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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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现项目目标的。

二、管理组织体系1. 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策略和决策,指导项目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制定、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工作。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需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包括项目目标、资源需求、预算等内容。

2. 项目立项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投资回报率分析、市场需求调查等。

四、项目计划1. 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指南,需包括工期计划、资源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2. 项目计划需由项目经理制定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批。

3. 项目计划需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

五、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需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需报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项目监督与控制1. 项目监督与控制主要包括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

2. 项目经理需定期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3. 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报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决策。

七、项目成果验收1.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项目成果验收,确保项目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2. 项目成果验收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

八、不良项目处理对于无法到达预期目标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定期进行项目评审,以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或放弃。

九、奖惩措施对于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个人或团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制度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以适应项目管理工作的需求。

以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精选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建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4篇)

建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4篇)

建设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本单位行为规范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单位各级员工应当共同努力,共同支持,共同落实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织结构由党委领导下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组成。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违反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工作纪律和规范行为第十条建设单位的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的员工应当遵守纪律,不得违反单位规定和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的员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泄露单位及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的员工应当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工作,尽职尽责。

第四章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制度,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和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和环保意识。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和环保检查工作,确保合规合法。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并作为激励的手段。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公正公平处理奖惩事务,不得偏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所有。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上墙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上墙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上墙一、总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1.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工程管理工作的部门,下设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综合管理部门,并设立专职工程管理人员。

2. 建设单位项目组是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建设项目管理1.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确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立项、项目预算、招投标等工作。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施工图、工程预算、工程方案等,确保设计计划的质量和准确性。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

4. 建设项目竣工阶段:完成工程交工验收、整理工程档案、保修期管理等工作。

四、质量管理1.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工程检测、质量验收等。

2.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不合格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五、安全管理1. 建设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评定等内容。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建设单位应培训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合作单位管理1. 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合作要求和管理方式。

2. 建设单位应建立合作单位的信用档案、考核评价体系,及时给予奖励或处罚。

3. 建设单位应对合作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1.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中,确保每条规定得到执行。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6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6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6一、管理机构设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首先需要确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确保对工程项目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应包括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成本控制部门等,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管理流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要规范工程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项目计划、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等文件,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满足要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质量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开展质量验收和评价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台账和档案,对重要工程节点和关键工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和追溯。

四、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五、成本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控,合理控制工程预算和成本开支。

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预算和成本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和审核工程款项,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合理控制。

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健康有序的建设项目活动,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建设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确保建设项目的效益、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参与、专业管理、社会监督。

第四条国家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批准、施工、竣工验收、应急管理、运营管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执法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施工、竣工验收、应急管理、运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批准第七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划和用地政策,经审批机关批准用地,并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划和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规划许可证进行验收,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条由于重大变化需要对原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修建、增补等经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批准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承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施工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施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工程成本,保证投资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等行为。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并严格依法进行公示。

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2. 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应急预案,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安全事故。

3. 施工员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己的安全,协助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员工和从事危险作业工种的员工。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举例: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避免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

2. 安全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要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举例: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安全生产记录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记录系统,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结果、事故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定期考核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举例:记录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人员,安全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安全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析。

四、应急预案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举例: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员工如何疏散、如何使用灭火器材,以及如何报警求援。

五、安全投入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购买更加安全可靠的设备和防护用具,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

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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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

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

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

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

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

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

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

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

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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