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证券化文献综述
《2024年文化创意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以电影产业为例》范文

《文化创意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以电影产业为例》篇一摘要:本文旨在研究文化创意产业中电影产业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ABS)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电影产业的应用,探讨其融资效率、风险控制及市场接受度等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电影产业当前面临的融资困境,然后阐述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流程,最后以电影产业为例,深入分析其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一、引言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影产业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传统融资方式往往受到多种限制,如资金来源单一、审批流程繁琐等。
因此,探索新的融资模式成为电影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展现出巨大的潜力。
本文以电影产业为例,对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进行深入研究。
二、电影产业面临的融资困境电影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受到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其中,融资问题是制约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传统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存在诸多限制,如资金来源单一、审批流程繁琐、风险控制难度大等。
因此,探索新的融资模式成为电影产业的迫切需求。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理论基础与操作流程(一)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理论基础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它能够有效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拓宽融资渠道。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包括资产池的构建、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信用增级和评级、发行上市等步骤。
这一过程需要对资产进行详细的评估和筛选,以确保资产池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电影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实践应用电影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代表,其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实践应用具有典型意义。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研究文献综述3300字》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研究文献综述目录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研究文献综述 (1)1.2.1 国内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概况 (1)(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效用 (1)(二)“歪曲、篡改”含义的理解 (2)(三)歪曲和篡改的主要行为类型 (2)(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认定标准 (2)1.2.2 国外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概况 (3)(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 (3)(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 (5)我国《著作权法》引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研究探讨声音一直存在。
但与其他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相比,探讨声并不大。
早期所探讨的重点多集中于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权利范围的界定上。
自IP改编为影视作品的热潮涌起后,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争议增多,特别是2016年张牧野(笔名为天下霸唱)诉导演陆川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后,学界将研究的目光开始转向侵权标准的适用上——应当适用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
有关作品完整权制度其他方面的研究也多了起来。
关于该权利的研究数量虽然已然不少,但在内容上仍有可以补充和突破的地方。
1.2.1 国内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概况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为划分,现将国内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制度的主要观点概括如下:(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效用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效用,学界探讨的并不多,主要在其对权利属性和功能定位上可以窥见一二。
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是保护作者的人格权益。
有学者提出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有两个功能:一是保护作者的观点、思想及意图的个性表达;二是保证作者的精神、思想、感情不受歪曲。
1第二种观点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是保护作者的声誉、名誉以及在使用作品时对作者的尊重,2强调“作者声誉”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应有之义,以防止他人破坏作者的“精神、人格的特征”。
3这种将声誉纳入法律效用之中为采取“有损声誉标准”奠定了基础。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价值定1陈一痕.保护作品完整权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13.2吴伟光.著作权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218-219页.3李明德,管育鹰,唐广良著.《著作权法》专家建议稿说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63.位在于作品的同一性,也就是维护思想与表达的结合,禁止他人破坏思想与表达的一致性。
《2024年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范文

《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篇一一、引言随着数字媒体的迅猛发展,影视作品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著作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影视作品涵盖了电影、电视剧、动画等多种形式,它们不仅代表了创作者的智慧结晶,也承载了广大观众的审美需求和娱乐体验。
因此,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不仅关乎创作者的权益,也关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分析其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重要性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影视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财产权等。
保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创作者是影视作品的原创者,其智力成果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只有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其创作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2. 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影视作品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其著作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影视作品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保护其著作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国民文化素质。
三、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著作权法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1. 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甚至进行非法传播和盗版,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2. 著作权维权难度大。
由于影视作品制作周期长、涉及人员众多,使得著作权维权工作难度较大。
此外,一些创作者缺乏法律意识,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著作权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导致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不够有力。
四、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文献综述4200字》

1.(英)帕斯卡尔卡米纳著:《欧盟电影版权》,中国电影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107页。对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版权和作者权体系的国家中规定是完全不同的。在作者权体系的国家,法律规定著作权由付出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人享有;而在版权体系的国家,则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定著作权由投资方享有。对于投资方获得著作权的方式,有的国家通过转让推定或雇佣制度把版权转给制片人,有的则直接规定制片人作为影视作品的唯一作者。
3.陈桂红:《论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2011 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她认为,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遵循谁创作谁享有的原则,其目的在于鼓励创作、保护作者利益、激发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三、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
1.Anderw Christie:《The New Right of Communication in Australia》,The Sydney Law Review,Vol.27,pp.237,241 (2005).1996年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8条明确规定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将网络传播行为纳入这一权利控制范围。而第8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各成员国能通过著作权立法将“交互式”传播行为纳入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控制范围。
四、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行为研究
1.杨维汉,《网站明知侵权不管属间接侵权,最高法谈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新华每日电讯,2012 年 12月 27 日。《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间接侵权行为,其一是教唆侵权,即网络服务商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其二是帮助侵权,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
电影类文献综述总结范文

摘要:随着电影艺术的蓬勃发展,电影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的重要领域。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影类文献的综述,总结电影研究的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电影研究提供参考。
一、电影研究的现状1. 电影理论研究:近年来,电影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研究者从电影美学、电影心理学、电影社会学等多个角度对电影进行深入探讨,形成了丰富的理论体系。
2. 电影史研究:电影史研究关注电影艺术的发展脉络,梳理电影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成就和不足。
我国电影史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地方电影、少数民族电影等领域的关注不足。
3. 电影产业研究:电影产业研究涉及电影产业的运行机制、市场分析、政策法规等方面。
随着我国电影市场的不断扩大,电影产业研究逐渐成为热点。
4. 电影批评研究:电影批评研究对电影作品进行评价、分析,探讨电影艺术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电影批评研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形式主义、心理分析、叙事学等。
二、电影研究的发展趋势1. 跨学科研究:电影研究将与其他学科(如文学、艺术、心理学、社会学等)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研究视角。
2. 国际化趋势:随着全球电影市场的不断扩大,电影研究将更加注重国际视野,关注不同国家、地区电影的发展现状。
3. 技术创新与应用:随着电影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影研究将更加关注技术创新对电影艺术、产业的影响。
4. 电影批评的多元化:电影批评将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趋势,包括形式主义、心理分析、叙事学、文化研究等。
三、电影研究存在的问题1. 研究视角单一:部分电影研究过于关注某一领域,忽视其他领域的交叉研究。
2. 研究方法局限:部分研究方法过于陈旧,缺乏创新性。
3. 研究成果转化不足:部分研究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实际应用,对电影产业、艺术创作的影响有限。
4. 研究人才缺乏:电影研究人才队伍不够壮大,尤其是缺乏既懂电影艺术又懂相关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总之,电影研究在我国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电影版权证券化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的融资发展。
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直接融资的形式满足企业大额的、中长期融资需求,并且不增加负债。
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到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额度可能上涨到1,800亿元。
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区、河北雄安新区正在政策支持下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和实现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未来发展值得期待。
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发起机构把它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重组、打包、组建成基础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转移到特设载体(SPV),由此载体以基础资产作担保,再重新包装;最后在信用评价和增级后发行可流通的(类股或类债)证券,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目的。
传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包括三大主体:版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细化到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版权、商标、专利等因素因为自身法律性质和所属产业特征的不同,在进行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必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在传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版权证券化是国外文化产业成熟运用的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电影市场的逐步发展,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电影行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要。
电影版权证券化是指电影版权的拥有者将具有预期现金流入的电影版权进行资产重组,构建基础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特殊载体(SPV),由此载体以基础资产作担保,再重新包装;最后在信用评价和增级后发行可流通的(类股或类债)证券,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目的。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案例资产证券化诞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作为金融革新的一种实践方式,它具有深刻的创新涵义。
在此后的30多年中快速发展、影响深远,至今仍在金融领域不断发挥着它的作用。
随着资产证券化运用的进一步深入,知识产权证券化应运而生。
全球第一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案例是美国歌手大卫将其出版的25张唱片特许使用权打包成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最后成功地融资5,500万美元。
曾经炙手可热的大明星迈克尔·杰克逊也将自己唱片的部分版权收益作为基础资产实现融资目的。
《2024年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范文

《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篇一一、引言在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影视作品已成为人们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日益频繁,著作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分析其重要性、保护方式及侵权行为的影响,并探讨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的完善与实施。
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重要性影视作品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包含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和艺术创作。
著作权是对创作者智力成果的保护,也是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创作热情,推动影视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1.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是保护影视作品的主要法律手段。
根据著作权法,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或其继承人。
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发行、传播等。
2. 合同保护:除了法律保护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还可以通过合同进行保护。
制片方与创作者可以签订合同,约定作品的使用范围、期限、收益分配等事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3. 技术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也被广泛应用于影视作品的保护。
这些技术可以在作品中嵌入标识信息,防止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等。
四、侵权行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1. 侵权行为的影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侵权行为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社会文化环境的健康发展。
2. 应对措施:针对侵权行为,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提高公众的著作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著作权的重要性。
此外,还应加强技术防范措施,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和难度。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措施的完善与实施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强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明确著作权归属、保护范围、侵权责任等事项。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2. 实施措施: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和效率。
文献综述

关于“电影作品”定义的法律思考问题的文献综述“电影”一词,来源于1895年4月23日,归于爱迪生的划时代发明。
电影作品同小说、绘画、音乐等文学艺术作品一起成为各国各地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各国对“电影”作品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尽管我国的《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有所定义,但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已经过时,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电影作品的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将“摄制”作为电影作品的构成要件, 使得通过计算机制作的视听类作品无法被归入电影作品;小说、戏剧等原作品与根据其拍摄而成的电影作品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没有规定电影作品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从电影作品的播放中获得合理报酬, 导致目前对卡拉OK厅实行的双重收费机制缺乏法律依据。
典型的如计算机游戏中的动画场面,以及近年来在网上流行的网路动漫(flash)。
是这些在“表现形式”方面同于电影作品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无法明确。
因此,对电影作品的正确定义有助于我们对“电影作品”的理解和减少对其的争议。
我在通过期刊网搜索后并阅读了十余篇有关“电影作品”的定义的文章以及参考了八个国家的著作权法和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之后作了如下阐述。
一、“电影作品”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这里的“摄制”显然是指用摄像装置进行拍摄。
因此,我国对“电影作品”的定义除了“表现形式”的要求之外,还从“创作方法”这一层面对电影作品的范畴进行了限定。
而在王迁的《“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中阐述的:该定义可被修改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是指以任何手段固定在一定介质上, 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 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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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证券化文献综述
电影版权证券化是指将电影作品的版权进行资产证券化,以吸引投资者参与,实现对
电影作品的融资和价值最大化的一种金融操作方式。
近年来,随着电影产业的蓬勃发展,
电影版权证券化成为了热门话题。
本文将综述电影版权证券化相关的文献,以期更好地了
解这一新兴领域。
一、电影版权证券化简介
电影版权证券化是指将电影作品的版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并在证券市场流通,以吸引资金投入,实现对电影作品的融资和价值最大化。
通常情况下,电影公司或制
片公司将拥有的电影作品的版权进行打包,将其分解成若干份证券,并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即可享有相应的收益。
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好莱坞制片公司试图通
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后来这种做法逐渐演变成了电影版权证券化。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
断发展和电影产业的蓬勃发展,电影版权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热门的融资方式。
目前,国际上已经有不少电影公司和制片公司实施了电影版权证券化项目,获得了成
功的融资效果。
在中国,电影版权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国内电影市场的不断扩
大和成熟,电影版权证券化也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 优势
电影版权证券化具有一定的优势,它可以为电影制作公司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使
得其可以更灵活地获取资金,推动更多优质电影作品的制作。
对于投资者来说,电影版权
证券化可以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使其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利润。
这种证券化方
式也可以为电影作品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提供更多的机会。
2. 挑战
电影版权证券化也存在着一些挑战。
电影作品的创作和市场风险较大,电影版权证券
化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管理。
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市场需求和流动性也是一个
挑战,这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电影版权证券化的监管和法律环境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
挑战。
随着电影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电影产业的不断升级,电影版权证券化将迎来更广阔的发
展空间。
未来,随着金融工具和技术的不断创新,电影版权证券化将更加成熟和完善。
国
际合作和国际交流也将为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在实施电影版权证券化项目时,需要一定的策略和措施。
制片公司和电影公司需要对
自身拥有的版权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打包,确定适合证券化的项目。
需要对投资者的需求和
市场的发展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确定适合的证券化方式和策略。
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环境的建设,保障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