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3)规模合理

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史街区等特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

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3、编制单元划分成果内容

(1)编制单元汇总表(表2.1)

表2.1 ╳╳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汇总表

(2)编制单元划分图件

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上标明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4、编制单元划分组织

(1)划定

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分,并经论证后确定。

(2)实施

编制单元划定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划定的编制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

(3)调整

编制单元如需调整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按原确定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1、基本分类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参见注释*1)(表3.1)

表3.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doc

2、增加城市用地分类的规定

(1)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允许在现行国标的小类基础上进行细分,不宜增加

中类用地类别,不得增加大类用地类别,并不得与本导则城市用地分类冲突和

交叉。

(2)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与现行国标编码方法采用统一规则确定。(参见

注释*2)

3、兼容性控制

城市建设用地的兼容性控制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表2.2.3的规定。

四、用地策划

1、目的

用地策划是通过对用地的开发建设策略和利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使得制定的规划控制要素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或指定效益达到最优。

2、用地策划的基本要素

(1)开发潜力

通过对地块周边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产业、功能)、交通条件、文化背景等发展条件的研究,比较该地块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可能发挥的潜力和作用。

(2)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该地块的区位优势和设施配套条件,以提高地段活力和环境质量为目标,综合考虑经济、功能、景观、设施配套等多种因素,有利于配套设施利用、城市景观组织和地块价值的体现,对各类功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3)开发强度

通过成本-收益分析,估算合理的容积率指标,确定开发强度应兼顾地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实施时序

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地价的影响作用,对城市功能和空间发展的意义,以及旧区改造的迫切性和投资的可行性等,确定规划实施时序。

(5)设施配套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按照该地块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地价、环境质量影响等要素,明确相应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配置标准和用地布局,保障其必需的用地,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五、地块划分

1、地块划分目的

地块划分应满足规划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

2、地块划分依据(参见注释*3)

(1)土地使用调整原则、规划建设控制引导的总体要求。

(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边界,以及基层行政管辖界线;近期内已落实招标拍卖的地块应单独划块;规划予以保留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

(3)用地性质应单纯,以城市用地分类小类为主、中类为辅;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宜划分至最小类别。

(4)满足城市“六线”规划(注:城市“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上层次规划要求。城市绿地、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5)地块划分规模应与区位和用地类型相适宜(适宜规模见表5.1的推荐值),并有利于分期实施。

3、各类地块推荐面积

表5.1 各类地块划分面积推荐表

六、控制内容

1、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公共资源和设施的配置,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等要求。

(1)土地利用控制

规定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包括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地区,应确定地下交通辅助空间和地下停车场(库)等规划控制要求。

(2)“六线”控制

(a) 道路红线: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出入口方位及行人过街设施(包括地下过街通道)位置和控制要求。

(b) 城市黄线(参见注释*4):重点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和高压线走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和线位,确定其用地界线和线位的地理坐标,规定其控制指标和具体要求。

(c) 城市绿线:确定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控制指标和建设要求。

(d) 城市蓝线: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并附有明确的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e) 城市紫线:明确标出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历史街区和确定保护的其它历史文化遗存的范围和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f) 廊道橙线:包括各种景观视廊、微波通道、机场净空保护范围等,明确线位及控制要求。

(3)公益性公共设施

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规划配套要求重点落实。主要包括公益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教育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小区公共服务等设施。

分级落实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配置内容、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建设控制要求。

(4)特定意图区

特定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城市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区域。根据地段特点,特定意图区包括城市特色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规划应确定其控制界线和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研究分析和把握城市特色区内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确定规划总体框架、控制重点;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历史文化保护地段内,除上述内容外,应提出重点保护地段的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区具体的控制指标。

2、引导性内容

(1)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2)经济效益引导

对土地利用分类及强度控制进行经济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的最优价值;二是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三是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四是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经济效益引导的一般方法参见注释*5)

3、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

强制性指标一般包括以下11项:用地性质,容积率(参见注释*6),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地下空间利用控制。

引导性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

对于特定意图区,根据实际情况,某些引导性内容应转化为强制性内容(参见表7.1)。

4、强制性内容的增加与变更

(1)在本导则的强制性内容以外,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适当增加强制性内容,并在规划成果论证时予以确认。

(2)强制性内容可以在修编规划或对规划作局部调整中变更,变更批准权限和程序同规划批准权限和程序。

七、技术深度

1、规划控制深度分类

(1)基本控制:适用于功能相对单纯或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如新建的工业区或居住区、大型企业、机关、院校及现状基本保留街区等。

(2)详细控制:适用于功能较复杂、较特殊或开发建设量较大的地区,如城市中心区、待改造的旧城区及特定意图区等。

2、基本控制

(1)控制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和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引导性内容主要为城市设计引导。

(2)控制深度要求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制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规划控制指标以用地控制为主,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可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控制或幅度控制。

明确“六线”的线位及相关控制要求。

科学配套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明确各设施的使用性质、规模、位置、面积、界线及其附属控制要求。

综合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具体控制要求。

运用城市设计理念,确定城市的界面、开敞空间、天际轮廓线等景观要素和处理方法,对建筑体量、形式、风格、色彩等提出指导原则。

(3)其它要求

对于功能相对单纯的城市新发展区,地块划分不宜过小,且应具备可分可合的灵活性;对于发展相对成熟完善的地区,地块划分时应注重其使用权属边界和整体

性,主要控制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明确“六线”控制要求。

3、详细控制

(1)控制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公益性配套设施控制及针对特定意图区的特殊控制,引导性内容包括城市设计引导和经济效益引导。

(2)控制深度要求

详细控制除了满足基本控制的深度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现状建筑进行保护与更新方式的综合评定,可分为保护、保留、改善和整饰、更新等类别;相应确定各类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重点研究空间肌理、建筑风格、地块改造方式及开发模式等问题,对地区制高点及景观视廊、建筑风格与形式、河道景观设计、巷弄景观设计、开敞空间等提出明确的规划控制要求。可根据需要进行建筑形体规划,作为控制指标确定的依据。进行土地开发经济分析研究,作为合理确定用地类别和开发强度的依据,保证土地开发的可行性。

(3)其它要求

用地性质的分类应尽量达到小类(小小类)。

旧城区规划应对旧城的街坊保护与更新作出原则性的控制与引导规定,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公益性配套设施、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绿化、保护与更新模式等方面。

中心区规划应首先解决中心区和各功能组成部分的布局和交通组织问题;根据中心区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有选择地增加历史文化保护、景观保护等内容;并以城市设计方法和经济分析为基础,确定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对建筑形式、色彩等提出城市设计引导。

特定意图区的控制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强调空间景观、历史文化等特色,对建筑体量、风格、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提出强制性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保护地段的规划应统筹考虑保护利用和更新整治,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和保护名录,深化保护利用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对策。

4、城市各类功能区规划控制深度规定

参见表7.1 城市各类功能区规划控制深度一览表。

表7.1 城市各类功能区规划控制深度一览表.doc

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

1、界面

(1)街道界面

对街道的功能、交通、文化等特点进行综合研究,注重强调街道空间环境秩序的连续性,对沿街的建筑尺度、风格、色彩,特别是建筑沿街面的布局作出引导性规定,保证有良好的街道空间尺度、街道特色和沿街界面韵律。

贯彻步行优先原则,确定步行道、绿带隔离岛、人行过街通道、无障碍通道等的位置关系。

重视沿街绿化植物的品种、成熟高度和季相等与沿街建(构)筑物的搭配,

提出街道小品和沿街广告的设计要求。

(2)滨水界面

应充分研究水体与岸线、滨水建筑、道路、绿化的相互关系,考虑人的行为活动方式,提出城市滨水界面的规划设计要点。

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征,控制滨水建筑的体量、高度和天际轮廓线,保证滨水区空间的开敞、通透以及良好的景观视廊,形成城市滨水界面的特征性景观节点。

航道两岸应控制足够宽的防护林带,满足安全、卫生、景观等要求。

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的滨水界面,应突出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提出亲水的具体控制措施,如植物配置、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排等。风景旅游区内的滨水界面,应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建设开发强度,适当控制机动车道路的建设,并留有足够的步行亲水岸线,保持自然生态特征。

2、开敞空间

开敞空间是改善城市环境、营造城市特色的重点地区,是科学经营城市的重要要素,应统筹安排开敞空间及其周边用地。

(1)广场

(a) 广场分类

根据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可分为市政广场、纪念性广场、市民广场(包括文化广场、游憩广场等)、交通广场、商业广场等。

(b) 广场选址

广场选址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主,同时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均衡分布,形成体系。

(c) 广场用地规模与布局

根据广场的不同功能和区位,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

广场的用地规模还应考虑确定的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如停车场、绿化种植、公用设施等,并能保证人们在广场上对周边主要景观有良好的视线、视距。

广场的空间形式应符合用地条件及周边的建筑布局要求,并且反映地域的自然及文化特色。

(d) 广场的经济性

广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其经济价值,应综合考虑广场的选址、功能、周边用地和建设时序等因素。

(e) 其它控制要求

综合解决广场内外部的交通衔接,确定广场的主次出入口位置,合理安排广场活动所需要的各类停车设施,鼓励设置地下停车场(库)。

对广场设施配套提出控制要求,对广场及其周边商业服务设施作出合理安排,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并对无障碍设施提出控制要求。

(2)绿地

对公园、街头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街头绿地的分布宜均衡,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以及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的结合,社会停车场可结合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

城市沿交通干道、沿河两侧应构建开放性绿带,强化其公益性,同时起到城市生态廊道的作用。

植物配置注重生态功能与观赏性相结合,对硬质铺地的覆盖比例应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

(1)建筑尺度

合理保留传统空间肌理和地标,结合新建建筑尺度的控制,营造和谐的建筑群体和良好的空间效果。

(2)建筑色调

遵循统一中求变化、保持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对建筑主、辅色调提出引导要求。

(3)建筑材料与标识符号

体现地方建筑文化传统、结合周边建筑现状、环境特色等,提出重要建筑主要使用材料和标识符号的引导要求。

4、城市天际轮廓线

(1)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段的实际情况考虑下述要素:

(a) 保护城市传统空间格局和具有特色的街道建筑轮廓线;

(b) 保护并形成城市景观视廊和“通风走廊”;

(c) 设置城市标志性建筑,创造丰富有致的城市整体空间形象;

(d) 满足航空及无线电微波通信等特殊要求。

(2)高层建筑布局与形态控制

研究影响高层建筑布局的主要相关因子,包括城市景观风貌、土地价格、交通影响、人口密度、建设潜力等,确定高层建筑的空间布局。高层建筑应适当集中布局,以利于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营造城市整体空间秩序。

规定标志性高层建筑的的高宽比要求,特殊情况下对高层建筑的屋顶形式等影响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因素提出城市设计引导。

九、道路交通

1、道路系统

(1)道路等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道路网络,根据所处城市区位、功能、土地利用性质,深化主次干路线形,深化和完善支路系统,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道路系统。

(2)道路功能:根据城市布局、沿线用地,确定道路所承担的功能。

(3)道路红线:结合现状基础,考虑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要求,明确道路红线位置及宽度。

(4)出入口:明确地块的出入口。在符合城市交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出入口设置数量、方位、宽度等应与地块交通需求相匹配。

(5)道路横断面:结合现状基础,充分考虑道路交通需求和交通组织要求,优化并明确道路横断面。

(6)人行过街设施:根据城市用地布局和交通组织,确定人行过街设施的形式、位置、用地控制范围。

2、交叉口

(1)交叉口形式:确定道路交叉口形式。无控交叉口适用于交通量较小、支路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重要的无控交叉口宜以交通标志标线,合理划分路权,保障交通安全。信号交叉口适用于交通量较大、相交道路为主干路或者次干路的交叉口,新区信号交叉口宜通过路段拓宽,增加进口和出口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立体交叉口适用于交通流量大的主干路相交路口,立体交叉形式力求简单、少占用地、节省造价,主流方向便捷,机非分道行驶。

(2)交叉口渠化:应根据交叉口交通流量流向对主要交叉口进行渠化,布置展宽段及其展宽渐变段,保证交叉口的通行能力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3)交叉口坐标:确定次干路以上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道路平曲线拐点坐标和半径,坐标系统应与地形图坐标系统相一致。

(4)交叉口标高:确定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标高,变坡点设置、坡度和坡长应满足规范要求,并满足道路防洪、排涝要求。

3、公共交通

(1)公交线路:依据公交专项规划或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应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

(2)公交场站:依据公交专项规划,明确公交中途站、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

(3)港湾式停靠站:明确增设的港湾式停靠站的位置和布局。港湾式停靠站与人行道、人行横道应有良好衔接,减少公交乘客换乘距离。

(4)公交站场的位置:根据客流量确定枢纽站、首末站用地规模。枢纽站、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不宜布置在平面交叉口附近。

(5)公交站场的规模:根据公共交通车辆夜间进场停放数量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明确公交场站类型、位置、用地控制范围、规模、出入口,妥善处理好公交场站与周边用地、道路网络关系,避免相互干扰。

(6)公交优先(专用)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或公交规划,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位置、交叉口展宽要求、站台位置和用地。

4、轨道交通

(1)轨道交通的位置:明确地块周边及地块内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枢纽站和车辆段的功能、位置和用地控制。明确地块周边及地块内轨道交通站点数量、位置和用地控制。

(2)轨道交通廊道的控制保护区: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确定轨道交通廊道的控制保护区。

(3)轨道交通的车站:针对中间站、枢纽站分别提出用地的规模和范围的控制要求。

5、停车设施

(1)引导原则: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

(2)公共停车设施:明确公共停车设施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

(3)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对按规定或规划需要的配建停车设施提出明确要求。

(4)路内停车泊位: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明确需通过道路展宽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位置和数量。

6、加油(气)站

(1)布置原则:在总量控制基础上,根据专项规划进行空间落实,明确加油(气)站的数量和布局。

(2)加油(气)站设施:明确加油(气)站设施位置、规模、用地面积及其对周边建(构)筑物的要求。

7、其他

(1)研究和制定中心区、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交通流量集中、交通方式发生转换的编制单元的交通政策。

(2)对意向性的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设施和交通复杂的建筑物需进行选址阶段交通影响分析。

十、市政公用设施

1、控制内容

(1)定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内容,明确各类市政工程性质、建设内容等。

(2)定量:根据地块用地类别(含兼容性质)及容量测算指标,预测本地块配套基础设施各类需求量和管线直径。

(3)定位:确定各类工程设施的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以及根据规划道路断面确定主、次干管(线)和支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纵向位置。

2、给水工程

(1)水源:明确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

(2)给水管线走向:根据上位规划明确给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走向。

(3)给水量:根据规划地块用地类别和各类用地用水指标,预测本地块用水需求量,并确定给水管道管径。

(4)给水管线位置: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安排给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平面位置和纵向位置,结合消防专业规划合理安排室外消火栓等消防给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5)给水设施:合理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的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3、污水工程

(1)排水体制:合理确定排水体制,划定不同排水体制的区域。

(2)污水管线走向:根据上位规划明确污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走向。

(3)污水量:根据规划地块用地类别和各类用地排放污水指标预测本地块污水排放量,并确定污水管道管径。

(4)污水管线位置: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及地形地貌,合理安排污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平面位置和纵向位置。

(5)污水设施: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等各类污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雨水工程

(1)划定排水区域:根据城市的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合理划定雨水排放分区。

(2)雨水管线走向:根据上位规划明确雨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走向。

(3)雨水量:根据地块用地类别、汇水面积及暴雨强度公式预测本地块雨水排放量,并确定雨水管(渠)管径(断面)。

(4)雨水管(渠)位置: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及地形地貌,合理安排雨水主、次干管(渠)和支管(渠)的平面位置和纵向位置。

(5)雨水设施:合理确定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排放口等各类雨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5、电力工程

(1)电源:明确地块范围内的主供电源(35KV等级及以上变电所、电厂)、主变容量、建设规模。

(2)用电负荷:按地块用地类别分地块预测用电负荷。

(3)电力线路走向:明确35KV等级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标注高压线走廊控制距离,标明线路进、出起讫地。

(4)变电所、开闭所:明确35KV等级以上变电所的位置、用地范围;根据地块用电负荷的计算结果,确定10KV开闭所及配电所的设置原则、位置。

6、电信工程

(1)通信源:明确各类通信主干网来源,确定地域周边地区的通信主干通道。

(2)通信容量:根据区内的人口和用地类别测算各地块的电信需求量。

(3)通信管道:根据各种通信运营商的业务需求预测,确定综合通信管道布置走向、管孔需求。

(4)通信设施:按容量预测的结果,设置交换局所、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移动通信机房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

7、燃气工程

(1)气源: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置原则。

(2)用气量:根据地块用地类别测算地块内的燃气用气量。

(3)燃气管线:明确各高压、中压燃气管道的位置,标明燃气管径、压力等级及保护范围、供气区域。

(4)燃气设施:明确燃气调压站、储气站等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防护距离和用地范围。

8、供热工程

(1)热源:明确居民生活和工业的供热方式、热源。

(2)供热负荷:明确民用热负荷、工业热负荷指标,预测地块内的热负荷需求。

(3)供热管线:明确工业及民用蒸汽供热管网、热水主干管网的线路走向或位置、管径与根数、敷设方式、保护范围。

(4)供热设施:确定热源厂的位置、用地规模、机组容量、供热能力、供热范围;标明各热力站的位置、规模、用地。

9、综合防灾

(1)防洪工程

防洪标准: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规划》确定防护对象的防护标准。对于流域性河道、湖泊等应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进行设防。

地面标高:根据防洪标准,明确地面最低控制标高。

防洪堤坝: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及河流特征确定防洪堤坝的标高。

防洪设施:明确排洪沟、截洪沟、泵站、防洪闸、涵洞、涵闸等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2)消防工程

消防水源:明确消防水源、供水方式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原则。

消防站:依据上位规划明确消防站的位置、建设规模、建站标准。

其它消防设施:合理确定消防取水码头等消防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和用地。

(3)人防工程

设置标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确定防护标准以及人防工程设施的布局和配建标准。

人防设施:确定工程设施及各类配套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和防护要求。

(4)抗震防灾

抗震设防标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进行抗震环境综合评价,提出各类用地的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

确定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位置,明确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的控制原则。

10、环卫工程

(1)设置标准:依据上位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明确环卫设施的分布和配建标准。

(2)环卫设施:确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修)车场等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和防护要求。

11、管线综合

(1)管线埋设顺序:依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等相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2)管线间距:依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确定各类管线垂直、水平间距(主、次干管)及管线埋设最小覆土深度。

(3)管线接入口、出口:综合各类管线的接入或出口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管线的引入管线的接入口或排出管线出口位置并进行综合协调。

(4)管线交叉点:在优先考虑排水管线高程的前提下,综合各类管线的埋设要求,合理确定交叉点各类管线的高程并进行综合协调。

(5)断面校核:综合考虑各类管线的平面间距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管线的平面位置并校核道路断面。

十一、规划编制成果

规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文本应包括编制单元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以条文形式重点反映编制单元的各类用地控制和管理原则。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1、文本

(1)总则

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阐明规划范围、功能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适用范围及其它事项。

(2)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a) 用地分类及土地使用规划

(b) 用地适建性规定

(c) 建筑高度

(d) 建筑间距

(e) 建筑物后退距离

(f) 相邻地段的建筑建造规定

(g) “六线”控制:指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确定线位及相关控制要点。

(h) 交通设施规划

(i)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j) 综合防灾设施规划

(k) 有关名词解释和地块控制图则索引与查询

(l) 其它有关通用的规定

(3)城市空间环境景观要求

(4)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类

(5)附则:规划成果的组成、解释权等

2、图件

规划图件分为图纸和图则两部分,其中图则分为总图图则和地块图则。

(1)图纸主要内容(图件比例为1/1000或1/2000)。

(a) 规划区位图:在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上标明本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表明规划用地范围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比例不限)。

(b) 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c) 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布局等。

(d) 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的规划控制图:分别标明规划控制界线及相关控制要求。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或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规划用地,应增加保护区划图,以及特定意图区增加整体的系统规划图、城市设计控制图等。

(e)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确定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它交通设施位置和地块界线以及界线转折点坐标,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f) 公共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级、各类公共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g)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2018(最新)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 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 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 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 平方米,旧城区为400 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 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 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 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黄山市屯溪区(江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 1、屯溪区,是安徽省黄山市一个市辖区,位于安徽省南部,是世界著名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长三角旅游中心城市之一;皖浙赣省际中心城市。是新安文化的中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故居及纪念馆、程氏三宅、老大桥等,屯溪老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区内还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珠算博物馆、程氏三宅古民居展馆和屯溪老街博物馆、中共皖南特委旧址展馆等。 2、屯溪组团功能定位为传统的城市金融商贸服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科研文教以及商业服务综合区;新兴的市域旅游经济增长点;重要的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环境优良的城市住区。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新安江南片区,详见规划范围图。 三、规划参考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4、《镇规划标准》; 5、《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6、国家及地方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四、规划设计步骤与方法 (一)基础资料分析整理(自查) 1、城镇镇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用地分类至小类; 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4、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5、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土地利用规划 1、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明确规划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发展的优势,方向,并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探讨。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01-陕西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年调整终稿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 (2) 2.1城市用地分类 (2) 2.2城乡用地评定 (2)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 2.4建设用地兼容性 (4) 2.5建筑容量指标 (5) 第三章建筑管理 (7) 3.1建筑布局 (7) 3.2建筑间距 (7) 3.3建筑物退让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13) 4.1总体要求 (13) 4.2教育科研设施 (13) 4.3医疗卫生设施 (13) 4.4社会福利设施 (13) 4.5体育设施 (13) 4.6社区服务设施配建 (14) 第五章城市绿地 (15) 5.1城市绿线 (15) 5.2公园绿地规模指标 (15) 5.3防护绿地规模指标 (15) 5.4附属绿地控制指标 (15) 5.5海绵城市建设控制 (16) 第六章城市设计和景观控制 (17) 6.1城市设计 (17)

6.2景观控制 (17)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 (19)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20) 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 (23) 9.1供水工程 (23) 9.2排水工程 (23) 9.3供电工程 (25) 9.4通信工程 (26) 9.5燃气工程 (27) 9.6供热工程 (27) 9.7环境卫生设施 (27) 9.8城市管线综合 (28) 第十章城市防灾 (30) 10.1总体原则 (30) 10.2城市抗震防灾 (30) 10.3城市消防 (30) 10.4城市防洪排涝 (30) 第十一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31) 11.1城市空域保护 (31) 11.2地下空间利用 (31) 第十二章附则 (32) 附录名词解释 (33)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验任务书 赣县五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验任务书 项目名称: 赣县五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五云镇镇区范围内选取近期需要建设的新区一定范围,规划面积约50公顷。 实验目的: 通过实验要求学生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和方法,着重掌握控规中相关指标的确定方法、制定城市空间设计导则。培养学生综合分析与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到因地制宜、技术经济合理、理论联系实际。 实验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后续课程,要求每位同学在上学期完成的《赣县五云镇总体规划》基础上完成此次作业。 要求2-3人一组,小组每个成员需独立完成分图则设计和城市设计概念图。规划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规划依据: (1)赣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 (2)五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草案) (3)五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5)五云镇城乡统筹规划 (7)五云镇镇村布局规划 (15)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

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设计成果表现形式: 图纸部分A3彩色打印,文本说明书部分A3黑白打印。 评分标准: 平时成绩占30%,成果成绩占70%。 进度安排: 第6周:布置任务、收集相关资料(总规成果、相关规范、案例) 第7周:总图设计阶段,调整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设计内容,使总体设计更科学合理。并进行地块编码。 第8—10周:控规分图则设计,对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提出空间形态要求及城市设计意向控制。 第11周:撰写文本、说明书、成果整理。 附件1:设计图纸成果内容: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磐安县尚湖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磐安县尚湖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现状综合说明(详见附件) (一)规划背景(二)规划范围(三)规划基地现状概况 二、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及要求 1、规划说明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格式和写作方法构建规划说明书的框架和内容,大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规划项目基地概况、规划背景与依据、规划目标与指导思想等、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与景观规划、地块开发与建筑建造控制等。重点是规划方案说明(规划设想、规划结构、道路与交通规划、市政配套设施等),用地规划(规划用地分类、构成和适建性,各项用地布局和地块编码等),建设开发控制(建筑容量、建筑物高度、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物形体与色彩、绿地率、地块的控制指标一览表等)以及道路交通系统的组织(道路网系统、交通辅助设施等)。 2、规划图纸(基本要求) ①土地利用规划图:全面明确地表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范围、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布局等内容。 ②道路交通规划图:全面明确地表达道路走向、线形、横断面、道路中心线的控制点坐标以及停车场等其他交通设施位置等内容,必要时可用两张图纸分别绘制,道路交通分析图(含横断面图)和道路定位图。 ③规划结构分析图:简洁明确地反映规划设计的总体构思和设想 ④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分析图 ⑤城市设计意象图(可灵活表现):内容涉及镇区空间结构与景观规划、沿街立面表现、整体空间鸟瞰或局部空间透视等。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开放空间、视觉走廊、建筑高度分区及天际线等等。 ⑥地块编号图:表示出地块的划分情况和编号,并作为分地块图则索引。 ⑦地块分图则:以若干地块为单位,标明地块划分具体界线和地块编号,表示出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交通出入口方位、配套设施等各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表,图表对应,并附有简要的规划设计构思要点。地块分图则可任取地块绘制一张(以居住、公建或工业用地为主)。 要求:说明书为word2003文档,CAD图保存为2000格式,彩图保存为JPG格式,以本人姓名和学号建立文件夹。成果上交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逾期不候,谢谢合作! 三、附地形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样本

陕西省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都市规划,加强都市规划管理,实现都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原则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都市规划有关法规、原则、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市和镇,凡在市、镇都市规划区内从事都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有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不不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成片开发地区,必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行;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状况下,各市可依照实际需要拟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行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状况之一,且满足都市规划规定,都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毕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她类似状况,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二)因都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规定。 2.3各类建设用地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南京市桥南-大马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XX市桥南-大马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一、背景资料 1、下关区:注意滨江商业带与本区的关系 2、规划片区: 大马路周边地区是下关区民国风情比较浓郁的街区,见证了下关区由盛而衰的历史演变。XX西站与基地南侧的下关码头曾经是XX的交通枢纽地区,下关滨江地区也曾经盛极一时,随着XX火车站的迁建、XX南站的兴起,以及陆运交通对水运的取代,下关滨江区一度衰落,成为XX亟待整治的地区。 基地内部有城北污水处理厂、XX西站等市政交通设施。XX西站上位规划拟拆除,如何利用? 早期遗留的滨江工业岸线 二、规划说明 1、位置及规划X围 本区位于下关区西部地区,西临长江,东北至大桥引桥及大桥南路,南至城河路,用地规模约1.82平方公里。编号Mcb032。 中心片区综合分区-城北分区-上元门单元-桥南-大马路次单元 MC - Mcb - Mcb030 - Mcb032 2、本次控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1)对上位规划的解读,深刻了解现状和上位规划意图之间的关系。上位规划对本区用地布局的规划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请大家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用地潜力分析图,并对上位规划的用地布局和路网进行一定的优化和必要的细化(2)本区滨江生态优势明显,是下关区重塑城市活力、彰显地方特色的特定意图区,如何实现这一改变?如何改善消极空间,创造更多的积极空间? (3)对XX西站的处理、对长江岸线的整治利用依然是规划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其他说明 人口和用地在下关区层面实现平衡,根据规划,下关区2020年规划人口45万,人均建设用地51平方米。本单元内规划居住人口约2.6万人,由此确定居住用地的容积率。 三、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XX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XX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3、《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4、《XX市下关区总体规划(2010-2030)》 5、《XX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NJGBBA 04-2005)》 6、《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四、规划深度和内容 1、规划深度 达到国家规划编制办法和XX市规划局制定的《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深度要求。 2、内容重点与要求 (1)明确该单元的发展定位与发展策略——指导用地的细化和调整依据:上位规划、本地块的现状分析 (2)功能结构的优化及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分析图、总平面图依据:上位规划、职能与发展策略、现状建筑和用地分析 在对建筑质量、高度、用地性质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用地更新的初步方案(用地潜力分析),并根据上位规划对功能区进行划分,对用地进行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 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 第九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容积率调整档案。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10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山下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连城县朋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任务与要求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提出建设用地的各面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通过对地区各项现状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明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确定地位、主要功能和性质,进一步完善深化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各项设施的结构和功能,对区内功能用地和各专项工程系统作出相应的规划布局;深化规划控制意图,对地块提出并完成相应的控制性规划导则的内容。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规划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规划设计步骤与方法 (一)基础资料分析整理 1、城镇镇总体规划:每位同学在上一个学期的总体规划设计课程中的设计成果或者选择同组中较好方案作为最优方案。 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用地分类至小类;(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提供建筑质量现状图,绘制建筑高度现状图) 4、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5、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提供相关文件) (二)土地利用规划 1、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明确规划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发展的优势,方向,并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探讨。 2、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地区的性质、用地布局、道路系统和工程设施等作出全面深化部署。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