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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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第七章

航空法第七章

(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即指航空货物运 输合同关系中,基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 产生的拘束力。 1. 托运人的义务(1)如实申报(2)按规定 向航空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3)包 装义务(4)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 输费用(5)托运危险品时的义务
2.航空承运人的义务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 国际运输规则》将变更分为 自愿变更和非自愿变更。
2、退票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不能在客 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 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 要求退票。
(1)由于旅客原因所导致的退票 • 免收退票费 • 收取退票费 (2)由于承运人原因所导致的退票 • 旅客被强行拒载(指的是航班超售) • 航班被取消 • 航班被延误
(二)客票变更、退票和客票遗失
1. 客票变更 客票变更是指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的客 票改变。客票变更的原因主要有旅客原因导致 的客票变更及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客票变更。 客票变更的情形及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 面(1)由旅客原因导致的客票变更有:改变 承运人、旅客误机和旅客错乘(2)由于承运 人原因导致的客票变更情况主要有:变更承运 人、旅客漏乘和旅客错乘
二 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
(一)国内航空运输
国内航空运输的概念:国内航空运输是指航空承运人使用民 用航空器将旅客实现从运输的始发地、目的地或者约定的经 停地全在一个国家境内的位移活动。 国内航空运输的适用范围
(二)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的概念:国际航空运输根据划 分标准不同,可分为公法意义上的国际航空 运输和司法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在公法 意义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96条称之 为“国际航班”,指经过一个以上国家领土 之上的空气空间的航班,可分为定期国际航 班和不定期国际航班。私法意义上的国际航 空运输是指航空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 客实现从运输的始发地、目的地或者约定的 经停地在两个以上国家的位移活动。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条约领域】航空运输•【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蒙特利尔正文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本公约的当事国;认识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称“华沙公约”),和其他有关文件在统一国际航空私法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使华沙公约和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必要性;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重申按照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原则和宗旨对国际航空运输运营的有序发展以及旅客、行李和货物通畅流动的愿望;确信国家间采取集体行动,通过制定一项新公约来增进对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一致化和法典化是获得公平的利益平衡的最适当方法;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

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

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

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四、本公约同样适用于第五章规定的运输,除非该章另有规定。

第二条国家履行的运输和邮件运输一、本公约适用于国家或者依法成立的公共机构在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的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第三节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五章航空人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组第六章民用机场第七章空中航行第一节空域管理第二节飞行管理第三节飞行保障第四节飞行必备文件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三节承运人的责任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十章通用航空第十一章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十三章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七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第七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 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使用一份航空总运单集中发送到同一目 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收货,再根据 航空货代公司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航空货 物运输方式。
由于集中托运延伸了空运服务网点,扩大了航空公司货源, 又方便了货主,因而是航空货物运输采用最普遍的方式。
(代理人)及地面运输公司。 航空货物运输不同于其他运输方式,通常情况下,航空
公司只负责机场—机场的运输,航空运输业务的其他服务都是 由航空货运代理来完成的。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是航空货物运输的中介,它可以是货主 的代理;也可以是航空公司的代理,亦可两者兼而有之。
其主要职能有:
1)揽货; 2)订舱; 3)制单; 4)接收单证,交接货物,包括门-门服务; 5)代理报关、报检; 6)签发运单、提单; 7)提供结算、投保、咨询等服务; 8)收取运费及代理费,并可从航空公司收取5%的佣金及回扣。
航空站亦称机场或空港。是指专供飞机起飞、降落、滑行、 停放以及组织、保障飞行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除了跑道之外, 机场通常还设有塔台、停机坪、客运站、维修厂等设施,并提 供机场管制、空中交通管制等其他服务。
机场按运输区域分有国内机场和国际机场,国际机场还配 有海关、边防、检疫等国家口岸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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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线与航班 (一)航线
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简称“FIATA”(菲亚塔),是国 际货运代理人的行业组织,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 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创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于日益 发展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所产生的问题,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 代理在全球的利益,提高货运代理服务的质量。
(四)国际电讯协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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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当事人第七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国际货运代理 第七章 国际航空公约及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 第七章 国际航空公约及案例分析
范泽剑 5
第一节 航空货物进出口业务程序 一、进口业务程序
单货问题处理方式 总运单 清 单 货 物 处理方式

有 无 无

无 有 有

无 有 无
清单上加总运单号
总运单退回 总运单后补 清单上划去



范泽剑
总运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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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一、定义 航空运输合同是指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 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 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 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合同主体是指参与航空运输活动的当事 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 人。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 是义务主体,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范泽剑 7
第二节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二、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被认作是诺成合同 2.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航空运输合同经常表现为标准合同 4.航空运输合同对航空运输参与人的 约束更为严格 5.航空运输合同对形式要件没有硬性 要求
范泽剑 8
第二节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
内容:合同 主体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客体:航空运 输行为
范泽剑 9
第二节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四、航空运输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2.享有要求对 1.享有参加航 3.享有要求国 方作为或不作 空运输的权利 家保护的权利 为的权利
义务
1.强制缔约 2.安全、正 3.合理运输 义务 点运输义务 义务
范泽剑 4
第一节 国际航空公约及我国航空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 简称《民航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航空运输工具速度快、技术要求高的特 点,《民航法》突出和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内 容。同时,为严厉惩治劫机和其他危害飞行 安全的行为,作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航空法第七章第三节(续)

航空法第七章第三节(续)

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 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 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 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 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 罢 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 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乘"、"占机 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 占机 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旅客
非托运行 李 5000法郎 5000法郎 5000法郎 5000法郎 15000 法郎 332特别 332特别 提款权 332特别 332特别 提款权 1000特别 1000特别 提款权 1000特别 1000特别 提款权
托运行李
货物
125000法 125000法 郎 25万法郎 25万法郎 62500 法郎 8300特别 8300特别 提款权 16600特 16600特 别提款权 4150特别 4150特别 提款权 4150特别 4150特别 提款权
1974年“热奥菲西基诉伊朗航空公司案” 年 热奥菲西基诉伊朗航空公司案” 此案中, 此案中,被告伊朗航空公司知道原告热奥 菲西基托运的是易腐食品而从巴黎到德黑兰有 几条直达或间接运低的航班可供选择, 几条直达或间接运低的航班可供选择,却延误 天之久, 了7天之久,无视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 天之久 无视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 应当赔偿损失。 应当赔偿损失。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按第三 种界定处理, 种界定处理,同时在必要时兼用第二种部分论 目的是排除在机场外的陆、 点,目的是排除在机场外的陆、海、水运引起 的延误因素。 的延误因素。
(二)延误的判断 由于延误引起的责任,情况相当复杂, 由于延误引起的责任,情况相当复杂,要 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1.延误不是指航班的具体始发或抵达目的 延误不是指航班的具体始发或抵达目的 地时间上的“误点” 地时间上的“误点”。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四章退票第五章旅客乘机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七章航班超售第八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二)票价;(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六)运输总条件;(七)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八)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第七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除因安全考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以上特种票价客票时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以上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特种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承运人相应的票价适用条件;第十条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运输凭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二)旅客姓名须按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全名进行标识;(三)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四)航班号、舱位等级、航班日期和离站时间;(五)票价及票价适用条件;(六)票号及客票有效期;(七)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八)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及说明;第十一条旅客购买客票后,应当对运输凭证中载明的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承运人申报错误信息;承运人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更正;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十条八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是指除本规定第十条一至七外,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有关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旅客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运输总条件、超售规则等;第十三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可以在运输凭证中只列出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但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做出以下说明:(一)所列规定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旅客可以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免费获得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并且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以及承运人执飞的每个机场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并在上述场所提供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承运人应当在旅客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全文内容;第十五条旅客要求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对运输规定进行解释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当场准确地做出解释;第十六条承运人修改运输规定的,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第十七条缔约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并且履行本章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十八条客票变更,是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第十九条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第二十条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和票价差额;(二)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为旅客补足;(三)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四)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第四章退票第二十一条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的,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为旅客办理退票;第二十三条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在客票已部分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二十四条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一在航班起飞前提出;二伤病旅客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提供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三伤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与伤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且伤病旅客已提供二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每一名伤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伴人员的免费退票;第二十五条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本规定第九条第一至三款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五章乘机第二十六条旅客应当在运输凭证载明的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凭证等乘机手续;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旅客的客票信息,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电子登机凭证上;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或者行李,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行李;(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三)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四)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旅客;第二十九条对承运人不予承运的旅客,承运人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一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二条承运人运输行李,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定关于旅客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中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收运或者随时终止运输;第三十三条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承运人应当将国际航班的免费行李额适用于国内段航班;第三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将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第三十五条由于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承运人应当直接送达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八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第三十六条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与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旅客;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运送的行李,其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是否承运小动物以及小动物运输要求;第七章航班超售第三十九条承运人在超售前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及衔接航班等情况;第四十条承运人应当制定超售规则,规则中应当至少包含超售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自愿放弃行程及被拒绝登机旅客的服务标准及补偿办法等内容;承运人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售票场所公布超售规则,并按照超售规则办理超售业务,为旅客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因承运人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超售规则中的征集自愿者程序,采取合理措施征求所有旅客意见,寻找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承运人不得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二条在征集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第四十三条承运人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四条承运人制定优先登机规则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旅客所支付的票价、后续航班衔接、常旅客身份、残疾人等特殊旅客的需求等;第四十五条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应当充分考虑旅客所购客票票价、航线距离、改乘后续航班等待及到达目的地时间等因素;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补偿办法向超售航班上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进行补偿;第四十六条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承运人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向旅客出具因超售被拒绝登机的证明以及承运人书面超售规则,并对超售规则进行解释;第四十七条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签转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四十八条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第八章承运人服务承诺和服务报告第四十九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和实施适用于其所有航班的服务承诺;第五十条承运人应当每年对其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自我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上个月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第五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旅客申报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承运人名称与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第五十三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超售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当月超售航班信息、旅客自愿和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人数以及承运人所做出的补偿方式;第五十四条承运人应当根据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承运人名称、残疾人运输数量、所需协助及服务以及被拒绝乘机的情况;第五十五条承运小动物的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运输过程中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的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的数量、所涉及航班、事件发生的日期以及事件的原因;第五十六条承运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报告;第五十七条民航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航班正常情况、行李事故差错情况、残疾人旅客运输情况、超售情况以及旅客投诉情况;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将本规定第十条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承运人运输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接到承运人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对外公布;第五十九条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应当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的国内运输服务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发现承运人、销售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民航行政机关;第六十条从事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或者举报;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者保密;报告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第六十二条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官方网站、售票场所或者执飞的机场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或者未在上述场所提供充分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的;(二)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在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的;(三)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小动物运输的相关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四)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未制定超售规则,或者超售规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要求公布超售规则的;(五)违反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服务承诺的;(六)违反第五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对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审计,或者未按要求公布审计结果的;(七)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的(八)违反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行李事故差错报告的;(九)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超售报告的;(十)违反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的;(十一)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动物运输中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报告的;第六十四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残疾人旅客的;(二)违反第四条规定,未按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三)违反第六条规定,在销售客票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航空运输信息的;(四)违反第七条规定,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选择的;(五)违反第八条规定,在旅客购买客票后,增加旅客所购客票票价的;(六)违反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销售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优惠客票、儿童票或者婴儿票的;(七)违反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的;(八)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做出说明的;(九)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或者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十)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承运人运输规定做出解释的;(十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修改内容追溯性地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的;(十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缔约承运人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或者未按要求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有关承运人责任规定的;(十三)违反第三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的;(十四)违反第四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退票的;(十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者未按要求将信息显示在登机凭证上的;(十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拒绝运输旅客的;(十七)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承运的旅客,未按要求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八)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九)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为错乘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二十)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运输行李;或者未按要求拒绝收运行李或者终止运输行李的;(二十一)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适用免费行李额的;(二十二)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运送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或者优先安排行李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的;(二十三)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二十四)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或者未按要求将行李送达旅客的;(二十五)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要求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的;(二十六)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或者未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的;(二十七)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征集自愿者的;或者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而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二十八)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征集自愿者时,未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的;(二十九)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未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非自愿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三十)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向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补偿的;。

第7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第7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可以解决班级运输舱位不足的矛盾;
2、包机运输不用中转,可以弥补直达航线的不足;
3、可以减少货损、货差或货物丢失; 省时间;
5、在空运旺季,可以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6、可以解决海鲜品、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4、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可以避免多次发货的手续,节
班机运输与包机运输的比较:
途停靠的空港,因此比班机运输更具灵活性。
5、公布的直达运价是一个机场至另一个机场的运 价,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6、公布的直达运价仅指基本运费,不包含仓储等 附加费。 7、原则上,公布的直达运价与飞机飞行的路线无 关,但可能因承运人选择的航路不同而受影响。 8、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货币单位为 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 的时间为准。
(二)其他附加费 其他附加费包括制单费、货到付款劳务费、 中转手续费等等,一般只有在承运人或航空货 运代理人或集中托运人提供服务时才收取。
例1 某航空公司运送普通货物两件,总重 220kg,每件体积91.4×86.3×91.4cm,求应 收运费。 解:体积重量: 91.4×86.3×91.4×2/6000=237.4kg >220kg 所以,按体积重量计收,为237.4kg 应收运费=237.5kg×运价
一、特 点
速度快 安全准确 节省运杂费
第 一 节 概 述
二、基本知识
(一)航线:方向、经停地点、 航路的宽度和高度 (二)航空港: (三)航空器:主要是飞机 (四)集装设备:托盘、集装箱


运费高容积小
受自然因素影响大 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少
三、国际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三、集中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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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班延误概念
• 民航运输的延误概念,国际公约及我国 《民用航空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并 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 学理界定
民航定期航班的运输中,承运人未承载旅 客、行李或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离站或 不合理地迟延运抵目的地的行为。
(二)航班延误的原因
• 天气原因 • 空中管制原因 • 航空公司原因 • 旅客原因 • 机场保障方面的原因
(1)旅客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责任限额为 4150特别提款权;(2)行李运输中延误的 责任限额为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3) 货物运输中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 别提款权。
1、3国际公约规定——免责
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 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 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章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的法律性质:运输合同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1、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 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三)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 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
公约
限额
1929年《华沙公约》
125000金法郎
1955年《海牙议定书》
250000金法郎
1955年《蒙特利尔协议》
(各涉美航空公司)
75000美元
1995、1996年的IIA和MIA 依旅客住所地法;
10万特别提款权内索赔 航空公司无条件承担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双梯度(10万特别提
2、国内法的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 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 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 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 责任。”
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赔偿损失 • 继续履行 • 采取补救措施 • 支付违约金
案例六:国航釜山空难案和解、一死者家属获赔94万
2002年4月15日,执行北京到韩国釜山飞行任务 的国航CA129航班在韩国釜山金海机场附近坠毁。原 告廉先生、韩女士的女儿廉小姐经人介绍,与韩国人 朴先生相识,双方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2002年4 月15日,廉小姐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飞 往釜山时,因飞机失事遇难。事故发生后,韩女士精 神失常,家庭生活困难,虽多次与国航交涉,但均未 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 院,要求国航赔偿138万元。
•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前和解协 议:国航一次性赔偿廉先生、韩女士94万 多元,而他们则自愿放弃今后在韩国通过 诉讼可能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的请求权。
• 关于“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 事故或事件”的理解
案例七:包头空难,东航公布遇难乘客的 赔偿标准
•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由包头飞往 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后不久在包头 机场附近坠毁。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 人员全部遇难。
• 主体: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
• 客体:运送行为
• 内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运人依据合同约 定安全正点运输的义务和收取票款或运费的权利;旅 客或托运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安 全正点到达目的地的权利。
二、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一)航班延误的概念 (二)航班延误的原因 (三)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 (四)航班延误的违约责任 (五)航班延误责任的免除
• 尽管都是空难,但赔偿的数额却不一致,这 要考虑航班性质,如果属于国际运输则依据 我国签订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系列) 来赔偿;如果属于国内运输,则依据我国国 内法(《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来赔偿。
(一)承运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929年华沙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和我国《民用航空法》 (二)承运人赔偿的标准确定 (三)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款权为界)
2、我国规定的赔偿限额
• 自2006年3月28日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 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每 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每 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 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2.3. 2322.3. 23Wed nesday, March 登机顺序按票价高低
2008年6月12日,西部航空公司率先推出 了全国首份航班超售告旅客书,将超售出的 机票白纸黑字地落在了纸上,并首次明确超 售机票的登机顺序按着机票票面高低来。
思考:如何看待“机票超售乘客签字画 押,登机顺序按票价高低”?
三、承运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三)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
• 航班延误就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应该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航班延误的违约责任
1、1国际公约的规定——责任规定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
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华沙公约》第19条 《蒙特利尔公约》第19条
1、2国际公约规定——责任限额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
(一)航班延误概念
• 1、航班:《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及各国之 间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均有明确规定,即:航 班是指以航空器从事旅客、邮件或货物的公 共航空运输的任何定期航班。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简称《国内客规》)和《中国国内航线、 航班经营管理规定》第3条第10款也明文规定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 的定期飞行。
• 2004年11月27日,记者从东方航空公司 获悉,东航将向“11·21”空难每位遇 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 险)。
• 空难赔偿的对象分为两种:一是机上旅客的 损害赔偿;二是飞机坠毁后造成地面第三人 的损害赔偿。前者我们称为承运人旅客损害 赔偿,后者称为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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