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全中文译本,2019年最新修订)
201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word范文 (16页)

201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word范文 (16页)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有以下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2.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3.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工作时间、休假和休息的办法;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险的具体安排;7.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8.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情况。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预先约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约定,享有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是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达到约定的期限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即时解除: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履行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除。
所涉及附件如下:1.劳动合同模板附件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样本。
2.劳动合同模板附件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样本。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约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劳动合同纠纷:如果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请相关部门或者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2.劳动保护问题: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劳动保护问题,双方应当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权益。
3.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当劳动合同需要解除时,双方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合理解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地区的重要国家,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哈萨克斯坦劳动法也逐渐完善。
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合同签订根据哈萨克斯坦《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或企业应该向每一位雇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基础。
哈萨克斯坦劳动合同包含了雇主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和雇员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及调休等方面的条款,并加盖双方印章。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包含劳动安全、防护措施、职工保障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安全。
二、工资、薪酬、保险和福利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必须向员工支付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所承担工作量相应的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并应于工资支付日前向员工支付。
并且必须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养老金等福利。
此外,雇主还必须为工人提供职业安全和防护,建立安全检查系统,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了他们的职业权利与需求。
在工作中,雇主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不受威胁和危险。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其他医疗问题,雇主必须负责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并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
同时,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必要的休息设施,在工作过程中合理安排员工的工时。
四、员工解雇和雇佣期满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要求雇佣者在对员工进行解雇的时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同时,在雇佣期满时,如果雇主和员工都同意继续合作,雇用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届满前进行续约。
五、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
当公司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双方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这种协商方式不能解决劳动争议,公司和员工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纠纷解决。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哈萨克斯坦劳动法是保障哈萨克斯坦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规,旨在规范雇佣关系,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和合法利益。
劳动法的起源可追溯至苏联时期,但随着哈萨克斯坦独立后,劳动法也经历了一次全面修订和更新。
现行的劳动法分为三部分,即一般规定、劳动关系和监督与控制,其中包含着许多值得我们深入了解的内容。
首先,哈萨克斯坦劳动法规定了雇佣关系的基本原则。
依据这些原则,雇主应当基于契约自愿与劳动者建立合作关系,保证劳动合同之权利和义务的相等,尊重劳动者的个人尊严及基本权利,尊重民族、宗教和其他个人特点。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自己在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文明地对待雇主和同事,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应当共同签字;同时,合同中应该包括劳动条件、工资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主要内容。
此外,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和终止,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
劳动法还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其中包括,享有合法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安全、参加社会保障、休息和休假、接受教育和培训、组织工会等权利。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措施,如禁止非法劳动和性骚扰,规定身体残疾的人士享有就业权利等。
最后,哈萨克斯坦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和劳动监督的实施。
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进行;而在劳动监督方面,劳动法规定了劳动监督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之,哈萨克斯坦劳动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积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落实劳动关系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201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word范文 (16页)

201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word范文 (16页)[公司名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日期]目录1. 背景介绍2. 劳动合同与用工制度3. 劳动报酬与工时管理4. 劳动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5. 劳动安全与卫生6. 特殊群体劳动者保护7. 管理机制和监督附件:1. 劳动合同范本2. 加班工资计算表3. 法定节假日安排表4. 职业病防治措施手册5. 岗位操作规范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协议。
2. 工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3. 劳动合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依据劳动法规定的情况解除。
4. 争议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包括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劳动合同范本的制定存在多种情况的考虑,需根据具体岗位和职责进行个性化调整。
解决办法:在制定劳动合同范本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岗位的工作内容、工时、薪资待遇等,确保合同范本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困难:加班工资的计算存在差异,不同岗位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不同。
解决办法:制定加班工资计算表时,要考虑不同岗位和情况下的计算要点,并提供示例演示,以确保计算方法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3. 困难:法定节假日是每年不断变化的,难以准确安排。
解决办法:制定法定节假日安排表时,要结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日期,以及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在安排表中说明参考依据。
4. 困难:职业病防治需要考虑不同岗位的特殊性。
解决办法:在职业病防治措施手册中,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明确防治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职业病防治的有效性。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中文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7年05月15日,列印251代码“哈萨克斯坦真理报”2007年5月22日, N 76(2532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公报2007年5月,第65条,N9(2490)全体公民注意!为了方便起见,RTSPI表的内容总部分第1 篇总款第1 章总则第1 条本法使用的主要概念1.本法使用了以下概念:1)民事职务—民事职员的履行官办,国家企业任务及功能职务权力专业活动;2)民事职员—是人员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在官办,国家企业任职编制内的带薪职位及履行职务权利为了实行企业的功能及任务,而且进行技术服务及保证国家机关的运行。
3)最低工资限额—本法典规定保障最低工资额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在标准条件及标准工作时间延续下(较重)劳动。
4)专门服装—保护员工免受危害或危险生产因素的衣服,脱鞋,帽子,手套及其他物品。
5)重体力劳动:它是劳动者活动的一些种类,它是与用手工:抬高或移动重物有关,或是其它一些需要消耗 250 多千卡/小时热量的工作。
6)换班工作—在一个昼夜两,三或四换班的工作。
7) 社会伙伴关系—雇员(雇员代表人),雇主(雇主代表人),国家机关之间保证协调它及劳动关系利益互相关系系统。
8)总行业分支(关税),区域性协定(以下简称协议) —法律条文社会伙伴关系方之间签订,法律条文规定方面确定劳动条件的义务,雇员的就业及国家、区域级的社会保证。
9) 停工-由于经济,工艺,创办,另外生产或自然特征缘故临时停工。
10)鉴定等级-对雇员的技术水平要求和所从事工作的复杂程度;11) 劳动争议委员会- 按雇主及雇员(代表人)协议创立机构为了调节集体劳动争议。
12)调解程序-首先在劳动争议委员会把集体劳动争议依次地审核,如不达成协议在劳动仲裁审核。
13)中间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双方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引起的。
14)休假—是为了保证带薪年假暂时脱离工作,并在此期间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及本法典规定情况下保留工资。
论经济变局下的哈萨克斯坦新劳动法典

2017年#月第#卷第6期Vol.15 No.6 Nov.20# doi:10.3969/j.issn.l672-626x.2017.06.017湖北经济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I论经济变局下的哈萨克斯坦新劳动法典部阳阳(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乌鲁木齐830017)摘要:哈萨克斯坦新劳动法典诞生于其经济局面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而持续恶化之际。
该法以自由主义为导向Ml 入或重塑了涉及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责任、劳动合同、试用期等问题的一系列重要制度,表现出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坚定 的改革立场,必将对哈萨克斯坦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同属经济转型期国家,我们应当挖 掘哈萨克斯坦新劳动法典的借鉴价值,推动我国法治实践向符合时代要求的方向不断发展。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经济危机;劳动法典;改革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17)06-0122-072016年1月1日,实施了八年多的《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劳动法典》®(以下称“旧法典”)正式退出历 史舞台,与此同时哈萨克斯坦社会迎来了一部酝酿 已久的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以下称 “新法典”)。
与以往在旧法典的基础上于局部细微 之处删改、补充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不同,新法典的 制定是一次跳脱出旧法典的法典再造,规模庞大、成本高昂、任务艰巨,带给世界各国的观察者一种 强烈的印象,即新一轮劳动关系立法改革有着大面 积的制度覆盖和大幅度的取向偏转。
新法典出台 后,这种印象更是被新法典的文本概貌进一步加 深,新法典由23章组成,共计204条,比之于有着40 章共341条的旧法典,新法典的章数目减少了三分 之一以上,法条数目减少了将近三分之一。
哈萨克斯坦是我国在中亚地区的重要邻邦与 合作伙伴国,该国近年来高度重视发展对华经贸关 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我国企业实 施“走出去”战略和我国劳动力海外输出的重要目 标国。
8.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200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劳动合同第三章集体合同第四章调整个别领域雇员的劳动关系第五章工作时间第六章休息时间第七章工资和劳动定额第八章雇员的保障和赔偿费第九章人劳动合同中双方的物质责任第十章雇员的奖惩措施第十一章劳动争议第十二章监督遵守本法为了保护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内享受宪法规定的劳动自由权,调整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中应用的基本概念劳动??是指为创造物质的、精神的和其它人们生活所必须的财富而进行的人类活动。
劳动关系??实施共同商定的劳动行为时,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联系,通常建立在个人或集体劳动合同的基础之上。
雇主规章制度??指雇主或雇主的代表所做的命令、安排、指示、内部劳动制度等。
个人劳动合同??雇主和劳动者之间以书面形式签署的双方协议,据此劳动者应在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完成规定的行业、专业和岗位的工作。
而雇主则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法律或双方协议规定的其它薪金,确保劳动法规和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条件。
有害的(特别有害的)劳动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某些生产要素会造成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下降或者生病,或者对其后代的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
危险的(特别危险的)劳动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若不遵守劳动保护规定,某些生产要素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健康,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重体力劳动??是指那种与徒手抬高或移动重物相关的劳动,或者是其它每小时消耗热量超过300千卡的劳动。
休息时间??劳动者可以脱离劳动义务并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工资??与劳动的复杂程度、数量和质量相应的报酬(收入)。
专业等级??劳动者的专业水平,可以反映出劳动者所承担工作的复杂程度。
集体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法律文件,由一个或多个雇主(或其代表)与一个或多个工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推举的代表与雇主签订。
出差??被雇主委派到固定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完成劳动责任。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
说起来哈萨克斯坦这个遥远的中亚国家,他们的劳动法典还是相当有板有眼嘞。
在哈萨克斯坦,劳动关系的主体嘛,自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签劳动合同,这合同可不是随便签签哦,得按照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来。
劳动者在哈萨克斯坦,那权利可不少嘞。
他们可以签、改、补、停、解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守规矩,要得到劳动安全保护,还要晓得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状况。
工资嘛,得按时足额给,休息的权利也必须有,带薪年假这些都不能少。
当然,劳动者也有义务,比如要守劳动纪律,要保管好用人单位和自己的财产,不得泄露秘密信息这些。
用人单位呢,他们的权利也不少。
可以选聘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职责,可以给予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但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不少。
得遵守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得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得提供工作,得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还得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在哈萨克斯坦也是有讲究的。
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可以签,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15周岁或者14周岁。
劳动合同的期限嘛,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至少1年的固定期限,还可以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期限。
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典还规定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定额、劳动报酬这些方面的事情。
总之,在哈萨克斯坦,劳动关系这些事情都是有法可依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遵守法律,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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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目录总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1章.主要条款第1条.在本法典使用的重要概念第2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劳动法第4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则第5条.在劳动领域方面限制不准许第6条.劳动自由权第7条.在劳动领域方面辨别的禁止第8条.强迫劳动的禁止第9条.本法典有效范围第10条.劳动合同,社会伙伴关系的协议,集体合同,雇主(企业主)劳动领域的命令第11条.企业主的议定书第12条.分布企业主议定书时,跟工作人员商量或意见考虑的程序第13条。
本法典规定期限算法第14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违劳动法的责任第2章:国家部门在调节劳动关系领域方面的权限第15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调节劳动关系领域方面的权限第16条.国家主管部门在调节劳动关系领域方面的权限第17条。
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土部门在调节劳动关系领域方面的权限第18条。
本地执行机关在调节劳动领域方面的权限第3章.劳动关系的主体。
发生劳动关系的基础第19条.劳动关系得主体第20条.发生劳动关系的基础第21条.与以规定限额派公民签订劳动合同第22条.工作人员的主要权利及职责第23条.企业主的主要权利及职责特别部分。
第-2篇劳动关系第4章.劳动合同第24条.劳动合同目标第25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平等权利及能力的保证第26条.订立劳动合同的限制第27条.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种类的差别第28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第29条.劳动合同期限第30条.允许订立劳动合同的年龄第31条.为订立劳动合同需要的文件第32条.订立,改正及增补劳动合同程序。
第33条.办理聘用手续第34条.工作人员证明劳动业务的文件第35条.劳动手册第36条。
在劳动合同制定的试验期条件第37条.录用时试验的效果第38条.劳动合同生效期第39条.劳动合同的无效性第40条.劳动合同没决定工作的禁止第41条.将工作人员转到其他工作第42条.把工作人员与企业主转到其他地区第43条.生产必需性时的暂时转到其他工作第44条.停工时暂时转到其他工作第45条.由于健康的缘故将暂时雇员转到其他工作第46条.把工作人员转到其他工作的限制。
第47条.把工作人员移动其他工作位置。
改变职务(工作)名称第48条.改变劳动条件第49条.改变企业主名称,机关属籍,资产私有者的替换或者企业主改造时的劳动关系第50条.免职第5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第52条.按双方同意废除劳动合同第53条.劳动合同期满第54条.由企业主倡议废除劳动合同理由第55条.由企业主倡议废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第56条.由企业主倡议废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第57条.由工作人员倡议废除劳动合同第58条.解除劳动合同第59条.工作人员拒绝继续劳动关系时停止劳动合同第60条.工作人员转到选拔工作(职别)或者任命他废除劳动合同第61条.由于违反劳动合同签订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第62条.停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第63条.劳动手册及根劳动活动有关文件的发给第5章.工作人员个人数居的保护第64条.工作人员的个人数居,它的整理第65条.工作人员整理个人数据的要求第66条.工作人员个人数据的保存第67条.工作人员个人数据的转交第68条.工作人员的权利为了保证保护企业主保存的个人数据第6章.劳动规则。
劳动纪律第69条.劳动规则的规程第70条。
劳动纪律的保障。
第71条.劳动奖励。
第72条.纪律处分第73条.纪律处分的实施及申诉。
第74条.纪律处分的惩罚期限第75条.纪律处分惩罚有效期第7章.工作时间第76条.工作时间第77条.工作延续时间第78条.特殊类别工作人员的缩短工作延续时间第79条.不完全工作时间第80条.不完全工作时间的工作条件第81条.工周种类第82条.每天工作的延续(工班)第83条.每天工作的分配(工班)第84条.换班工作第85条.弹性工作制的工作第86条.工作时间的计算第87条.夜间工作第88条.吸引加班的限制第89条.加班的极限数量。
第90条.未工作人员的同意允许加班的例外情况第91条.工作时间计算程序第八章.休息时间第92条.休息时间种类第93条.休息和饮食的暂休时间第94条.内部及特殊休息时间第95条.每天(班间)休息延续第96条.休假日第97条.在休假日及节日工作第98条.未工作人员的同意在休假日及节日吸引工作例外情况第99条.办理在休假日及节日吸引工作人员的手续第100条。
休假类别第101条.带薪年假的延续第102条.附加带薪年假第103条.带薪年假的延续算法第104条..赋予带薪年假权利工龄的算法第105条.赋予带薪年假程序第106条.确定带薪年假的期间第107条.安排员工每年轮流带薪休假第108条.带薪年假延长或改期的情况及次序。
第109条.带薪年假召回。
第110条.解除劳动合同时,没利用带薪年假的赔偿费第111条.不带薪休假第112条.教学休假第113条.孕产休假第114条.办理放假手续第九章.规定劳动定额第115条.组织劳动规定定额领域方面的国家保证第116条.劳动标准定第117条.编制,增加新,替换及现行劳动标准的修改。
第118条.编制劳动标准提出的要求第119条。
劳动标准调节特性第10章.支付劳动报酬第120条.支付劳动领域方面的国家保证第121条.工资限额第122条.最小工资量的规定第123条.按小时计的工资第124条.工资指数第125条.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第126条.支付劳动报酬制第127条.支付加班报酬第128条.假日及节日工作的支付第129条.夜间工作的支付第130条。
执行各种专业工作时支付劳动报酬第131条.兼任两种职务时(扩大服务范围)及执行暂时缺度雇员的义务第132条.开发新生产时支付劳动报酬第133条.停工时支付第134条.发放工资的程序及期限第135条.发放工资地第136条.雇员平均工资划拨第137条.工资中的扣款第138条.因雇员死亡原因支付没领工资第11章.职业培训,重新训练及提高专业水平第139条.本章适用概念第140条.雇主实现职业培训,重新训练及提高专业水平的义务及责任第141条.由雇主安排在教育结构通过职业培训,重新训练及提高专业水平第142条.在结构雇员的职业培训,重新训练及提高专业水平第143条.雇员的通过职业培训,重新训练及提高专业水平的义务及责任第144条.培训合同的内容第12章.安置第 145条.安置领域的国家保证第146条.安置领域方面的公民权利第 147. 安置领域方面的雇主的权力及义务第148条.劳动中介第13章.保证及补偿费第149条.雇员执行国立及社会义务时保证第150条.派往医查雇员的保证第151条.当输血者雇员保证第152条.派去出差时雇员的补偿费及保证第153条.雇员随顾主一起迁至异地工作的补助金及保证第154条.在生态灭难及辐射危险区执行劳动活动雇员的保证第155条.为雇主利益使用雇员资产的补偿费第156条.在路上执行工作或许多差旅或在服务区范围内进行公务旅行雇员的补偿费第157条.遗失工作时补偿费第158条.支付野外津贴程序及条件第159条.由雇主负担费用对雇员支付社会补助金第14章.劳动合同双方的物质责任第160条.劳动合同方的补偿损失责任第161条.劳动合同中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来临物质责任第162条.将雇员使受损失剥夺执行工作权利雇主的物质责任第163条.对雇员资产造成损失雇主的物质责任第164条.对雇员生命或(及)健康造成损失雇主的物质责任第165条.对雇主造成损失雇员的物质责任第166条.雇员的物质责任极限第167条.雇员承担完全物质责任的情况第168条.个人及集体物质责任的合同第169条.劳动合同双方造成损失赔偿的程序第15章.审理个人劳动争议第170条.个人劳动争议审查的机关第171条.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组建及其工作的组织第 172条. 审理个人劳动争议机关的期限第 173条. 劳动争议领域方面劳动争议委员会权限第 174条. 劳动争议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的程序第 175条. 劳动争议委员会的通过决定程序及内容第 176条. 执行劳动争议委员会的决定第 177条. 被审理劳动合同机构恢复雇员的职务第3篇. 特殊工种工人的劳动关系的调节第16章.未满18岁雇员调节劳动的特性第 178条.未满18岁于劳动领域方面的雇员权利第 179条.禁止适用未满18岁雇员的工作种类第 180条. 未满18岁雇员的一定医疗检查。
第 181条.未满18岁雇员工作日的延续时间。
第 182条. 未满18岁雇员的劳动报酬及劳动定额第 183条. 未满18岁雇员劳动及休息程度的特性第 184条. 未满18岁雇员物质责任的限制。
第 17章. 妇女及其他有家庭义务人调节劳动的特性第 185条. 由雇主倡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