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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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 总则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5562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5562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 总则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 总则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1. 引言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指为了开展矿山开采、地下工程或水文地质调查等工作,在矿区范围内进行的一系列地质勘探活动。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对于确保勘探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以指导矿区勘探工作的进行,保障勘探结果的可靠性。

2. 勘探设计原则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目标明确勘探设计应明确勘探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勘探区域、勘探范围、勘探目标等,以便于制定科学的勘探方案。

2.2 方法合理勘探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勘探方法的适用性和效果,选择合适的勘探方法,确保勘探质量。

2.3 安全可靠勘探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合理布置勘探线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勘探人员的人身安全。

2.4 环保可持续勘探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勘探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勘探工作可持续进行。

3. 勘探方法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可采用的常用方法包括:3.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的基础工作,通过对地表地质的观察、野外测量和采样分析等手段,获取地质基础信息。

3.2 钻探钻探是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的重要手段,可以获取地下水位、水质、水文地质构造等信息。

常用的钻探方法包括岩心钻探、旋转钻探、方剂钻探等。

3.3 试验与监测试验与监测是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的关键环节,可以获取水文地质参数、水文地质过程等信息。

常用的试验与监测方法包括取样测试、水位监测、地下水流观测等。

4. 勘探数据处理与分析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所获取的数据需要进行处理与分析,以获取有效信息和结论。

4.1 数据质量控制勘探数据的质量对勘探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数据处理方法勘探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计算等工作,可使用统计学方法、地质学方法等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水文地质勘查规范篇一: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引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总则3.1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1.1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202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202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2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保证勘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地质勘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

第三条在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中,应遵循“安全第一、
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责任及时、质量可靠、数据准确、技
术先进、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勘查管理,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应结合矿区地质条件,
采取合理的勘查方案和技术手段,深入开展勘查,以确保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勘查计划
第五条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应根据勘查任务书编制
勘查计划,经审批后开展勘查工作。

第六条勘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勘查任务及目的;
(二)勘查范围;
(三)勘查方法及技术手段;(四)勘查技术要求;(五)勘查组织安排;(六)勘查安全措施;(七)勘查费用预算;(八)勘查质量控制要求。

第三章勘查组织
第七条矿区水文。

(新版)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送审稿)

(新版)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送审稿)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送审稿)1 范围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勘查区、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查类型、勘查程度、工程量、勘查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是制订勘查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矿山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矿业权评估及转让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65-2010 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 15218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218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主要充水含水层main filling aquifer指在矿床开采条件下,对井巷产生充水量较大的一个或多个的含水层。

3.2 水文地质勘查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的野外和室内水文地质工作。

包括水文地质测绘、物探、勘探、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等工作。

3.3 单孔抽水试验single well pumping test只在一个抽水孔中进行抽水的试验。

3.4 多孔抽水试验pumping test with multiple observation wells在一个主孔抽水,其周围设置若干观测孔观测地下水位的抽水试验。

3.5 群孔抽水试验interference wells pumping test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抽水孔中抽水并在其周围布置若干个孔观测水位的抽水试验。

煤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煤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3)4.1 基本原则 (3)4.2 目的任务 (3)4.3 勘查内容 (3)4.4 基本要求 (4)4.5 工作程度 (4)5 设计 (5)5.1 准备工作 (5)5.2 设计书提纲 (5)5.3 设计审查与变更 (5)6 水文地质勘查 (6)6.1 勘查类型 (6)6.2 工作内容 (7)6.3 工程布置 (8)6.4 技术方法 (11)6.5 矿井涌水量预测 (17)6.6 突水危险性评价 (17)6.7 水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18)7 工程地质勘查 (18)7.1 勘查类型 (18)7.2 工作内容 (19)7.3 工程布置 (21)7.4 技术方法 (22)7.5 工程地质评价 (23)8 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 (24)8.1 环境地质调查 (24)8.2 环境地质影响评价 (24)9 成果编制与提交 (25)I9.1 成果内容 (25)9.2 编制要求 (25)9.3 成果审批与资料汇交 (25)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计书提纲 (26)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水文地质地面物探方法及适用条件 (28)附录C(资料性附录)矿井涌水量预测常用方法 (29)附录D(规范性附录)岩石质量等级、岩体Z值范围及其优劣分级、岩体质量分级 (35)附录E(资料性附录)岩(土)样室内试验项目表 (36)附录F(规范性附录)井巷围岩岩体质量评价方法 (37)附录G(资料性附录)勘查成果报告提纲 (39)参考文献 (4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调查中心、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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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要点包括:钻孔水位观测,矿井涌水量的观测,矿井涌水量的预测
方法。

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
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1、钻孔水位观测
水位观测用作化解以下生产问题:
(1)利用水位观测预报透水事故的发生;
(2)介绍断层的导水性;
(3)了解突水水源层位;
(4)介绍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给养关系。

2、矿井涌水量的观测
矿井涌水量的量测,常用的方法存有浮标法、堰测法、容积法和观测水仓水位法。

3、矿井涌水量的预测方法
(1)地下水动力学法(小井法);
(2)水文地质比拟法;
(3)涌水量与水位再降浅曲线法:根据三次扣(或摆)水试验资料去推断涌水量。

知识点: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1.对崭新修筑的井筒、主要穿着层石门及拓展巷道,应及时展开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量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进行图。

2.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
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
质分析。

遇下列地质构造时,应观测的内容包括有:
(1)突遇含水层裂隙时,应测量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细长攻灭情况、填充程度及填充物等,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挑选存有代表性的地
段测量岩石的裂隙率为,测量面积大小由其裂隙原产密度情况确认。

(2)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
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3)突遇脱落结构时,应测量其断距、产状、断层拎宽度,观测断裂带填充物成分、含水程度及导水性等。

(4)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5)突遇失陷柱时,应观测失陷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
水等情况,认定失陷柱发育高度,并基本建设卡片、附于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6)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同时,
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各主要突水点可
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3.矿井应强化矿井涌水量和水质的定期监测工作。

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
日观测1次。

对溃人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1~2h观测1次,以后可适
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
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
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对于崭新修筑的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观测1次涌水量。

盾构至代莱含水层时,如果没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量1次涌水量。

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
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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