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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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机构应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监督检查程序1. 监督检查机构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检查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

2. 监督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

3. 监督检查人员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证照、档案和资料,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员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

四、监督检查结果1. 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制成报告。

2. 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被检查单位应于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整改报告,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4. 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违法行为处理1.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 对于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单位进行限期复查。

3. 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4. 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员,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违法行为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和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1.2 全部相关部门、员工及合作伙伴都必需遵守本制度,并乐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组织2.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订立、修订和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2.2 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安全专职人员,负责每日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3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帮助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三、安全生产培训3.1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并针对不同岗位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3.2 全部员工入职时,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了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预案。

3.3 各部门负责人必需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4 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事故防范、火灾逃命、电器使用、设备操作、不安全化学品管理等。

四、安全生产掌控4.1 依据公司的生产特点和工艺要求,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引导,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2 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本部门设备、设施、工艺、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及时修理和更换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4.3 禁止擅自停用、改动或取消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矫正。

4.4 各岗位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和操作引导进行安全作业,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控,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转变工艺流程。

五、安全风险评估与防备5.1 公司每年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订立相应的防备措施和应急预案。

5.2 各部门负责人要搭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供应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乐观参加风险评估及防备工作。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施工、操作等环节,涉及所有员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领导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安全生产检查;(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六)安全操作规程;(七)应急救援预案;(八)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修订,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四)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环境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生产环境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职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宗旨是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环境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督技能。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环境的安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监督管理建议。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和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明确生产环境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生产环境的安全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生产环境安全的重视,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2.1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安全生产活动负全面责任。

2.2 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技术负责人履行职责。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2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4.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2 事故防范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事故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5.1 考核评估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5.2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6.1 制度修订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6.2 审核批准制度的修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该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和社会稳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高目标,实行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 全面覆盖,分级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3.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 社会共治,多方参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生产安全管理,维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管理行为。

二、领导责任2.1 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本单位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2.2 生产安全分管领导本单位领导对职工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指派具体的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2.3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生产安全管理岗位,并确保岗位人员能够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能够履行职责。

三、制度规定3.1 生产安全生产措施本单位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2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本单位制定合理、实用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场所。

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本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

四、监察检查4.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本单位每个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4.3 处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本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

五、附则5.1 本制度的解释权本单位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5.2 本制度的实施时间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且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5. 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6.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3.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4.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 政府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严肃事故责任追究;4.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政府部门监督检查1. 政府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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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员工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去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及各项规章制度。

4、公司为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司生产主管部门、车间、班组)。

5、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各组长是生产车间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自己本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对自己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6、有关部门的各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监督员,对自己本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对自己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7、操作员要严格遵守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四项要求”使用和维护设备。

8、特种作业人员。

叉车、吊装(重量含1吨及以上货物)、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电工、焊工要持证上岗。

9、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用墙报的形式公布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至两次的安全知识教育。

10、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仓库、车间内禁止吸烟,易燃物品由专用仓库保管。

11、消防设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保证小芳器材良好,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的保安负责。

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和车间年轻骨干组成,每年进行一次培演习。

第二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法,防患未然、常抓不懈、杜绝各类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企管部三、工作职责:1、组织全公司员工培训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组织贯彻落实。

2、每月组织检查全公司生产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对不安全隐患督促组织整改,消除事故苗头,研究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工作。

3、负责对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乡政府。

4、对各车间、部门的安全措施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督办,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5、不断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监督、检查项目1、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上岗。

2、机器安全防护设施附件齐全有效。

3、电器开关柜、马达1米内不得有易燃物。

4、电线老化及时更换。

5、车间内运输通道畅通无阻。

6、坚持夜班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出车。

7、各库房防火防盗防潮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第三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关管理由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习制度第三条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政治或业务学习。

组织并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反腐影片观摩、形势报告会等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活动。

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抽时间自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科技、管理等有关知识。

第六条在职教育学历的学习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并在办公室备案,毕业后凭有效毕业证书、发票,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标准。

不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的学习费用个人自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

主要内容有:1.研究安排全局关于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2.研究决定较大经费使用问题。

3.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研究通过全局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有关制度。

5.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临时决定。

第八条局务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局务会议内容有: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局内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汇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进度和情况,部署局内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安排局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5.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九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主要内容有: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部署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进度和情况。

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5.其他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十条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或学习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四章考勤、休假制度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区政府机关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科室人员因外出需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向本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局领导告知去向。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干休假,病假、事假等按照区有关人事政策执行。

请假人员要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认真填写请假类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科员请假半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长审批。

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请假单一式两份,本科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提倡和鼓励干部休假,干部休假年初要制定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执行。

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时段休假,在本年度公历12月31日前休完,特殊情况经审批可顺延至农历12月31日。

第十五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

期满要依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

第十六条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的请假报告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节假日离开广州要向局领导报告。

第五章公文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文发文办理1.起草。

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科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2.校核。

公文送交局领导签发前,各科室负责人对公文内容、体例格式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标明拟稿和审第四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业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暂时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公司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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