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对公VIP客户管理办法(范本)

银行对公VIP客户管理办法(范本)银行对公VIP客户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发展对公优质客户群体,对重点优质客户(以下简称VIP客户)实行差异化服务,不断发掘客户的潜在资源,增强我行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品牌形象,促进对公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公VIP客户是指在我行有大额稳定的存款,给我行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对业务发展产生重大贡献或较大影响的对公客户。
VIP 客户分为尊崇级、钻石级、白金级和金级VIP客户四个等级。
第三条总行根据客户日均存款余额、忠诚度、贡献度和成长性,每年确定全行VIP客户名单,并开展VIP专项增值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
总行公司银行部是VIP 客户服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VIP客户的评定和管理。
第二章各层级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对VIP客户实行分层服务与管理,全行各层级根据各自的职责对VIP客户进行管理、服务与维护。
第六条总行相关部门职责一、公司银行部职责:总行公司部为全行对公VIP客户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VIP客户的评级标准、增值服务办法,组织起草相关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VIP客户的评定,对VIP 客户等级动态调整进行审核;负责指导和管理全行对公VIP客户的营销,审核营销服务方案,牵头组织协调支行为对公VIP客户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增值服务;负责对各分(支)行的各级VIP客户营销服务工作进行协助;负责对公VIP客户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筹划、组织及实施各类VIP客户的增值服务活动。
二、个人银行部职责:负责对公VIP客户高管人员个人VIP 卡的审批与管理;负责配合协助对公VIP客户高管人员营销维护,审核营销服务方案;负责筹划、组织及实施各类VIP客户高管人员的增值服务活动。
三、国际业务部职责:负责制定和管理VIP客户的国际业务方面评级标准,负责指导和管理全行对公VIP客户的国际业务营销,审核国际业务营销服务方案,做好对公VIP客户国际业务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存款定价制度模板

标题:商业银行存款定价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机制,顺应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模板》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业务。
各分支行及村镇银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机构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章存款定价原则第三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合规性原则,利率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实际利率水平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利率区间内。
第四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利率定价须坚持价值导向,全面测算各项成本和收益,科学准确地运用价格杠杆。
第五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同业竞争状况和客户需求,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
第六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类客户享有平等的利率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客户。
第三章存款定价方法和流程第七条商业银行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存款定价方法,可以根据成本导向、市场导向和风险导向等方法进行定价。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制定存款利率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资金成本:包括负债成本、资本成本和运营成本等;(二)预期收益:包括贷款收益、投资收益和中间业务收益等;(三)风险成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市场竞争:分析同业竞争对手的存款利率水平,合理制定自身存款利率;(五)宏观经济环境: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
第九条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流程如下:(一)收集数据:收集各类成本、收益、风险和市场数据;(二)测算成本和收益:计算资金成本、预期收益和风险成本;(三)分析市场竞争:研究同业竞争对手的存款利率水平;(四)制定存款利率:根据成本、收益、风险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制定存款利率;(五)审批和发布:将存款利率提交给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并对外发布。
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实现本行效益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项业务利率定价。
第三条本行利率定价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合规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市场化定价原则、风险匹配原则、差别化定价原则和规范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是指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二)成本效益原则是指利率定价要以效益为中心,在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实现贷款利息收益最大化;(三)市场化定价原则是指利率定价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四)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利率定价要充分考虑业务的风险因素,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业务应采用较低的利率,反之则采用较高的利率;(五)差别化定价原则是指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贷款品种、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和在本行的日均存款等市场竞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六)规范管理原则是指各客户部(支行)、运营管理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利率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利率定价的管理组织和职责第四条本行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各业务部门二级机构组成。
(一)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本行利率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由行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行长、合规风险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各业务部门等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本行利率定价政策和利率执行水平,负责下发和修改本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并组织执行。
(二)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办公室主任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本行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2、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和本地区发展情况负责提出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拟定利率定价模型,拟定最优惠利率及利率定价浮动方案,并报管理委员会审定;3、根据市场部门提供的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分析、研究和预测利率态势,及时调查、完善利率管理政策及更新利率定价因素,及时调整参考利率。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范本(2篇)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利率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第三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节,建立和完善利率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
第四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市场化、透明。
第五条金融机构在制定和调整利率时,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健全内部机制、完善业务管理,加强利率风险管理。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面向客户的利率告知制度,告知相关利率计算方式、收费标准等。
第二章利率形成机制第八条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当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利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第九条政策性银行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工作任务,在授信利率、存贷款利率等方面发挥差别定价的作用。
第十条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应当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形成,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应当反映市场供求。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等因素,适度调整利率水平,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第三章利率浮动范围和调整机制第十二条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应当根据市场需求、经济形势等因素,逐步扩大利率浮动范围。
第十三条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风险,采取必要措施调整利率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利率调整机制,确保利率调整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利率风险管理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利率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利率风险的评估、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合的利率风险管理政策。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控制不良贷款风险,防范利率风险引发的资产质量风险。
第五章利率告知制度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面向客户的利率告知制度,告知客户相应业务的利率水平、计算方式、收费标准等。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定价管理,规范全行定价行为,充分发挥价格对全行收益的杠杆作用,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定价管理范围是本行人民币利率、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价格。
第三条本行利率管理包括本行存贷款利率、同业业务利率和内部资金转移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第四条服务价格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理财产品价格是指本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客户品质、客户贡献度、管理成本、风险状况、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一定规则确定的各类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平,以及其浮动权限等。
第六条本行成立定价审查委员会。
行长为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金融市场部、会计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内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
定价审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本行定价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指导是指由总行根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经营战略统一指导制定本行定价管理政策和目标价格水平等;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业务性质,本行定价管理分为内外部利率管理、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分类进行管理;差别授权是指本行定价管理根据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行发展需要、自我约束能力、定价管理能力等有差别地确定不同的定价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是指本行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状况和各分支行的实际情况对授权和定价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行定价管理政策由总行统一制定和调整,本行所辖营业机构和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定价原则与方法第九条本行定价原则为:合规性、效益性、竞争性和灵活性:(一)合规性:全行利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理财产品的定价及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理财产品管理相关规定。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样本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化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
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农商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关规定,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形势变化,执行总行发展战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利率定价包含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定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定价第四条我行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各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产品执行不同利率政策。
第五条普通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由总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
第六条大额存款及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议价,但不超过当年**省利率自律机制协议上限。
第八条存款利率的定价,由业务发展部向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申报利率审批资料。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手工利息补差调整的,先由支行提出申请理由,报存款管理部门审批,经分管存款业务领导审批后提交**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见附件1)第三章贷款利率定价第九条我行贷款利率按产品类别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加基点确定。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由信贷管理部初步确定报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我行战略客户贷款利率单独定价。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贷款30万元以上且与我行签订浮动利率协议的贷款户,贷款户及关联人上季度在我行日均存款达到贷款余额5%以上的,在每月的5日前对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进行调整。
日均存款占比每提高5%,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对应下调5%,但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应档次的1.1倍。
调整后的次月开始,如日均存款占比调整前下降,则减少相应的下调比例。
客户经理负责每半年度对贷款客户的日均存贷款数据进行统计,对符合利率调整要求的贷款户,提交利率调整相关资料,利率定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信贷管理部门具体操作。
第十八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贷款利率的,另行报**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或经利率定价委员会授权部门审批。
(见附件2)第四章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第十九条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化原则。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
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
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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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单位存款业务发展,拓展重点单位客户业务,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根据《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实施方案》、《xx市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单位客户是指对我行业务拓展较为重要、可长期开展业务合作的单位存款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指在自律机制约定的最高浮动上限范围内,对我行重点单位客户实行高于本行挂牌利率的存款优惠利率和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部分单位客户实行低于挂牌利率的执行利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针对重点单位客户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及所辖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账户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客户的账户最近半年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上。
第七条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客户,且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的,起存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户。
第三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条一般单位(不含财政性存款)的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8%;五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本行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指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其中预算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医院等)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
第十二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后户的利率差异化定价可低于挂牌利率。
第十三条我行将根据利率机制的规定及时调整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
第四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本行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相关经营单位和部门以“一户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各经营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存款填报《xx市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
率差异化定价审批表》(附件2),提交计划财务部和业务发展部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根据人民银行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规定、本行财务运行情况,提供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业务发展部审查经营单位所申报客户是否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重点客户的
条件,根据本行单位存款业务拓展需要提供初审意见。
第十八条经计划财务部和业务发展部初审同意后,经营单位应将审批表提交业务发展部分管行长和定价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可执行差异化定价。
第五章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业务发展部为本行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和经营单位实施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工作、制定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管理办法、初审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申请等。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部根据人民银行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规定、本行财务运行和定价管理需要,向业务发展部提供定价策略和建议,配合实施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会计管理部负责单位存款差异化利率定价的计结息等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技术部负责为本行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提供信息技术和系统支持。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负责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违规行为处理和合规性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市商业银行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方案一
览表
2.xx市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
价审批表
附件1:xx市商业银行单位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方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