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详解1

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由工商登记设立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
内容
一、简介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时限规定 四、主体认定 五、文书制作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简介
(一)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 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说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适用 适用包括传染病管 适用 传染病管 公共场所、 医政、职业卫生在内的所有卫生 理、公共场所、 医政、职业卫生 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则。
(1)验收核实: 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 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进行核 查 (2)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行 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完毕制作 《结案报告》。 (2)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 如自觉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等。
5、听证通知 (1)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 日 点和方式。 (2)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 日 地点。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 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6、听证会 (1)方式:公开进行。 (2)预备程序:宣布纪律、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 (3)正式程序: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申辩、双方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调查人员不享受此权)、制作听证 笔录。
送 达
(1)方式:直接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邮 寄送达、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视为送达。 (2)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 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填写《送达回执》,注明收到日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章名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第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管辖卫生部卫生检疫局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卫生部卫生检疫局下设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间对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卫生部卫生检疫局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受卫生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或者由卫生部会同其规定监督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第十三条卫生行政机关与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章名第三章受理与立案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机关管辖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第十六条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章名第四章调查取证第十七条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

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篇一」化妆品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分类法律依据: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一、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1、适用范围(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化妆品的;(2)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3)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2、违法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
3、处罚依据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4、处罚内容(1)适用范围中情形(1):①没收产品;②没收违法所得;③可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2)适用范围中情形(2):①警告;②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处以三十日以内停产的处罚。
(3)适用范围中情形(3):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违反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管理案1、适用范围(1)生产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2)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3)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4)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2、违法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处罚依据条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4、处罚内容(1)适用范围中情形(1):①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②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③可责令停产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1(2)适用范围中情形(2):①警告;②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处以三十日以内停产的处罚。
(3)适用范围中情形(3):①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30日以内);②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4)适用范围中情形(4):①没收违法所得;②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③可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作者简介:王永贞(1969-),男,本科,主管医师,研究方向:卫生监督。
【摘要】 [目的] 通过分析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了解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情况并分析原因,为下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依据。
[方法] 对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
[结果] 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自2021年明显减少,违法场所主要为美容美发场所,案由主要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件最多。
[结论] 建议抓住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关键词】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分析【Abstract】Objective By analyzing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we can understand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so as to provide a basis for the next step to strengthen the health supervision of public places. Methods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are analyzed. Results The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has decreased significantly since 2021, and the illegal places are mainly beauty salons. The causes of action are mainly the cases of unauthorized business without obtaining sanitation license of public pla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onclus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grasp the key links of daily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trengthen the level of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Keywords】Public places Administrativepunishment Case analysis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其特点是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公用设备、物品和环境易污染,易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因此,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预防疾病,保障人们健康尤显重要。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原则(1)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
2、管辖(1)区(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的案件。
(3)两个以上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
(4)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
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
受移送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3、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4、立案(1)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机构管辖。
(2)卫生监督机构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4)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一、案由解析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是指在公共场所如餐馆、宾馆、商场等违反相关卫生规定的行为,危害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案件。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在餐馆、食品摊点等公共场所从事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活动,使用非法添加剂、劣质食材等违反卫生标准的行为。
2. 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如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
3.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问题:如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卫生设施未及时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等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案由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当然还存在其他具体的违法行为,但都是基于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和人民健康的原则。
二、案例分析以某餐馆食品安全问题为例,进行案由分析与案例分析。
某餐馆存在以下食品安全问题:使用过期食材、存放食品不当、卫生差等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们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与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而某餐馆显然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购进规定的食品,并审核合格证明。
但是,某餐馆购进的食材明显存在过期问题,未能审核合格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保持食品原有的生鲜、卫生、无毒等安全状态,但是,某餐馆食品存放不当,存在卫生差的情况。
对于某餐馆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餐馆将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2. 停业整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馆将根据情况被暂停营业。
3. 撤销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餐馆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可能撤销经营许可证。
消毒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

消毒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
违法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一款、第二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一项违规,处3000元以下罚款;2.二项违规,罚款3001元至4000元;3.情节恶劣,对人民 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处4001元至5000元罚款;4.造成感染性 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一项违规,处3000元以下罚款;2.二项违规,罚款3001元至4000元;3.情节恶劣,对人民 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处4001元至5000元罚款;4.造成感染性 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一般违反,处3000元以下罚款;2.情节恶劣,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 良社会影响的,处3001元至5000元罚款;3.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2.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3.构成犯罪的,依法
序号 1
案由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卫生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 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 未达到灭菌要求(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 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 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使用的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 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 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 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 理) 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 消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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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1.证照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5.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6.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7.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9.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0.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行
案由 违反条款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擅自营业曾经受到卫生计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擅自营业3个月以上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擅自营业不超过3个月以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涉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警告并处1000-10000 七条第(八)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警告并处1000-10000 七条第(八)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警告并处1000-10000 七条第(八)项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警 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告,500-5000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九条 5000-30000
备注 15000以上罚款需告知听证权
15000以上罚款需告知听证权
15000以上罚款需告知听证权
5000-30000
5000-30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警 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告,并处500-5000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六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以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责令限期改正,警 六条第(二)项 告,2000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5000-15000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 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350平方米以上住宿场所; (2)400平方米以上沐浴场所; (3)全部游泳场所; (4)150平方米以上的美容美发场所和足浴场所; (5)3000平方米以上商场; (6)有三种及以上经营类别的公共场所; 其他为一般行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六)项
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处罚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由裁量 5000-30000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 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 》第十四条 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 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 》第七条第二款 案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 31/359-2006)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DB31/890-2015)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 31/359-2006)
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 》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资料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 》第二十六第一款 性卫生审查手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 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 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 》第九条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的从业人员上岗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 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 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 》第十五条第一款或第二款 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 备,或者挪作他用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检测结果逾期不改 》第十九条第三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许可证逾期不改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信誉等级逾期不改 》第三十条第二款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客服务工作 》第十条第一款 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报的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 销卫生许可证
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2万元,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