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全面从严治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全面从严治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部署。
它要求遵循有力有效、严格从严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布局,从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三方面进行统筹推进。
一是坚持党章为核心,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行政管理,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细化落实和监督检查,形成法律法规全面覆盖、权力在法治之下、严格执法、规范行政管理的法治体系。
二是坚持从严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明确政治责任、组织责任、业务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条例》等各项规定,形成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覆盖、权力受到严格制约的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三是坚持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纪律处分机关和党的纪律审查委员会,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机制,形成问责制度覆盖、任务监督、责任落实、反馈整改的从严治党执行机制。
建设清廉构建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框架

建设清廉构建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框架在建设清廉的过程中,构建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框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该整体框架的建设。
一、建立良好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清廉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应当包括反腐败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等多个层面,覆盖各个领域。
在制定这些法律法规时,需注重与国际接轨,吸收借鉴世界上先进的经验,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其切实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建设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是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建设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的清廉。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
对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查处。
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和效能。
三、加强教育宣传清廉的构建还需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培养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要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廉洁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
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廉洁文化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廉洁的重要性和价值。
四、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构建风廉政建设整体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要加强对廉洁干部的表彰和奖励,形成廉洁的导向。
同时,要建立健全反腐败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
此外,还要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工作措施,确保整体框架的有效推进。
五、加强国际合作廉洁是全球共同的追求,构建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框架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推动全球风廉政建设。
在合作中,要注重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廉洁的国际社会。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风廉政建设整体框架的核心。
要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
个人廉政学习心得

个人廉政学习心得个人廉政学习心得廉政教育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深知廉政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发展,廉政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我也加入了这个队伍。
我对廉政进行了深入学习,下面就我个人的廉政学习心得进行总结与分享。
第一,全面了解廉政法规廉政法规是我们廉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所以我首先了解了全国人大所公布的行政机关廉洁自律规范,以及党内法规。
通过对廉政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一名公务员应该如何做事,如何公正廉洁的为社会服务。
第二,提高思想觉悟思想觉悟是做好廉政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通过不断学习,在思想上我时刻强调要忠诚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旺盛的斗志与干劲。
我也认识到自身能力的局限性,不断提高自身的努力,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任何廉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知识是公职人员必须要掌握的。
在我学习中,我意识到法律影响着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我们必须要全面认识法律重要性,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注重道德教育道德素质是一名公务员必须要有的品德,让人民群众信任我们,我们必须维护道德品质。
通过我学习,我认识到在做事过程中,我们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能妥协。
道德告诫我要知耻而后勇,要有责任感,要坚持原则。
总的来说,这次廉政学习对我个人有很大的影响,它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定位,也让我更加坚定了守护廉政的信念。
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在工作中加强对廉政知识的应用,将廉政理念渗透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质量与工作能力。
我相信,只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改进,我们就能够让廉政理念真正落地,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
廉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求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筑牢防范之堤,通过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备清正廉洁、高尚风范、公正公平、纪律严明的品德。
我认为对于一个公共部门的从业人员,觉悟不高、自律不严、道德修养不到位、奉公不克是最危险的。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UNCAC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简称7.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8.《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9.《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
10.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14.《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16.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其应被翻译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

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四中全会决定》站在“管党治党”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同时,突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即“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四中全会决定》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并举,使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
这一新的提法引发了人们对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关系的持续争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探索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更加协调有效路径尤为必要。
一、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应坚持的原则1.党内法规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党对此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坚持遵循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保证党内法规必须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要求。
国家立法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一般地讲,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各项法规。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法律制定、国家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领导地位已被宪法确定和认可,是法定的。
但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则和工作规则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要保持连续性。
无论是党内法规还是国家法律,二者的制定和实施都不能随意中断,在新的法律法规未制定前,原有制度不应随便中止失效;修改、补充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也应保持与原有制度的承继关系。
为了高效地解决我国经济、政治和各项社会问题,强化党和政府的责任,在某些衔接或者重合的领域,适度的党政联合立法的方式应该受到高度重视,以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连续性。
大学生廉洁知识竞赛题库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与实践知识1、被誉为“南包公”、“包公再世”的是海瑞。
2、清代名臣于成龙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3、在中国历代贪官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南宋奸相是秦侩。
4、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战国时代。
5、“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成语是唐朝魏征的观点。
6、清朝最大的贪官全部家财当合白银8亿两,相当于清朝当时约20年的国库收入。
该贪官是和珅。
7、宋朝一贪官在发配海南途中,于长沙作《西江月》一首,八十一年往世,四千里外无家。
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
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
只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
该贪官是蔡京。
8、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位军师对于进谏和纳谏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纳言之政,谓为谏诤,所以采众下之谋也。
故君有诤臣,父有诤子。
当其不义则诤之,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恶不可顺,美不可逆;顺恶逆美,其国必危。
夫人君拒谏,则忠臣不敢进其谋,而邪臣专行其政,此为国之害也。
该军师是诸葛亮。
9、“穷不忘操,贵不忘道”,出自皮日休的《六箴序》。
10、“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出自周敦颐的《爱莲说》。
11、廉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概念。
在古籍中“廉政”一词很少同时出现,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一书的“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中。
12、《贞观政要》总结了唐太宗时代的政治得失,希望后来君主以此为鉴。
13、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
(清•王永彬《围炉夜话》)14、晋代有一位名臣,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
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
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
”这位名臣是陶侃。
15、“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著作里。
16、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
那个朝代是北宋。
17、“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出自李商隐的诗。
西方廉政思想知识1、“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是出自阿克顿勋爵的名言。
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党内法规制度是指党内具有规范党员行为和组织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法规制度旨在维护党内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领导,保障党员的权益,促进党内的民主、团结和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长河中,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直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内法规制度的核心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
这些法规制度对党员从事政治活动、参与组织生活、进行选举和被选举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最高法规,包括党的基本路线、党的组织制度、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章程规定了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及组织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等程序。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则明确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包括党纪检查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监察制度、党员违纪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保障了党内监督的公正、严明和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则是对党的组织工作进行的规定,包括党组的组成、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党组在党组织中起着重要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党组工作条例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党内法规制度还包括党的会议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的干部管理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通过规定党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选拔和培养干部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党内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确保了党的组织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党内法规制度是保障党的领导地位和党员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这些法规制度的实施和遵守,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更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这些法规制度的作用,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纯洁和组织活动的正常进行,推动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情况汇报

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情况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确保各阶段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重要准则。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好新《准则》、《条例》两部法规,积极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提高认识,及时成立学习领导小组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掌握《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我局为切实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学习,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XXX为组长,组织委员XXX、纪检委员XXX为副组长,全面组织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两部法规。
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党支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
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两部法规学习活动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准则》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局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两部党内法规,研究全局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部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专题会上,党支部书记罗伟平同志从两部党内法规修订前后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一步传达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特色以及战略意义,要求全体党内干部,尤其是领导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党章以及两部党内法规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创新载体,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为保证党员干部能更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助于开展自查自摆自纠,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检身正己的“指南针”,我局创新形式,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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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1中国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引渡法》,为开展腐败分子的国际引渡工作提供了国内法律依据。
2.实践来看,需要研究起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反腐败合力,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现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
月10日颁布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4.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制定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6.《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7.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8.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13.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14.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15.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16.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17.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依据我国《刑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3.依据我国《刑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4.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5.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6.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30.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3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6.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7.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8.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9.某国有通讯公司出纳李某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4万元。
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
关于本案,李某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40.李某系某私营快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
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
关于甲的行为是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