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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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鄂财办会〔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鄂财办会〔2021〕4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 23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采集对象湖北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内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个人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诚信信息等。

(一)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发〔2018〕13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四)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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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 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01 考试报名
03 考试培训 05 考试纪律
目录
02 考场设置 04 考试用书 06 考试科目
07 考试时间
09 成绩管理
目录
08 考试题型 010 工作职责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是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必备条件,分初级,中 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是参加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 格。
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 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按期报帐。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 效果,揭露经济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向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 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1•【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管局、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对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管理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40个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地方考试单位单独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等考试成本从严核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021年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申报

2021年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申报

转发关于做好成都市工程技术、经济和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分公司、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的文件规定,现将我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102号)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个人人事档案在我市管理,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

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局(职改办)进行初审。

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二、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1*〕122号)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数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四川省工程技术、经济和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三、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材料请于8月26前报人力资源部(503室),联系人李垠颖,电话85065340附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人力资源部201*-07-26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同一单位统一填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沪财会〔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18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方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1. 登录路径。

申报人员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登录,可在“职称申报”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自2022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3. 申报要求。

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24.07.26
•【文号】会考〔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会考〔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1、申报人员于2022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2年3月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

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2、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3月18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报送)报送至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223754),逾期不予受理。

3、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请根据文件要求报送。

4、受理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50幢A座1201室,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信息公告及查询1、《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查看。

2、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

三明市财政局2022年1月27日。

精选最新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公布

精选最新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公布

报名时间
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10:00至12月17日16:00。

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师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0:00至12月25日16:00。

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师考试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7:00。

12月24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信息登记”通道。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

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四)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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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2020)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

现将我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指会计师独立负责的某方面财务会计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流程
报考人员先在网上填报信息,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在网上进行缴费。

具体流程:
(一)报考人员应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及交费时间内,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略)首页,点击“重庆会计之家(图标)—会计专业考试—考试报名—高级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填报考试信息,并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在“网
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二)报考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报名点所在区县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他人代为提交资料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原件。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明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

能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查验的可不提供,但为了节约时间,建议考生尽量自行提供证书复印件;
4、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报考人员应当完成每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略)“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截图打印。

(三)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

(四)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三、报名时间及审核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4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审核地点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电话(略)
万州区财政局223室,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电话(略)
涪陵区财政局508、511室,地址: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电话(略)
黔江区财政局212室,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电话(略)
永川区财政局会计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24室,电话(略)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用开卷无纸化方式)。

(二)考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报名考务费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根据提示信息自行申请收据,收据由市会考办按报名填写地址邮寄。

七、考试成绩
2021年6月22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将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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