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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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 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0.5蔬菜及其制品GB5009.12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0.1球茎蔬菜、叶菜蔬菜0。

3豆类蔬菜0.2蔬菜制品1。

0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0.1浆果、葡萄0.2水果制品1.0食用菌类食用菌1。

0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干制食用菌2.0豆类及其制品干豆、豆粉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豆浆0.05薯类及其制品薯类0。

2薯类制品0。

5藻类1.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0。

2肉及肉制品肉类0.2肉制品0。

5内脏及其制品0。

5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0。

5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1.0 GB5009.12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干制海蜇、干制贝类2。

0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0。

05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

5其他乳制品0。

3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皮蛋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调味品(食用盐除外)1。

0食用盐2.0甜味料食糖、淀粉糖0.5花粉0。

5蜂蜜1.0焙烤食品0。

5饮料类包装饮用水0.01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

05mg/L浓缩果蔬汁(浆)0。

5mg/L碳酸饮料、茶饮料0。

3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0.05mg/L固体饮料1.0其他饮料0。

3mg/L酒类0。

2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1。

0冷冻饮品0.3 GB5009。

12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0.15(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

2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

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

松花粉的执行标准

松花粉的执行标准

松花粉的执行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松花粉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具有多种药用价值。

为了确保松花粉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

以下是关于松花粉执行标准的详细介绍:一、松花粉的来源及质量要求:1. 松花粉应当来源于无污染的自然松树花粉,不得添加化学成分或掺杂其他杂质。

2. 松花粉的外观应为黄色至深黄色,香气浓郁,无异味。

3. 松花粉的颗粒大小应均匀,不得存在过多的细颗粒或大颗粒。

4. 松花粉的水分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得超过一定范围。

1. 松花粉应当采用干燥、研磨等传统加工方法,不得使用化学处理剂。

2. 松花粉的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卫生规定,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松花粉的包装应为食品级包装材料,密封性良好,不得存在破损或漏气情况。

4. 松花粉应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储存,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

1. 对于松花粉的水分含量、挥发性油脂含量、灰分含量等指标,应进行定期检测。

2. 对于不同批次的松花粉应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3. 对于可能受到有害微生物或重金属污染的松花粉,应进行专项检测,确保安全性。

四、松花粉的储存和运输要求:1. 松花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2. 松花粉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挤压或受潮,确保到达使用地点时质量不受损。

3. 松花粉的储存和运输环节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二篇示例:松花粉是一种由松树雄蕊或雄球所结成的粉末,是一种珍贵的营养食品。

松花粉富含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多种营养物质,具有抗氧化、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等功效。

松花粉在市场上备受欢迎。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松花粉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

本文将对关于松花粉的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松花粉的生产标准:1. 原材料的采集:松花粉的原材料应从未受过污染的森林中采集,必须是处于生长期的雄蕊或雄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监督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1月27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食安委会议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跟踪评价)有效开展,保障标准跟踪评价实施效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发现标准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一)将标准跟踪评价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通过标准跟踪评价发现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具体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二)在标准跟踪评价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培训与宣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主动为各方解疑释惑,提升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年 第17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年 第17号

GB 232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敌百虫、敌敌畏、蝇毒磷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GB 232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5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232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11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232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23200.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杀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1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双甲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1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2甲4氯及2甲4氯丁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检测法GB 23200.1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残杀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16年 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

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二)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4.1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关于公布《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公告现公布修订后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2日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当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使用。

第三条蜂产品包括四类,分别为:蜂蜜,类别编号2601;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类别编号2602;蜂花粉,类别编号2603;蜂产品制品,类别编号2604。

蜂产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及定义见表1。

第四条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和蜂花粉中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于50%,且以蜂蜜为原料生产蜂产品制品不得添加淀粉糖、糖浆、食糖。

第五条鼓励企业使用巢蜜为原料生产蜂蜜。

巢蜜是指在封盖的蜜脾内贮存的蜂蜜,由蜂巢和蜂蜜两部分组成,巢房封盖90%以上(包括:大块巢蜜、格子巢蜜、切块巢蜜)。

第六条蜂产品不允许分装,蜂花粉除外。

第七条本《细则》引用的标准、文件应当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

主要文件及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八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备案号:229127S-2018 有效期至:2021 年10月31日Q/ZMKD 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蜂蜜松花粉片Q/ZMKD0020S-2018229127S-20182018 11 01 2021 10 31**蜂蜜松花粉片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蜂蜜、松花粉为原料,经调配、干燥、粉碎、制粒、整粒、压片、包装等工艺方法制成的蜂蜜松花粉片(压片糖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23350 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3528 低聚果糖SB/T 10347 糖果压片糖果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花粉(企业标准)

花粉(企业标准)

花粉(企业标准)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和销售花粉产品的企业。

三、定义1. 花粉:指花药中的粉末状物质,用于植物的传粉过程。

2. 花粉产品:指加工和包装后可供人们食用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花粉。

四、质量要求1. 原料选择:花粉产品的原料应选择新鲜、干燥、无霉变的花粉。

2. 加工环境:加工花粉产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3. 检测要求:花粉产品应经过必要的质量检测,确保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超标。

4. 包装要求:花粉产品应选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交叉污染。

五、安全要求1. 生产安全:花粉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操作安全。

2. 食品安全:花粉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3. 标签要求:花粉产品的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原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质量控制1. 质量管理体系:花粉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

2. 产品追溯:应建立产品追溯机制,确保可以追溯到原料来源和生产过程。

3.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花粉产品应进行及时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七、监督检查1. 内部检查:花粉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确保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2. 外部监督:相关部门应对花粉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其合规经营。

八、处罚和奖励1.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花粉(企业标准)》的企业,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 奖励措施:对于表现突出和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应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

九、附则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为《花粉(企业标准)》的主要内容,以确保花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规范花粉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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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委托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

项目编号为ZHENGHE-2014-001。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林国斌、马群飞、杨艳、林麒、章振东、吴珍红、刘志河、林升清。

中国蜂产品协会花粉专业委员会、福建省农林大学蜂学学院和烟台生物工程协会参与了标准起草工作。

2014年9月~12月,起草组系统收集国内外花粉质量标准及管理法规,进行国内外标准对比研究;通过采集全国各地上海、山东、浙江、辽宁、青海、山西、贵州、云南等蜂花粉,对其主要成分、污染物、农药残留及微生物项目全面检测和数据整理,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对现行的蜂花粉、松花粉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主要安全指标进行梳理,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征集、整理和相关意见和建议,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讨论稿)。

2015年3月24日,起草组在福建农林大学蜂学学院召开标准编制座谈会,与会的蜂学教授、专家就标准讨论稿中各项技术指标并提出修改意见。

2015年4月20日,在福州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标准研讨会,召开标准修订协作组成员和国内主要有关花粉的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对标准讨论稿逐字逐句审查和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1. 范围
参考《蜂花粉》(GB/T 30359-2013)、《松花粉》(GH/T 1030-2004)的标准内容,以及花粉本身的特点,确定了标准范围。

范围里未包括破壁花粉的原因是考虑到破壁花粉细胞壁已破坏,在显微镜下花粉细胞不完整;另外目前市售以花粉与其它原料加工配制的产品较为复杂,故本标准未包含花粉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花粉、蜂花粉、杂花粉、碎花粉、单一品种蜂花粉、破壁花粉参照《蜂花粉》(GB/T 30359-2013)进行定义;松花粉参照《松花粉》(GH/T 1030-2004)进行定义。

3.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 感官要求
依据蜂花粉和松花粉的特性,参照《蜂花粉》(GB/T 30359-2013)和《松花粉》(GH/T 1030-2004)的标准要求,对本标准进行色泽,组织形状,滋、气味,杂质感官要求设定。

5.水分
食品中水分是影响花粉保质期的重要因素,水分过多的花粉,不易保存,经蜂农初步干燥的蜂花粉水分通常在10%以下,而水分大于10%后易滋生微生物,故结合检测结果,参考国内、国际的相关标准,将蜂花粉水分限量定为≤10.0 g/100 g,松花粉水分限量定为≤8.0 g/100 g。

6.灰分
灰分是控制花粉质量的重要依据。

花粉采集过程易被粉尘或砂土污染,故本标准保留灰分这一指标。

参考国内、国际的相关标准,将蜂花粉灰分指标定为≤5.0 g/100 g,松花粉灰分指标定为≤4.5 g/100 g。

7. 蛋白质
蛋白质是花粉的主要成分之一,也是其特性指标。

蛋白质指标:蜂花粉大于等于15.0%,松花粉大于等于9.0%,其指标制定主要是根据检测结果,同时参考《蜂花粉》(参照GB/T
30359-2013)和《松花粉》(GH/T 1030-2004)。

8. 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
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包括对花粉品种的显微鉴别和花粉细胞计数)是确定产品是否来自于单一品种花粉的重要指标。

本标准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定为≥85%;松花粉是通过人工采集而来的,可以通过专业采集人员对所要采集的松树树种的肉眼识别就可达到鉴别作用,故不必强制松花粉的显微鉴别及单一品种的松花粉率。

9. 酸度、过氧化值
酸度、过氧化值为蜂花粉新鲜度的间接判断指标。

本标准制定酸度(以pH计测)≥4.4,过氧化值≤0.08 g/100g;《松花粉》(GH/T 1030-2004)对于松花粉未制定酸度、过氧化值指标,本标准修订时,对企业已经保存3年的松花粉进行检测,酸度、过氧化值未发现明显异常。

故本标准松花粉对酸度、过氧化值指标不作规定,也与行业标准要求一致。

10.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污染物限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中规定花粉中铅的限量为≤0.5 mg/kg。

11.微生物指标
目前,市售定型包装花粉产品分为即食和非即食两类,微生物指标仅对即食花粉作出规定。

考虑到我国花粉生产加工的环境条件、卫生管理现状,保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数作为卫生学指示菌。

在国内各地采集98批定型包装的花粉产品,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的原则采用了分级采样方案。

因为花粉属于较低风险的产品类别,故适用于三级采样方案。

根据检测数据,将菌落总数限量设定为n=5,c=2,m=1 000 CFU/g,M =10 000 CFU/g。

大肠菌群限量定为n=5,c=2,m=4.3 MPN/g,M=46 MPN/g。

花粉中霉菌数也属于一般污染,对保存期直接影响不大,但是耐干燥的霉菌也有可能在货架期仍然缓慢形成有害的代谢产物,霉菌数制定≤200CFU/g是参照《无公害食品蜂花粉》(NY 5137-2002)及细则64: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的规定进行制定。

所调查产品中,酵母数量极少,故不进行设置酵母数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未对花粉进行致病菌限量。

在国内各地采集的98份花粉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故删除了对于花粉的致病菌限量。

12. 标识
本标准理化指标中对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作了规定,故单一品种蜂花粉应在标识中注明品种。

三、国际标准情况
据查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日本、欧盟等均未制定花粉标准。

韩国《食品法典(2002年)》有一份相对简单的花粉质量标准:规定花粉是指蜜蜂或人工采集的花粉中去除异物将皮破碎而成的,其质量标准包括性状、水分(小于10%)、粗蛋白(18%以上),焦油色素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阴性。

俄罗斯《蜂花粉》(GOST 28887-1990)对蜂花粉则有较详细的质量要求,对范围、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作出规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检测数据,发现花粉中铅污染较严重,若对照GB 2762中铅的限量指标≤0.5 mg/kg,则超标较严重;检测32份蜂花粉平均值为0.48±0.41 mg/kg,P90为1.39 mg/kg,最大值为1.46 mg/kg,超标率24.0%;检测34份松花粉平均值为1.00 ±0.35 mg/kg,P90为1.42 mg/kg,P50为1.04 mg/kg,最大值为1.59 mg/kg,超标率82.1%。

因标准起草时间及经费所限,无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是以GB 2762为基础,建议对GB 2762中花粉的重金属铅指标进行进一步评估。

关于蜂花粉的原料种类,也有不少企业提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公布的花粉包括油菜花粉、玉米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粱花粉及松花粉可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新食品原料,但是目前花粉市场变化较快,一些品种已经没有商品化生产,而荷花花粉、茶花花粉等等市场需求较大,又不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新食品原料范围。

因时间问题,本标准仅仅是整合现有标准,评估荷花花粉、茶花花粉等的安全性问题,须另外研究解决,已建议由相应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向国家卫计委申请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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