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5年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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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破产案例

企业并购破产案例

企业并购破产案例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并购成为了许多企业的重要战略之一。

然而,企业并购也并非一定能够成功,很多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遭遇到了各种困难和挑战,导致最终破产倒闭。

以下是几个企业并购破产案例。

1. 雷曼兄弟破产案
雷曼兄弟是一家成立于1850年的美国金融服务公司,曾经是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

2008年,雷曼兄弟因为在次贷危机中的高杠杆运营和大量的次级抵押贷款而破产。

在此之前,雷曼兄弟曾经通过大量的并购扩张业务范围,但是这些并购也是最终导致雷曼兄弟破产的原因之一。

2. 联合航空破产案
联合航空是美国的一家航空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并购,使得公司的规模成倍增长。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运营成本的不断上升,联合航空开始运营不善,导致2002年破产。

3. 华尔街公司破产案
华尔街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美国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贷款业务。

然而,该公司在进行大量的并购后,公司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财务状况开始恶化。

最终,华尔街公司于2009年宣布破产。

这些企业并购破产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过于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而是要重视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以确保并购的可行性和成功。

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天颐科技)

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天颐科技)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三安重组天颐科技-审核历程
2008年5月12日,天颐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调整小非股东权益的经济原因: 全面恢复天颐科技原有食用油的生产经营, 尚需超过一亿元持续投入。 全面恢复生产、形成初步生产经营规模需 要历时约1年半。 在达到经济规模实现盈亏平衡前,战略合 作投资者需要承担潜在亏损约4000万元。 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内容提要
一、项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进程
上市公司概况-历史沿革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颐科 技”)前身为沙市活力二八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活力二八),于1993年3月 注册成立; 1996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活力二八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 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 票代码600703。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承接天颐资产的优势: 拥有成熟和完备的销售网络。 一直在寻求进入快速消费品 生产领域,共用营销网络。 进入食用油生产加工领域符 合长远椰岛发展战略。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单独重组天颐科技的障碍: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来源| 人民法院报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2635079073@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目录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 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并通过破产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最终实现企业的再生。

下面我们将分析十大破产重整案例,希望能够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1. 高盛集团。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行之一,高盛集团也受到了重创。

然而,高盛集团通过削减成本、优化业务结构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地度过了危机,实现了破产重整。

2. 通用汽车。

2009年,由于全球汽车市场需求下降,通用汽车陷入了破产的边缘。

但通过政府的援助和自身的努力,通用汽车成功地进行了债务重组,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之后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3. 雷曼兄弟。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因次贷危机而宣布破产,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例之一。

雷曼兄弟的破产重整案例,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成为了金融危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4. 惠普。

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惠普在2011年宣布将退出PC业务,并考虑出售个人电脑业务。

然而,在新任CEO的领导下,惠普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战略调整,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重新找到了增长的动力。

5. 美国航空。

2011年,美国航空公司因高额债务和激烈的竞争而宣布破产。

在经过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通过降低成本、优化航线网络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盈利,并在2013年与美国航空集团合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

6.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指某些投资公司通过向新投资者支付旧投资者的回报,来维持自己的经营,而不是通过真正的盈利。

这种金字塔式的投资骗局最终会因无法继续支付回报而破产。

著名的庞氏骗局案例包括伯纳德·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和麦迪夫人的庞氏骗局等。

7. 东芝。

2015年,日本知名企业东芝因会计丑闻而陷入了破产的危机。

在新任CEO的领导下,东芝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管理调整,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优化组织结构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北京豪泰集团破产:豪泰集团是一家涉及房地产、医疗、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多年来盲目扩张和高风险经营,该集团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于
2013年宣布破产清算。

2. 海尔破产重整: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由于业务扩张过快和金融债务的迅
速累积,海尔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

公司通过重组和剥离业务,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渐恢复了发展势头。

3.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是中国最大的特种钢企业之一,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宣
布破产。

经过政府支持和金融重组,东北特钢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于随后几年恢复了盈利能力。

4. 长城汽车破产申请: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商之一,但在2019年遭遇销售下滑和盈利困境,随后宣布申请破
产重组。

长城汽车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和实施公司内部改革,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5. 九洲药业破产:九洲药业是中国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在
2017年因财务造假丑闻爆发而陷入破产。

九洲药业经历了资
产冻结和债务重组等复杂程序,最终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2016年8月12日,江苏省高院发布2011-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并对江苏法院近五年全省破产企业司法处置情况作了通报。

案例1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工作亮点】本案系国内首例退市央企重整案。

法院综合运用剥离亏损资产、优先偿还经营性负债、延期偿债和以股抵债等方法成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开创了新模式。

【基本案情】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系A股上市公司,由中外运长航集团实际控股,曾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油运企业。

自2010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和航运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长航油运经营状况出现困难,连续4年出现巨额亏损,于2014年6月5日终止上市,成为境内首家退市央企。

根据债权人申请,南京中院于2014年7月18日受理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团队。

经审计评估和债权确认,长航油运资产评估总值60.76余亿元,债务总额115.46余亿元,模拟测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仅12.46%,已严重资不抵债。

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保留企业的经营价值,经破产重整各方数次协商,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于11月20日获得长航油运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高票通过。

11月28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成功后,长航油运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恢复、115.46亿元债务得到全额保护、100.2亿元金融不良债权得以化解、3064名职工及12.1万户股东维稳隐患得到消除。

据企业半年报披露,长航油运2015年上半年即实现净利润2.72亿元,企业彻底扭亏为盈,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裁判要旨】在缺乏偿债资金情况下,运用出资人权益调整、资产变现、债转股、债务延期等方法全额清偿债务,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公开、透明推进利益博弈;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妥善、快速破解重整难题。

案例2 怡华系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工作亮点】法院正确运用实质合并破产规则,通过分别受理、实质合并的破产审理方式,实现系列企业整体合并重整。

企业破产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案例分析介绍: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无力偿付债务,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进入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或重整的状态。

本文将以一些真实的企业破产案例为例,分析其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案例一:Lehman Brothers(雷曼兄弟)背景:Lehman Brothers是一家美国全球金融服务公司,成立于1850年。

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雷曼兄弟因投资房地产贷款债券和商品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导致其资本不足,最终宣布破产。

原因:1. 高风险投资策略:雷曼兄弟过度依赖高风险的投资策略,使得公司在金融危机中无法承受巨大的损失。

2. 财务管理不善:雷曼兄弟在危机前期缺乏有效的财务控制和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

影响:1. 全球金融市场震荡:雷曼兄弟破产对全球金融市场信心造成冲击,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2. 大规模裁员:破产导致数万名雇员失业,对其及其家庭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3. 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雷曼兄弟的债券持有人和股东遭受巨额损失。

解决方案:1. 政府援助: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和救助计划,以稳定金融市场和保护相关利益方。

2. 加强监管:提升金融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遵守风险管理规定,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风险控制:企业应改善财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避免过度依赖高风险投资。

案例二:Toys "R" Us(玩具反斗城)背景:Toys "R" Us是一家美国玩具和儿童用品零售商,成立于1948年。

然而,在2017年,该公司因经营困难、竞争加剧和线上销售的崛起等原因,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原因:1. 电商竞争:玩具市场逐渐向线上转移,导致实体零售商面临巨大竞争压力。

2. 财务负担:Toys "R" Us在私募股权交易中负债过高,导致财务压力增加。

影响:1. 零售业寒冬:玩具反斗城的破产加剧了零售业面临的困难,并对行业现代化进程带来挑战。

企业破产事件案例

企业破产事件案例

企业破产事件案例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

以下是十个企业破产事件案例:1. 莱曼兄弟(Lehman Brothers):莱曼兄弟是美国一家历史悠久的投资银行,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破产。

由于该公司大量涉及次贷债务,债务无法偿还,最终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2. 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通用汽车是美国一家著名的汽车制造公司,在2009年申请破产保护。

由于多年来积累的债务和销售不佳,通用汽车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选择破产重组以摆脱困境。

3. 东芝(Toshiba):东芝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电子公司,在2017年因其核电部门造成的巨额亏损而宣布破产。

由于核电项目的延误和成本超支,东芝无法承担巨额债务,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4. 凯迪拉克(Cadillac):凯迪拉克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豪华汽车品牌,在1970年代经历了一次严重的销售危机,导致公司破产。

由于汽车市场的快速变化和竞争加剧,凯迪拉克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和市场策略,最终导致了破产。

5. 世纪华通(CenturyLink):世纪华通是中国一家知名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在2003年因债务违约而宣布破产。

该公司在建设光纤网络时承担了巨额债务,由于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和管理不善,最终无法偿还债务。

6. 康希诺(Connaught):康希诺是英国一家房地产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商,在2010年因财务问题而宣布破产。

由于公司在扩张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和债务问题,康希诺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最终导致了破产。

7. 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美国航空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航空公司,在2011年申请破产保护。

由于高昂的燃油成本和劳资纠纷,美国航空无法实现盈利,最终选择破产重组以重建业务。

8. 约翰逊控股(Johnson Controls):约翰逊控股是美国一家知名的工业自动化公司,在2020年因市场需求下滑而宣布破产。

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和行业竞争加剧,约翰逊控股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选择破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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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年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摘要:据了解,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

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三)典型意义长航凤凰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

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

曾经亚洲最先进的全自动化自行车生产线被迫下马停产,企业靠代工生产业务和物业出租养活187名员工。

深中华原有的厂区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变现和更改用途,且被出租给各个小企业用于生产,厂区存在严重的环保、安全、交通和监管隐患。

因长期亏损,深中华连续多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如其不能在2013年会计年度内通过重整计划,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2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情况2012年10月29日,深中华向深圳中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审查后于2012年10月31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深中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3年8月2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税款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

深圳中院在综合考察深中华的现状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针对仍存疑虑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释法,充分阐释通过重整,企业原本无法变现资产的清偿率可以获得大幅提升,通过获取股权可以分享重组收益等有利因素,取得了债权人的支持。

在同年10月15日的第二次表决中,高比率通过重整计划。

同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同年12月27日,执行重整计划完毕。

(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博弈后,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

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主要适用于需要打破利益壁垒、平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应当慎重适用。

深中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历了两次表决,法院在面临可能需要强制批准的情况下,没有简单化处理问题,而是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的态度转化,避免了司法权对市场的干预。

通过重整,实现在职职工安置187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70%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为深圳的城市发展释放土地资源12.73万平方米。

深中华通过重整解决了历史包袱,实现了产业转型,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通过重整迎来了新的产业注入,保留了股权价值。

三、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依法拍卖,所得价款2484万元。

但经审查发现,截至2015年2月27日,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省共有29件,标的额220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全省共达94件,标的额3327万元,同泰皮革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安吉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并得到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3月17日,安吉法院根据申请人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审理情况受理破产申请后,安吉法院立即通知相关法院中止诉讼、执行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由管理人接管了同泰皮革公司的全部资产。

为公平保障全部债权人的利益,对全省范围内涉同泰皮革公司执行案件进行检索,执行人员提醒外地债权人申报债权224.3万元。

2015年6月4日,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两项议案。

同月26日,安吉法院裁定确认上述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目前,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

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53件,债权金额累计4213.1万元,个案执行时间最长达1年半。

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后,3个月即审结完成,并实现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22.5%。

(三)典型意义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应该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理债务,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安吉法院在执行同泰皮革公司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将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

执行人员还提醒其他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及时申报债权,实现了案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案件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查,不仅可以迅速启动破产程序,还有助于执行案件的及时结案,化解执行难问题。

四、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自2011年起,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多年连续亏损,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基本靠向银行举债和股东提供的资金勉强维持。

截至2014年底,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金融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

二重重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为主席行,组织涉及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近30家金融债权人成立了中国二重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及其股东展开了庭外重组谈判。

2015年9月11日,在银监会的组织下,各方达成了框架性的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在2015年内以“现金+留债+股票”清偿全部计息金融负债。

同日,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等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提起了针对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破产重整申请。

同月21日,德阳中院裁定受理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

(二)审理情况2015年11月27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召开,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11月30日,德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中,120亿元金融债权通过现金清偿和债转股,已得到100%清偿;对于非金融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已向各家债权人分别支付25万元,其余在2至5年内付清。

当年,重整计划整体完成90%。

(三)典型意义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

本案中,在有关部门的推动、指导下,二重集团、二重重装与主要债权人金融机构进行了庭外重组谈判,并达成了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

进入重整后,法院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可能推动维持了重组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合规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权人的认可。

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成功,为这两家资产总额达210亿元的国有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金融债务结构。

本案积极探索实践庭外重组向司法重整转换,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五、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一)基本案情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玻璃)成立于1994年5月,2001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03 年至2005 年期间,浙江玻璃先后投资成立浙江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从事玻璃生产、加工和销售,职工共计4350人,日熔化总量达5150吨。

由于经营不善、盲目投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浙江玻璃及其四家关联公司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陷入债务危机。

2010 年5月3日,浙江玻璃因未能如期公布2009年度财务报告被香港联合交易所处以暂停交易。

鉴于浙江玻璃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作为一家尚具生产能力的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2012年6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浙江玻璃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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