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意义
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

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渔业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给渔业资源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套生态补偿机制。
本文将探讨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具体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渔业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关乎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
建立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首先,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激励渔业从业者更加积极地参与资源保护。
通过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弥补其在保护渔业资源上所付出的成本,增强其保护意识和积极性。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设立资源准入门槛和科学合理的渔业捕捞配额,可以控制渔业产量,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渔业资源的更新和繁殖能力。
最后,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通过对渔业活动中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采取补偿措施,可以减少渔业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持生态环境的健康状态。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为了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涵盖了资源准入、捕捞配额、禁渔期、渔船补贴等方面。
首先,我国设立了资源准入门槛,对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进行统一管理和注册登记。
通过严格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控制渔民数量和渔业生产强度,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我国设立了渔业捕捞配额制度。
根据渔业资源的现状和可持续利用水平,将可捕捞的资源量进行合理分配,通过具体的配额管理,控制捕捞压力,减少过度捕捞的发生,促进资源的重建。
此外,我国还在重要渔场设立了禁渔期,以保护渔业资源的繁殖和休养期。
禁渔期内,禁止进行渔业捕捞活动,为渔业资源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此外,为了鼓励渔民积极参与资源保护,我国还设立了渔船补贴政策。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渔船和渔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提高其保护意识和积极性。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意义

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其辖区内相关生 态功能区保护、生态修复等的 补偿。
补偿主体
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非政府环保组织
补偿资金一般来源 于自筹或捐助
购买具有绿色标志 的能源、产品
内的地方 政府和居民
环保技术的研发主体 或者采用新型环保技
术的企业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内,受 到禁牧、休牧和政策影响的农牧民
因限制资源开发因此受到严重 影响的政府与居民
生态系统维护的间接提供者, 享有生态补偿权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意义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生态补偿案例
《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
河北、天津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 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2018 年每年 各1 亿元,共6 亿元。年均浓度都达到《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2016 年、2017 年、2018年月监测结果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65%、 80%、90%。若考核年度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 标,天津市该年度资金全部拨付给河北省
2016 水质达标率达到65% 2017 水质达标率达到80%
2018 水质达标率达到95%
生态补偿划定的意义
生态补偿制度
平衡了环境保护者与受益 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了公 平正义。
生态补偿划定的意义
生态补偿制度
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 会的和谐发展
课程小结
生态补偿制度的含义 生态补偿制度的主体 生态补偿制度的意义
思考题 生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
谢谢
生态补偿制度的主体
生态 补偿方式是不固定的,但
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以保护生态 环境为出发点,实现保护者与受 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补偿主体? 受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在当今时代,乡村振兴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重要任务。
而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创新的政策手段,正逐渐展现出其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的巨大潜力和重要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服务的地区或个人进行补偿,以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那么,它究竟是如何助力乡村振兴的呢?首先,生态补偿机制为乡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
在一些生态资源丰富但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通过建立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当地居民可以因为保护这些生态区域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资金。
这笔资金可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比如,一些山区的乡村,因为保护了森林资源,获得了生态补偿款,从而能够修缮村里的道路,让农产品运输更加便捷,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其次,促进了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过去,一些乡村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型产业,如过度开垦土地、过度放牧等,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促使这些乡村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
生态农业注重绿色、有机的种植和养殖方式,生产出高品质的农产品,不仅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生态旅游则充分利用乡村的自然风光和生态资源,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为乡村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比如,一些古村落通过保护和修复古建筑、改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增收致富。
再者,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乡村的生态文化。
许多乡村都有着独特的生态文化,如传统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居民传承和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不仅能够增强乡村的文化自信,还能为乡村发展增添独特的魅力。
比如,一些少数民族乡村,通过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生态文化,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体验,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此外,生态补偿机制能够吸引人才回流乡村。
随着乡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看到了乡村的发展机遇,愿意回到家乡创业就业。
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生态保护和修复显得愈发重要。
生态补偿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环境破坏带来的生态损失,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生态补偿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及意义生态补偿制度是指通过向生态环境提供服务的个体、企业或地方政府等在获取利益的过程中,依法向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具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等作用。
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修复,防止一些环境灾害和生态不平衡。
同时它也可以激励生态建设者更好地履行其义务,营造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机制。
二、生态补偿制度的类型生态补偿制度主要分为直接经济补偿和间接经济补偿两种形式。
直接经济补偿主要是指,在损害生态环境后,责令环境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进行现金补偿。
这种形式的生态补偿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受到明显损害的情况,能够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间接经济补偿则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补偿,比如建筑禁用区、湿地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特别的环境保护区域的核心地带减少了开发建设,而非核心地带的管理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种形式的生态补偿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的影响难以被衡量的情况,能够更好地平衡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要内容,其核心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而生态补偿制度则是保障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保治理,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政府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逐步加强生态补偿制度的立法和实施,它成为了现代化的政策工具之一。
应当注意的是,生态补偿制度不是替代环保治理的手段,更不是对环保事件的补救措施。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分析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湿地在维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供应、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稳定气候、调节气温和湿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化的推进,湿地生境不断受到破坏和侵占,其原有功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可以通过对湿地进行合理地补偿,鼓励湿地的保护和恢复,进而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体责任意识。
目前,由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知不足、生态效益不明、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导致湿地保护遭受到了许多困难。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可以通过对湿地资源的价值识别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建立并完善湿地资源的产权制度,激发湿地保护者的积极性,提高湿地保护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最终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和保护政策。
目前,我国湿地保护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湿地管理体制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和不足。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可以通过对湿地的价值识别和补偿机制的建立,促使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投入,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优化湿地管理体制,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终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
湿地生态系统是生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功能。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可以通过对湿地的价值识别和补偿机制的建立,激发湿地的经济效益,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湿地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保护、环境改善相协调。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也有利于提高人们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和支持度,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对推动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和保护政策、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析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析我国拥有草原亿亩,占国土面积的/。
据统计,目前我国%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亿亩。
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离不开生态补偿机制,本文阐述了我国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五点建议,希望能对草原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偿f-一、为什么要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我国有亿亩草原,约占世界草原面积的/左右,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土面积的/,是我国耕地面积的.倍、森林面积的.倍。
由于我国牧区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
据统计,目前我国%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亿亩,占荒漠化地区草场面积的.%,致使养羊的数量每年减少多万只。
草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草原承载力超支,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的草原学家克莱门兹(clements )的植物演替模型理论。
自年以来,我国草原人口增加了倍多,草地牲畜增加了倍多,草地面积却不断减少,世纪年代,每头草地牲畜占有的草地面积比世纪年代减少了%~%。
而现在,全国草地平均超载量约%,部分地区超载量大于%。
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使得草原不堪重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都急剧恶化。
相反,新中国成立后年间支援牧业的总资金为.亿元,占牧业产值的.%,产出与投入之差十分巨大。
因此,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是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必要保证。
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起步于世纪年代。
年代前期,生态补偿的方式是由环境的破坏者进行赔偿。
到了年代后期,生态补偿的权利主体才逐渐转向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我国最早的生态补偿政策应从天然林保护工程时算起,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补偿政策得以逐步规范。
生态补偿概念原属于生态学范畴,它侧重于生态系统自我功能的研究。
世纪年代初期,生态补偿的概念引入经济领域,其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生态补偿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知识: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知识: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环境压力的加剧,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
本文将探讨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一、生态补偿制度的定义及原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或非经济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原理是“谁污染、谁修复;谁占用、谁补偿”。
具体来说,生态补偿制度是指由政府或其他机构出资,对那些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补偿的制度。
在生态补偿中,政府根据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价值,向生态系统提供者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鼓励其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生态系统。
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1.世界范围内全球范围内,生态补偿制度已经被广泛采用。
在欧盟,生态补偿制度被用于保护湿地、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
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都实行了生态补偿制度。
在亚洲,中国已经为生态补偿制度开展了大量的实践工作。
自1999年开始实行“三北”防护林工程以来,中国政府已向该项目投入400多亿元,用于改善黄河、长江和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2.国内实践在中国,生态补偿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地生态保护领域。
例如,对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政府将采取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手段进行补偿,这些手段包括林地流转、生态补贴、退耕还林等方式。
此外,政府还成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用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资助。
三、生态补偿制度的作用生态补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生态补偿制度可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补偿,可以鼓励其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生态补偿制度可以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通过对那些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可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对于损害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功能的行为,依法采取补偿措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增加,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必要措施。
生态补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核心原则:首先,责任明确原则。
生态补偿制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要求损害者承担生态补偿责任。
其次,公平正义原则。
生态补偿制度注重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旨在实现生态环境利益的公平共享。
再次,效益平衡原则。
生态补偿制度要求生态补偿的规模和方式应与受损生态环境的价值、恢复程度有关,实现补偿效果的平衡和最大化。
最后,可行性原则。
生态补偿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应具备可行性,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承受能力,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途径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两种方式。
经济补偿是指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将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转化为经济补偿,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合理性。
政策引导是指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制定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改变不良环境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制度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生态补偿可以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其次,生态补偿可以激励资源开发利用主体采取生态友好型的经营管理方式,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可能性。
再次,生态补偿可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然而,生态补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的确定存在较大困难,需要依据科学评估和公众参与,确保补偿的公平和合理。
其次,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需要完善,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最后,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强监管和督导,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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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意义
编辑:admin 时间:2013-12-8 21:09: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这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指明了方向。
从实践的角度看,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意义重大。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效率与公平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关系问题,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还没有真正解决的一对矛盾。
国际经验表明,效率低下、经济停滞,发展进程就会被迫中断;公平缺失、社会分化,发展进程也会遭遇不同程度的干扰。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正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作为经济管制手段,生态补偿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其基本原理是,当发展带来外部环境不经济时,从发展中获益的一方应该对他人造成的外部环境损害予以赔偿;而当一方为了保护环境放弃发展机会时,他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指出:“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
” 环境,就像一块公地,很容易酿成“公地的悲剧”。
作为人类共同享有的自然环境,如何改变其“公地的悲剧”命运,是人类面临的迫切问题。
我们必须坚持生态正义原则,实行生态补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其权属。
当前,由于我国自然资源没有明晰的权属关系,往往陷入“公地的悲剧”,造成自然资源被过度使用或浪费的现象大量存在。
因此,要通过明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来明确其所有人、使用者和保护者,增加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另外,我国的城市和农村也存在生态不公的问题,不仅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管理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而且存在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
作为环境弱势一方,农村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发达地区援助和补偿落后地区,维护生态安全。
总之,生态需求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从制度上对生态进行补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就世界历史来说,在各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发展初期技术水平低,主要依靠资源投入来提高产量。
当工业化进入一定阶段、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经济发展明显受到资源供给约束时,就必然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是一种客观规律。
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也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作出的。
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
”
从资源环境角度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有效突破资源环境制约、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迫切要求。
主要依靠物质投入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使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只有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才能有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和有利位置;才能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领域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良性互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有利于加快推进区域生态建设
区域生态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其基本内涵是指在一个区域范围内,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统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利用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和资源优势,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区域生态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建设优美、和谐的区域生态就要全面提高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国区域生态建设。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责落实不到位;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生态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等等。
从推进区域生态建设的角度看,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有利于履行国际环境责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我国已把环境保护纳入“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框架体系,并对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作出了庄严承诺。
我国一贯支持国际生态环境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全球气候谈判、国际环境发展等全球性会议,在推进南北合作的同时,与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能源资源等领域形成了制度化合作机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陆续推出了多项旨在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包括《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作为缔约国,我国有责任把所承诺的国际义务纳入国内各项生态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行。
特别是国际环境公约所规定的一系列原则、规范和程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政治经济的众多领域,尤其是在国际贸易方面,生态化设计、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等成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为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我们要继续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
同时,有必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我国尽快适应当前环境保护进入世界政治经济体系并成为全球政治、经济热点话题的新形势,适应贸易与环境的新变化。
作者:龚高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