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项目管理办法2011-33号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录得2分,无不得分。
1.有病例转诊/追踪信息登记汇总表且填写完整得4分,漏登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2.随机抽查3份已网报的病例核实其原始诊断材料,一致 份,不一致 份,不一致原
因
,完全一致得3分,不一致每份扣1分
3.推介转诊病例有转诊单得2分,少1份扣1分,扣完为止
15 4.应转诊人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转诊人数 ,到位人数 ,本月转诊到位率 %,应追踪人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 形式
关键步骤
肺结 核患者 健康管 理执行 情况及 工作计 划总结
肺结核患者管理 率(指标要求达 90%以上)及工 作计划总结
1.查看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辖区内已纳入管理的肺结 核患者人数与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的比例;3.肺 结核患者信息登记表
33
本信息,既往史,生命体征,身高体重等内容)真实6分,不真实每份扣2分,扣完为止 。
3.有中断治疗追踪反馈信息登记表得3分,漏登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4.加强学生群体肺结核病人管理,发现在校生患有结核病的需告知其所在学校负责人,
有告知得2分,无不得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追踪、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工作,有记
4.有肺结核患信息登记表得2分,漏登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1.已治疗数 ,规则服药数 ,不规则服药数 ,不规则服药原因
规则服药率 %(规则服药率=规则服药数/已治疗数×100%)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得
20分 60%-90%,得分=实际值/90%×20分,低于60%不得分。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及附表推介单反馈记录单随访记录表工作督导登记表考核提纲指标

附件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单医生1份。
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追踪通知及反馈记录单信息一致。
附件3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患者姓名:编号□□□-□□□□□乡镇医生签名:村医签名:患者或家属签名:附件4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附件5村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意见反馈单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村级卫生室留存,一份乡镇级卫生院留存。
附件6结核病患者交通营养补助发放登记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户籍地址:登记号:居民身份号:始治日期:诊断:符合条件:□耐多药肺结核□贫困肺结核患者附件7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提纲(供县级督导考核乡镇用)卫生院(卫生服务站)考核期间:年月至月考核日期:年月日考核人员:总得分:实得经费额度:元。
一、疑似病人推介转诊工作本期病人推介指标完成率%,得分;检出活动性病人比例/ ,得分。
二、患者追踪工作三、患者管理注:*指本期结束治疗患者名单。
(1)本期上级通知应管理患者数,实际管理患者数,患者管理率:%。
(2)本期结束治疗患者数,漏服率小于5%患者数,规则服药率:%。
(3)本期结束治疗患者数,判定及时随访患者数,随访及时率:%。
四、健康教育工作本期共抽查群众名,正确条目总数是,群众核心知识知晓率%。
五、督导培训六、患者关怀注:患者类型指普通患者或耐药患者。
七、档案管理是否完整保存病人推荐转诊、大疫情报告疑似病人或中断治疗病人追踪、病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宣传、定期督导等工作档案,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分类清楚。
八、其他工作卫生院领导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工作总体评价: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提纲(供县、乡级督导考核村卫生室用)乡镇村村医姓名:考核期间:年月至月考核人员:考核日期:年月日得分:应得经费元一、疑似病人推介转诊工作注:*诊断结果填写“排除”“涂阳”或“涂阴”。
本期应推介可疑者数人,实际推介数人,推介指标完成率。
庆阳市2011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方案

4、结核病实验室每次质控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杜绝“不合格”发生
4、基本合格1次扣0.1分;不合格1次扣1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庆阳市2011年结核病防治规任务指标
考核依据与得分计算方法
赋分
五、结核病网络直报单位系统运行与医防合作
1、制片、染色合格率90%以下每低1%扣0.1分;随访查痰率90%以下,涂阳患者随访查痰涂阳检出率3%以下各扣0.5分。
6
2、镜检结果无高假阳(阴)出现,低假阳(阴)小于3次,量化误差小于阳性涂片20%。
2、出现1次高假阳(阴)扣1分;量化误差高于20%每次扣0.2分;低假阳(阴)大于3次口1分。
3、2+以上涂阳患者2张以上阳性片率达到80%以上
2
三、其他初治涂阴肺结核患者诊断
1、诊断程序符合项目规定
1、发现1例不符合程序扣0.1分
4
2、完成《协议书》规定的疑似涂阴肺结核抗生素诊断性治疗任务
2、每少1例扣0.1分
3、抗生素诊断性治疗符合项目程序
3、发现1例不符合程序扣0.1分
四、痰检工作
1、痰涂片制片、染色合格率达到90%以上。随访查痰率90%以上,涂阳患者随访查痰涂阳检出率3%以上。
庆阳市2011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方案
工作项目
主要任务指标
考核依据与得分计算方法
赋分
一、人力资源建设与经费支持
1、按照《工作指南》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实施细则》规定配齐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宁县、镇原县、西峰区、庆城县10人(含雇佣人员),其他县8人。
2、按照《全球基金庆阳市结核病项目执行协议书》落实配套经费。
八、财务管理
1、各项财务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附件齐全、审批完整、票据合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失效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1.09.12【实施日期】1991.09.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9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十条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五)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
结核病管理办法

结核病管理办法结核病管理办法一、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广泛存在于全球范围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全球每年有约1000万人感染结核分枝杆菌,其中约有150万人死于结核病。
考虑到结核病的严重性和传染性,为了有效控制和管理结核病的传播,制定和执行结核病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结核病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在法规、政策的指导下进行,促进结核病的早期检测、治疗和预防工作的开展,减少结核病的传播,保护公众的健康。
三、管理办法3.1 结核病的监测与报告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发现的结核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系统,确保结核病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和汇总。
3. 对于结核病患者的个人信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进行保护,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3.2 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1. 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指南,确保结核病的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
2. 提供免费的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保障结核病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药物和医疗服务。
3. 加强结核病治疗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患者按疗程规定完成治疗,减少结核菌耐药的风险。
3.3 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1. 加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2. 实施结核病的预防接种,推广BCG疫苗的使用。
3. 对结核病高发人群进行定期的结核菌感染筛查,并根据筛查结果提供相应的防控服务。
4. 加强结核病患者的隔离与治疗,防止结核病的传播扩散。
3.4 结核病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结核病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 对结核病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结核病的流行趋势和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
四、责任和义务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结核病的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办法的执行和落实。
2. 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结核病病例。
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省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第二条严格执行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结核病管理的规定。
认识到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结核病控制项目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第三条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加强领导,明确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责任和任务,保证机构、人员和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成立结核病防治管理监测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内)、医务科科长、防保站站长、门诊部主任。
结核病监测办公室设在防保站,结核病监测控制办公室主任由防保站站长担任,成员为临床各科室主任。
第三章预防接种第五条卡介苗接种工作由防保站负责,各接种点必须填写计划免疫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卡和接种登记本。
第六条出现接种卡介苗发生异常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受种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向医务科、防保站报告。
第四章疫情报告、登记、转诊和治疗第七条由于我院不是结核病定点医院,各临床科室在接诊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发现一个、报告一个、转诊一个,转诊率要求达到100%。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遵照《医院传染病管理规范》程序,按乙类传染病要求上报,并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由防保站在《结核病人双向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放射科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第九条对于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转诊工作,由临床科室医生填报“菏泽市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作为到辖区内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或到定点医院就诊的依据,另两份交由防保站报鄄城县疾控中心和留存。
第十条临床各科室对就诊中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除危重病人必须进行急救治疗外,其余需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均须转到菏泽市肺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不需住院的病人,转诊到辖区内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性诊疗管理。
结核病管理办法

结核病管理办法结核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结核病的管理,加强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结核病的早期发现率和治疗率,减少结核病的传播和发展,保护公众健康。
第二章:结核病监测与报告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结核病的相关数据。
第五条:所有具备结核病监测与报告资质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应当依法履行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义务。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对结核病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结核病的传播。
第三章: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策略,确保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治疗。
第八条: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包括宣传教育、早期筛查、确诊治疗、追踪管理等措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结核病筛查制度,及时对病例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结核病的治疗与康复第十条:结核病的治疗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指南,采用规范的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结核病治疗应当通过标准化疗程,确保患者完成疗程。
第十二条:结核病治疗期间,应当加强患者的心理疏导和康复指导,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第五章:结核病的职业接触管理第十三条:涉及结核病职业接触的行业和单位应当建立结核病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六章:结核病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结核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七章:附则附件一:结核病监测报告表格附件二:结核病宣传材料附件三:结核病法律法规附件一:结核病监测报告表格附件二:结核病宣传材料附件三:结核病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
2. 传染病强制隔离治疗条例:明确了对于某些特定传染病患者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治疗的措施。
3. 传染病登记报告办法:规定了传染病报告的要求和程序。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沪卫疾妇[2012]047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沪卫疾妇〔2012〕047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预防保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本市《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沪府办发〔2011〕55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实施,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深化实现医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目标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点,明确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切实建立和完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附件1)要求,以服务基层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针对性指导,实施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保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顺利和有效开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卫字〔2011〕33号
关于印发
《嘉祥县省级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
山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为更好的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特制订《嘉祥县省级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结核病 控制项目 手机管理系统 办法 通知
抄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办公室,市卫生局。
抄送: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济宁市结核病防治所
嘉祥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嘉祥县省级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办法》 为探索新模式的适宜人群在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中的可行性,评估肺结核患者手机治疗管理模式的成本效果,建立启用手机技术进行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的模式和系统,圆满完成省级结核病控制项目各项指标,进而提升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嘉祥县省级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办法》。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卫生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在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把项目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为项目的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
项目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有关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要认真组织学习《嘉祥县肺结核患者治疗手机管理系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
县疾控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抓好乡村防痨医生的培训,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让乡村防痨医生真正了解和掌握《实施方案》的相关技术。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初始,要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在实施过程中,保
证工作有人抓,措施有落实,责任有人担,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各项指标。
三、 加强督导管理,保证项目正常有序的开展
项目领导小组要定期到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定期听取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对工作中发现的困难要及时给予解决,为基层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项目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工作基础差、技术力量薄弱的乡村要进行重点管理,保证项目均衡平稳的推进。
四、奖惩
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与服务经费挂钩。
嘉祥县省级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黄存才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德英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光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杜依群 县卫生局疾控股长
韩应成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 汪延举 县疾控中心结防科长
王洪兵 县中医院结防门诊主任
李久锋 梁宝寺中心卫生院防保站长
高 鹏 纸坊中心卫生院防保站长
宋福顺 卧龙山中心卫生院防保站长 贾建国 疃里中心卫生院防保站长
吕 冰 金屯中心卫生院防保站长
李圣甫 嘉祥镇卫生院防保站长
孙 强 马集乡卫生院防保站长
孙素华 仲山乡卫生院防保站长
韩明英 满硐乡卫生院防保站长
闫海秋 马村镇卫生院防保站长
聂继轩 大张楼镇卫生院防保站长
张绪荣 老僧堂乡卫生院防保站长
张心峰 黄垓乡卫生院防保站长
王宜东 孟姑集乡卫生院防保站长
苏瑞东 万张乡卫生院防保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延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