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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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概述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概述

号运营货营函 〔2013〕195号 签发:会签:调度部:装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铁路货运旬日历装车方案编制规则□绝密 □机密 □秘密主送各铁路局。

现将《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2013年5月7日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改进货运办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以及《铁路“实货制”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是以客户“实货”为依据,以保证日常“实货”装车为目的,根据铁路运输特性,为满足客户运输需求和提高运输生产组织效率而编制的内部运输生产组织计划。

第三条年、月、旬、日不同周期的计划共同构成铁路运输计划体系,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两级编制管理,两级计划互相支撑。

第四条运输计划编制坚持“依据实货、市场导向、能力匹配、确保需求”的原则,在敞开受理的基础上,以保证日“实货”装车为核心,为日常“实货”运输提供足够运力。

要通过对大宗稳定、零散白货等不同物资运输需求规律以及对通道、节点、车种等运输能力的综合掌握,使运输计划紧密衔接市场和生产,促进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需求分析及实货核实第五条各铁路局要通过市场调查,摸清管内货源情况,做好市场细分,梳理各类物资的地理分布、客户群、货源流向流量、运输需求特征等,及时掌握运输需求。

对大宗稳定物资,通过与客户签订年度或阶段运输协议的方式,直接纳入月度计划安排和直达货物班列方案,提前为客户提供稳定运力保障。

对零散白货,做好市场分析预测,优化运力配置,加大日常装运组织力度,做到随时受理、及时装运。

第六条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实货” 确认制度和办法。

要强化人工核实,充分发挥驻厂、车站、路局各级客服人员作用,落实货源核实责任。

要依靠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手段,实现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并建立客户评价机制,追踪分析客户信誉。

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零散货物快运集装化运输需求,规范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以下简称小型箱)运输管理,提高零散货物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货损货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小型箱运输管理。

小型箱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运输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小型箱是铁路专用集装化用具,仅用于装载零散货物,主要在零散货物快运中心站、作业站(以下简称零散货物车站)间运输,根据客户运输需求可开展门到站、站到站、站到门、门到门服务。

第四条小型箱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购臵,实行号码制管理。

编号由13位数字组成,前3位数字为100,代表总公司购臵;第4-5位数字为“01”,代表小型箱;第6-7位数字代表投用年份后2位;第8-13位为顺序号。

例如:1000115000001,代表总公司2015年购臵投入使用的第1号小型箱。

第五条小型箱必须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或总公司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经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准运用。

第六条小型箱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统一运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小型箱的日常运用、调配、统计、技术状态鉴定、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小型箱所装货物计费按照零散货物运价政策执行,小型箱自重不纳入计费重量。

第二章装箱组织第八条小型箱应结合客户需求及箱源情况,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运用。

小型箱所装货物应符合零散货物快运品类要求,并不得污染、腐蚀、损坏箱体。

第九条零散货物车站应具备小型箱的计量称重条件,并对每箱计量称重,严禁装载货物超过小型箱允许载重。

第十条按一批托运的零散货物需要装入多个小型箱的,尾货不得与其他批货物拼箱作业。

多批货物装入一个小型箱时,必须到站相同,货物性质不相抵触。

多个小型箱装入一辆货车时,宜为同一到站或经同一车站进行中转。

第十一条装箱货物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装箱后,装箱站现场作业人员应确认货物装载稳固、满足装运条件,统一使用集装箱施封锁进行施封。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集装箱运输管理。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运输应依法经营,安全高效,便于货物运输和交换。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集装箱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积极运用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集装箱的装运与装卸第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装运和装卸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集装箱装运前,应对集装箱进行检查,确保集装箱符合运输要求,包括外观完好、密封良好等。

第七条集装箱装卸时,应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防止人员和货物的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装卸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护栏、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集装箱装卸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货物的准确装卸和妥善保管。

第三章集装箱的运输与转运第十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运输与转运的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集装箱运输前,应对车辆和轨道进行检查,确保运输条件良好,保证集装箱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集装箱的运输应按照运输企业的计划进行,确保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第十三条集装箱的转运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因转运产生的货物损失和责任纠纷。

第十四条集装箱转运过程中,应做好跟踪监管,确保货物安全,防止犯罪行为发生。

第四章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集装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集装箱的使用正常,避免发生故障和事故。

第十七条集装箱的外观和标识应清晰可辨,包括企业标识、货物标识等。

第十八条集装箱的登记和追溯应及时准确,确保集装箱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九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现代物流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铁路物流向高效、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二、运输管理4、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运输管理工作,提高货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5、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规划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能力布局,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益。

6、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运输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7、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8、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员工健康安全。

9、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运输监管10、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合理设置货物运价,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1、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的报价、管控、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1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加强对货源、货量、业务流向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化解运输风险。

五、附则1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铁路货物五定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货物五定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货运五定班列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改进和规范五定班列运输管理,保证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五定班列(以下简称班列)是指定点、定线、定时、定价、定车次,按公布开行方案组织开行的货物列车。

第三条五定班列分为跨局五定班列和局管内五定班列;班列按是否一站直达,分为快运班列和普通班列,一站整列装和一站整列卸的班列为快运班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公布开行方案的跨局货运五定班列。

第五条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应成立班列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日常牵头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做好班列方案制定、货源和运输组织、运价管理、装卸组织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开行方案第六条铁路局应积极将符合条件的货源货流,组织起来开行五定班列,开行五定班列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稳定、均衡的货源,特别是高附加值的零散货源,货源量要达到至少两天一列,并具备向每天一列发展的潜力。

2.五定班列发到站具有相对固定的货物作业线、储存和作业场地,具备整列或成组作业能力。

3.相关技术站具有集结、解体、取送车等作业能力。

4.铁路局、装车站具有班列货源组织能力和班列运输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班列运输尽可能组织装卸车站间直达;需要多站集结时,可采取阶梯式或集散式,阶梯式由同一径路上的几个相邻装车站共同组织集结成整列;集散式由发站附近多个装车站共同组织集结成整列。

第八条开行跨局五定班列,由始发铁路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铁道部运输局。

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可商铁路局提出建议方案。

第九条班列建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班列始发(技术)站、达到(技术)站,主要装车站、主要卸车站。

2.班列吸引货源范围、主要货源品类、货源量及流向,货源组织方案等。

3.班列装卸车站作业场地、装卸车能力等情况。

4.计划开行周期,建议始发时刻、途中运行时间等。

5.班列的运输组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为依据,按照货物的运输需要和结合我国铁路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2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是铁路和发、收货人组织货物运输、划分权利义务、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规章,对双方都有约束效力,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的原则,铁路应不断扩大运输能力,改进服务设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运输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铁路和发、收货人,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责任制,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本规程的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⒊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⒋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⒌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⒎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⒏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⒐整车货物快运办法⒑个人物品运输办法⒒货物运单与货票填制办法⒓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⒔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⒕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定是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的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

第2条铁路局、集装箱公司等集装箱运输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装箱运输工作。

报送铁道部有关集装箱运输的文电,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

第二章运输管理第3条铁路48英尺集装箱装卸车和装掏箱作业与40英尺通用集装箱要求相同。

仅限使用车底架长度超过15m的集装箱专用车(X)或两用车(NX)装运。

用于双层集装箱运输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4条标记总重超过24吨的20英尺通用集装箱的总重规定如下:1.在4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间运输,装运适箱货物时,最大总重可达到30吨。

2.在有“★”限制的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的,最大总重为18.5吨。

3.在其他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时,最大总重为24吨。

第5条通用集装箱不得用于装运易腐蚀、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

未经铁道部批准,散堆装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6条50英尺双层汽车箱回空时,可装运通用集装箱适箱货物。

第7条编号为TBJU510001~575000的20英尺铁路集装箱(标记总重24吨)禁止用于双层运输。

第8条经铁路运输的自备箱应满足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定检周期不低于铁路箱标准。

受理自备箱时,发站要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必要时应查看集装箱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9条集装箱办理站必须具备集装箱称重条件(板架式集装箱、折叠式台架集装箱办理站除外),并逐箱复查发送集装箱的重量。

集装箱超过规定载重量的,车站要纠正后方可运输,并按规定核收有关费用。

第10条交接集装箱时,要认真核对箱体和铭牌号码,必要时应核对箱内号码,发现不符的,不得继续使用,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铁路箱由集装箱公司(装运汽车的集装箱由特货公司)负责更正。

第11条集装箱装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箱状态,确保箱顶、车地板无杂物。

2018年铁路货运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作测试试题及答案(货运值班员)

2018年铁路货运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作测试试题及答案(货运值班员)

2018年铁路货运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作测试试题及答案(货运值班员)一、填空1.轨道衡检定分首次检定、后续检定、(计划外检定)和(仲裁检定)。

《计量安全规则》第16条2.承运人对托运人委托代递的文件遇有遗失时,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予以证明。

《货规》第14条3.托运人托运货物应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

《货规》第15条4.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加规》第14条5.使用腰箍下压式加固时,每道腰箍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加规》第23条6.根据货物超重程度,Q值1.05时为(一级超重)。

《超规》第11条7.装有(二级)及以上超限货物的车辆禁止溜放。

《超规》第43条8.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S代表(重车重心高度)。

《超规》附表7-49.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易污染、(腐蚀)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

《鲜规》27条10.机械冷藏车车内预冷温度:冻结货物为-3℃~0℃;香蕉为 11℃~15℃;菠萝、柑桔为 9℃~12℃;其他易腐货物为( 0℃~3℃)。

《鲜规》29条11.在车站存放的铁路箱不得挪作他用。

如有挪用 ,对挪用者自挪用之日起核收规定费率( 2倍)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箱规》41条12.安装 F-TR型锁的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卸车时 ,须确认(箱车完全分离)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箱规》51条13.集装箱运输的主要指标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箱规》88条14.铁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优质服务)的方针。

《损规》3条15.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处理,自货物损失发现之日起,对轻微、三级损失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日。

《损规》31条16.零散货物快运车站包括中心站、作业站、(接续站)、(办理站)、(无轨站)。

《零规》7条17.零散货物装载清单分为管内环线装载清单、(中心站跨局装载清单)和(点对点装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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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营销工作,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路使用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MOS)编制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的初级阶段。

第三条货运计划是对铁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组织和安排,是铁路与市场相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铁路货运营销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计划和其它运输生产计划的依据,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运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货运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货源,方便货主,兑现承诺;以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直达运输;以综合平衡为手段,体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物资运输政策,实现均衡运输。

第五条货运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发货源,分析研究市场,开展市场营销,管理合同运量,受理和审定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编制货运计划,收集装车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资产经营目标,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订单管理第六条订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与运力安排相关的内容。

订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订单提报(一)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运输时,应当填写订单一式两份。

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直接向铁路提报。

(二)零担办理站应当做好零担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整车运量预测工作,根据历年变化规律和当时货源实际情况,于每月19日前,由车站向铁路分局(含总公司和直接管理站段的铁路局)提报次月整车运量需求,具体内容包括:车站、到站、车种、车数和吨数,品名按“零担”填报,发货人和收货人按“站长”填报。

(三)订单内容应当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托运人应于每月19日前,向铁路提报次月集中审定的订单,其他订单可以随时提报。

第八条订单受理(一)货运计划人员负责订单的受理与核实工作,应热情接待托运人,随时受理并认真核实订单。

(二)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营业办理限制,发货单位的全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是否应填写特征代码,特征代码是否正确;车种和品名是否相符;货物品名是否规范;车数与吨数是否匹配等。

(三)受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订单上加盖受理人员个人名章,返还托运人一份,留存一份。

对不符合条件的订单,托运人应当重新提报。

(四)未联网站受理的订单,应及时递交或者电话通知指定的联网点。

(五)联网点应及时将订单输入计算机并上报。

第九条订单审定(一)订单审定权限,必须坚持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货运计划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运输以及国家指定的重点物资运输的订单,由铁道部负责审定。

(三)第二款以外的订单的审定权限,由铁路局确定。

(四)订单审定方式包括集中审定、随时审定、立即审定和自动审定。

集中审定是指为编制次月月编计划,对每月19日前提报的次月订单进行定期审定。

随时审定是指对未列入月编计划的订单,进行随时受理随时审定。

立即审定是指对救灾抢险等必须迅速运输的特殊物资,根据受理人员输入的特定标志,由计算机系统立即赋予审定号码。

自动审定是指在规定的审定权限内,按去向、车种、车数和品类等内容组合设置自动审定条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赋予审定号码。

(五)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当及时传输订单的审定结果,指定的联网点负责及时通知非联网的装车站,装车站负责及时通知托运人。

(六)审定后的订单当月有效,不准变更。

对铁路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装车的订单,应在随时审定中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章货运计划编制第十条货运计划编制采用集中审定订单、随时审定订单、立即审定订单和自动审定订单相结合的办法,应优先安排国家重点物资运输。

第十一条货运计划编制规程(一)每月19日前,铁路局向铁道部上报次月集中审定原提订单。

(二)每月19日前,铁道部向铁路局下达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和计划编制注意事项。

(三)每月20日12点前,铁路局向铁道部提出次月日均装车、主要品类装车和到局别使用车建议数。

(四)每月21日17点前(逢星期六提前一天,星期日顺延一天,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铁道部向铁路局下达次月货运计划指标,主要包括日均装车数、主要品类装车数、限制区段装车数和到局别使用车数。

同时下发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订单的审定结果。

(五)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内容,结合运输实际,集中审定次月订单。

(六)集中审定的订单运量不得大于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控制数。

为便于过渡时期编制技术计划,当出现审定后的订单运量小于日均装车控制数时,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应对订单运量与日均装车控制数的差数作出技术处理,发货人和收货人输入“预留”,运输特征代码输入“10”。

(七)每月25日前,铁路局向铁道部上报次月订单审定结果。

(八)对集中审定以外的订单,应根据预留运量和运输实际情况以及客户需求,进行随时受理随时审定。

(九)各级货运计划部门应独立汇总处理有关报表。

(十)货运计划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煤炭货运计划编制(一)对卸车量较大、重车积压矛盾突出的煤炭重点用户,应按照用户提报的需求建议,依据煤炭订货合同,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安排煤炭运输计划。

(二)铁道部负责对跨局运量较大、分界口交接困难的重点用户煤炭运输计划的综合平衡。

每月20日前,铁道部向铁路局下达重点用户煤炭装车计划控制数,铁路局根据控制数具体审定重点用户煤炭运输订单,审定结果不得超过控制数。

第十三条装车完成信息收集每日10点前,各联网站段必须以货票为依据,将本联网点和所属的非联网装车站的前一日实际装车信息,输入计算机并上报。

每日12点前,铁路局向铁道部上报前一日的实际装车信息。

第四章FMOS生产运行和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各级电子计算机和电务部门要做好FMOS的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必须将FMOS的生产值班、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纳入正常生产系统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公布值班电话,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各级货运计划、电子计算机和电务部门,应定期对FMOS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使用以及通道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各级货运计划、电子计算机和电务部门必须制定FMOS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必须提供软件和硬件的备用手段,确保FMOS在发生意外情况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和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

第十七条各级货运计划和计算机部门均应建立健全FMOS的安全管理制度。

不得利用FMOS的专用设备从事与该系统无关的工作,不得安装与FMOS无关的软件。

未经部审核批准,不得实施与客户或其他系统的联网工作。

第十八条电子计算机部门负责FMOS软件和硬件维护,包括机器设备故障维修,系统故障排除,软件版本完善和升级等。

第十九条字典维护是全路FMOS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证,主要字典包括:站名、品名、发收货人、营业办理限制和车流径路。

字典维护实行分级维护的原则,由货运计划部门和电子计算机部门分工负责。

站名、品名、营业办理限制和跨局的车流径路由铁道部负责统一维护,品名中的静载重由铁路分局负责维护,局管内的车流径路由铁路局负责维护。

发收货人由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站段负责分级维护。

第五章市场营销工作第二十条市场营销是各级货运计划部门的重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市场、研究市场,组织开发货源,及时提出货运产品开发和改进运输生产组织的意见和措施。

应加强货源分析工作,对发到局别和主要品类别的货源货流变化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简要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要经常深入厂矿企业和货物集散地组织货源,详细了解掌握托运人的生产、供应和销售情况,按照运输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改进货运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加强队伍建设(一)各级货运计划人员必须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必须学习掌握市场营销和运输组织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必须熟悉掌握FMOS的各种功能和使用方法。

(二)定期组织FMOS应用培训班和FMOS技术考试,对于考试合格者,颁发FMOS上岗合格证。

各级货运计划人员必须具备FMOS上岗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对于考试不合格和技术业务不适应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三)各级货运计划和计算机部门负责FMOS工作的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四)定期举行FMOS技术比赛和业务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信息服务管理(一)各级货运计划部门负责对FMOS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FMOS的功能,积极开展货运信息服务。

(二)按照有利于货运营销和客户自愿的原则,为客户提供FMOS信息联网服务。

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货运计划部门负责受理审定联网客户名单和信息交换内容,并会同计算机部门组织实施与FMOS的联网工作。

第六章分析考核第二十三条各级货运计划部门应建立工作质量分析考核制度,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

考核内容与计算办法如下:(一)订单审定率审定车数、订单审定率=——————-×100%托运人提出车数(二)订单兑现率装车数订单兑现率=————×100%审定车数(三)装车增长率考核期统计装车数装车增长率=(————————-1)×100%同期统计装车数(四)数据准确率|统计装车数-装车数|数据准确率=(1-——————————-)×100%统计装车数(五)完成任务率统计装车数完成任务率=————-×100%计划车数注释:1.审定车数中不含“预留”运量。

2.统计装车数为运输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

3.装车数为货运计划部门通过FMOS收集的实际车数。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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