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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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及审批授权管理制度

资金计划及审批授权管理制度

本文件电子文件为受控文件,经打印即为非受控文件1 目的理顺公司资金管控方式,加强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3 内容3.1申报3。

1.1以各分子公司、各部门为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于每月XX 日前分别向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收支计划】。

3。

2 审批3。

2。

1 经营性资金审批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的经营性资金由各子公司自由支配,超出核定额度的资金需求按相关规定进行贷款申请,经审批后各分子公司财务部组织贷款。

3.2。

2 非经营性资金审批3.2.2。

1 非经营性资金收支实行严格的预算逐笔审批制,专款专用。

3。

2。

2。

2财务按计划支付资金。

对于预算内或审批通过的预算外资金申请,由各公司财务部支付。

如各分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划拨的,由各分子公司财务每月核清往来。

3。

2.2.3 对外投资、外部借款及对外担保均需上报3。

3执行3.3。

1代理商财务部按月对各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和考评,向各分子公司通报经营中应改进的问题,向董事会报告整体现金流状况。

3。

3.2 代理商财务部审核并汇总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的月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分别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和每周周五前提供至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责任会计,据此明细安排资金并支付各种款项。

3.3。

3资金会计负责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在次月资金收支报告会议上通报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上月的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奖罚建议.4 审批权限 4.1 审批权限按照附件二-规定执行。

4.2预算外支出的资金,由资金会计在月度资金收支报告会议上说明、备案。

5奖罚措施5.1奖罚事项见附件五 6附则6.1 本制度由财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附件二:审批权限(备注:下表中的符号代表:√审核 ☆审批)本文件电子文件为受控文件,经打印即为非受控文件附件三资金计划表本文件电子文件为受控文件,经打印即为非受控文件◆报送时间:每月XX号前报送下月资金计划,财务统计后,于每月XX日前向各部门下发下月月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

企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授权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等各项业务。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货币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企业应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授权审批范围与权限第五条企业应明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的范围,包括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支票使用等。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权限表,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企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权限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收付款项的金额限制;2. 审批人员的级别和权限;3. 审批人员的职责和责任;4. 审批流程和审批时效。

第三章授权审批程序第八条企业应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程序,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申请:业务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货币资金收付的申请;2. 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3. 审批:根据授权审批权限表,由相应级别的审批人员进行审批;4. 执行: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执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等操作;5. 记录与反馈:财务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申请部门或个人反馈审批结果。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的监督机制,对授权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一、制度目的1.明确资金支付的授权边界,形成明确的监督责任和权限范围,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性;2.提高资金支付决策的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3.防止因资金支付不当而引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相关执行部门。

三、制度内容1.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层级建立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层级,包括高层管理层、财务部门和相关执行部门。

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应明确规定,避免权限的滥用或不当分配。

2.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1)资金支付申请:申请人需明确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格,包括支付的金额、收款方、支付事由以及相关附件。

(2)资金支付审批:根据不同金额和支付事由,设立不同级别的审批人,并明确审批的时间要求。

(3)资金支付决策:审批人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议,并根据公司的战略、政策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出决策。

(4)资金支付审计:对于重大的资金支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进行相应的审计,以确保支付的合法、合规和准确性。

3.资金支付的控制措施(1)支付风险评估:在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控制措施进行支付风险评估,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2)支付额度限制:对于不同级别的审批人员,应规定不同的支付额度限制,避免一人单笔支付金额过大,增加风险。

(3)支付凭证管理:对于每笔资金支付,应及时生成和管理支付凭证,保证支付的可追溯性和审计的便捷性。

(4)支付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设置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支付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控制支付的合规性。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制度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进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的要求。

2.执行和绩效评估:相关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执行,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3.监督和反馈:公司内部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资金支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结果,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一、前言企业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资金支付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企业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出现失误、丢失或被盗等情况,从而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业务发展。

本文旨在介绍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要求,以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参考。

二、基本框架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资金支付授权制度:明确企业资金支付的授权流程和授权人员,规定资金支付的最高额度和支付方式,对资金支付的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2.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规定资金支付审批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层级,对不同支付金额和支付对象的审批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每笔资金支付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层层审批。

3.资金支付记录和审计制度:建立资金支付记录和审计制度,对每笔资金支付进行详细记录和审计,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支付中的错误和问题。

4.资金支付风险管理制度:制定资金支付风险管理制度,对资金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资金支付培训和考核制度:制定资金支付培训和考核制度,对企业内部的资金支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资金支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资金支付工作的规范和流程。

三、具体要求1.建立资金支付授权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建立资金支付授权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资金支付的授权人员和授权流程,规定资金支付的最高额度和支付方式,以及资金支付的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企业应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规定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明确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层级,对不同支付金额和支付对象的审批标准进行分类。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机制,确保每笔资金支付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层层审批。

街道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街道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街道资金申请授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有效执行街道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申请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街道相关制度。

第3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资金申请项目,均应符合街道党工委会议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4条本制度主要规范街道资金申请,各部门均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资金申请的分类及审批权限第5条根据资金申请的性质,将资金申请分为以下两大类:日常性资金申请和工程项目资金申请。

第6条资金申请的审批流程。

资金申请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开始用款人撰写用款申请,连同附件上传至移动办公云平台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所所长核准街道党政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报账审批流程出纳付款结束资金申请审批流程图第7条资金申请的审批要素。

用款前首先需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移动办公云平台提交资金审批申请。

其中:1、资金申请需注明用款事由,资金来源,预计金额,事项开展整体情况,前期付款情况等必要信息。

2、附件需要上传证明文件,如上级文件,党工委会议纪要,询价函,预算单等佐证资料。

第8条资金申请的审批权限。

日常性资金申请和工程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经营性申请与非经营性申请的审批权限说明表申请种类审批额度审批职责日常性资金申请(含资产购置支出)小额日常性资金申请1000元以内(含1000元)财经分管领导1000元以上,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办事处主任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不含30000元)工委书记大额日常性资金申请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工程项目资金申请小额工程项目资金申请1000元以内(含1000元)财经分管领导1000元以上,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办事处主任15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不含50000元)工委书记大额工程项目资金申请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第3章资金申请审签人的责任规定第9条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申请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申请结果负直接责任。

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在资金管理中行使所授权利的行为,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进行设置。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本单位所拥有和代公司保管的资金。

所有资金支付,未经公司授权审批人的审核批准,财务部和有关人员不得付款。

二、公司资金管理权限由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按各自职责进行授权。

三、资金审批顺序按照: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核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审批业务,后报财务线审批和核准资金。

第三条术语审核:指管理部门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核准:指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资金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资金量上进行核准,并由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

审批:指公司董事长或公司主管领导参考"审核"的意见进行批准,有关重大事项需经公司按法律程序审议。

第四条本规定旨在明确涉及资金使用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被授权人,不适用于业务管理被授权人。

第二章资金授权管理第五条资金管理权限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资金管理的有效授权人,对公司各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并按照履行职责情况授权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或核准。

二、公司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为资金管理的核准人,按照公司总会计师的职责相关的工作范围和权限对资金收支进行核准。

三、公司非经营性支出按如下原则审批(一)公司党委书记或其委托人对党费开支进行审批。

(二)公司工会主席按照工会的相关规定对工会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四、授权审批范围内的资金审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在资金授权审批范围内,对本单位经营业务发生的资金收支进行审批。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资金支付行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货币资金支付活动,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

第三条企业资金支付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审慎性、及时性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金支付政策、审批支付申请、监督支付过程。

第二章授权审批流程第五条企业内部各部门如需进行资金支付,应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理由、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支付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二)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预算现象;(三)支付对象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四)支付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业务实际。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资金支付申请,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支付操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支付记录,对每笔支付进行登记,确保支付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责任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提交支付申请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支付操作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授权审批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支付异常报告和处理机制,对违规支付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资金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资金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资金业务授权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管理,规范资金授权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业务授权管理。

1.3 资金业务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授权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2)审慎性原则:授权应充分考虑业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3)权责明确原则:授权范围、权限及责任应明确,确保授权行为的有效性;(4)分级授权原则:根据业务性质、金额及风险程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二、授权范围2.1 资金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银行账户管理;(2)资金收付;(3)投资理财;(4)融资业务;(5)其他涉及公司资金往来的业务。

2.2 各级授权人应根据业务性质、金额及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授权范围。

三、授权权限3.1 授权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二级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负责人;(3)三级授权: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3.2 各级授权人应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授权权限。

四、授权程序4.1 一级授权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4.2 二级授权事项,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4.3 三级授权事项,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4 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授权。

五、授权书5.1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授权人、被授权人基本信息;(2)授权范围、权限及期限;(3)授权人的特别指示;(4)授权书签署日期及有效期;(5)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5.2 授权书应由授权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六、授权变更及撤销6.1 如需变更授权范围、权限或授权人,应重新办理授权手续;6.2 授权人有权在授权期限内撤销授权,撤销授权应书面通知被授权人及相关人员;6.3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自动失效。

7.1 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业务授权档案,妥善保管授权书等相关资料;7.2 各级授权人应加强对被授权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授权业务合规、安全;7.3 定期对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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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授权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在资金管理中行使所授权利的行为,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进行设置。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本单位所拥有和代公司保管的资金。

所有资金支付,未经公司授权审批人的审核批准,财务部和有关人员不得付款。

二、公司资金管理权限由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按各自职责进行授权。

三、资金审批顺序按照: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核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审批业务,后报财务线审批和核准资金。

第三条术语
审核:指管理部门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核准:指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资金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资金量上进行核准,并由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

审批:指公司董事长或公司主管领导参考"审核"的意见进行批准,有关重大事项需经公司按法律程序审议。

第四条本规定旨在明确涉及资金使用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被授权人,不适用于业务管理被授权人。

第二章资金授权管理
第五条资金管理权限
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资金管理的有效授权人,对公司各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并按照履行职责情况授权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或核准。

二、公司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为资金管理的核准人,按照公司总会计师的职责相关的工作范围和权限对资金收支进行核准。

三、公司非经营性支出按如下原则审批
(一)公司党委书记或其委托人对党费开支进行审批。

(二)公司工会主席按照工会的相关规定对工会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四、授权审批范围内的资金审批
公司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在资金授权审批范围内,对本单位经营业务发生的资金收支进行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权限分类
一、各类与资金调拨、兑换有关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货币
资金调拨、货币资金兑换等;
二、各类与资金支出有关的费用性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性付款、费用报销性付款、信用证付款、固定资产购置性付款等。

三、各类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双签"签字人、保函信用证的开立和付款等。

四、各类与贷款有关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长期贷款。

第三章资金审批权限
第七条融资和借款归还审批权限
一、审批流程。

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审核,经董事长审批,报经神华集团公司批准后,在允许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手续。

二、合同签署。

公司借款由董事长或其委托人签署合同。

三、借款归还。

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的整体安排提出意见,由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核准,按资金调拨程序办理还款。

第八条合同性付款的资金审批权限
合同性付款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设计、施工、采购、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和分包商、供应商、合作单位签署的相关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的资金支付行为。

一、设计合同付款,需经设计技术部门负责人(企业规划发展部)、
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二、施工合同付款,需经施工部门负责人(企业规划发展部)、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土方剥离工程合同付款,需经测量验收部门负责人(露天矿)、测量审核部门负责人(地质测量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局)、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三、采购合同付款,需经采购部门负责人(物资供应公司)、
合同控制部门负责人(法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四、其他业务类合同,需经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顺序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和核准资金。

第九条管理性费用开支的付款审批权限
管理性费用开支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通讯费、维修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各项基金、办公用品、图书、团体会费、利息、其他等管理性费用开支。

一、必须开据有效票据,先由会计进行业务性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字;
二、经会计审核后由财务部长签批;
三、经办人持财务部长签批过的票据报董事长签批。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有关权限
一、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开立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核准,报公司批准后,办理银行帐户开立手续;
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借款: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借款等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或经其他合法程序审议,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借款等的资金支付程序,按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对外捐赠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的对外公益性捐赠(财物或资金),由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核准。

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决定。

四、保函、信用证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开立各类保函和信用证。

信用证、投标保函和保留金保函按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现金结算业务审批权限
各单位严格按照现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和现金开支,原则上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须使用银行支票或通过银行帐户办理结算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备用金审批权限
一、备用金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二、支票领用和票据开立,视同备用金借款,按上述审批权限,由相关责任人审批。

第十三条报公司审批的资料要求
公司所属各单位超过资金管理限额,须报公司审核、审批和核准的资金,支付资金的业务,须按照会计审核要求,附送齐全的相关支持文件。

各单位的业务部门应切实履行业务审核责任,财务部应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审核。

第四章资金审批和执行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落实货币资金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实行资金审批授权管理办法后,要建立资金审批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各单位正职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财务部负责人是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

财务部、法律审计监察部和纪检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
和人员的设置、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和票据保管等。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本规定的资金管理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支出业务。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严禁超越权限办理资金管理的相关事宜,不得转移、挪用,形成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项资金支出,财务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有权根据国家、上级单位和公司的规定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各业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提交财务部的原始资料应真实、完整,并符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被授权人不得要求财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的业务经办部门不得拆分合同、费用、工作内容或发票等,逃避资金审批的授权限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法律审计监察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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