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简介
我会省级以下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会员-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附件2我会省级以下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石家庄市机动车维修协会唐山市汽车维修协会呼和浩特市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沈阳市机动车维修配件行业协会大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嘉定区汽车维修与检测协会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苏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无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连云港市汽车维修协会常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盐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淮安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联合会温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宁波市机动车维修配件行业协会湖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义乌市机动车维修配件行业协会宣城市宣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厦门市汽车维修协会南昌市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维修检测分会青岛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维修检测分会淄博市道路运输协会莱芜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邹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郑州市机动车修配行业协会洛阳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维修配件工作委员会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岳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衡阳市机动车辆维修技术协会湘潭市汽车维修协会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山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南宁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桂林市道路运输协会汽车维修行业分会柳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海口市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三亚市机动车维修与检测协会成都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西安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协会兰州市机动车辆维修行业协会张掖市机动车辆维修行业协会西宁市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协会运输维修装卸专委会。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一、概述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作为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专业组织,致力于推动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汽车维修服务。
为了规范行业内的操作和提升服务质量,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团体标准。
二、团体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 汽车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导致了一些维修企业存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2. 制定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行业内的企业规范操作,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行业自律能力,提高用户满意度。
团体标准还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升级和发展,促进行业内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1. 调研研究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通过调研研究,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找准团体标准制定的重点和方向。
2. 制定初稿在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协会邀请了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制定了团体标准的初稿,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3. 审批定稿将初稿提交给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审批和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团体标准的定稿。
四、团体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技术标准团体标准对于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各项技术进行了规范,包括汽车维修设备的选用和维护、维修人员的技术要求、汽车维修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 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对于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包括接待服务、维修过程中的交流交流、维修后的验收交付等方面的内容,以提升汽车维修企业的整体服务质量。
3. 质量监督团体标准还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监督与评定进行规范,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要求,对于维修企业进行质量评定和监督,以保障用户的利益。
五、团体标准的推广和实施1. 推广宣传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通过举办行业论坛、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团体标准的推广宣传,使更多的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团体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基本情况介绍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并注册登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的,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检测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以及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唯一的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是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下设分支机构:已建立:技术质量工作委员会、事故汽车修理工作委员会、汽车维修检测工作委员会、汽车装饰美容工作委员会汽车救援工作委员会、汽车生产厂售后工作委员会两个分支机构已通过正待成立。
协会团体会员类型省及地市级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大型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生产企业、科研院校、出版社、杂志社、经贸企业、展览公司、保险公司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宗旨为政府和企业单位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协调和协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自律性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挥行业总体优势;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汽车维修和检测事业的发展。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中国汽车维修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车辆主要集中在运输企业中,汽车维修主要是附属于运输企业,独立的汽车维修企业非常少;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车辆分布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车辆的社会化和私家车的大量发展,使汽车维修业走向社会化,并促使汽车维修业从产品型的行业向服务型行业的转变,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形成了一个社会化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相对独立的行业。
汽车维修行业的基本情况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特别是汽车维修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逐步对社会进行开放,交通部于1983年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的开放政策,出现了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都来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汽车维修业的状况。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章程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全体名称:**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第二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特点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协会。
第三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是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机动车维修行业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为行业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科学管理和学术研究服务,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在政府与机动车维修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的为道路运输事业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交通局、登记机关为**市民政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在**市洗马路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业务(一)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沟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反应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机动车维修业户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管理,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事项。
(二)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机动车维修有关业务工作。
(三)开展行业经济技术信息调查、收集、研究和整理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标准及行业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四)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商协会内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关系,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五)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组织专业性的交流活动,指导企业的经济管理。
(六)组织本行业技术开展和业务技术培训,推广行业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七)加强机动车维修经济技术理论探讨,组织行业发展有关课题研究,承办行业生产、技术方面的有偿服务。
(八)积极取得与国内外相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上海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上海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在繁华的上海,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维修行业也日益壮大。
在这个行业的发展进程中,上海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上海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是一个由从事汽车维修、检测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它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上海地区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为广大车主提供更优质、更可靠的汽车维修服务。
协会承担着众多重要的职责。
首先,它积极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涵盖了维修技术、服务质量、价格收费等多个方面,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了维修服务的一致性和高质量。
例如,在维修技术方面,协会会根据汽车技术的不断更新,及时修订维修工艺和流程,要求企业的维修人员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在服务质量上,规定了企业应如何接待客户、如何处理客户投诉等细节,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其次,协会还发挥着协调和沟通的作用。
在行业内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维修企业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和利益冲突。
协会通过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
同时,协会也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向政府反映行业的诉求和困难,为企业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向企业传达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经营。
为了提升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协会还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邀请业内知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和分享经验,让维修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汽车维修技术和方法。
同时,还会举办技术竞赛等活动,激发维修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协会也不遗余力。
它会对会员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经营、服务质量差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除名处理,以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同时,协会还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投诉渠道,帮助消费者解决在汽车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让消费者能够放心修车。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文字简介(2016年2月)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简介(2016年2月)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原名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是广州地区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
经过18年来的发展,目前,协会拥有会员单位1500余家,协会领导班子为第五届理事会,拥有理事137名(其中常务理事45名),监事5名,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副会长以上)21人。
下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全广州市荔湾、越秀、天河、海珠、黄埔、白云、番禺、增城、南沙等9个行政区设区级联络处,并按机动车维修行业专业设立检测、技术质量、汽车美容装饰、资质审查与维权、人才培训、汽车配件用品、新能源车辆维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服务连锁经营等9个工作委员会,拥有一个由200余人组成的行业专家库,聘用专职工作人员20余人。
本协会以为会员服务为办会宗旨,通过广泛动员、组织、团结会员、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士,建立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要求与呼声,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总体发展。
本协会是广州市政府列入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促进改革发展的6个试点协会之一。
2007年10月,我协会被广州市政府列入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促进改革发展的6个试点协会之一。
2009年2月6日,市编委批复市交委,同意市交委移交1项、委托3项政府职能给我协会。
在此同时,市交委还单独委托移交其他3项事务性职能给我协会。
我协会同时还是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社会组织。
本协会自成立以来,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争议”四大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工作,为政府行业管理服务,为广大企业服务,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是中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全国性自愿性组织。
它成立于2000年,隶属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是经
工商总局注册的社会团体。
协会旨在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提升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协会的会员包括汽车维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等,涵盖了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方方面面,拥有强大的行业影响力和专业性。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等。
在协会的推动下,汽车维修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相关法规也得到了健全,提高了行业的专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协会还定期举办各类技术交流活动,提高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同时,协会还注重对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为行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另外,协会还积极推进国内汽车维修行业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汽车维修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除了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和资源以外,协会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针对汽车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协会举办多次公益活动,包括为湖南洪灾捐款、参与“安全生
产月”活动、为贫困学生捐赠书包和学习用品等。
协会通过这
些活动,深入人心,提高了行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总之,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是一个集互惠互利、多赢共享于一体的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发挥作用,为会员提供更加高效、专业、可持续的服务和支持,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汽修行业协会资料

汽修行业协会资料汽修行业协会资料概述汽修行业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汽车维修行业发展和促进行业间合作的组织。
它致力于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平台,以满足汽修从业者的需求,促进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协会目标汽修行业协会的主要目标如下:1. 促进汽修技术水平的提升:协会致力于为会员提供最新的技术资讯和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掌握最新的汽修技术,提高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推动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汽修行业的维修工作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3. 维护会员的权益:协会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 促进行业间合作和交流:协会组织各种活动,如技术研讨会、行业展览和交流论坛,为会员提供一个分享经验和互相学习的平台,促进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会员资格任何具有汽修从业资质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会员需向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会员将享受到以下权益:1. 技术支持:会员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汽车维修技术、设备使用和操作、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支持。
2. 业务培训:协会定期组织各种培训课程和讲座,会员可以免费或优惠参加,提升自己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 信息资源:协会为会员提供最新的行业资讯、市场动态和技术文献,帮助会员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
4. 业务宣传:协会将会员的企业信息和业务宣传在协会的官方网站和其他渠道上,提升会员的曝光度和声誉。
协会活动汽修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各种活动,包括技术研讨会、行业展览、培训班和论坛等。
这些活动旨在为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促进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协会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1. 技术研讨会:协会组织专家和学者分享最新的汽车维修技术和行业趋势,会员可以获得最新的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2. 行业展览:协会举办汽车维修设备和工具的展览会,供会员了解最新的设备和工具,选择适合自己业务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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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 AUTOMOTIV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TRADE ASSOCIATION,简称CAMRA,成立于2001年4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并注册登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的,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检测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以及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唯一的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是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作用协会成立多年来,认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地为政府管理部门和会员企业服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政府管理部门和广大会员企业的好评。
编辑本段下设机构目前,协会下设汽车维修检测工作委员会、技术质量工作委员会和事故汽车修理工作委员会、汽车装饰美容工作委员会、汽车制造企业售后服务工作委员会等五个分支机构。
现有团体会员630多家,其中省及地市级汽车维修行业协会68家,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检测站354家,整车制造企业21家,此外还有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生产企业90家,以及科研院校、经贸企业等100多家。
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加强协调和协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自律性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挥行业总体优势;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汽车维修和检测事业的发展。
编辑本段工作范围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社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权益;参与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立法工作提供建议;组织学术研究和行业标准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及技术推广等工作,参与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汽车维修行业的信息资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汽车维修行业培训工作,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为: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utomotiv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Trade Association . 缩写为:CAMR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检测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以及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加强协调和协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自律性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挥行业总体优势;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汽车维修和检测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汽车维修和检测的有关规章;(二)沟通汽车维修和检测企业、事业单位与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反映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授权开展全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四)根据行业发展的现状,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标准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接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七)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调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八)为社会和会员提供国内外有关技术、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九)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十)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国际间业务技术交流、学术研讨、贸易合作等活动;(十一)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内、国际有关展览(销)和会议,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十二)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有关汽车维修与检测的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十三)开展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提高文明服务的水平;(十四)组织编写行业有关统编教材,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十五)组织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十六)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十七)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及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可作为团体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的骨干汽车维修企业、骨干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维修、检测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单位、院校等,可作为单位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凡加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骨干会员,经所在地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推荐或本协会的提名,可以直接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汽车维修、检测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作为个人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符合本章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视实际需要,可以召开会长办公(或扩大)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扩大到讨论相关事项的常务理事、理事)出席。
会长办公(或扩大)会议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三)提出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2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或扩大)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或扩大)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