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设备停役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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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细则旨在规范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检修计划编制1. 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合理确定检修周期和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2. 检修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设备连续运行时间、维修保养周期以及检修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因素,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备停送电申请与批准1. 针对需要停送电的设备,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应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

2. 停送电申请应包括设备名称、停送电时间、停送电原因、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措施等详细内容。

3. 断电申请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对于紧急情况,可由设备管理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立即停送电。

四、停送电措施与操作1. 停送电前,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应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 停送电时,应按照规定的停送电程序进行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3. 停送电期间,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应定期巡视设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设备检修与维护1. 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 设备检修时,需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如设备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

3. 检修期间,严禁擅自启动设备,应保持设备停止运行状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设备开启工作1. 设备检修完成后,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应进行设备的开启工作,确保设备正常投产。

2. 设备开启时,应进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七、安全教育培训1. 针对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培训,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细则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1]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1]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检修停送电作业,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检修停送电工作,以保证设备、人身安全。

三、定义1.检修:在运行设备出现故障、需要调整、更换部件时,运行操作人员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设备状态的操作。

2.停电:指为进行相关设备的检修保养而进行的一定时间内的电力中断。

3.送电:指为满足用户正常用电而对电力设施进行的电能输送活动。

四、规定1.检修停送电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在专业技术指导下进行。

2.检修停送电计划应在检修之前至少7天排定,并在检修前在系统内及时公告,以充分考虑影响范围、用户需求等因素。

3.停送电计划应与相关单位协调,必要时应制定应急措施。

4.设备停送电操作前,应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格、是否熟悉设备情况,确认停送电台帐、设备运行日志等资料齐全有效。

5.停送电时,应停送与工作区域电源、设备紧密相关的线路,并告知相关用户。

6.检修人员在进行检修时,应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遵守操作安全规范。

7.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安全规范及用电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8.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应按规程检查电力设施及操作情况,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9.特殊情况下,检修停送电作业可以暂停,但需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

五、责任1.检修停送电作业人员须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

2.检修停送电作业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按程序进行施工。

3.投运检验人员应负责检查设备及操作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设备符合投运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修停送电作业的监督检查。

六、执法与处罚对未经批准私自停送电、停送电操作违反事故预防规程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由电力部门负责起草和解释,自行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须重新公布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修改。

以上即为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希望遵守该制度的人员能够切实保证设备、人身安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制定背景设备检修是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手段,但因为设备检修需要停电,会给生产造成影响,所以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设备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项目现场,适用于检修期内可能需停电的设备。

三、制度内容1.前期准备进行设备检修前,必须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确定设备的停电要求和状态,制订停电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停电之前在停电前,必须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做好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停电计划的顺利执行。

同时,要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设备的停电和点验,确保设备停电完全。

3.停电期间在停电期间,要确保所有停电设施得到有效隔离和控制,不能出现误动、误启动等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4.复电之前在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要进行停电记录和设备检修记录的填写,并对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排除故障问题,制定复电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复电之后进行设备复电后,必须要进行复电试验和点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万一出现问题怎么处理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当立即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执行程序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程序如下:1.制定设备检修计划进行设备检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包括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等要素。

2.检查设备状态进行设备检修前,必须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状态检查和测试,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停电方案。

3.通知相关人员在停电前,必须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做好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停电计划的顺利执行。

4.执行停电计划在停电期间,必须保证所有停电设施得到有效隔离和控制,不能出现误动、误启动等情况。

5.填写停电记录和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要进行停电记录和设备检修记录的填写。

6.执行复电计划制定复电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进行复电试验和点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停、复役管理内容与要求

设备停、复役管理内容与要求

设备停、复役管理内容与要求2019年8月9日第1条总则(一)各级运行、检修及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本标准规定,负责设备停、复役的计划、技术和安全管理。

(二)所有在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和系统上进行检修、校验、试验或其它工作,需将设备局部或全部停役,以及上述工作全部结束后,需将设备复役的,均需严格按本标准办理停、复役申请手续。

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

(三)一台设备或一个系统只允许办理一张停役申请单,但在停役设备或系统上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办理不同工作内容的工作票。

(四)根据设备和系统的管理归属,公司设备分为省调管辖设备和公司管设备,公司管设备又分为公司管主要设备和公司管次要设备。

(五)省调管辖的设备停役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停役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生产副总批准后,发电车间负责上报。

但在事故或故障停机时可由当值值长直接向省调申请。

(六)公司管辖重要设备的停役申请单,由运行人员按设备及系统的管辖范围填写,值长初审,发电车间复审,生安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并办理。

若设备停运影响机组出力,值长还应向调度提出申请。

(七)涉及二个及以上专业共管的设备及系统的停役,停役申请单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专业负责办理,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复。

(八)机组计划检修时的停役申请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填写,经分管生产副总批准后,由值长办理申请手续。

不随机停役的设备和系统(如消防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400V厂用电母线、UPS、交流母线等)的检修工作,必须按设备分级管辖的范围,办理停役申请,由生安部批准。

(九)检修协调工作由维护车间全面负责。

维护车间应建立有关设备和系统停、复役的内部管理、联系、协调制度。

(十)自值长发出可以开工通知单和办理第一张工作票许可手续后,该设备和系统归检修人员负责管理,检修人员凭已经工作许可手续的工作票在该设备和系统上工作,其他人员未经该设备和系统检修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进行其他工作。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是用于规范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

以下是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检修计划编制: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范围、时间、地点等信息,依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需求确定检修周期和频率。

2. 检修通知:提前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送检修通知,通知中应包括停送电时间、地点、停送电的设备和范围等信息,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3. 停送电程序:设备检修前,制定停送电程序,明确停送电的顺序、步骤和时间安排,按照程序执行停送电操作,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4. 停送电记录:记录停送电操作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包括停送电时间、设备检修的具体工作内容等,作为后续检修工作的参考和追溯。

5. 电力恢复计划:设备检修完成后,制定电力恢复计划,明确恢复电力的顺序、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设备在恢复电力后能正常运行。

6. 安全措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设备停送电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设备检修期间的安全。

7.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设备检修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法,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8. 监督检查:设立检修停送电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检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是设备检修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细致的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减少可能的事故风险。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引言为了保障电力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规范和优化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设备检修、停送电等工作,包括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输电线路、配电网、供电服务中心等。

安全评估在进行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前,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行动可行、风险可控。

评估内容要包括电网负荷状况、现场环境状况以及设备状态等,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评估结果。

检修申请与计划设备检修、停送电前需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包括检修方案、检修时间、设备名称、检修人员名单等,并经过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检修计划要合理安排,做到“轻重分明、错落有致”。

对于影响较小的检修工作可以采取分段隔离、分时段停送电等措施进行。

对于影响较大的检修工作,应事先向用户进行公告或通知,并备案。

停送电设备管理在进行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时,要对停送电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对于已停送电设备应做好封停工作,贴上封条,并留下封停记录。

对于配电设备,要及时将停电信息上传至调度中心,确保停电事实准确性。

在停送电及封停期间,要严禁非检修人员操作设备,并分类管理、保管好停送电设备的配件、工具等物品。

对于需要放电操作的设备,要做好放电、充电及调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反复检查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反复检查,确保未留下安全隐患。

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后验收,确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流程下面是设备检修、停送电的工作流程图:检修申请 --> 安全评估 --> 计划安排 --> 停送电设备管理 -->反复检查附则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所有。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结论本管理制度规范了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流程,加强了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了电网经济运行水平,有利于保障电力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应遵循维修合理、安全牢靠、时间紧迫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工作分为计划性检修和突发性检修两类。

第五条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设备检修工作第一节设备检修计划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范围、时间、人员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设备检修计划应考虑设备使用情况、维修历史、运行安全隐患等因素,合理安排检修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设备检修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节设备检修操作第九条设备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十条在设备检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不得擅自使用代用品。

第十三条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设备检修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三节设备检修记录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设备检修记录档案,包括检修计划、执行过程、检修结果等。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记录应准确、完整、有序,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记录应定期进行复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记录应为设备运行和维护提供参考,对设备使用情况和故障预测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停送电管理工作第一节停电管理第十九条停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安排的原则,确保停电过程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停电前,相关部门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做好意外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停电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工作应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并执行。

第五条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工作应由专职的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人员负责,确保责任明确。

第六条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工作要做好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设备检修管理第七条设备检修工作应按照设备保养维修计划的要求进行,遵循“预防为主,提前预防,及时维修,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原则。

第八条设备检修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检修的设备范围、检修的工序和方法、检修所需的材料工具等。

第九条设备检修工作要注意人员安全和设备的保护,严禁私自拆装设备,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设备检修工作应及时记录,包括检修的设备、检修的内容和所采取的措施等,以备后续的查询和总结。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设备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三章停送电管理第十二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停电计划进行,确保停电时间、范围和目的明确。

第十三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停送电工作前应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停电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停送电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对停电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确保停电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第十六条停电结束后,要进行设备和线路的检查,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和停送电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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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设备停役检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电网设备的停役检修程序,确保电网设备停役安全,特制定《电网设备停役检修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市调)直接管辖设备和市调许可设备的停役检修管理,现随文下发,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检修计划管理: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备的计划停役检修应服从市调统一安排,按公司下达的月度检修停电计划和批准的设备停役时间进行。

1、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凡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涉及到对用户停电,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2、各单位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应于上月20日前报公司调度所,由调度所汇总并召集检修会议进行平衡确定后,于月底前下达各单位。

二、停电申请时间管理:
设备检修或试验在月度检修计划中虽有安排,各设备运行单位仍须按下列规定时间由相应停电申请人向市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遇有节假日应相应提前),调度所在接到停役申请单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提出申请时间为规定日的8:00—16:30。

2、不涉及用户停电的设备,可以于停役前两天提出停役申请,但星期一检修的设备应在上星期四提出申请。

3、凡涉及用户停电的设备应于停役前7天提出申请。

4、超过以上规定的停役申请时间调度员可以不予接受。

三、停电“申请人”管理:
市调管辖的电网设备检修申请可由以下人员向当值调度员提出。

1、变电站设备检修申请可由变电部的负责人、运行专责、生计部的变电专责、变电运行人员提出,对于无人值班站的检修申请可由相应巡检站值班长提出。

2、对于10KV线路及以上线路主干线及支线的停电申请可由生计部的负责人或线路专责、工区值班员提出。

四、停电申请人在向市调办理设备停役申请时,应简单、明了,术语规范,当全站停电检修需市调安排倒供线路站用电时,应在办理停役申请时特别说明,以便调度安排。

五、按计划的线路停电工作,其工作票应在停役前两天送交调度所。

但星期一的停电工作票应在上星期五11:00前送交调度所。

值班调度员按规定根据第一种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停电措施,发布许可工作指令以及恢复送电指令。

凡工作票未按规定时间内送达调度的,调度人员可以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负责,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六、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任意更改。

凡停役检修后将影响系统结线、设备参数或改变有关相序、相位的检修工作,均应在办理停役申请手续时附上异动前后的图纸和说明。

七、与一个设备的计划检修相配合而不影响运行方式的其他设备检修可随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但配合进行的设备检修时间不应超过计划检修设备的时间,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这类检修。

这类检修不作为临时检修统计。

八、在运行中发现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停电检修时,可随时向当值调度员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

凡影响用户用电者应向调度所申请,并通知有关主要用户后予以批准。

但对影响面大的临时性检修,应报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但如果设备缺陷严重,不能坚持运行到调度批准检修的开始时间,现场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处理,并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九、设备运行单位应按批准的检修时间开始检修,如不能按时开工,应该取消该设备的检修计划。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开工者,且在原批准时间内可以完成检修的,
说明原因后原申请仍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另行申请或提出申请时间顺延,但必须重新得到批准。

十、属各供电所代维的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检修时,由各供电所向调度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属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检修时,用户应持单位介绍信到相关供电所,由供电所向调度所办理申请停电手续,但对已建立有调度关系的用户,可由用户值班长随时电话联系停送电事宜;属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在我公司变电站内进行工作时,用户除按以上程序向调度办理停电手续外,还应向运行设备所属运行维护单位办理进入变电站工作的工作票手续。

十一、外单位因基建施工等原因需要我公司线路设备停电时,应由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向设备所属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负责审查停电的必要性,再确定停电范围,并向调度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以及将批准的停电日期通知申请单位;调度所只根据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确定的停电范围和停电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停电安全措施。

十二、设备检修虽已批准或已开工,但如系统特殊需要,市调调度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经协商后正式指令其不要开工或停止检修,将该检修申请作废并恢复设备的运行。

十三、系统紧急压荷或故障、事故处理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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