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鉴定标准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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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_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30 年;在 80 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 40 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 30 年。 2 在 90 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
宜少于 40 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 50 年。 3 在 2001 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
本标准对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重新 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2.1.3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4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4
3 基本规定
3.0.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
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
注:1 本标准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1.0.4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 在 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6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 地 4.1.1 6、7 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
注:1 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场地对建筑影响应按专门规定鉴定; 2 有利、不利等地段和场地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版最新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版最新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版最新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减少损坏程度,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范。

2009年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当前最新版本,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定和鉴定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要求。

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背景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制定是在日益频发的地震灾害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009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抗震设计水平等因素,为建筑物抗震性能评定提供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指导。

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2009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抗震性能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程度、地震烈度等因素,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抗震性能等级,提出相应的评定要求。

•抗震设防烈度要求:规定了不同性能等级建筑物对地震作用的承受能力要求,包括水平抗震力、侧移位移、层间位移等指标。

•抗震设防措施规定:提出了针对不同结构形式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措施,包括约束筋加固、墙体加固、剪力墙加固等技术要求。

•抗震评定报告要求:规定了抗震性能评定报告的内容及形式,要求评定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分析和评定结论等内容。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意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遵守抗震鉴定标准,可以有效评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抗震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009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发布,为各地建筑抗震评定工作提供了统一的依据,有助于提高我国地震防灾减灾的整体水平,推动建筑业抗震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完善。

结语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版的最新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地震防灾减灾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只有遵循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抗震鉴定标准,才能有效提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希望各地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不断加强抗震工程建设,共同为建设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0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与加固规程修订介

0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与加固规程修订介
➢标准修订背景 ➢鉴定加固标准的沿革 ➢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修订的重大调整内容 ➢本次修订的其他主要内容 ➢抗震鉴定加固的基本要求 ➢若干条文的补充说明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
一、标准修订背景
1. 标准实施已十多年,期间一些相关标准已进行了修订 2. 汶川地震后,地震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房屋抗震鉴定
三、我国鉴定加固标准的沿革
1. 试点起步阶段(1966~1976) ●1968年编制了京津地区一般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厂
房、旧建筑、农村房屋及烟囱、水塔等的抗震鉴定标准 (草案)和抗震措施要点。
《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1964
●1975年编制《京津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试行),9月正式实施。
该阶段的特点: ●抗震鉴定、加固与建筑功能改造紧密结合。 ●抗震鉴定与加固的要求扩大到6度区 ●强调建筑抗震能力的综合分析
四、原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问题之一:标准的适用性
GB50023-95的适用范围:适用于89规范以前的房屋 当设防烈度不提高时,已按《77鉴定标准》加固或按 《78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可不再进行抗震鉴定。 (95标准条文说明) 按89规范设计建造的房屋如何鉴定? 怎么办?-必须在标准中引入89规范的相关内容 如何引入?-是本次标准修订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该阶段的特点:
●建立了抗震鉴定与加固的管理体制,采用普查、分类、 排队、立项,然后按抗震鉴定、设计审批、组织施工、竣 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及时进行总结,为第三阶段奠 定了技术基础。
3.综合发展阶段(1989~ 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GB50011-200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一、引言建筑抗震鉴定是评估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过程,旨在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尽可能减少损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GB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抗震设计和抗震鉴定的基本标准,是指导抗震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抗震鉴定的意义建筑抗震鉴定是对建筑物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等进行综合评估,判定其在受到地震作用时的抵抗能力和安全性。

通过抗震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建筑物存在的抗震隐患,提出加固改造方案,保障建筑物在地震灾害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GB50023-2009的主要内容1.总则GB50023-2009规定了建筑抗震鉴定的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等内容,明确了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2.鉴定对象建筑抗震鉴定的对象主要包括新建建筑、既有建筑、不满足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以及需要重新鉴定的建筑等。

3.鉴定内容GB50023-2009详细规定了建筑抗震鉴定的内容,包括结构体系、结构性能、材料性能、基础及基础土、结构连接等方面的评估要点。

4.抗震鉴定等级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震烈度等因素,GB50023-2009划分了抗震鉴定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等级的鉴定标准和要求。

四、建筑抗震鉴定的流程1.准备工作包括搜集建筑结构资料、评估鉴定目的、制定鉴定计划等准备工作。

2.现场调查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测,包括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基础状况等方面的调查。

3.资料分析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4.鉴定报告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结果,编制建筑抗震鉴定报告,提出改善建议和加固措施。

五、建筑抗震鉴定的意义1.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通过抗震鉴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物的抗震隐患,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2.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抗震鉴定可以有效减少地震灾害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员安全。

3.推动抗震工程发展建筑抗震鉴定是抗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抗震工程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抗震鉴定标准规范

抗震鉴定标准规范

抗震鉴定标准规范
《抗震鉴定标准规范》主要用于鉴定、筛查建筑的抗震性能,可
分为两个类别:
1、破坏鉴定:把梁柱这类元素本体力学理论计算形成适应法国钢结构
抗震性能鉴定方式;
2、受震鉴定: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的内容,识别建筑受震时的动态特征,例如振动频率、振动加速度、振动等数据。

主要内容:
一、抗震性能等级
1、对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评价等级:α5,α4,α3,α2,α1,β,γ,δ。

其中α5为最低要求;α4,α3,α2,α1依次为高级要求;β,γ,δ依次为最高要求。

2、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评价要点:建筑结构受震动态特性、抗震构件防
护系数、振动频率、当量加速度、角周期等。

二、抗震鉴定计算分析
1、根据建筑结构的形象和结构系统,进行结构计算,确定抗震性能等级。

2、根据建筑结构计算结果,进行地震受力计算,确定抗震性能幅值。

3、根据抗震性能计算结果,计算抗震构件的防护系数,确定抗震鉴定
计算结果。

三、实验测试
1、根据抗震性能计算结果,在小范围内进行振动信号处理实验,确认
建筑受力趋势。

2、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抗震构件实验,检验抗震构件抗震性能指标。

3、地震动实验,确定楼层振动频率及其当量加速度、角周期等参数,
确认建筑的抗震性能等级。

四、抗震鉴定评价
1、根据受震鉴定和实验测试等结果,评估总体抗震性能;
2、同时评估抗震性能市位置来决定建筑抗震性能等级,确定抗震构件
设计和施工措施;
3、根据受震鉴定结果,分析出地震状态下的受震性能,明确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等级,为处理地震后的维修、加固提供依据。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一、前言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是我国对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评估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发布旨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

通过对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可以评估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破坏程度,为制定抗震加固方案提供依据。

二、建筑抗震鉴定的定义建筑抗震鉴定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通过抗震鉴定,可以了解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强度、位移容许值等参数,评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三、建筑抗震鉴定的内容建筑抗震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及抗震设计方案的分析和评定;2.建筑物结构材料的性能评价;3.建筑物的地基状况及基础承载能力的评估;4.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位移、变形及破坏程度评估。

四、建筑抗震鉴定的流程建筑抗震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构造参数等;2.实地考察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材料、地基情况等;3.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评定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等级;4.根据评定结果提出相应的抗震加固建议。

五、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的意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建筑抗震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该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工作提供了统一的规范,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结语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是建筑抗震领域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单位应严格依照该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工作,加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

愿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版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建筑抗震工作的不断提升。

抗震设计规范及鉴定标准探究

抗震设计规范及鉴定标准探究

抗震设计规范及鉴定标准探究摘要:建国以来,我国建造了大量的建筑,由于当时我国的具体国情及科技水平,这些建筑大都没有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设防水平较低。

在当时背景下建造的多数房屋已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的抗震设防标准,对此类建筑开展抗震鉴定工作,了解既有房屋的现有抗震水平,并进行抗震加固,是新时期亟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下面本文就抗震设计规范及鉴定标准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抗震设计;规范;鉴定标准;1 抗震技术的原理地震灾害的高强破坏力源于地球地壳中的巨大能量,这种能量可承载横波、纵波向周围传递扩散,促使地表建筑物遭受能量波的负面影响,随即衍生出剧烈震动,破坏建筑物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完整性。

在地震灾害下,因建筑物主体振幅与其阻力值具有联动关系,即在阻力值低的情况下,建筑物对地震能量的抵消能力将降低,其振幅将增长,则可对建筑物造成严重损毁。

对此,抗震技术的根本原理就是提高建筑物自体阻力,确保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其振幅可有效下降,以此减轻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损害。

2 抗震技术的标准2.1 甲类建筑甲类建筑就是常说的重大工程建筑项目,或是在地震灾害影响下,可能出现严重损毁的房屋建筑。

设计人员在围绕甲类建筑展开房屋抗震结构统筹设计作业中,其抗震设防烈度应特殊超出当地规划的标准指数。

2.2 乙类建筑对于乙类建筑来讲,在推进抗震设计工作时,若房屋建筑整体规模有限,设计人员则可秉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当地既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运用抗震性能更强的抗震结构,完成房屋建筑整体抗震设计。

2.3 丙类建筑基于丙类建筑开展房屋抗震设计,设计人员同样需着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具体要求,使建筑物可有力抵抗地震灾害。

2.4 丁类建筑设计人员在丁类建筑中执行抗震设计任务,抗震设防烈度可适当低于当地标准数值。

但在抗震设防烈度已为6度的条件下,则不宜再降低抗震设计等级。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发展我国的抗震鉴定工作始于唐山大地震之后,为了吸取唐山地震中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震害经验,我国颁布了第一本建筑抗震鉴定规范,即TJ23—77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并于1977年12月1日开始试行,这本规范在74抗规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考虑当时我国的国情及经济状况,77鉴定标准规定在按74抗规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时,安全系数可取不考虑地震作用时数值的65%,低于74抗规规定的不小于80%。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2009年
2009年发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标准之一,旨在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确保公共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程序和评定方法,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一、基本要求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要求建筑物必须满足一定的抗震性能指标,保证在地震发生时不会造成严重破坏或倒塌。

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结构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材料必须符合强度要求、连接件必须牢固可靠等。

二、鉴定程序
建筑抗震鉴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实地调查、结构分析、地震动力学计算、抗震性能评定等步骤。

通过这些程序可以全面评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为后续的改造和加固提供依据。

三、评定方法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了多种评定方法,如静力分析法、动力分析法、试验鉴定法等。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情况,选择适合的评定方法进行分析,准确评定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四、意义与应用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发布对建筑工程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建筑物抗震性能的评定,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更新与变化,不断提升抗震鉴定的水平,推动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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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鉴定? 二、抗震鉴定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哪些? 三、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沿革。 四、09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修订。 五、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 六、中小学校用房抗震鉴定中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Hale Waihona Puke 几点说明: ⑶ 现有建筑增层时的抗震鉴定,情况复杂,标准未作规定。对 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 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 若进行加层改造,一般来说,加层的要求应高于现有建筑鉴定而 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 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抗震鉴定标准的具体要求。 ⑷ 不得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新建工程的抗震设计,或作为新建工 程未执行设计规范的借口。
三、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沿革
1. 试点起步阶段(1966~1976) ● 《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1964
1968年编制了京津地区一般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厂房、旧 建筑、农村房屋及烟囱、水塔等的抗震鉴定标准(草案)和抗 震措施要点。 ●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 TJ11-74
2. 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 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 30、40、50年三个档次。 后续使用年限(Continuous seismic working life或 Continuing seismic service life):对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 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重新 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 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订目的使用的时期。 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 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如:遭受灾害(地震、火灾、爆炸、撞击)受损的建筑,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的建筑等。
二、抗震鉴定的主要标准规范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14-2008)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2004年版 6.《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8. 抗震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
几点说明: ⑴ 对新建建筑,抗震安全性评估旨在判断房屋的设计和施工 是否符合抗震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对现有建筑,抗震安全性 评估是从抗震承载力和抗震构造两方面综合判断结构实际具有 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⑵ 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使用年限在设计基准期内且设防烈度不变,但原规 定的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建筑; ➢第二类是虽然抗震设防类别不变,但现行的区划图设防烈度 提高后又使之可能不符合相应设防要求的建筑; ➢第三类是设防类别和设防烈度同时提高的建筑。
四、09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1. 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95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当设 防烈度不提高时,已按《77鉴定标准》加固或按《78抗震设 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可不再进行抗震鉴定。按89规范设计 建造的房屋的抗震鉴定未提及。 09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 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 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含烂尾楼)的抗震设计 和施工质量的评定,也不适用于古建筑、文物建筑、危险房 屋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现有建筑(Available buildings):除古建筑、新建建筑、 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
3.综合发展阶段(1989~2008)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GB50011-2001) ● 2001年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颁布实施 ● 该阶段的特点:
抗震鉴定与建筑功能改造紧密结合。 抗震鉴定的要求扩大到6度区。 强调建筑抗震能力的综合分析。
1975年编制《京津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试行),9月正式实施。 ● 该阶段的特点:探索抗震鉴定的基本技术与管理方法
2. 蓬勃开展阶段(1976~1989)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3-77)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 ● 该阶段的特点: 建立了抗震鉴定的管理体制,采用普查、分类、排队、 立项,然后按抗震鉴定、设计审批、组织施工、竣工验 收的程序进行。 对抗震鉴定技术及时进行总结,为第三阶段奠定了技 术基础。
4.汶川地震后(2008.5.1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 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 该阶段的特点: 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 的震害经验教训,吸收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科 研究成果,对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进行了创新、 补充和完善。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⑴ 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 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 且不得少于30年。(89规范正式执行一般不晚于1993年7月1日) ⑵ 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 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01规范正式 执行一般不晚于2003年1月1日) ⑶ 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 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注意:标准中给出的是最低后续使用年限,有条件时宜选择更长的后续 使用年限,不得随意减少后续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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