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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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1992年修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1992年修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199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鲁教基字[1992]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鲁教基字[1992]12号)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各大企业教育处(教委):一九八六年,原省教育厅颁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86)鲁教普字12号],对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近年来,我省各地已普遍开始实施不同年限的义务教育;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需要,个别条目与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不符。

为此,我们本着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学校管理的原则,对原《条例》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基础教育处。

本条例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所办的普通中小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学校和市地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初中及城市小学学籍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由学校和乡镇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高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初中、小学学生按义务教育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具名册,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即取得学籍。

在籍学生须按规定,中学建立学生档案,小学建立学籍卡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鲁政发[2018]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1.26【实施日期】2018.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前期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省政府对第二阶段(1979年至2000年期间)制发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第二阶段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省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795件省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149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

要按有关部署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

要建立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文件清理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在起草新的政策性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并列出目录,尽量整合相关内容,以新废旧;在文件制发审核工作中,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和当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制发时间较久、与当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符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每年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集中系统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法发[2017]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通知
(鲁教法发〔2017〕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2017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12件继续有效,重新登记编号并公布;8件到期后不再执行;3件修改。

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有效期届满后延期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有效期届满后修改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
有效期届满后延期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师函[2018]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815030414【发布日期】2018.03.08【实施日期】2018.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8〕5号)各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保持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教育行风,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至7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新学期开学的时机,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

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二、全面自查自纠。

各地要持续开展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排查活动,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及时回应。

三、集中治理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

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鲁教体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2018年6月4日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理念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体育的基本目标,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增强学校体育育人功能,培养意志坚强、体魄强健、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18年底,各级各类学校全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程, 全部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年,学校全部配齐配足体育教师,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配备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所有学校均建有特色体育项目,业余训练水平显著提高,在全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体育课程提质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通知-鲁教高字[2011]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通知-鲁教高字[2011]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通知(鲁教高字〔2011〕6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高字〔2011〕1号)要求,充分利用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hina Academic Library&Informatian System,以下简称CALIS)整合的全国高校资源及建设成果,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和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全省高等学校内涵建设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推广应用CALIS。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CALIS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高等教育“211工程”总体规划中三个公共服务体系之一。

CALIS下设全国中心、地区中心和省中心三级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是我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国家级文献保障系统与省级文献保障系统的枢纽,省级文献保障系统的主要任务是让全省高校充分享受国家级文献保障系统的成果,结合各省高等教育和国民经济建设实际,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率,从而提高各省高等教育质量和增强服务教学科学研究和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的能力。

二、山东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服务内容山东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建设是根据CALIS三期建设的要求和我省高等教育的实际,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条件,经过科学论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分工协调,建立实体和虚拟文献相结合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文献资源系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现就加强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管理通知如下: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高等学校由国家依法设立,高等学校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要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要与自身办学条件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以牺牲人才培养质量为代价,超出自身培养能力超规模招生。

招生规模计算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和其他占用学校办学资源的各种办学类型的学生。

本科高校不得占用学校办学资源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强教学条件建设。

高等学校要根据在校学生情况,为每个专业配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及其他相关教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四、规范学籍管理。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正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前,学校和个人不得向学生进行任何招生录取或学籍注册承诺。

五、严格教学过程。

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科学制定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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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2-0050014
失效日期
2015.1.31
SDPR-2012-0050012
2015.2
2015.12.31
SDPR-2014-0050001 SDPR-2012-0050003 SDPR-2012-0050001 SDPR-2012-0050002 SDPR-2015-0050010 SDPR-2012-0050009 SDPR-2015-0050081 SDPR-2015-0050082 SDPR-2015-0050087 SDPR-2015-0050088 SDPR-2012-0050010 SDPR-2012-0050011 SDPR-2013-0050001 SDPR-2013-0050003
山东省教育厅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8年5月9日) 序号
1
文件名称
文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 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 鲁教师字〔2012〕13号 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 鲁教科字〔2012〕11号 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 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鲁教人发〔2013〕8号 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 鲁教职发〔2013〕8号 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 鲁教法字〔2012〕2号 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管 鲁教师字〔2012〕2号 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鲁教研字〔2012〕3号 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普通中小学 鲁教职发〔2015〕1号 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 鲁教基字〔2012〕26号 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 鲁教人字〔2009〕4号 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 鲁教财字〔2009〕2号 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 鲁教基字〔2008〕21号 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 鲁教基字〔2008〕25号 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 鲁教职字〔2012〕27号 评估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 鲁教基字〔2012〕31号 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 鲁教督发〔2013〕1号 导评估实施方案 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图书馆 鲁教高发〔2013〕1号 建设指标体系 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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