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变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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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解析作者:刘莉钱仲先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12期摘要: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等五项会计准则,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三项会计准则。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化较大,其核算范围、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合并费用的处理、投资类型转换的会计处理、权益法的核算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

本文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前后重大变化进行解析,以期帮助会计实务工作者更好地理解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主体 ;同一控制合并 ;权益法 ;合并费用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本次修订,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CAS 2(2006)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同时,CAS 2(2006)第十五条规定上述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 22)处理。

上述类型的股权投资业务核算和减值核算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准则。

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此次修订后,CAS 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CAS 2(2014)第三条“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CAS 22,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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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科目设置 •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 采用权益法的,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 一次取得:子公司、联营或合营企业 • 增持取得:无、金融工具——联营或合营、子公司 • 减持形成:子公司——联营或合营 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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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日按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确定合并成本 •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合并成本为对价的公允价值 • 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 为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 或有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判断各项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 行。(解释第4号第3条 非同一控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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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主要准则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续) 跨越会计处理界线 • 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跨越到具有重大影 响、共同控制或控制,或者相反方向的跨越,属于一项重 大经济事项,需要对原持有股权视同处置后,按转换日的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相反,如果未跨越界线,则不对原持 有股权进行重新计量。 • 个别报表层面,以核算科目的变化为判断标准,如长期股 权投资与金融资产,权益法与成本法的转换不属于;合并 报表层面,以控制权的取得或丧失为判断标准,但个别报 表层面的认定也会带至合并报表层面。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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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 发行权益性证券 •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与对价(或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的 调整留存收益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原准则)、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三个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视野ID:henry204618新浪微博:@岁月哥特目录一、修订背景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准则解释等文件陆续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3年2月16日。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2(2006)同时废止。

二、主要变动CAS2(2014)的主要变动包括:(一)适用范围CAS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

(二)基本概念由于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CAS2(2014)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40(2014))进行判断,CAS2(2014)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一)主讲老师周春利与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相比,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转换核算,共涉及五章,二十条内容。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股合并是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中获益。

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二、合并报表的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关键点)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控制标准的具体判断(一般情况):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大于50%,不含50%)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一般认为能够实现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控股合并)类型的判断企业合并按照在合并前是否归属于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前述三种合并仅仅控股合并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其他合并均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所以之后重点提及控股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提示】涉及到集团内部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否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本章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关键点)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2014-10-15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例如,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1.保持与国际准则修订趋同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
了修订后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 27 (2011))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IAS28(2011))
一、准则修改的背景
2. 吸收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 在实务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准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
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资 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 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CAS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豁免
则的应用指南、讲解和准则解释中,一定程度上不 利于准则的理解和实施。
2014年发布的2号准则整合了如分步实现合并、 分步处置子公司时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 处理、企业合并取得投资相关费用不再资本化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修订后准则的规范范围仅包含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 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3.权益法核算范围 基本原则:投资方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 (1)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 理----豁免1 参照《ISB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第20、21段,引入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 资的处理规定(见第十六条):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清洁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清洁版)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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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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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案例2:
2x10年1月1日A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B 公司的股票100万股,并由此持有B公司2%股权。A公司与B公 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A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x13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1.75亿元为对价,向B公司 大股东收购B公司5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假设A 公司购买B公司2%股权和后续购买50%的股权不构成“一揽子 交易”。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之日为2x13年1月1日,B公 司当日股价为每股7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亿 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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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案例3: 2x10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3000万元,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了B 公司20%股权并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1.4亿元。 2x12年7月1日,A公司另支付现金8000万元,自另一非关联方 处取得B公司40%股权,并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购买日,A公司 原持有的对B公司的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 3500万元,A公司确认与B公司权益法核算相关的累计其他综合收 益为4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1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1.8亿元。

第1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2014年)

第1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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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A公司的净资产相对于母公司天将集团而言的账面价值为:
① 2012年1月1日,天将集团合并A公司的合并商誉=4000-4000*80%=800万;
• 自2012年1月1日,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4000万元持续计算至2013年底的账面
价值为4800万元(4000+800);
• M公司收购A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800*80%+80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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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的确认:
①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 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答案:ABCDEF
【判断题】A公司在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 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于2011年12月31 日和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 司赎回10%和20%的权益,则A公司将该投资视作债券性投资,按照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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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当
期B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额为1 800万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为9 600万元。假定
A企业与B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B企业有关资产、负
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双方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
收益(企业会计准则3号解释)。【原来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 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分 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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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对比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版(财会[2014]14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原准则(财会[2006]3号)废止。

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
一、新准则最大变化在于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准则在正文中并未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新准则规定上述第四类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整合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准则正文做以修订
1、明确规定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旧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6、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规定。

三、新旧衔接采用追溯调整法
在新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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