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指南: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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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

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

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8月12日发布,主要内容如下:一、欢迎所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二、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1993年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按外籍华人对待。

三、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

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四、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五、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

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六、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八、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

九、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如下:一、为国服务形式1、在国内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2、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进行合作研究。

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

3、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留学生身份的优待政策(2024年)

留学生身份的优待政策(2024年)

留学生身份的优待政策
当你是“留学生”身份能得到什么?
1、应届生身份
留学生回国就业、考公考编,只要留学期间没有缴纳社保,基本上都会视为应届生身份。

2、一线城市落户
留学生回国享受落户政策,在满足一些地区的限制条件之后,就可以直接落户大城市,比如北、上、广、深等城市。

3、住房和生活补贴
以深圳为例,本科补贴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一次性发放,具体政策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局进行详细咨询。

4、评职称优待
在评定职称过程中,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工作年限限制,比如在国外是助理教授,回鍇鰍芠枏瓮礄蹶穸亚獫尙醒可能被院校评定为副教授,甚至教授。

5、创业补贴
北京、广州、上海等一线城市自主创业都有补贴,上海最高可达50W(供参考)。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计划,有创业想法的同学,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6、免税购车
留学生回国可享受免税鰩篥且只有一次机会。

但需注意,必须是留学毕り弹饢够磡聪瀨郝镣豸猜冉市国一年内有效,而且只有一次机会。

留学生回国各类优惠政策必看

留学生回国各类优惠政策必看

公派回国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国家公派留学生回国注意事项有关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违约行为的说明有关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提示办理派遣落户手续须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介绍自费回国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有关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提示办理派遣落户手续须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介绍国家鼓励回国政策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留学人员在京购房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有关吸引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市留学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回国常见问题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启动费?留学人员回国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时,应向留学服务中心投资处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怎样购买免税轿车?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购买免税商品?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为留学人员提供哪些服务?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及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有哪些?回国常见问题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启动费?留学人员回国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时,应向留学服务中心投资处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怎样购买免税轿车?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购买免税商品?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为留学人员提供哪些服务?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及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有哪些?这里内容虽然引用的是韩国大使馆的但是针对的是所有国家的中国留学生,其他的大使馆内容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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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归国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归国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归国优惠政策1.评职称许多留学生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并免试外语。

按照政策规定,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以下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留回国学生申报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回国留学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回国留学生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中级)或四份(高级))2、《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3、近期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两篇4、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最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6、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此外,从上述材料不难看出,在“海归”办理职称等方面是需要用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因此办理这项认证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时,各个城市甚至单位对这项办理,需要的材料和流程也不尽相同。

2. 买免税国产车(减免20%)海外学习1年以上,归国前2周到中国大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归国1年内,凭第二联去海关购买。

3. 购房优惠湖南、安徽和大连、厦门、青岛等省市规定,引进留学人员购房,由用人单位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也有同样的规定。

云南省和广州市、深圳市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完本人、配偶的落户手续后,可向当地住宅局申请购买一套微利商品房。

北京市规定,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工作居住证》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办理购房登记和备案手续,然后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购房标准按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或购房总价款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政策

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政策

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政策
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政策支持:为了吸引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中国政府通过一系
列政策措施来支持他们的就业。

例如,国家出台《海归人才引进与使用暂
行办法》等政策,鼓励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

2.人才优惠政策:为吸引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
列人才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公租房、购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等等。

3.制度保障:为有效落实国家政策和各地人才优惠政策,各地出台了
相关保障制度,例如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培训等。

4.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为吸引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国内企业也应当
积极扩大就业岗位和提升招聘门槛,使得留学生有更多的就业选择和机会。

总体而言,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政策是很有利于留学生的,能够为他
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同时也能够促进国家人才引进、人才
流动和经济发展。

新制度出台:为留住“海归”出台四项措施

新制度出台:为留住“海归”出台四项措施

新制度出台:为留住“海归”出台四项措施2023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人才流动国家。

越来越多的人才在海外接受教育、积累经验,但是回国后,面对种种不便和难题,导致一些人才流失。

为了留住这些宝贵的“海归”人才,我国政府立即出台了四项措施。

一、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和留住“海归”人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比如,新设的海归创业企业,可以在前几年享受免税或减免税的政策,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对于成功回国的人才,政府也会给予多方面的奖励,例如补贴、奖金等。

二、住房优惠政策在海外生活多年的“海归”人才,为了回国发展面临着很高的生活成本。

房子是他们回国后急需解决的问题。

因此,政府在城市周边和城市中心地段,提供一部分房源给海归人才租用或购买。

同样,政府还免除了部分手续费、税费,帮助他们轻松获得房产权。

三、就业支持政策除了提供一定的资金和住房支持外,政府开始开展一系列的主动式服务,帮助“海归”人才更快地融入国内市场。

对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海归”,政府会派出专人协助他们与相关单位联系,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实习机会。

同时,政府也会提供一部分科研基金、新技术支持等,帮助他们进一步拓展成果和资源,创造价值。

四、教育培训政策协助“海归”人才更好的融入国内市场,政府在教育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不少人才回国后,发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国内市场中不衔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补贴,帮助他们参加专业化的培训和学习。

同时,政府优化了招聘流程,并在各地建设一批高水平人才培训基地和研究中心,以吸引更多的“海归”人才前来。

以上就是2023年政府出台的四项措施,目的在于留住这些珍贵的“海归”人才。

在政府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人才回国发展,为我国的科技、文化、经济带来了光辉灿烂的成果。

在这个走向全球化的时代,我国一定会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国度。

留学生归国法律规定(3篇)

留学生归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

留学生归国后,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交流等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

为了保障留学生归国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留学生归国法律规定入手,分析我国留学生归国政策、程序及注意事项。

二、留学生归国政策1. 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留学生归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回国发展环境。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政府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便利。

(2)为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提供便利。

政府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就业,为回国就业的留学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3)为留学人员回国深造提供支持。

政府支持留学人员回国深造,为回国深造的留学人员提供奖学金、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2. 政策内容(1)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就业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创业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如: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留学生归国程序1.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向我国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2. 工作许可留学人员回国就业,需向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3. 社会保险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子女教育留学人员回国后,其子女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接受教育。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留学人员待遇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留学人员待遇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留学人员待遇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1.11.15•【文号】国海人发[1991]724号•【施行日期】1991.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留学人员待遇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1年11月15日国海人发(1991)724号)局属各单位:近来,在我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不少人要求改变留学身份或多次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有些公派留学人员未与派出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即被派出;有些公派出国人员,到达国外后要求转为自费留学;一些单位不断询问对逾期未归人员的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国留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海洋局关于留学人员待遇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局人事劳动教育司。

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逾期未归或晚归的留学人员,要以通情达理、不伤感情、耐心争取、为我所用的精神,说明对他们的国内公职处理和要求他们偿还有关留学费用等作法,并非是对留学人员的惩罚,而是尊重他们的意愿、尊重他们的选择所采取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措施,今后仍欢迎他们回国工作。

各单位可采取特殊的措施,吸引更多的优秀拔尖人才回国服务。

国家海洋局关于留学人员待遇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延长”、“公转私”与待遇等方面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暂行规定如下:一、关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规定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份按选派计划分为国家公费和单位公派,按留学目标分为硕士生、博士生、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

2、公派出国硕士生、博士生、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的身份均在出国前确定,出国后不得改变。

3、公派出国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在国外期间不得改读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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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欢迎所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二、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1993年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按外籍华人对待。

三、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

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四、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五、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
等。

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六、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八、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

九、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国服务形式
1、在国内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2、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进行合作研究。

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

3、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5、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国内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培养人才。

6、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国家按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7、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
学术技术交流等提供中介服务。

除上述方式外,鼓励留学人员在服务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方式为国服务。

二、政策保障
l、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

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5、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

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

6、对在华任职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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