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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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三、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四、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与完善篇1正文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和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建立完善的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风险,保障国家投资效益。

二、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立项与审批:行政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2.招投标管理:行政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管理:行政单位需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工程进度管理:行政单位应监控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5.工程款项支付管理:行政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款项支付,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6.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行政单位需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三、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

同时,行政单位本身也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与完善行政单位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板

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板

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行政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3. 管理原则:遵循合法、高效、节约、透明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分配:明确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

三、项目前期管理1. 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2. 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

3. 规划设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进行审查。

四、项目招投标管理1. 招标准备: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2. 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确保程序合法。

3. 中标公示:中标结果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实施管理1. 施工许可: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合法施工。

2. 施工监督: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 变更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不超预算。

六、项目资金管理1. 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擅自调整。

2.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挪用和浪费。

七、项目验收与后评价1. 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2. 后评价:对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八、档案管理1. 档案收集: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完整收集。

2. 档案保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需求。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精选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____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____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____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____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____设备、不需要____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____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____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____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____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单位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质量等各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三、职责1. 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安全、环保地完成。

四、工作程序1. 项目立项(1)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2)项目建议书经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2. 项目设计(1)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提交项目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3. 项目施工(1)项目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4. 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5. 项目总结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单位部门和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档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及修订,并向全员推广。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包括建设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设计审批、施工监督等。

第九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概念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等。

第十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包括施工安全、施工环保等。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项目规模和复杂度确定工作人员配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计划、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应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设计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2.安装工程管理:安装工程结算主要取决于材料价格。

在安装材料管理方面,需要项目部与预算部的密切合作。

3.人员移交:项目经理、预算员、生产经理、技术员、资料员在离开本公司时,工作应按规定移交,移交完毕后再转至财务部结算工资。

此外,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中,还应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在进度管理方面,应制定合理的计划并监控执行;在质量管理方面,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在成本管理方面,应合理控制成本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在风险管理方面,应识别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和验收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监控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成本管理: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控制,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消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识别和分析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对工程的影响。

6.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7.文档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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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单位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一、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二、申请立项;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五、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六、开工建设;七、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工作分工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

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

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条成立单位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或者委托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作领导。

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

第八条成立单位建设工程招标小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承办项目外包业务招标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符合单位自行招标条件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外包业务,其招标工作全部由单位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招标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条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二、主持项目有关会议;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四、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五、受单位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六、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七、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八、向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一、根据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三、筹备组织项目有关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四、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六、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属于其主办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承办如下事务:一、负责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二、协助项目主管领导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成果的评审;三、协助工程招标事务;四、负责其主办的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并为其他部门主办的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负责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六、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制发工程联系通知书;七、负责预编项目拨款计划,负责工程统计工作,保管项目建设档案;八、协助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务;第十三条单位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除了负责属于其主管的项目外,必要时应对由其他领导主管的项目进行协调。

第十四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程序和工程管理过程的廉政情况进行法纪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财物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预算及时筹集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拨款计划,收取投标人的投标费和保证金,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第十七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本职工作的需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项目建议,申请立项。

第十八条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未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对外委托勘察、设计或签订任何合同。

第二十条对于未获立项但有必要列入中长期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议,可转入基本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

入库项目的成果资料由工务部门负责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二十二条工务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

评审时应有项目使用管理单位的代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重要的公共建筑方案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单位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公示。

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对外有偿委托审图。

第二十三条未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有施工图纸和根据图纸编制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标或发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

第四章招标管理第二十四条单位招标组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二十五条单位招标组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填制《招标文件审核表》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分送单位主要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

修改招标文件和办理签字的过程应在会后三天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日历天。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公告之后,单位招标组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二十八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

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二十九条开标会议由单位招标组组织,招标组主任负责主持,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项目主办部门各派出一名观察员出席开标会议。

第三十条开标会议应当参照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规范化操作,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单位工作人员均应签到并在定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结果。

招标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按项目独立归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项目完成招标后,单位招标服务中心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第五章承包商资格管理第三十九条承接项目各类外包业务的承包商必须依照《公司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地位,且具备国家资质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从业资质,无不良记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承接项目的外包业务或参加投标:一、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二、近两年在本地区范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三、被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的;四、施工质量低劣,近两年内有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内承接过的单位财政投资工程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六、目前仍在本单位辖区内承接违法建筑相关业务的;七、近两年内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法管理,或者威胁恐吓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认为不适合承接相关业务的;九、涉嫌串通投标或围标且有证据的;非法转包且有证据的;非法挂靠对完成项目业务构成风险的;十、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贿赂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

资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四十二条将项目有关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的,发包合同无效;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四十三条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招标费用。

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邀请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其办理报名、出席开标会议和中标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

否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四十六条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第四十七条合同一般由单位招标中心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起草填制,送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和送单位盖章。

第七章施工管理第四十八条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招标领导小组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数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监理公司签订一揽子协议。

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

项目主办部门和项目主管领导应各司其职,利用多种手段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第五十条项目主办部门应当依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监督工程质量。

第五十一条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

第五十二条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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