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最新版】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流程简介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维修和改善公共建筑设施的一种资金来源。
在许多小区和住宅区域中,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会定期收集专项维修资金,并根据需要进行维修和改善工作。
本文将介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流程,以帮助业主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资金。
1. 确定维修项目首先,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应根据小区或住宅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进行维修和改善的项目。
这可能包括建筑物外墙的涂漆、漏水修复、电梯维修等等。
2. 编制维修计划一旦确定了维修项目,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应编制一份详细的维修计划。
维修计划应包括各项维修工作的具体内容、预计耗费的时间和资金,并按优先级列出。
• 2.1 确定维修工作内容–涂漆:对建筑物外墙进行涂漆,保护建筑材料不受侵蚀。
–漏水修复:修复建筑物内外部的漏水问题,避免进一步损坏。
–电梯维修: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 2.2 制定维修工作时间表–涂漆:预计耗时1个月,计划在春季进行。
–漏水修复:预计耗时2周,计划在夏季进行。
–电梯维修:定期维护,每季度进行检查和保养。
• 2.3 估算维修资金–涂漆:预计耗费10,000元。
–漏水修复:预计耗费5,000元。
–电梯维修:预计耗费8,000元/年。
3. 审批维修计划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应将编制好的维修计划提交审批。
审批程序可能因地区或小区的管理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相关部门或业主代表的批准。
• 3.1 提交审批申请–编制好的维修计划应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审批申请。
–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维修计划、估算的维修资金和时间表等。
• 3.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或业主代表对维修计划进行审查和评估。
–批准通过后,签署审批文件,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
4. 资金调配与使用一旦维修计划获得批准,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可以开始进行资金调配和使用。
• 4.1 资金调配–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根据维修计划中列出的时间表,按照需要的顺序调配资金。
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一、编制使用计划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每年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使用计划应明确列出维修和改造的项目、预算金额以及计划的执行时间等信息,并提交给业主大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业主大会审议使用计划应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开审议和讨论。
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并了解使用计划的内容。
在审议过程中,业主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理性。
三、投票表决经过审议和讨论后,使用计划需要经过业主投票表决。
投票可以采用实名制或无记名制,根据小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计划应获得过半数以上业主的赞成票方可通过,并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载。
四、招标公告一旦使用计划获得通过,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公开竞争,确保招标的公正和透明。
五、评标和签订合同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家承包商或供应商的投标进行评估,并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与小区签订合同,并明确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
六、监督和验收在维修和改造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对于竣工的项目,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
七、维护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设立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同时,定期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以上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可以保证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公正、有效和透明,维护小区建筑的维修和改造工作。
同时,业主有权对这些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运营。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目录第一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原则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三、维修资金使用类别第二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一、一般正常情况下维修资金的使用二、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三、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三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附件(以房管局更新为准)附件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附件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示范表格)附件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结果公示附件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短信、邮件)意见确认表附件5: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附件6: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验收意见表附件7: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验收结果公示附件8: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附件9: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业主表决意见表附件10: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备案表附件1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备案告知单附件1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公告附件1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紧急使用)第四章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上申报流程(使用备案)第一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原则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第一步:项目申报1.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计划。
2.业主委员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成立项目申报小组。
3.业主委员会或项目申报小组向业主发送特别维修基金使用申报通知,告知业主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4.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特别维修基金使用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计划、必要的资料等。
第二步:审批1.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审批小组,负责审核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2.审批小组对项目申报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补充材料的要求。
3.申报人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4.审批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通过项目申报。
5.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和相关业主。
第三步:资金拨付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审批结果编制资金拨付计划。
2.拨付计划包括项目名称、资金金额、拨付时间等。
3.拨付计划需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4.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拨付计划向申报人拨付资金。
第四步:使用管理1.申报人收到资金后,需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使用,不能超出预算。
2.申报人在使用过程中需按规定进行备案,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
3.申报人须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五步:结算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结算。
2.申报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书,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人员和材料使用情况、财务报表等。
3.物业管理公司成立结算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
4.结算小组核对实际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合规性,决定是否予以结算。
5.结算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和相关业主。
以上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的主要步骤。
不同地区和组织有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总的来说,这个流程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供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参考和实施。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I.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做到公开透明,有关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公告或公示。
2.公平公正原则: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侵占、挪用行为。
各项维修工程的实施程序应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确保每户业主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3.依法合规原则: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4.非营利性原则: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以非营利性为基本原则,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向业主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II.专项维修资金的调用1.路径确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调用途径一般有两种方式,即业主委员会管理和政府管理。
根据各地区的规定,确定专项维修资金的调用路径。
2.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大会是确定专项维修资金调用路径的重要环节。
在业主大会上,对资金调用路径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III.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1.委托编制: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资金调用路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或专业机构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2.目录划定:编制使用计划时,按照实际需要将维修项目划定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范畴,保持目录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预算编制: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的预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等。
编制过程中应尽量实现节约和合理支出。
4.使用计划报批:使用计划编制完成后,由业主委员会向相关部门或政府进行报批,获得批复后方可进行后续维修工作。
IV.维修工程的实施1.招投标流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维修项目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过程需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施工单位的选择符合质量、价格等要求。
2.合同签订:确定施工单位后,与其签订专项维修工程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约定维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款项支付等。
3.资金支付: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维修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照支付计划进行资金支付,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支付合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维修资金的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拥有并正在使用具有市属住宅使用权证明的住户。
(2)申请资金额度应在当地政府出台的资助政策范围内。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要填写申请表,提供涉及维修工作的合法手续,以及拥有市属住宅使用权证明的证明。
(2)同时提供维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单位资质的相关材料。
(3)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领取维修资金确认单。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
1、使用规定
(1)维修资金只可用于公共部位以及室内主体结构等方面的维修和装修,不可用于更换家具家电、摆放装饰物品等。
(2)维修资金不可用于增加面积,不可用于房屋改造或新建工程,也不可超过维修资金额度。
2、使用方式
(1)资金可以由申请人本人负责维修工作,也可委托相关施工单位和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施工。
(3)申请人需在维修工作结束后,提交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明细表、施工完工证明书和施工费用发票等文件。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一、业主决策阶段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是否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使用的范围和金额。
2.如果决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过业主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审核阶段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2.相关部门对申请的资金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资金的合法性、使用的必要性等方面。
3.经初步审核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将申请的专项维修资金报送给相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阶段1.上级部门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资金的合理性、使用的必要性和符合维修和改造标准等方面。
2.上级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发放专项维修资金的批复文件。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阶段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批复文件制定具体的维修和改造计划。
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招标或邀请相关公司进行维修和改造工程。
3.维修和改造工程的进行中,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4.维修和改造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并确保符合批复文件的要求。
5.根据维修和改造工程的实际花费,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销专项维修资金。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公示阶段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向业主公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材料。
2.业主或相关业主代表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结算和归档阶段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和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归档维修和改造工程的相关材料。
2.所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进行合理使用,或者以积存形式继续存在。
以上就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主要步骤。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使用,维护业主的权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单位或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专门用于对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改建、更新等工程的资金。
为了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一份详细的使用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的内容。
一、资金管理1.资金提取和使用的申请2.资金账户和日常收支3.资金使用的范围二、使用程序1.提交申请2.审批和批准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核资金使用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核实费用预算的合理性等。
审批通过后,应将申请报请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批准。
3.执行和监督批准后的资金使用应由相关部门或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具体执行。
同时,业主委员会或监管机构应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批准的用途,合理、规范。
三、使用原则和要求1.公开透明原则2.募缴和使用比例原则3.维修质量和效果原则4.节约使用原则四、惩罚和监管1.违规使用的处罚措施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规使用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使用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2.监管机构的角色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发现和处理,做到及时、公正、透明。
结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的制定,对于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明确的管理程序、严格的资金使用要求和监管措施,才能达到保护业主利益、提升住宅小区品质的目标。
同时,也需要业主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秩序和舒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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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使用效率,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黄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工程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2、外墙面、屋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4、整幢楼或者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5、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占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5、权属属于业主的二次供水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因损坏,需要更新的、改造的;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7、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六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其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确认保修期限。
第七条下列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一)前期勘察、鉴定等有关费用;(二)工程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三)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预决算编制及审核费用;(四)因工程施工不可避免造成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合理补偿、费用计入工程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八条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日常绿化养护、水箱清洗等;(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权属不属于业主的供水、供电、供气、拱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维修、更新的费用。
第三章维修费用分摊第九条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用于整幢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整幢房屋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用于二户或者二户以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其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四)对于费用的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第三方监管单位(已聘请第三方监管时)、受益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申请人将工程决算单、分摊清册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7日(至单元门)。
公示期内,申请人和施工单位负责接待业主咨询;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结算。
第四章使用条件和程序第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直接受益业主持身份证明和物业权属证明申请,也可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现场查勘物业公司、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均可提出维修资金使用动议,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需派员参加现场查勘并对维修资金分摊的范围予以明确。
(二)预算编制申请人应当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项目要求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工程预算,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第三方造价咨询审计。
(三)方案制定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制定或委托他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使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维修范围、预算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业主人数、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含未交存)的处理措施、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施工管理、工程验收、资金决算方式、施工时间等内容。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范围、预算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申请人、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施工管理、工程验收、资金决算方式、实施时间、相关约定等。
(四)业主确认《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相关业主在《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费用分摊书面确认明细表》上签名确认;(五)合同签订确定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价款、工程质量、工期、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六)申请70%预付款使用登记申请人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使用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意见表;2、房屋维修现场查勘记录表;(需要维修部位或设施设备的实物照片,并注明具体维修部位及设施设备名称);3、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5、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书面确认明细表;6、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业主分摊清册(需文本档和电子档);7、工程预算书;8、第三方造价咨询审计预算表;9、维修工程施工合同;10、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11、维修工程的总额发票。
12、其它相关资料(七)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维修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竣工验收小组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以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审计单位。
※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预算审计的,必须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对于增加或者是减少部分按相关的政策执行。
(九)申请人持下列资料申请30%的工程尾款: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审批意见表;2、工程决算书;3、竣工验收证明;4、维修工程竣工之后的实物照片。
5、其他相关资料。
※维修项目涉及尚未售出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尚未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十)维修资金使用的公示在资金划转前,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将施工单位、物业名称、维修内容、预算金额、决算金额、审计金额、列支户数、每户分摊金额等相关内容通过“黄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站的公告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一)资金划转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业主无异议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开具发票并划转维修资金。
施工单位已垫资维修完工的,一次结算。
第十二条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业主代表或者物业公司向主管部门书面反映,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现场查勘之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由申请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应急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屋面、外墙面出现严重渗漏;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3、楼体外墙装饰面有脱落危险;4、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5、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的各种扶手、栏杆有脱落危险;6、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围栏、铁门等有脱落危险;7、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出现坍塌;8、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9、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10、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11、高压柜、环网柜及变压器等出现功能故障;12、其它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
第十三条发生维修事项,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管理规约或议事规则对此有明确的处理方式的,从其约定;没有的,申请人可组织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参考下列方案进行表决:1、已交存业主全额分摊维修费用,其超过依法分摊的费用由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补齐,或由后者按标准依法交存到维修资金专户;2、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按比例拨付已交存业主分摊费用,不足部分垫资维修后,由垫资人向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追偿;3、业主认定的其他方式。
附: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表格如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意见表(一) 资金申请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号:房屋维修现场查勘记录表(二)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区街道小区楼单元查勘人: 确认人:情况说明:损坏部位:初步判断损坏原因:确认意见:物业办确认意见:确认时间:年月日小区(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三)各位业主:小区(楼)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至今已有年。
由于的原因,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此次拟维修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
已超过《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购房合同等涉及保修文件所确定的保修期。
在排除其他应承担保修责任情况下,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此次维修计划费用具体列支如下:1.2.3.4.5.合计费用为:本次维修拟采用以下施工方案(含施工方式):1.2.3.4.根据维修部位不同,就相应维修资金分摊情况列表如下:业主委员会年月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四)小区(楼)各业主:根据《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小区(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公示期内,对此有异议的,可采用文字或其他形式,向本方案制定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