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是指一种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一般原则和措施:
1. 目标和范围:制定明确的补偿金管理目标和范围,确定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和对象。
例如,补偿范围可以包括森林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
2. 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包括补偿基金的设立、补偿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等。
补偿金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环境税收、生态修复费等方式筹集。
3. 补偿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根据森林生态效益的实际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地区差异、生态价值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4.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确保补偿资金用于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5.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例如,规定补偿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机构,规定补偿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等。
6.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补偿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是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制定补偿标准、监督评估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和保护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并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 中央财政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明确规定 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使用 、管理等 ,
并进一步确定 和调整 了生 态补偿 的范 围与 标准 。从 总体上说 ,我 国现行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制 度在 保护
生态 文 明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 20 0 4年 建 立森 林 生 态 效益 补 偿 制 度 开 始 到 2 1 年 ,中央 8 1号文件 在提 到加 强生态 建设 若 02 个
干政 策意见中 ,共有 6个 1号 文件提 到 建立 和完 善 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 。其 中,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推 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设 的若 干意见 ( 0 6年 1 文 20 号
2 1 年 第 7期 02
●改 革 之窗
完 善 我 国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制 度 的 思 考
。 中国林 业物资总公 司 苏秋红
摘 要 :概述 了中国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研 究的发展 历程和 总体状 况,通过对 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的 回顾 、补偿 现状 的描 述 ,综述相关文献分析 了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存在 的一 些问题 ,并提 出了相应 的建议 。 关键 词 :森 林 生 态效 益 生 态补 偿
中图分 类 号 :F 2 . 2 362
森林不仅有 经济效 益 ,还 具有 极 为重 要 的生态 效益 。森林生态效 益补 偿就 是对森 林生 态 环境本 身 的补偿 ,对个人 或 区域 保护森 林 生态环 境 的行 为进 行 补偿 ,对具有重 要生 态环境 价值 的 区域或 对象 的 保 护性 投入 。森林 生态 效益补 偿制 度是 通过 运用 经 济 、法 律等手段来 调整 森林生 态保 护利 益相 关者 间 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制度 设计 。为确保 生 态安 全和 改 善森林 生态环境 ,许 多 国家都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制 度。我国虽然 也建 立 了森林生 态 效益 补偿 制 度 ,但是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和社 会 的进 步 ,现行 补偿 制度 的缺 陷 日渐 凸现 ,因此 ,有 必要 根据 中国的 国 情 、林情和 国外森林 生态效 益补偿 制度 的成功经验 , 进一步完善我 国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我 国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 , 从 18 9 9年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 金制度 起 ,我 国开 始 了 森林 生 态有 偿 使用 的探 索 与尝 试 。 经历 了 1 年的探讨 、协调和政策制定过程 ,到 2 0 1 01 年在全 国 1 个 省 ( )试 点 、补偿 资 金 1 1 区 0亿 元 、 补偿 面 积 2亿 亩 ,标 志着 贯 彻 执 行 《 林 法 》 和 森 《 森林 法实施 条 例》 迈 出 了具有 实 质性 的一 步。根 据 《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加快林业 发展 的决 定》 的 要求和三年 的试点 ,20 04年我 国正式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制 度 ,并 在全 国范 围 内推 广 ,补 偿 资金 2 0亿元 ,补偿面积 4亿 亩。同时 ,中央森林 生态 效 益补偿基金 的 实施 ,带 动 和推 进 了 全 国各 省 ( 、 区 市)地 方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 基 金 的建 立 ,加 快 了公 益林 业投资 体 制 与 国家 公共 财 政体 制 的有机 衔 接 。 据统计 ,全国 已有 2 个 省 ( 、市)建立 了省级森 8 区 林 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制度 。建 立森林 生 态效 益补 偿 基金 制度 ,是党 中央 、国务 院 加强 我 国生态 建设 的 重大举措 ,体现 了中 国政 府在 经济社 会 发展 中的战 略思 考和现实 选择 ,对 于加 快发 展现 代林 业 ,推 进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摘要]森林是世界上主要陆地生态系统之一,不仅能够提供多种有形的物质产品,而且能为人类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森林乱砍滥伐现象的加剧,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变得异常重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完善一、生态补偿的概念根据《环境科学大辞典》的解释,自然生态补偿是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生态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整体,对其的补偿并不是单一的或者个体的行为,而是对一个生态系统整体而言。
吕忠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笔者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方式。
二、建立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
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加上人类活动已经强烈干扰了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物质或能量的转化率,使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远远超过了自然系统的自净功能,也超过了生物或人类可以忍受的程度。
这就要求人类对其活动造成的生态的破坏进行恢复,对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
采取手段预防、补偿人类行为导致的其他一些全球性生态问题,维持全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社会、经济的进行提供物质基础,显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1.3 补偿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二、补偿资金的范围和标准2.1 补偿资金用于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及补偿林权权利人。
2.2 补偿资金标准根据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区、林分类型、生态区位、保护等级等因素确定。
2.3 补偿资金标准适时调整,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生态保护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
三、补偿资金的申请和分配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补偿资金的申请工作。
3.2 补偿资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补偿资金申请报告;(2)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及保护管理情况;(3)补偿资金使用计划及预期效果;(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3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补偿资金申请情况,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统筹确定补偿资金的分配方案。
四、补偿资金的使用4.1 补偿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2)补偿林权权利人;(3)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的工作经费;(4)其他经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支出。
4.2 补偿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重点,优先保障生态公益林保护和修复;(2)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4)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5.1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
5.2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5.3 补偿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背景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为人类提供了饮用水、空气净化、气候调节、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近年来,随着森林开发和利用的不断加剧,森林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森林生态效益逐渐丧失。
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态福祉,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偿手段,可以激励森林资源所有者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主要介绍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概念和目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指向森林资源所有者、管理者和社区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促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目标是:1.激励森林资源所有者、管理者和社区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生态效益;2.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3.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态福祉,维护生态平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实行以下基本原则:1.支持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2.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补偿标准;3.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4.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补偿;5.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
补偿对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
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责任人,对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负有主体责任;2.森林资源所在的社区。
森林资源所在的社区是受益人,也是森林生态环境的关键参与者。
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森林资源所有者或管理者的付出和受益程度、地区差异、森林类型等因素进行科学核算;2.适度提高。
应当根据政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变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3.公开透明。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5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____、_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
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
第三条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四条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____元,其中4?____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____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区划的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
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划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点,定期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提供资源变化数据。
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
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分析及展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分析及展望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越来越多的森林面积被砍伐,导致了气候变化、土壤侵蚀、水源枯竭等各种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生态补偿政策,其中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本文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展开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1.机制不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起步较晚,目前还不够完善。
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说补偿标准不够合理、补偿资金来源不够充足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补偿效果的实现。
2.补偿资金缺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钱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政府,但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导致了补偿资金缺乏。
由于经费的不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无法得到全面推广和实施,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3.效益难以评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需要评估森林的生态价值,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生态计价机制。
这就导致了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评估和补偿难度较大。
二、未来发展趋势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下一步森林生态补偿工作的重点。
补偿标准要相对合理、补偿资金来源一定要靠谱,实现政策利益的平衡。
2.完善效益评估体系我们应该探索建立一套集实际数据、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一体的效益评估体系。
这样可以为补偿的执行提供参考,也有助于策略性地优化补偿资金的使用效果并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保障。
3.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作用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
除了政府部门之外,企业、NGO、公民等社会力量也应该积极参与。
政府可以适度放权,将一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交给社会力量管理。
结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工作是对于公民和国家都非常重要的,这会对于环境的保护以及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们需要制定更合理的补偿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补偿工作中来。
我们需要打造一个开放、动态和高效率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引言: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都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人类的活动和不良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了许多森林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激励保护、恢复和管理森林资源,建立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概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通过给予森林资源的提供者一定的经济或非经济补偿来弥补其森林资源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所引起的成本。
二、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1.激励森林保护:通过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补偿,可以激励他们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面积,减少森林破坏和退化。
2.促进生态恢复:通过补偿机制,可以鼓励恢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土壤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土地侵蚀等。
3.强化公平正义: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以促进资源提供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公平交换关系,确保资源提供者得到应有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公平对待所有的森林资源提供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2.针对性原则:补偿机制应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特点和资源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来设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森林,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政策。
3.综合性原则:补偿机制应综合考虑森林生态服务的多个方面,包括碳汇效应、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确保全面补偿森林资源的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
4.可持续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具有持续性,能够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长期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以促进可持续的森林管理和利用。
5.可操作性原则:补偿机制的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确保资源提供者能够便捷地获得补偿。
四、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1.制定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法规,明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补偿的权利和义务。
2.设立专门基金: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森林保护和生态恢复项目,并对资源提供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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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效益。
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陷入了资金不足的困境,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标签: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补偿法》
一、引言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早灾害严重。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329.47万公顷,森林面积15894.09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12.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6.5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28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立方米的1/8。
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
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
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
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防、科研、教育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虽然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处在研究、审定、个别实施的初步阶段,国家尚未出台正式的《森林生态补偿法》,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1992 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文件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199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国家环保局文件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
199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的通知要改革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行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制度
1994 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使用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收费
1995 林业部《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应本着“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补偿机制和相应的经济政策体系199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
措施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和发展
199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起来
1998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的意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2001 财政部财政部财农[2001]5号文件同意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条件分折
1、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居民收入逐步提高,使建立补偿制度成为可能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日趋成熟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发展,这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问题给予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理论的不断发展
在我国,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的政策理论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出现高峰,21世纪初期仍然是人们研究的热点。
研究的重点包括了:森林生态效益计量评价和计量模型、生态效益的交互作用及叠加效应、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和法律特征、补偿对象、补偿原则、资金来源、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以及基金管理方法等方面。
这些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对于中国全面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意义非常重大,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设想
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应当根据“收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
森林资源除了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生态环境效益,森林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有一定的费用投入。
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把这种外部性内化,就需要对森林生态进行经济补偿,这样才能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2、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的途径。
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除了国家出资以外,应当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其他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应缴份额,从而体现了生态效益的社会共享共担原则。
3、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区,应当作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4、明确森林生态补偿金征收的标准。
确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是一项复杂的自然社会系统工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既要顾及森林自然生态要素,又要重视林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5、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检查监督制度。
森林生态补偿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森林环境的建设、保护与管理。
因而,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必须有配套的检查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森林生态效益的核定、补偿资金筹集和补偿的实施等方面的检查与监督,以保证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运作。
五、结束语
江泽民同志指出“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我们认识到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远远超过其经济价值,森林是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宝贵资源。
在当前的形势下,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
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实现《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目标,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