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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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规

一、静态验收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施工文件:工程日志,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设计变更执行记录等;

二、静态验收的容包括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业检查应对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

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的项目、数量应有可操作性,应根据业检查的观感质量的结果确定;

三、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光、电缆接续完毕,检查合格;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

3、通信工程各子系统通过测试,检查合格,系统运行正常;

4、全线电磁环境清频工作完成。

四、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轨道电路码序测试完成,载频、码序和信号显示正确;

2、列控中心、RBC、LEU、应答器、ATO地面设备及安全信息网络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体调试、导通试验(含列控数据)等,并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

3、LKJ基础数据资料齐全;

4、联锁系统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信号联锁调试;

5、CTC系统实现中心设备与各车站设备的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状态显示等功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

6、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

五、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牵引供电变电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要求。变电所达到受电条件。

2、接触网系统完成所有安装、架设和调整工作,完成冷滑试验,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要求。接触网达到受电条件。

3、电力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要求。电力系统达到受电条件。

4、供电调度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各功能项目已完成调试,相关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要求。

5、具备外部电源接入条件。

六、综合接地系统完成安装和检测,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七、自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电缆接续完毕,设备安装、单体试验完成,检查合格;

2、风监测子系统、雨监测子系统、雪深监测子系统、异物侵限监测子系统、地震监测子系统等系统及网格调试完成,检查合格,系统正常运行;

3、各子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

八、各专业接口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专业的供电已符合设计要求;

2、各专业静态验收合格、系统设备已正常工作,系统设备的各项指标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接口关系正确,匹配关系良好,满足相关专业之间的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设备房屋环境、机房空调达到技术要求,通信通道具备并满足技术条件;

5、各所亭、基站、中继站等通行道路基本建成,具备抢修车辆安全通行条件。

九、静态验收记录及附表,主要包括:

1、工程静态验收业资料检查记录;

2、工程静态验收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3、专业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专业工程静态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5、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库记录表

6、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表1)

7、高速铁路静态验收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表2)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记录库(表1)

注:根据存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影响联调联试及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为A类问题,其他不影响联调联试及行车安全的问题为B类问题。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表2)

2.遗留未整改问题单独列表。

通信工程

1、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查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②检查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③对控制通信工程质量的下列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表1填

写;

④业检查按表2所列项目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每标段业重点抽查

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20%。

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观感质量按表3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②检查方式: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

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

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按表4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

②抽样检查数量、抽查频率可根据业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

确定,原则上可按每标段不小于单位观察数量的10%进行抽查。

③检查方法:对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

项目,验收组和专业检测机构共同按现行的《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进行复测,应采用专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测。

通信工程静态验收业资料检查记录(表1)

通信工程静态验收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表2)

通信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

通信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表4)

信号工程

1、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⑤检查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⑥检查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⑦对控制通信工程质量的下列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表1填

写;

⑧业检查按表2所列项目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每标段业重点抽查

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20%。

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③观感质量按表3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④检查方式: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

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

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④按表4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

⑤抽样检查数量、抽查频率可根据业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

确定。

⑥检查方法:计算机联锁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可按每标段不少

于1个车站进行抽查;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O系统、调度集中系统可按表4中主要功能项目每标段不小于该项目数量的20%进行抽查;道岔融雪装置可按每标段不小于道岔数量的10%进行抽查,应采用专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测和现场实际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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