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要求要求规范
豆制品工厂的规章制度

豆制品工厂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豆制品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豆制品工厂的所有员工,任何人员无论职务和级别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豆制品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禁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豆制品工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豆制品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生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生产流程和工艺。
第六条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严禁擅自私自作主。
第七条生产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第八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生产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确保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严格保持生产车间的清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豆制品工厂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情况。
第十六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建立火灾预案和逃生通道,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七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全面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
第十九条豆制品工厂必须购买员工的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二十条豆制品工厂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不得侮辱员工,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职业歧视行为。
第二十一条豆制品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工会组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豆制品工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豆制品工厂的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或侮辱。
豆制品生产的规章制度

豆制品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豆制品生产管理,确保豆制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豆制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豆制品生产应遵循卫生安全、科学合理和环保节能的原则,不得使用有害物质或添加禁用的物质。
第四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生产检测和抽样检验。
第五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并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七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第二章原料采购第九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购优质原料,不得使用劣质或变质原料。
第十条原料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原料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第十一条原料采购应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文件,包括原料来源、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十二条对于进货原料应进行外观、气味、口感等多方面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发现原料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生产工艺第十四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设计相应的生产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生产工艺中应设立必要的质量控制点,对每个环节进行监控。
第十六条生产中应注意生产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生产中应注意生产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发现生产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四章产品包装第二十条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标识、说明书等。
第二十一条产品包装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使用变质包装材料。
第二十二条产品包装应进行外观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包装过程中应注意包装操作规范,避免污染。
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标准

豆制品加工生产规范一、适用范围(1)本规范所指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或不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本规范所称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⑴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见图1)⑵其他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①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图1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②豆沙: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③豆馅、豆蓉: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辅料预处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
(3)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对油炸类)。
(3)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吊白块等。
三、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一)环境要求1、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圾坑、畜禽养殖场等)。
2、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当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25米以外。
3、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二)生产场所要求1、生产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光线良好,空间要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2、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染。
加工间、原料库及成品存放间应有效分割,并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豆制品加工安全操作指南

豆制品加工安全操作指南一、加工场地与设备的要求1、加工场地豆制品加工场地应选择在干燥、通风良好、水源充足且无污染的区域。
场地周围不应有垃圾场、化工厂等可能产生污染的设施。
加工区域应划分明确,包括原料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储存区等,各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以防止交叉污染。
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铺设,墙壁和天花板应光滑、无裂缝,便于清洁和消毒。
2、加工设备选用符合食品加工标准的设备,如磨浆机、煮浆锅、压榨机等。
设备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易清洁。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松动、磨损,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在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以去除残留的豆制品和微生物。
二、原料的选择与储存1、原料选择选用优质的大豆作为主要原料,大豆应颗粒饱满、无霉变、无虫害。
避免使用转基因大豆,如有特殊要求应明确标识。
对于其他辅料,如凝固剂、消泡剂等,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产品。
2、原料储存大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的仓库中,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储存温度应适宜,一般在 0-10℃之间,以防止大豆变质。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原料,定期检查库存原料的质量,如有变质应及时处理。
三、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1、清洗与浸泡将大豆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杂质和灰尘。
浸泡大豆时,应控制好水温和时间。
水温一般在 20-25℃,浸泡时间根据季节和大豆品种而定,通常为 8-12 小时,以使大豆充分吸水膨胀。
2、磨浆与过滤磨浆时应调整好磨浆机的磨片间距,以保证豆浆的细度和出浆率。
过滤豆浆时,应使用干净、无破损的滤网,去除豆渣,确保豆浆的纯度。
3、煮浆煮浆是豆制品加工中的关键环节,目的是杀灭豆浆中的微生物和蛋白酶抑制剂。
煮浆时应控制好温度和时间,一般将豆浆加热至 95-100℃,保持5-10 分钟。
煮浆过程中要不断搅拌,防止豆浆糊锅和溢锅。
4、凝固根据不同的豆制品品种,选择合适的凝固剂,如石膏、卤水等。
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

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一、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加工场所,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传统的低风险食品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腐、酱肉、食用植物油、米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基本要求环境要求1、作坊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防止对厂区带来污染。
2、厂区清洁、平整、无积水、尘土,通往车间道路应用硬质材料铺设,防止尘土及不洁物带入车间。
3、作坊内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猫狗等动物。
4、作坊内水冲式厕所应位于生产车间以外,应经常保持清洁,旱厕所应远离生产车间25m以外。
厂房布局及设施要求1、厂区布局要合理,应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
2、豆制品坊应具备原料库,加工车间内应划分生产、包装、半成品、成品等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各区域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防止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间、生原料与熟食品间交叉污染。
3、酱肉坊应具备原料冷库或冷柜,加工车间内应划分生料加工、热加工、熟料加工等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各区域间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
原辅料应妥善保存,避免污染、变质。
4、油坊应具备原料库和单独的炒制间,加工车间内应划分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5、米面制品作坊应具备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加工间、成品间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标识。
直接在店面销售的食品应设有食品柜或相应防护装置,避免蚊蝇、灰尘污染;裱花蛋糕应有单独的制作间,制作间内应有消毒、灭菌设施。
6、车间、库房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虫等设施,在食品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装置和措施,避免蚊蝇、灰尘污染和食品损坏、变质。
生产车间要求1、车间进口处或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及更衣室。
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
应建立管理制度,设专人对上述卫生设施严格管理,保持其卫生清洁、状态良好,并监督进入车间人员洗手、消毒、更衣。
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要求规范

豆制品加工生产规范一、适用范围(1)本规范所指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或不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本规范所称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⑴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见图1)⑵其他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①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原料预处理(清洗、浸泡 )制浆(磨浆、煮浆、滤浆)蒸煮发酵豆浆灌装凝固成型(保温拉条 )豆豉成型烘干豆腐脑压制成型(破脑、浇制 )内酯豆腐腐竹豆腐压榨脱布切块干豆腐豆腐干豆腐坯发酵油炸卤制油炸、卤制熏制腐乳油卤炸熏炸制卤制豆豆豆豆制制制制品品品品图 1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 (调味加工)→包装→成品②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③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辅料预处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
(3)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对油炸类)。
(3)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吊白块等。
三、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一)环境要求1、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圾坑、畜禽养殖场等)。
2、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当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25 米以外。
3、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豆制品小作坊规章制度

豆制品小作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豆制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1.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地面应定期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2.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食,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3.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4.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生产配方、工艺。
5.生产过程中应保持洁净,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第三章质量管理1.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严格把关每道工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合格产品方可出厂。
3.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记录和处理,绝不允许混装混销。
4.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第四章人员管理1.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员工入职前要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3.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私自离岗。
4.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病上岗。
第五章安全管理1.工作场所要设置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2.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员工要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注意劳动安全防护。
4.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如发生生产事故、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解决。
2.对影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及时回访、整改,确保不再发生。
3.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企业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纪律管理1.员工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私自擅离职守。
2.严禁员工私自调换工种或岗位,必须经过企业批准。
3.违反纪律的员工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对严重违纪的员工要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第八章终止管理1.员工如有辞职、离职的,应提前向企业申请,经企业同意后安排离职手续。
2.企业如根据经营需要,需要解雇员工的,应经过合法程序,履行法定程序。
豆制品加工安全作业规范

豆制品加工安全作业规范豆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常见的食品,因其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深受大众喜爱。
然而,要确保豆制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在加工过程中遵循严格的安全作业规范。
以下将详细介绍豆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作业要求。
一、加工场地与环境要求1、选址豆制品加工场地应选择在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
同时,要远离垃圾场、污水沟、畜禽养殖场等可能产生污染的场所。
2、布局加工场地应合理划分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做到相互隔离。
生产区内要按照工艺流程依次设置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等,避免交叉污染。
3、卫生设施加工场地应配备完善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池、更衣室、卫生间等。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环境清洁加工场地要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扫地面、墙壁、天花板等,清除杂物和灰尘。
生产区周围要定期除草、灭蚊蝇、灭鼠等,防止害虫滋生。
二、设备与工具要求1、设备选型选择符合豆制品加工工艺要求的设备,如磨浆机、煮浆锅、压榨机、包装机等。
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易于清洗和消毒。
2、设备安装设备安装要牢固,平稳,符合工艺流程和操作要求。
电气设备要接地良好,防止漏电事故。
3、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
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4、工具管理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如刀具、勺子、铲子等,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不同用途的工具要分开存放,避免混用。
三、原料采购与储存要求1、原料采购采购的大豆等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要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2、原料验收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检查原料的外观、气味、色泽等,剔除变质、受污染的原料。
3、原料储存原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的仓库内,离地离墙存放,防止受潮、霉变和虫蛀。
不同批次的原料要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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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加工生产规
一、适用围
(1)本规所指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或不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本规所称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⑴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见图1)
⑵其他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
①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图1
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
②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
③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
(3)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对油炸类)。
(3)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吊白块等。
三、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
(一)环境要求
1、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
圾坑、畜禽养殖场等)。
2、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当隔离;生产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25米以外。
3、生产区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二)生产场所要求
1、生产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光线良好,空间要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2、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染。
加工间、原料库及成品存放间应有效分割,并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3、生产加工间地面要铺设硬制材料,房顶无灰尘,加工间及成品存放地墙面要用瓷砖贴面1.5米以上。
4、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应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如防护罩等)。
5、加工间通风、排污良好,入口处要有更衣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6、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类、分区、离地、隔墙存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7、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使用专用计量器具、按标准使用、专簿登记备查。
(三)生产设备要求
1、要有原料处理设备(如筛子或风车、浸泡罐等)、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滤浆设备等)、加热设施等基本生产设备和工具。
2、浸泡罐、煮浆罐等盛放容器及相关生产工具要用食品用容器(如瓷缸、不锈钢桶等)和无毒无害无污染工具,不能用盛装非食品物质的容器和有害材质工具代替。
3、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加工前后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锅炉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土制锅炉。
(四)人员要求
1、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安全知识。
2、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能够正确熟练操作设备;工作人员穿戴卫生工作衣帽进行生产加工,进入车间要更衣、洗手,不得在车间吃喝、吸烟,不得佩带首饰等进行生产操作。
(五)技术标准要求
1、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和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产品相关标准:
(1)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2)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3)SB/T10170-1993《腐乳》。
(4)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应有原辅材料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同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县级质监局备案。
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七)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1、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样检验时,应抽取成品库的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5kg。
随机抽取2kg(有包装的至少6个独立包装,没有包装的满足检验需要),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备查样品应在冰箱存放)。
2、出厂检验要求
(1)发酵性豆制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氨基酸态氮*、水溶性无盐固形物*、食盐、大肠菌群。
(2)非发酵性豆制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带“*”项目当产品标准要求时检验)。
(3)其他豆制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出厂检验采取委托方式的,要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企业)签定“出厂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协议”,在原料、配方、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出厂检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3、监督检验要求
(1)发酵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氨基酸态氮*、水溶性无盐固形物*、食盐*、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食品添加剂、大肠菌群、致病菌、标签。
(2)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总砷、铅、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脲酶试验*、次硫酸氢钠甲醛*。
(带“*”项目当产品标准要求时检验)。
(3)其他豆制品出厂监督检验项目:标签、感官、净含量、无机砷、铅、铜、黄曲霉毒素B1、六六六*、滴滴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着色剂*。
(带“*”项目当产品标准要求时检验)。
(4)监督检验每季度一次。
(八)产品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是食品包装获证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标准要求。
产品包装符合《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加印(贴)限定区域销售标志暂行规定》(甘质监食[2008]192号)规定要求。
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九)记录保存
1、原辅料进货记录:主要记录供方单位名称、地址、原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进货时间等。
2、生产销售记录:主要记录所生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时间、生产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数量等。
3、食品添加物质使用记录:主要记录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种类、使用时间、使用量及使用人等。
4、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原辅材料质量合格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