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退税未退税款情况说明

出口退税未退税款情况说明1. 未退税证明指的是什么托付方(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材料:copy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4、主管退税部门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代理zd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后,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方法的要求,对企业报送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计算机核对能否开出代理证明、能否已办退税、能否办理退运等状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在报告上签署看法、盖章。
2. 未退税证明指的是什么托付方(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材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 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4、主管退税部门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后,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方法的要求,对企业报送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计算机核对能否开出代理证明、能否已办退税、能否办理退运等状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在报告上签署看法、盖章。
3. 如何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1)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的申请材料后,首先审核其所供应的材料能否完整,《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能否与所供应材料上的内容全都。
(2)在对企业所供应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将其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能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电子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供应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能否全都。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doc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_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_贸易宝典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经常需要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提供或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有关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交受托企业。
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补办证明,到外汇管理机关补办手续。
会计实务: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办税流程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办税流程一、标题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办税流程二、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三、政策依据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 1996〕32 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 2005〕1051 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7〕1077 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2.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 210 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4.出口发票复印件;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九、办事程序 :企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办税指南-《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一、事项名称《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四、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款“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有关单证证明办理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办税指南-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一、事项名称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补证明。
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当场重新出具有关证明。
四、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八)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1.A05023《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A05023《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未退税证明.doc

报关单证明到外汇局签署意见后,持证明到签发地海关补发。
企业退税联丢失六个月之内的,需要国税局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企业需要递交资料:1、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和复印件;2、国税局领取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3、出口发票;4、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非代理的免提交);5、电子口岸打印的出口报关单信息,您说的未退税证明应该是国税的证明,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和关单,您可以向国税申请证明您好!办理未退税证明,需要递交: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3、出口发票复印件;4、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你所咨询的出口产品因故发生退运(未退税)需办理证明应该提供哪些资料问题,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原则上应提交的资料
有:(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的报告;(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核销清单;(四)出口发票等。
详情请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咨询。
出口金额开错无退税证明说明范文

出口金额开错无退税证明说明范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
您好!
我是[公司名称]的[你的职位],今天怀着无比忐忑又有点哭笑不得的心情来给您写这个说明,就像一个不小心做错事急于解释的孩子。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出口业务发生的具体时间]进行了一笔出口业务,当时呢,就像一阵忙乱的旋风席卷了我们办公室。
负责填写出口金额的同事啊,可能是被那阵“旋风”迷了眼,把出口金额给填错了。
这就像是厨师做菜的时候不小心把盐当成了糖,虽然都是白色的小颗粒,但结果可大不一样啊。
本来这出口退税是我们满心期待的一笔钱,就像等待收获的果实,可就因为这个金额开错,这果实一下子就变得遥不可及了。
我们后来发现这个错误的时候,那真是懊悔得直拍大腿。
我们知道这个错误给退税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就像在原本平坦的道路上突然挖了个大坑,影响了大家的正常通行。
但是我们绝对不是故意要这么做的,这纯粹就是一个失误,一个让我们现在想起来都恨不得穿越回去修正的失误。
现在我们也只能接受这个没有退税的结果,所以特来向您申请开具这个无退税证明。
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处境,就像理解一个不小心摔倒的人,虽然摔得有点狼狈,但也是无心之失。
我们也从这次的事情中吸取了教训,就像被蜜蜂蜇了一下后知道不能随便捅蜂窝了。
以后我们会建立更严格的审核制度,在每一个环节都像检查宝贝一样仔细核对信息,确保这种低级错误再也不会发生。
再次为给您和相关工作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您能批准我们的无退税证明申请。
[公司名称]
[具体日期]。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业务概述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4.出口发票复印件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