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资金审批管理制度:资金审批管理制度资金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审批的原则资金审批管理坚持安全与效益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方式,严禁资金体外循环,财务中心是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他部门无资金借贷和调度权。
三、资金审批流程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或《借支单》经部门经理确认,交经办会计初审,并交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或总裁签批,再交经办会计填制会计凭证后,到出纳处领款。
四、资金审批坚持八项基本制度1、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所有的财务开支由总裁直接或授权审批。
总裁出差期间急办的事项,临时委托指定人员代为审批。
2、坚持归口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分管总监、总经理、厂长、部门经理审签分管范围内的资金审批,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对所有资金审批监督和管理。
3、坚持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末,由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计划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计划年度的各项资金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总裁审批后执行。
4、坚持资金计划制度:各责任部门在每月底前编报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中心汇总平衡、报总裁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5、坚持事前立项报告制度:除生产经营直接使用的材料费、运杂费以外,凡是本规定没有明确标准的开支,都必须实行事前立项报告制度,由经办人员逐级按权限报批后方能办理。
6、坚持事中监督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要坚持原则,没有按本制度逐级审批的,财务稽核人员不得审签;无财务部门稽核人员审签的开支,出纳人员不得付款;对没有立项报告、合同、批示的资金支出,稽核人员应当予以退回;对违反财会制度的资金支出,财会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7、坚持事后考核分析制度:财务部根据预算、责任书、立项批示等资料进行考核分析,由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定期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全面分析与专项分析相结合,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8、坚持风险交易和重大财务收支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原则上凡是异地购销交易事项、本地钱货不能两清的购销交易事项、金额较大的交易事项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售后服务、运费分担、保密要求、票据要求、收付款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存款以及随时可以变现的各种票据。
不包括涉及费用支出的资金,涉及费用支出的资金适用《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各部门无权管理资金。
第四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一、代收客户保险费和理赔款解付、缴存风险保证金(一)审批权限:代收客户保险费和理赔款在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解付,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缴存风险保证金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业务部业务员提出付款申请(缴存风险保证金由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缴款申请)→业务部负责人审核→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资金在银行账户之间调动和票据贴现(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申请并签字→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三、对外投资、股东分红以及借款(含委托贷款)给股东单位或股东外单位(一)审批权限:1.对外投资和股东分红: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审批。
2.借款(含委托贷款)给股东单位或股东外单位: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借款协议(委托协议)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申请并签字→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
四、缴纳税款(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提出申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五、其他临时资金使用:(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资金使用申请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申请管理办法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金使用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高效性和合规性。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申请的程序1. 提出申请:资金使用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书面提交,包括详细的资金用途、预算计划和必要的支持文件。
2. 部门审查: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资金需求的合理性、预算计划的合理性以及支持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决策评审:由专门的决策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评审和决策,并记录相关的决策意见和理由。
4. 审批:决策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资金使用申请的要求1. 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申请人必须明确阐述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包括项目的重要性、紧急性和可行性,并提供充分的事实和依据。
2. 预算计划的合理性: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资金的数量、用途、时间安排等,并确保预算计划合理、科学、可操作。
3. 支持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支持文件,包括相关合同、配套文件、报价单等,以证明资金使用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跟踪: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定期对已批准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符合预期目标和使用要求。
三、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批权限1. 根据资金使用金额和预算来源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审批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申请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2. 不同级别的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权限由资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标准。
四、资金使用申请的报告和归档1. 所有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批结果必须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资金金额、用途、审批意见等。
2. 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通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资金使用申请的落实和执行。
3. 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进展、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等。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费用、项目开支、资产购置、员工薪酬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权限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权对项目资金进行支配和使用。
2.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有权对部门预算内的资金进行支配和使用。
3.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和记录,对资金流向进行核算。
四、资金使用程序1. 申请:资金使用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时间等信息。
2. 审批: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申请需退回重新申请。
3. 支付:经过审批的资金使用申请,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同时记录相关信息。
4. 监控: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流程。
五、资金使用限制1. 超额支出:未经审批或超过预算的资金支出不得私自支出。
2. 虚假报销:不得虚构或篡改资金使用记录,严禁虚假报销。
3. 挪用资金: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
六、资金使用监督1.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查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外部审计:定期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调整岗位甚至解雇等。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望全体员工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经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宜府办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日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财政资金的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资金,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市级财政资金审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以下简称年度预算),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理财、科学决策、分类申报、分级审批。
第五条年度预算中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由市财政局按进度办理拨付。
第六条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由项目业主和单位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据项目进度拨付;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由相关单位申报,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土地基金成本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资金分解单直接拨付。
土地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支出,由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
土地基金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由单位根据年度预算申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第九条会议费和修缮费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财政的市政府领导审批。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_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_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而制订。
第二章资金支出的分类第三条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几大类:(一)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采购、销售费用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站台租赁费及其他杂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其他;(二)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三)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四)税费支出: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七)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八)利润分配支出;(九)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支出的依据第四条公司资金支出的原则及依据包括:(一)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三)经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四)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五)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六)合法的外部单据;(七)规范的内部单据;(八)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第四章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第五条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八条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全

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J代处经费管理,规范经费审批权限,依据《PLA经费使用审批权限规定》和总部、J区相关管理要求,加强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京局J代处本级和各部门、所属T级J代姆以下称J代处)的预算经费、预算外经费、历年结余经费和政府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京局各级J代处经费使用审批必须遵循党委统管财务归口,按级负责,先批后支的原则。
第二章年度经费预算审批第四条京局各级J代处各项经费,必须统一纳入年度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安排经费开支。
第五条各级J代处年度预算由本级财务负责编制,京局J代处年度预算报联勤部财务部审批,T级J代处年度预算报京局J代处党委审批。
京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根据年度任务和限额包干经费标准及下达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要求,各部处维持性运转经费实行限额包干,大处维持性运转经费由财务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大处党委统筹经费各部处提出经费需求,经审批后纳入大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请京局J代处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六条经费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追加安排经费项目(设施设备购置、会议集训),当年8月底以前确定的,应当在9月份调整预算中统一安排;下年预算项目,在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经费立项审批,未审批的,不再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没有可靠经费来源的,不得追加安排经费项目。
第三章经费审批权限第七条预算经费审批权限:(一)京局J代处机关本级审批权限1.各部、处以及常委限额包干经费(主要指限额公杂费、限额特支费两项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计划由分管常委负责审批;2、预算内其它非限额包干经费支出计划由承办部门按程序逐级报批。
3、会议、集训费实行一事一报,一事一批。
全处每年统一安排相应的限额经费,超过5万元(含)的会议、集训费需经首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4、代收代付铁路后付运费,由京局J代处主任负责审批。
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完善公司财务运作规程和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营运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司合同结算款项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一、对外支付合同及协议结算款项1、审批程序:经公司批准订立的对外支付合同及协议(指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所批准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在完成合同及协议所规定任务后,由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付款申请表》,由经办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经财务部审核与合同及协议规定相符后,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阅同意后再报公司总经理核准。
财务部依据上述程序核准的《对外付款申请表》办理对外付款事项,未按上述程序核准的对外付款事项,财务部不得办理支付事项。
2、审批权限:在合同及协议规定范围内的结算事项并且当次结算金额在1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事项,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即可。
但若属提前支付事项和支付合同及协议尾款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凡属当次结算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结算事项,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二、收入合同及协议的结算事项当经办单位完成销售、对外提供劳务时,需要公司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的,由经办部门填写《税务发票申请表》,按表中规定的顺序履行完确认手续后,交财务部出具税务发票,同时财务部依据《税务发票申请表》进行会计处理。
若属不需要出具税务发票的收入结算事项,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填写报销汇总单注明应结算的内容和金额,经经办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财务部依据批准的单证办理结算手续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条、公司交际费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交际费用是指公司为开展业务所支付的购置礼品、宴请及接待等所发生的一切交际支出,也包括为各咨询机构的报销费用。
交际费用实行预算额度控制、特项审批的原则.即对各单位的交际费用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费用总额的范围内,由各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即可;若因特殊事项交际费用需突破费用总额的,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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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YTH20424-2005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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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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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有效、按计划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速资金周转,控制资金支付量及支付范围,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合理组织和统一调度公司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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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的预算外支出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管理报告,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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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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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企管部提出。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人:周先田
本办法审核人:周先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