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监管体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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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优点: (1)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能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识,有利于 活跃市场。 (2)由于投资银行更贴近市场,在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 允许投资银行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规则,能使监管更符合实际,也 使制定的监管规则(条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效率。 (3)自律组织直接置身于市场之中,能对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作出迅速 而有效地反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更妥善地解决。 缺点: (1)监管的重点通常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自律性组织成员的 利益上,对投资者的利益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保障。 (2)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管立法,对违法行为的约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效 力。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监管手段较弱,监管力度不够。 (3)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而监管 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监管的公正。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二)自律型监管体制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外, 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律组织和投资 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 国、荷兰、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 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 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靠证券 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 监管。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 中间型监管体制是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 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来进行 集中监管,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 管体制,包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模式。二级管理指的是政府监 管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互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地 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三者相结合的管理。 二、三种监管体制的比较 (一)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的联系与区别 (二)集中统一型监管与自律型监管的结合 三、中国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一)中国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的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随着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经历了 由分散、多头监管到集中统一监管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案例

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案例

一、引言投资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活动涉及大量资金和风险。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情况。

二、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方式1. 立法监管监管机构依托法律法规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管。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并执行证券法规,对投资银行的发行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2. 行政监管监管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管。

欧洲央行通过设定货币政策和监管规则,对投资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3. 自律监管监管机构将一部分监管权限交由行业协会或机构自行管理。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依托金融业协会对投资银行进行自律监管。

三、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措施1. 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机构要求投资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 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机构要求投资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等,以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3. 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以确保其具备抵御风险和市场波动的能力。

4. 合规监管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合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四、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案例分析1. 美国次级房贷危机2007年,美国次级房贷危机爆发,导致多家投资银行陷入巨大损失,甚至出现倒闭潮。

监管机构未能有效监管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情况,导致危机的爆发和蔓延。

2. 瑞银操纵利率案2012年,瑞银因操纵Libor短期利率而被美国、英国和瑞士等多国监管机构处罚20亿美元。

监管机构对瑞银的操纵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制裁,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 雷曼兄弟破产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引发金融危机。

监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雷曼兄弟的经营风险和资本不足问题,导致其破产对金融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

五、结论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是金融市场秩序与稳定的重要保障,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和不足。

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一、加强投资银行内部控制


加强投资银行内部控制的意义:
投资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投资银行经 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经济效益,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水 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建立起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 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投资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资银行内控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二、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内容



(一)审批投资银行机构 (二)确定业务范围 (三)强调风险控制 (四)内部控制监管 (五)打击价格操纵 (六)规范关联交易 (七)关注信用交易 (八)禁止内幕交易 (九)流动性监管 (十)危机处理
三、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一)英国自律性的监管模式

所谓投资银行的内控制度,就是指投资银行为 了保证其业务的正常运作,实现其既定的工作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 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文本制度



(一)内控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 关系。 1.投资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投资银行的各项业 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 个环节。 (2)独立性原则。投资银行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按业务需 求或客户服务需求设立相应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只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3)制约性原则。投资银行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三)综合模式:综合型监管体制

投资银行监管及发展模式

投资银行监管及发展模式

一、投资银行监管主体的层次总体而言,投资银行的监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隶属于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的集中监管2.自律组织对证券业本身的管理3.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也就是投资银行自身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政府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监管属于投资银行的外部监管。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

(2)监管依据不同。

(3)监管范围不同。

(4)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联系有:(1)监管目的一致。

(2)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

(4)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各国监管主体和法律环境美国是集中立法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机构的集中监管。

美国对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主要证券管理法规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等。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全国统一管理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监管机构,它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

它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设立,直接隶属于国会,独立于政府,对美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英国实行自律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实行以自律管理为主,辅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

长期以来,英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靠第二层次的自律组织,而第一层次的政府监管功能基本上处于虚置状态。

但是,近年来英国也有逐渐采取集中监管的趋势。

传统的英国自律管理体制是自律型监管的典型模式,其包括:(1)英国证券自律监管系统。

(2)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

(3)立法管制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到1991年4月以前,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银行)的管理相当混乱,基本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行会同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与管理。

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

第七章投资银行监管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 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 ▪ 投资银行业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
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 列行为的总和。 ▪ 要注意到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 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 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等原因,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金融市场失
灵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
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更是十分巨大,因此,经
济学家主张介入金融市场的监管以降低社会成本。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而投资银行又是资
本市场上的主力机构之一,因而投资银行是监管的
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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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二)金融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 信息不对称是当事人一方并不了解合部的与
交易有关的信息。 ▪ 在资本市场中,信处不对称使得证券价格对
市场信息的反应不及时、不准确,因而无法 正确引导资金的流向,导致证券市场效率的 丧失。 ▪ 此时政府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 (三)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是一种公共品 ▪ 公共品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地享受一个稳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 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有: ▪ (一)金融市场上的外部效应尤为严重 ▪ 就外部效应而言,金融市场监管涉及金融稳
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 ▪ 金融领域外部效应尤为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是它可能具有传染性。这种更为严重的负外 部效应为政府介入实行严格监管提供了理论 支持。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策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是保护 投资者利益的最重要的方法。 ▪ 此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特别容易被中介机 构或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但个人投资者 采取的行动的能力有限。

第6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学》

第6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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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三)业务活动监督 1.投资银行三大传统业务监管
证券承销、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是投资银行的三大传统业务 。在这些活动中投资银行掌握大量的证券,加上其拥有的资 金、信息等优势很有可能会以此来操纵市场,同时在风险控 制方面也很有可能为追求高收益而忽视对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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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二)经营活动监管 1.信息报送制度。
投资银行必须定期将其经营活动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报告证 券监管机关。有些国家还规定,经营报告分为年报、季报和 月报三种,经营情况好的投资银行只需要上交年报,而那些 被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投资银行则必须上交季报甚至是月报 。我国2008年4月23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 月度报告。
第六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
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3/9/19
第一节 政府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
一、投资银行的监管框架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而且由于投资银行的主要业 务活动领域在证券市场,因此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是各国证券 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 一。
投资银行的监管目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银 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以及促进投资银行业开展公平竞争。
监管机构,其代表是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专门管理机 构是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创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它是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 监管机构,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直接隶属于国会,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的5名委员组成, 对美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全 面监管。

第九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第九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表 9-1
类 型 集中型 监管体制 代表国家 美国、日 本、加拿 大、中国
不同监管体制的比较
特 点 1.有投资银行管理的专 门性法律 2.有全国性专门监管机 构
1
主要优缺点 1.有法可依,监管法制 化2.监管机构超脱市场, 较公正3.监管涉及面广, 监管机构力不从心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 而是依靠证券市场的参与 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综合型监管体制或分级监管体制)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二)业务范围的监管(确定业务范围) 对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控制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银行可以经 营信贷、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集商业银行职能与投资银行 职能于一身,被誉为金融全能公司; 另一种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管理模式。即实行银 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两业之间被“格拉斯-斯蒂格尔” 墙隔离起来,但时至今日美国也走上了金融全能公司之路。 应当说,金融全能公司是未来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 我国对投资银行实行按业务分类管理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 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 和。 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 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 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演变与发展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主要集中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 政策层面,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制、监管和干预都很少论及。 2.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后。立足于市场不完全理论、主张国家干预政策和重 视财政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 3.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长达十年之久的“滞胀” 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 观经济政策的破产,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 主义理论和思想开始复兴。 4.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和90年初。金融自由化达到了高潮,很多国家纷纷放松 了对金融市场、 金融商品价格等 方面的管制,一个全球化、开放式的统一金 融市场初现雏形。 5.20世纪90年初代。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 稳定与效率的方面。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司 。月2 日, 国联 邦储 备 委员 会 批 准第 一 和 第 二 9 1 美
21 年第 1 总第 19 00 期( 2 期)
理评价等方 面 ; 存款保 险制度是为保护存款者利益
而提供的保险 ; 紧急救援是为避免银行遭遇流动性 困难 , 币当局 在非常状 态下所提供 的救助 。 比 货 对
银行必须按要求将其经营活动情况向证券交易委员 会报告。2 净资本 比例 限制。E 规定投资银行净 () SC
资本 与其负债的 比例 , 以确保投资银行维持足够 的 流动性资产 , 防止投资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机 。3 ()
经 营 收 费 限制 。E 对 投 资 银 行 的 各种 业 务 收 费 都 SC
及证券交易有关的金融业务 , 如代理证券发行 、 证券
承销与上市 、 代理证券买卖 、 自营交易 、 咨询服务及 国际证券业务等。
3经 营活 动 的监 管 。 1经 营报 告 制 度 。 . () 即投 资
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 ; 二是有全国性 的专 门
监管 机构 。 国投资 银行 业 最 主要 的监 管机 构是 证 美
银行 按规定 缴 纳管理 费 。
二、 国投 资银行危机概述 美
众所周知 , 国投资银行危机始于贝尔斯登公 美
司 的倒 闭。 贝尔 斯登公 司成 立 于 12 年 , 美 国第 五 93 是
大投资银行 ,0 8 月 1 日, 20 年3 3 因无法满足投资者 的
作者简 介: 王立荣(95 )女 , 17一 , 黑龙 江巴彦人 , 士 , 京信息科技 博 北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 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
20 年 , 0 8 对于美国投资银行业来说是灾难性的

格操纵 、 公司治理 、 内控机制等方面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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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缺点
缺点: 1、监管者超脱于市场,监管者与自律机构相比与市场相对 较远,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对证券市场发生的意外行为 反应较慢,可能处理不及时、使监管脱离于实际,缺乏效 率。 2、由于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可能产生对证券市场的过多干 预。 3、各种自律性组织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活动,自主权较少 ,较难发挥作用。 4、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往往被投资者以严厉的执法者或救助 者面目出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增加监管者 的间接成本。
• 3、综合型监管模式
• 德国、意大利和泰国
1、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 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 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 交易所等只起协助性作用。 这种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中国 目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 特点: 1.集中立法,有一套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性法律。 2.有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其中以 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优点
优点: 1、具有统一的证券法律和专门的法规,使证券行为和投资 银行业务活动有法可依,提高监管的权威性。 2、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能公平、公正、严格地发挥监 管作用,防范市场失灵情况出现。 3、监管者的地位超脱,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 常运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主要国家监管模式选择
• • • • 美国 英国 德国 日本
美国

集中立法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机 构的集中监管。美国对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一套 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主要证券管理法规主要有1933年的 《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 公司法》等。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全国统一管理投资银 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监管机构, 它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它根据1934年的《 证券交易法》设立,直接隶属国会独立于政府,对美 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 全面监管。
自律型监管体制缺点
1、监管的重点通常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自律性 组织成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的利益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 保障。 2、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管立法,对违法行为的约束缺乏强有 力的法律效力。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监管手段较弱,监 管力度不够。 3、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 展,而监管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监管的公正。
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
华尔街代表的资本市场尤其是投资银行 的发展可以说是钢丝上的芭蕾,如何帮 助其优美表演而不堕落是监管的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架构
监管模式
• 1、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
• 如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和中国;
• 2、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管理模式
• 英国、荷兰、爱尔兰、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英国

英国实行自律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证券市 场的管理实行以自律管理为主,辅以政府有关职能部 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 传统英国自律管理体制是自律型监管的典型模式,其 包括:①英国证券自律监管系统;②政府有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系统;③立法管制。 长期以来,英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靠第二层次 的自律组织,而第一层次的政府监管功能基本上处于 虚置状态。但是,近年来英国也有逐渐采取集中监管 的趋势。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目标
• 1、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是保护投资 者利益的最重要的方法。
• 2、确保市场公平、公开、公正。
• 3、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
自律型监管体制优点
1、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能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 识,有利于活跃市场。 2、由于投资银行更贴近市场,在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更大的 优势,因此允许投资银行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规则,能 使监管更符合实际,也使制定的监管规则(条例)具有更 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效率。 3、自律组织直接置身于市场之中,能对市场发生的违规行 为作出迅速而有效地反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更妥善地解决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 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
• (1)监管的性质不同。一个是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 一个是自我监管组织,具有自律性。 • (2)处罚手段不同。 • 政府监管机构处罚较重,自律监管处罚较轻。 • (3)监管的依据不同。 • 前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管,后 者除了这些,还依据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细 则对投资银行进行管理。 • (4)监管的范围不同。 • 前者监管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后者监管其会员。
2、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 管理模式
•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 外,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 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 • 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荷兰、 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 理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 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 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 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联系
①监管目的一致;
②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之 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③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
④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管体制与自律 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 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来进行集中监管 ,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综合型监管模式的优点是综合了集中型与自 律型的长处,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决定侧重于集 中型或是自律型。实行该模式的代表国家有德国 、法国、意大利等。 •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发展,集中型监管 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日益靠拢、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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