章计划指标考核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对铁路局运输生产相关指标按月、旬、日分别考核。
月度主要考核效率指标,旬主要考核数量指标,日主要考核需求和方案兑现指标。
第二十四条日考核指标为:日“实货”装车兑现率、日历别装车方案兑现率、客车化和直达方案兑现率。
第二十五条旬考核指标为:总装车、卸空车、煤炭及电煤装车、跨局去向、困难卸车点和限制区段安排数、跨局直达和客车化产品方案兑现率、主型车排空、各分界口重车、排空、列对。
第二十六条月考核指标为:运用车、周时、中停时、静载重。
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在《运输生产挖潜提效考核办法》中明确。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前发文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