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合政办[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22日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厅〔2010〕28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关于美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配合、注重实效,按照“统筹规划、属地管理、装备配套、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一)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集中处理”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二)在我市农村区域全面建立“桶装车载”收运新模式,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坚持日产日清,力争实现收运全程“不见天、不落地、污水不遗漏”。
(三)坚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思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积极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工作重点(一)建立生活垃圾收运新模式。
1.全面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全面推行“桶装车载”的垃圾收运新模式。
淘汰造纸落后产能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摘编

淘汰造纸落后产能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摘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通知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7.11•【字号】皖经贸产业[2002]226号•【施行日期】200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通知(皖经贸产业[2002]226号)各市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委直管行业协会: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国家经贸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予以公布。
为结合我省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要积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以贯彻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为契机,深入扎实地进行结构调整,加快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升级换代。
二、积极了解掌握情况。
为深入贯彻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要组织力量,对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认真开展调研,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和有关企业应予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积极制定具体规划和方案。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对淘汰期限确定为2002年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立即组织一次督查,写出督查报告,并据实填报本单位《2002年应予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将授权有关工业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抽查与核实;对淘汰期限确定为2003~2010年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也要及早排定淘汰日程,报省经贸委备案。
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砖瓦业后进目标淘汰工作意见_0

砖瓦业后进目标淘汰工作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根据市政府《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实施范围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24门以下的小轮窑厂均列入淘汰范围。
三、工作目标2012年拆除县鑫辉建材厂、县北苑新型建材厂、县双墩轮窑厂。
四、工作要求1、加大宣传,动员企业自觉淘汰。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张贴公告等方式,营造舆论氛围,宣传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动员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主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工作。
2、组织有力,依法实施强制淘汰。
对没有自觉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镇淘汰落后产能领导组组织力量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淘汰。
并在县墙改办的指导下,请有专业资质的爆破单位进行窑体爆破,确保完成拆除任务。
3、熟悉政策,确保拆除工作稳定。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熟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产业政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多部门配合,确保完成轮窑拆除任务。
镇直各部门和所在村居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砖瓦业后进目标淘汰工作意见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合政[20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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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合政〔2014〕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不断扩大有效投入,增强企业内生增长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和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目标,坚持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导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技术改造投资省、用地少、消耗低、工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优势,着力扩大有效投入,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推动产品升级换代,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打造合肥工业经济“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引导,引领产业投资方向。
2.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
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把技术改造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推动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良性互动。
3.坚持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合政办〔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办〔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38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66件市政府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
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期满,或者现行依据有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清理程序。
附件:1.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8日附件1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3.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8〕93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5.关于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1998〕161号)6.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72号)7.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8.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合政办〔1999〕24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67号)10.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11.转发市台办关于我市赴台从事经贸和其它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7号)1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1〕19号)13.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54号)14.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15.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02〕155号)16.批转市粮食局市体改办关于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160号)17.关于加强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187号)18.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19.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20.转发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79号)21.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22.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3〕105号)23.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3〕63号)24.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25.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24号)26.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合政〔2004〕5号)27.关于印发《合肥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0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4号)29.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30.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31.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32.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4〕106号)33.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18号)34.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合政〔2004〕126号)35.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56号)36.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合肥市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3号)37.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合政办〔2004〕127号)3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39.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47号)40.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75号)4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合政〔2005〕77号)42.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43.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120号)44.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45.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46.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47.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48.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49.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66号)50.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51.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92号)52.关于市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合政〔2006〕111号)53.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5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55.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56.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2006〕8号)57.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4号)58.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59.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7号)60.关于加快我市奶业发展的意见(合政办〔2006〕34号)61.转发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0号)62.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3号)63.批转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8号)64.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50号)65.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6〕57号)66.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征兵办关于对2006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现役士兵优待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69号)67.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75号)68.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6〕86号)70.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8号)71.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14号)72.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7〕21号)73.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74.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75.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59号)76.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7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88号)78.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12号)79.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2号)80.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7号)81.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8号)82.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83.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84.转发市建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35号)85.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37号)86.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1号)87.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50号)88.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54号)89.关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2007〕70号)90.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道路桥梁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74号)91.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7〕76号)92.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1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9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2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94.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5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95.关于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8〕56号)9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12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97.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合政〔2008〕132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98.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贸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11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3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00.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8〕17号)101.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合政办〔2008〕18号)102.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103.关于加强县区开发区人民防空和应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8〕25号)104.转发市园林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新建道路绿化与清扫保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8〕27号)105.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0号)106.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107.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7号)108.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109.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8〕58号)110.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0号)11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合政办〔2008〕77号)112.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9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113.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0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1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25号)115.关于印发《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9〕59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116.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2009〕112号)117.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8号)118.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合政办〔2009〕16号)119.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1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120.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121.关于印发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12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23.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9号)(有效期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124.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合肥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0号)125.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5号)126.关于推进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7号)127.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9〕62号)128.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64号)129.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130.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131.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10〕32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3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意见(合政〔2010〕68号)133.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0〕15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34.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合政〔2010〕179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192号)136.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3号)137.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6号)13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1号)139.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140.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41.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合政办〔2010〕19号)142.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143.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144.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3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45.关于印发合肥铁路南站搬迁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3号)146.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7号)147.关于印发合肥市南淝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9号)14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56号)149.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0〕57号)150.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合政办〔2010〕58号)151.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政〔2011〕36号)152.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5号)153.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6号)15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9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55.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合政〔2011〕101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合政〔2011〕105号)15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46号)158.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153号)159.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200号)160.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11〕2号)161.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9号)162.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1〕11号)163.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合政办〔2011〕15号)16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城市支路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1〕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65.关于印发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1〕19号)166.关于印发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3号)167.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4号)168.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69.关于印发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70.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1〕28号)171.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30号)172.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1〕31号)173.转发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33号)174.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合政办〔2011〕36号)175.关于印发合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1〕37号)176.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3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77.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1〕39号)178.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1〕40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79.关于印发合肥市参赛省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43号)180.关于加快推进巢湖市庐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1〕44号)181.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45号)182.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2〕11号)(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183.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19号)184.关于印发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优化布局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2012〕2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185.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186.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71号)187.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74号)188.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79号)189.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合政〔2012〕87号)190.关于合肥市蔬菜市场准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88号)191.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奖励规定的通知(合政〔2012〕101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9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251号)19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2〕254号)194.关于创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2〕1号)195.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2〕2号)196.关于明确招标采购机构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合政办〔2012〕3号)197.关于印发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2〕9号)19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2〕11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199.关于印发合肥市141空间发展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意见(合政办〔2012〕15号)200.关于进一步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合政办〔2012〕17号)201.关于做好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2〕18号)202.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2〕24号)203.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204.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2〕30号)205.关于印发合肥市助推中小企业成长“翔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2〕35号)206.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2〕41号)207.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2〕42号)208.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2〕44号)209.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2〕4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210.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2〕49号)211.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外来投资者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2〕51号)212.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合政办〔2012〕53号)21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2〕5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21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2〕58号)215.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村一品”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2〕60号)216.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储备粮油轮换价差收入使用管理的意见(合政办〔2012〕61号)(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217.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2〕63号)218.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2〕64号)219.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6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220.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6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22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合政〔2013〕11号)22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2013〕13号)22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合政〔2013〕43号)22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3〕81号)225.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合政〔2013〕110号)22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合政〔2013〕166号)227.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13〕18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1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6f8f4f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d7.png)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2008〕17号)和《关于批转合肥市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08〕90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1.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工业节水、绿色照明、清洁生产、政府机构节能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建委、市行管局)2.淘汰落后产能。
2008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8.4万吨;淘汰钢铁落后产能18万吨,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工艺技术装备均达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及以上等级;取缔34座18门以下小轮窑;巩固关停小火电机组成果;继续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预案,必要时先停供“两高一低”企业用电。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合肥供电公司)3.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制造业。
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2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7年4月7日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培植生态文明新优势,围绕《安徽省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低碳城市试点目标任务,从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领域、全过程实施低碳发展战略,以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践行低碳发展路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制度、推进能源优化利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重点,创新碳数据管理制度以及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制度,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为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坚持市场导向。
统筹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地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政策制度和产业体系。
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合肥低碳发展模式和路径。
坚持市场导向,突出重点项目典型示范作用,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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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
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合政秘[2011]12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8
【实施日期】2011.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秘〔201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淘汰造纸、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1.造纸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户企业28条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见附件1);淘汰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纸板、箱纸板及瓦楞原纸生产线;允许现有造纸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线进行改造,对在2011年底前改造后符合要求的生产线予以保留,改造后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规定。
2.砖瓦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全市24门(含24门)以下轮窑、无顶轮窑(开口窑)(见附件2)。
(二)工作原则。
实行“属地政府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淘汰落后产能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系统对口做好指导、监督、执法、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核实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1.摸底核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本辖区内造纸、砖瓦企业现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