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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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各项规章制度一、矿山安全生产规定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定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主要包括矿山安全管理体制、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保证了矿山生产安全。

2.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矿山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救援,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先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处置措施等内容。

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检查制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

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非煤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非煤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规定了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矿山环境保护规定1. 《非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非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了在矿山建设、扩建、改建和停产等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系统、空气质量等影响的评估,确保矿山建设与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非煤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规定》非煤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规定了在矿山建设、生产和停产过程中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治理矿山区域污染、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

保护矿山周围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3. 《非煤矿山尾矿库管理规定》非煤矿山尾矿库管理规定了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尾矿的处理和管理要求,包括尾矿堆放位置、尾矿库设计、尾矿堆放安全等方面。

防止尾矿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三、矿山职工管理规定1. 《非煤矿山职工安全培训制度》非煤矿山职工安全培训制度规定了矿山职工入厂培训、定期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员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作出 具体规定,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等七项内容。 · 安全投入保障 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 同约定,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资金。同时,发包单位还 负责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安全生产 所需费用,应当从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中予以保障。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 事故数据统计 事故统计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2)承包单位职责 · 证照和资质 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 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 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 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 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方 面提出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局 62号令) (1)发包单位职责 · 发包单位基本要求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 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基建阶段,则不在此 范围。 ·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 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以及承 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 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 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
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矿长批准) 等内容。 · 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 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 的事项等。 · 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 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 记,以存档备查。 ·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 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第一条强化安全责任制度1.1 本企业全部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牢记“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责任逐级。

1.2 全体员工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签订承诺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1.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第二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2.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2.2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依据自身情况,订立完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流程和责任。

2.3 规定全部从业人员必需佩戴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2.4 对全部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2.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确保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3.1 企业应当建立完满的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3.2 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包含:矿山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操作规程等。

3.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制度4.1 全部非煤矿山企业必需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

4.2 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的标准包含:企业资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许可。

第五条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5.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执行。

5.2 定期组织安全专业人员对岗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对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第六条健全事故应急和处理机制6.1 全部企业必需建立完满的事故应急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6.2 依照事故性质和程度划分事故等级,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背景为了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了以下十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非煤矿山企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1.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通过职责述职制度进行考核。

1.2. 领导层必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订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1.3. 安全生产责任应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并除去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设施与装备2.1. 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满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有效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设施和装备的故障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2.2.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意识,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擅自停用安全设施与装备。

2.3.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与测试,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确保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3.1. 企业应订立安全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2. 员工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课程内容应包含安全操作规程、不安全因素防控、事故应急处理等。

3.3. 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考核机制,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实现预期目标。

4. 安全生产作业规范4.1. 企业应建立和完满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员工必需依照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4.2. 对于需要特殊技能的作业,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本领。

4.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作业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作业规范的遵守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为了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以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一、矿山进出口管理1.严格实行进出口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矿山,确保矿山内部安全。

2.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矿山,禁止抛掷火源等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

3.进入矿山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二、安全巡视和警示标示1.矿山设立安全巡视员,定期巡视矿山内部设施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在矿山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包括安全出口标示、禁止通行标示等。

三、作业安全规定1.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禁止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禁止不戴安全帽、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设备等。

4.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禁止乱堆乱放杂物。

四、防火和防爆措施1.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设立专门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演习和培训。

3.安全设备和仪器必须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增加矿工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的了解和掌握。

3.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参与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追责,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检查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督促整改。

七、事故应急处置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流程。

2.建立应急通讯网络,确保及时有效的联络和信息传递。

3.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汲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通过制定和执行上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可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小型露天采石场相关法律法规

小型露天采石场相关法律法规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条文说明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负责人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每一名员工都严格遵守。

第八条非煤矿山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和经验应与矿山规模和特点相适应。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供充足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等。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负责人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能够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非煤矿山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矿山的生产、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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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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