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概述本规章制度旨在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促进校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
二、校园出入管理1.校园内外出入口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实名制登记点,要求所有人员进入校园前进行身份验证并登记相关信息。
2.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佩戴有效证件并接受安全人员检查。
3.学生离校、返校需要提前取得家长书面同意,并在学校留存备查。
4.学生离校时需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登记,并由监护人亲自接走或委托书面授权第三方接走。
5.特殊情况下,学生离校需经过校长批准。
三、班级管理1.班级活动必须由任课教师带领,不得擅自组织,确保每个班级的活动安全。
2.学生课间休息和午休时间,必须由班主任或安全人员进行巡视,确保学生集中在指定区域,并保持秩序。
3.班级门窗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放,确保班级安全。
四、安全设施和器材管理1.校园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如需修缮或更换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
2.消防器材必须配置齐全,消防通道须保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
3.教师工作室应配备办公门禁系统,确保教师的办公和教学资料的安全。
四、危险品和安全隐患管理1.学校禁止携带危险品入校,如有需携带的特殊物品,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经过学校批准。
2.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复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必须妥善存放,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1.突发事件发生时,校园内所有人员必须迅速转移到指定安全区域,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疏散和救援。
2.所有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长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校园内必须配备应急物资和医疗设备,提供及时的应急救治。
六、校园安防设备管理1.学校应落实安防设备,如视频监控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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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心。
为了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2、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火灾、地震、食品中毒、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让师生熟悉应急逃生的路线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校园环境安全1、校舍安全学校的校舍要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修缮或重建,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2、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对学校体育器材、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在校门口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对于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要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资质符合要求。
三、教学活动安全1、课堂教学安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避免因教学方法不当或过度劳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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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和玩耍的地方,保障幼儿园的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地管理幼儿园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建筑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一、建筑安全1. 建筑结构检查幼儿园的建筑结构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确保承重墙、柱子和楼梯等核心部位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安全通道设置幼儿园应设立安全通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幼儿和教职工,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3. 防火设施幼儿园内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标识。
定期组织灭火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性。
4. 消防通道幼儿园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放置杂物或堆放物品,以保障消防车辆的进出和疏散幼儿的顺利进行。
二、设备管理1. 游戏设备安全幼儿园的游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有损坏或存在危险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以避免儿童在游玩过程中受伤。
2. 电气设备安全幼儿园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教职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要求。
3. 食品安全幼儿园的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材的采购、加工和储存均应符合卫生要求。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三、人员管理1. 教职员工背景审查幼儿园应严格进行教职员工的背景审查,确保教职员工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保障儿童的安全。
2. 教职员工培训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包括对幼儿突发疾病、火灾、地震等常见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3. 幼儿监管幼儿园应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监管,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在教室、操场、食堂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教职工,及时处理幼儿的需求和问题。
综上所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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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责任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教职员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3.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4.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规定,自觉维护个人安全和集体安全。
三、安全教育1.学校应根据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特点,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
2.学校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教育学生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
3.学校要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合作,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主题活动。
四、安全设施1.学校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设施、监控系统等,确保安全装备的正常运行。
2.学校要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学校应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学校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师生。
五、食品安全1.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购买、储存和加工食材,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2.学校要加强食品供应商的管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坚决停止采购和供应。
3.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让师生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
六、安全巡查1.学校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学校要建立安全巡查记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并进行追踪检查。
3.学校要加强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安全监控,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准备。
七、突发事件处理1.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迅速响应和处理。
2.学校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做好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3.学校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演练,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安全信息报告1.学校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校内外发布重要安全信息。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定期评估学校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教和护理。
第二章学校场所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保证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和器材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因为校园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检查校园内的设施设备,及时修复和更换老旧设备,确保校园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防范外部安全风险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进出校门人员的控制,确保校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操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要制定安全教育的课程计划和内容,确保学生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要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过课堂讲解、专题讲座、示范演习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要设立安全教育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学校安全教育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教育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要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学校平安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平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平安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平安工作标准、有序进展;〔二〕健全学校平安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平安隐患,不断进步学校平安工作管理程度;〔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平安;〔四〕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进步师生平安意识和防护才能;〔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施行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平安的监视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方法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平安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平安。
第二章平安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平安工作,履行学校平安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平安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平安工作考核目的,加强对学校平安工作的检查指导,催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二〕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平安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理解学校平安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平安教育,不断进步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平安的应急预案,指导、监视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平安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平安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小学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孩子们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1.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应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计划。
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各方面的规定。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维护1. 安装监控设备: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校园内各个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2. 维护安全设施: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安全门、紧急疏散通道等,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人员出入管理1. 制定准确的游客登记制度:学校应建立游客登记制度,凡是外来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并佩戴访客证件。
2. 加强校园巡逻:学校应安排专人在校园内巡逻,确保安全。
五、安全培训和演练1. 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教授孩子们遇到紧急情况时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2. 演练应急预案: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地震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师生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食品安全管理1. 采购合格食材:学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批发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2.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餐具消毒、食品贮存等环节。
七、建立家校互动机制1. 家长会议: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就学校的安全管理政策向家长们做出详细的介绍。
2. 家校沟通渠道:学校应建立与家长的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孩子们在校期间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解决。
八、应急处理1. 建立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2. 快速反应:学校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九、总结以上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学校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制度和设施,以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师生员工。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专项负责人员。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二章建设安全校园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校园安全规划,对校园重要部位进行布点,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置防火门、防盗窗、烟雾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演练。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运动场地、实验室、食堂、教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日常教育教学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制定不同年龄段、不同学段、不同人群的安全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家长参与,与家长共同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紧急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各方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救助。
第十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危机公关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以及灾难心理干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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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 (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须按照本细则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县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一次,协助县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须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建设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须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检查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二)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具有安全作用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局等部门须定期向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燃气及燃气设备管理运行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须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举办学校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须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须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法维护辖区内学校周边秩序,为师生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须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须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须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校须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实行日巡查周检查,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重大节日、开校前、学期终、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书面报告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须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及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学校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要聘用专业保安,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同志担任门卫。
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
学校要结合实际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住宿学生和走读学生在出入校门证件上要明确区分。
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
门卫对除教师之外的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
门卫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属重点安全监管部位,宿舍的建设要安全可靠,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不准堵塞、锁死门窗;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
学生宿舍(公寓)要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公寓要实行管理人员分楼层入住公寓制度;学校须落实对学生宿舍的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值班室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
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度。
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集体用餐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发现“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有不良行为和精神异常现象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学生食堂要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对校外周围摊点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为师生营造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学校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学校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要逐步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学校要逐步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健康情况。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须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驾驶人员和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须粘贴统一标识。
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
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要向县教育局、公安局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举办较大型的群体性活动,要取得公安局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到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化学危险药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专柜存放。
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