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生态公益林建设涉及到广大林农和经营 单位的切身利益, 尤其是近几年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问题更加突出, 如果 生态公益 林的林权所有者 的经济利益得不到 补偿 , 将制约公益林事业的发展 , 影响到林业 生态体系的建设,阻碍林业 的可持续发展。如 何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迫在眉睫。
森 林达 1 0万亩, 场有林 地 的 4 . %, . 8 占全 46 年减 0
政府及部门之间, 并未就拓宽生态公益林保护 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形成一致共识, 资金来源
仅限于财政投入。 这一问题 目 前集 中的表现在
补偿 资金和建设保护资金的需要与投入的严 重脱离。 一是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基础建设、资 源调查监测、 护林防火、 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 工作,需要大量 的资金投入 , 仅我市三元区每
随着林业改革 的不断深入和林业税 费的 不断降低,林农 已开始享受到种植树 木得到 。 的实惠 ,林农观念发生根本性 的变化 。2 0 01
护主体 的林业站和资源管理部 门的现有经费 严重不足, 现有 国财补助资金没有安排管理主
体经 费 ,也将 影响 管护质量 。二 是生态 公益林
年 区划界定时梅列区大源村村 民当时愿意把
维普资讯
20 06年 l 月 1
华 东森林经理
E s c iaF r s M a a e n at h n oe t n g me t
No .0 6 v2 0
vo12 No4 .0 .
第2 0卷
第4 期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20 0 1年区划界定的时候,由于时间紧,
工 作较 粗 犷 ,把 一 些 自留 山 区划 成 生 态 公 益
林, 在这次林改过程中, 村民发现 自己的 自留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设的思考

元。 其中中央级 28 2 万元, 省级 2 万元。 9 这些资金的投入使生态
公益林保护工作取得 阶段性成果 。
一
、
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执行情况 .
林场经济负担。 此外配套资金不到位 , 国家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
是 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投入 , 因地方 财政 困难 , 、 市 县两级 财政 几
亩, 森林郁闭度达 0 5 .。 5
5 生态效益 、 . 社会效益 初步显现 。总场位于江淮 分水岭地
区。 境内有众多中、 小型水库及长江淮河支流 。 生态公益林在涵 养水源、 调节河流水量, 防止泥沙流失 , 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 安徽被列为试点省区之一, 管店林业总场
被列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单位, 0 年改为森林生态 25 0 效益补偿基金试点单位。全场森林面积 2.万亩。 5 2 被区划为国 家级公益林 1.万亩。 0 6 省级公益林 5 万亩 , l 万亩 , . 4 计 6 占整个
林地 6. 五年来国家累计投入公益林补助、 3 %。 5 补偿基金 27 5 万
购木材 、 乱采松脂现象时有发生。 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依靠地方政
营等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弥补不足, 每亩大约在 5 元左右。
2公益林 补偿基 金运行 程序和补偿 方法 。中央和省把公 益 .
林补偿基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 按进度划拨到市财政, 市财政将
补偿基金中护林 管护资金直接拨付 给国有林 场 ,国有林 场按 月 下发给护林人员 。 抚育、 补植资金 由 财政按 国有林场 申报实际 市
1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 除中央、 省财政提高补偿基金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是指一种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一般原则和措施:
1. 目标和范围:制定明确的补偿金管理目标和范围,确定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和对象。
例如,补偿范围可以包括森林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
2. 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包括补偿基金的设立、补偿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等。
补偿金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环境税收、生态修复费等方式筹集。
3. 补偿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根据森林生态效益的实际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地区差异、生态价值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4.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确保补偿资金用于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5.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例如,规定补偿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机构,规定补偿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等。
6.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补偿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是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制定补偿标准、监督评估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和保护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并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讨

【 关键词 】 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必要性 ( 一 )实行森 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 策是生产 实践 的迫 切需 求 。森林 的生态 效益是森林的外部经济效益 ,不 能通过市场 交换使其经 济主体受益 ,现代经济学将之称 为公 共商品 ,对 这种公共商 品应有 特殊的价值计量方法 和补偿措施 。森林生 态补偿就是 对森林生态效益 的一种价值 回报 ,也是商品经济 价值规律 的客观要求 。建立完备 的森林生态体 系是我国林业 发展 战略的首要 奋斗 目标 。而生态环境恶化 和林 业资金匮乏 的矛盾也 日益突出 ,因此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 制是我 国林 业实现跨越式发 展的迫切需要 。 ( 二) 实行 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政 策是弥 补生态公 益林资 金严重不 足的重要渠 道。 从我 国生态公益林建设 的实践 来看 , 生态公 益林 建设 资金严重不足 。主要体 现在三个方面 : 一是 建设初 期的造林费用不 足 ; 二是森林管 护费用 ,包括人T管 护 费 、护林 防火费 、病虫 害防治 费等不 足 ,导致森林资源管 护 不力 ,毁林现象严重 ; 是对经 营生态公 益林的集体和个 人投入 的补偿 ,由于没有资金渠道 ,一 直没有实现 ,严重影 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 的积极性 。当前 ,我国作为发展 中国 家 ,国家财政对林业 的投入是 相当有限的 ,实行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策 ,通过 “ 谁受益 ,谁 补偿” ,“ 专款专用 ”等政策 弥补资金不足 ,实现森林 资源的有效配置 。 ( 三 )实 行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 政策是 实施生态公 益林体 系建设 的重要保证 。生态公 益林是 以维护 和改善生态 环境 , 保 持生态平衡 ,保护生物 多样 性等满足人类社会多种生态需 求 为主体功能的森林 。生态公益林服务于社会 , 受益于全 民, 是一项公益事业 。是 以空气净 化 、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 、防 风 固沙 、农 田牧 场保 护 、护岸 固堤 、护路 、护渠 、美化环境 , 以及 以国防、科研 服务为主要 目的。其本身 的价值很难 直接 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 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 以活立木 群落为载体 的形式发 挥作 用的。一旦将其林木采伐 ,其 生态 效益也就不 复存在 。所 以, 生态公益林是严禁商业性采伐 的 , 其经营者不 可能按 商品经营方式通过市场交换取得 其劳动和 投入 的经济 回报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可 以从根本 上改变森 林生态效益 长期 无偿 享用 ,森林 的经营者 只有投入 而无 回报 的这种 不合 理的状况 ,也可 以弥补 国家财政拨 款的不足 ,保 证公益林建设 的可持续性 。 二、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 的问题 ( 1 )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 的概念 ,难 以用 货 币来 进行 衡量 ,而且补偿对象有 时很 难准确界定 。 ( 2 ) 补 偿 方式 比较单一 一 ,没有建立 良性投融 资机 制资金渠道 以中央 财 政转 移支付为主 ,补偿 的重点 为西部地 区 ,而且 以重大生 态保 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 为主要形 式 ; 投入主要 以国 家为 主,地方投入 较少 ; 有 限的资金 主要 以毛毛雨 的形 式 , 分散用于各个地 区 , 造成 资金 的低效使用和浪 费。( 3 ) 现行 的财税政策不完善 ,在一定 程度 上限制 了生态补偿机制 的建 立。( 4 ) 全 国还没有形成统一 、规范的管理体 系缺乏有效 的 监督 ,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 的漏洞 。
浅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对策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实施 的具体措施 。只有落 实好 管护 经营 的每 个 实施 环 节 , 能 使 管 护经 营 与 才 生态 效益 补偿基金 制 度 工程 的相 互 衔接 , 确保 工 程
的实 施 。
在实 行 管护 经 营承包 中 , 场 要成 立 一个 监 督 林 管理 组织 , 负责管 理 、 组织 林场 与管 护经 营责任 人签 订 承包合 同 。在 招标 承 包过 程 中 , 督 管 理 人员 要 监 与 承包人 深入 到每个 承 包 责任 区进 行 现 地 核对 , 划
12 4
防
护
林
科
技
20 0 8征
4 加速 科 技推 广 , 高科 技 含 量 , 提 实施
科 研条 件 , 林场 要为科 技 含 量高 的成 果提 供 资金 保 障机制 。同时 要采取请进 来 、 出去 的办法 , 训本 送 培 场 自己 的专业 人员 和技 术 骨干 , 全 场林 区形 成尊 在
文章编号 :0 5— 25 20 3— 11 2 10 5 1 (0 8 0 0 4 —0 J
浅谈 森 林 生态 效 益 补偿 基 金 制度 的实 施对 策
周 明辉 轩春 利 ,
(. 1 黑龙江省勃 利县林业局 , 黑龙江 勃利 14 0 2 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林业站) 5 50;.
初 步探讨 。
各项生产任务和地点 , 由森林调查队统一进行设计 , 调 查设计 落 实到责 任 区 , 由各 管护 责 任 人 承包 负 责
造 林补植 、 林抚 育 、 森 森林 病防 、 森林 防火 、 森林 资源
保护等各项经营活动。 管 护 经 营责任 制 实施 后 , 工 可 以在 自己 的管 职
黑龙江省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初探

并 正式提 出了 “ 定 意见 ”为 第 四阶段 ; 议 20 后 ,李 岚 清 、朱 镕 基 两 位 总 理 批 示 , 00年 国家林 业 局会 同财 政 部 将 此 项 基 金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开 始 ,到 19 写入 《 业 经 济体 制 改 革 总 体纲 95年 林
要》为第一阶段 ; 19 95— 19 9 7年 财 政 部 和 林 业 部 以 财 综 字
[9 6 3 号 向 国务 院正 式 呈 报 《 林 生 态 效 益 19 ]12 森
象 是承 担重 点 防护 林 、特 种 用 途林 保 护 和 管 理 的 单位 ,包 括 国有 林 场 、苗 圃 、 自然 保 护 区 和 乡 镇
有林 区和后 备 森 林 资 源 基 地 ;是 防御 西 伯 利 亚寒 流 和蒙 古 、 内蒙 古 风 沙侵 袭 的 天 然屏 障 ,维 系着
松嫩 平原 、三 江 平 原 和 呼盟 大 草 原 农 牧 业 的稳 产
高产 ;是 全 省 水 系 、湖 泊 重 要 的水 源 涵养 地 ,生
态作 用 十分 重 要 。全 省 林 业 经 营 面 积 约 占全 省 国 土 面积 的 2 3 / ;全 省林 业 用 地 面 积 约 占全 国 有 林
生态 效益 的 防 护林 和特 种 用 途 林 的森 林 资 源 、林 木 的营造 、抚 育 、保 护 和 管 理 ” ,为 建 立 补 偿 制 )
补偿 范 围 :中央 财 政 只 对 重 点 防 护 林 、特 种 用途林 保 护 管 理 给 予 补 偿 ,具 体 包 括 管 护 人 员 、
万 公 顷 ,为全 省 国土 面 积 的 9 1 % ,全 国 天 然 湿 .8
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

环境 科学 一 毽
关 于 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补偿基金 制度 的探 索
张新华 房吉兰 张晓涛 左春 波
( 1本溪生态公 益林管理办公 室; 2经济技 术开发 区农办 )
摘要 : 森林具 有生态、 经济、 社会三大效益。 随着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 的 金, ……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必须专款专 用 , 不得挪做他 用” 。但从 目
能通过市场交换得到补偿 。因此 , 研究 生态 效益补偿问题 非常必要 , 切实可 行的办法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4 我 国 生态 公 益林 建 设 资 金严 重 不 足 , 求 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 要
关键词 : 生态效益 森林
补偿基金
探索
投入有 限, 截止 1 9 9 8年 , 国林业十大生态工程实际完成 中央投资 全 等 )它有成本 , , 也有价值 , 以进入市 场交易 , 林经营者从而 实现 可 森 2 0多亿元 , 占规划中央投资的 2 % , 仅 2 占规划总投资的 39 , .% 平均 经 济 利 益 回 报 , 为 经 济 功 能 。 二 是 森 林 的 无形 产 品 ( 保 持水 土 、 称 如 每 亩 造 林 费 用 中央 投 入 仅 35元 ,与 实 际 造林 成 本 1 0元 以上 差 距 . 0 涵养水源、 净化空气 与水质 、 美化环境 、 提供 游憩场所等 )因为它没 , 甚大 ; 二是投入的森林管护费用 , 方面严重 不足 , 一 另一 方面却又投 有价值载体 , 能进入市场买 卖交 易, 不 称为生态功能。这种 功能长期 入错位 。管护费用投入微不足道 , 带来 的问题 是造林多 , 成活少, 成林 被社会所忽视 。 长期 以来 , 森林 生态效益得不到补偿 , 因而 制约了林 更少 ; 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 的集体或个人投入 的补偿 , 三 由于没有资 业 的发展 , 特别 是制约 了生态公益林 的发展 。 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 , 金渠道 , 一直没有实现 , 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 的积极性 。 森林 的生态效益越来越 为社会 公众所认识。市场经济 条件下 , 因为 培育这类森林也投 入了资本和劳动, 森林生态效益理应得到经 济补偿。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思考

经济损 失。随着福建 省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 的不断深人 , 经
营商品林 的效益大 幅提 高 , 群众 对 山地 资源越来 越重视 ,
而生态公益林 补偿标 准偏低 .影响 了生 态公益林 区划 的
稳定. 给生态 公益林 保护与管理带来很 大压 力。 ( )福 建省享受 中央补助面积有待逐 步扩 大。2 0 三 04 年,福建 省按照 《 国家林 业局 财政 部重点公益 林界定办 法》 区划 界定 的国家重 点公 益林 面积 为 22 3万 亩 , 8 列人 中央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的 面 积 仍 保 持 原 来 试 点 面积 的 13 o万亩 . 0 剩余 的国家重点生 态公益林 9 3万亩 由省 8 级财政承担 。 建省 当年用于公 益林 的补偿基金 达 65 5 福 1 万元 。 占省级林 业专项 资金 的 6 %, 补偿标 准平均每 亩 2 但
段性成果 。一是全社会保护森林 和生态 的意识 明显增强 。
森林 的生态价值得到 社会普遍承认 ,林权所 有者和 经营 者保 护森林的积极性 得到有效 调动 。二是森 林资源 得到 有效保护 。 有效遏制 了各种破坏生 态公益林 现象的发 生。
去年 全省 连续清 查和年 度变 化调 查结 果表 明 .在 424 9
加强, 资源监 测水平不 断提高 。 区道路得 到有效 维 森林 林
护, 有力地推动 了我省 的生态环境建设 。
五年来 ,在各级政府精 心组织 和广大基 层林业 干部 的共 同努 力下 , 森林 生态效益补 助资金工作 进展顺利 , 取 得 了重要 的阶段性成 效 。但在实施 过程 中也 存在一 些问
公益林 42 4万亩 。 9 占林 地 面积 的 3 . 其 中列人中央补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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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森林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随着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森林生态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人们由于关注环境,进而关注森林,森林的生态效益已经取代经济效益排在了首位。
由于森林的开放性,森林的生态效益是面向全社会的,创造森林生态效益的劳动价值不能通过市场交换得到补偿。
因此,研究生态效益补偿问题非常必要,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标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探索森林有两种主要功能:一是有形产品(如木、竹、林副特产品等),它有成本,也有价值,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森林经营者从而实现经济利益回报,称为经济功能。
二是森林的无形产品(如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与水质、美化环境、提供游憩场所等),因为它没有价值载体,不能进入市场买卖交易,称为生态功能。
这种功能长期被社会所忽视。
长期以来,森林生态效益得不到补偿,因而制约了林业的发展,特别是制约了生态公益林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的生态效益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认识。
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培育这类森林也投入了资本和劳动,森林生态效益理应得到经济补偿。
森林分类经营政策的实施,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的条件日趋成熟,新《森林法》有关条款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998年修正的《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从2001年起,为了加强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经营工作,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国家林业局在全国11个省区,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发放试点,已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办法,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税)实施细则。
尽管如此,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本身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难以确定。
森林经营者私人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产品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导致森林供给不足。
为解决森林有效供给问题,应为森林经营者提供额度为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之差的额度补偿。
但在现实中,要确定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是十分困难的,目前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计量和补偿额度的测算方法还没有统一标准。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途径难以确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如何测算和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何确定?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森林生态效益这一“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测算,其受益对象广及社会,难以确定具体单位并准确加以量化,对于不同的森林环境服务功能的补偿究竟是征收补偿税,还是补偿费,或者由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做出专门安排,还有待深入研究。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缺乏严肃性。
虽然,《森林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但从目前各地所实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来看,都是以《办法》或《条例》的形式来实施的,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和约束力。
4、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要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
从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实践来看,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初期的造林费用,由于投入有限,截止1998年,全国林业十大生态工程实际完成中央投资20多亿元,仅占规划中央投资的22%,占规划总投资的3.9%,平均每亩造林费用中央投入仅3.5元,与实际造林成本100元以上差距甚大;二是投入的森林管护费用,一方面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却又投入错位。
管护费用投入微不足道,带来的问题是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三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或个人投入的补偿,由于没有资金渠道,一直没有实现,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呈现局部好转但整体日益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2、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实施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生态林业的本质涵义是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林业,基本特征是人类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和谐。
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森林群落发挥整体作用的形式显现的,活立木是生态效益的主要载体。
由于生态公益林只准营造而不准进行商业性采伐,使其所属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不但不能从长期经营中获得直接经济收益,而且还要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付出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没有适当的补偿,这种公益性经营是难以为继的。
社会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优化森林资源配置,使森林三大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三、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1、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提高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提供了物质保证。
国力的增强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提供了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
2、国外制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定和办法为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林业发达国家,他们都非常注意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作用,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投入,欧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生态公益林方面的经济补偿既有法律的保障,还有切实可行的办法。
如日本“森林法”规定:国家对于划为保安林(即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所有者,国家要补偿其由于被划为保安林而遭受的损失;德国黑森州“森林法”规定:如林主的森林被宣布为防护林、禁伐林或游憩林,或者在土地保养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颁布了其他有利于公众的经营规定或限制性措施,因而对林主无限制地按规定经营其林地产生不利,则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在加拿大,森林公园、植物园、狩猎场、自然保护区等以森林为主的旅游部门,必须在其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偿给育林部门。
综观世界各林业发达国家,他们通过政府对林业的补贴和收取生态效益补偿等办法,解决了营造森林经费不足的问题,他们的森林覆盖率要比其他国家高得多,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出路与对策㈠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
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中,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劳动价值理论,二是外部性理论。
前者认为,在森林的形成过程中凝结了人类劳动,因而具有价值,应通过市场或其他方式实现森林生态价值的补偿。
外部性理论认为之所以要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是因为森林生态效益对人类是有效用的,且森林生态效益不可储藏和移动,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无法通过市场获得回报。
其实质就是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的背离。
庇古认为在此情况下,市场调节将出现失灵,主张通过政府征税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消除外部性还可有多种方式加以选择,科斯方法通过产权方式加以解决,认为在产权明晰和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外部性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加以解决。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给现存的林业运行模式注入了一支润滑剂,也从法律上给现行林业收费体制即林业基金制度提出一项新的挑战。
为此,在对补偿金如何进行补偿,如何操作,如何具体化上就要把握一个简单而实质的基本原则,即“谁收益,谁补偿”,“谁经营,补偿谁”;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种公益林造林、抚育、管理的成本不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行政法规的设计宜粗不宜细。
对于类型不同的公益林执行的补偿标准可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指导下,通过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或规范化文件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3、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服务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受经营主体性质的影响,因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发放对象应是所有公益林经营者。
同一地区对于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主体,同样的森林资源结构和功能应给予相同的补偿标准。
实践中,特别要关注农民这一弱势主体的合法权益;所有的森林都具有生态功能,但从林业培育目的来看,有的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用材林、经济林和新碳林等林种,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木材、林产品和副产品的需要而培育的商品林,其商品价值和森林生态效益可以通过价格得到补偿,因此,这些林种一般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㈡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议1、1998年《森林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是一项服务社会,受益于全民的公益事业,从理论上说,应由国家财政负担,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由国家财政拨付。
⑴要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数额巨大,政策性强,各级林业部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落实职责,保证管好用好。
⑵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
鉴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特殊性,除了林业部门加强管理外,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另外,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财务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
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对补偿基金实行财政审批,列收列支。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税从税收中获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从税收的功能是满足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保证的性质来看,生态公益林属公共物品,其补偿资金应属财政公共支出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产品有生态价值,没有价格,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流通环节中价值实现形式受阻,表现在自然消费、自然分配、自然交换,要实现人类对森林环境产品的在生产,没有在价值层面上的补偿是不行的。
在此情况下,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共效益,生态问题已经反映到国土保安、国土安全层面上的问题了,要从理论上、方法上、操作上解决这一问题,要从立法上,主张“生态立国”,增加“生态税”,法定生态税的计量、征收、使用,这就不是林业部门收了,就转化为国家税;另外,规范税收项目,目前征收的林业税费多达十几项,名目繁多,政出多门,增加了企业与经营者的负担,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此,除按税法征收必要的税外,林业的税费征收要规划统一,整顿和改革现行的各种税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3、由于国有重点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西部水土流失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这两项工程中的补偿制度与集体公益林补偿制度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方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可以考虑将三者有关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法规统一起来,建议由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会同财务部共同起草,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对国家公益林补偿做出具体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