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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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和质量,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全员推动的管理机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生产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第四条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相互提醒,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旦生产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生产作业管理第六条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准确无误。

第七条作业前,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应当保持专注,不能疲劳操作、开小差或交谈,以免发生意外。

第九条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等待安排处理。

第十条高温、高压、高危险场所的作业,需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调整操作流程,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作业结束后,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清理工作场地,将设备停放在规定的位置,做到作业有效交接。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作业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擅离岗位,禁止擅自改变工作流程或操作工具,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三章安全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生产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安全设备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如发现设备有故障、异响、漏油等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直至设备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才能操作高危险设备,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如发现有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设备,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生产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操作、运输、储存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执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的实施情况。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部门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编制1. 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实际情况及作业需求编制。

2. 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作业内容;(2)作业人员及安全责任;(3)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4)作业风险评估及应急措施;(5)作业审批流程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实施1. 作业前,安全生产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计划合理、可行。

2.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执行,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3.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作业完成后,安全生产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作业效果。

六、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计划,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要求,规范企业的生产作业过程,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企业的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生产线上的班组长是每个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监督本班组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报告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工人也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生产作业,维护自身安全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生产作业前,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做到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高温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现场要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堆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通道和消防设施旁边,防止堆积物阻挡通道和疏散途径。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和危险作业要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数量,确保作业效率和安全。

第四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五条生产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事故隐患、火灾等紧急情况,需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每个班组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和演练。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外来劳动者。

第三条安全生产作业管理是指在企业内部对各项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和改进等过程,以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与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互补充和协调。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权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内容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要求,正确使用、保管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第七条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员工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佩戴相关标志,如高处作业操作证、挖掘机操作证等。

第八条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根据需要进行安全绳索的固定和连接。

第九条员工在进行作业前,应当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操作流程的熟悉,必要时应当进行演练和模拟操作。

第十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修改作业流程、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禁止以身试法、拙劣操作和懒散纵容等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禁止隐瞒和拖延,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积极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员工在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责任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指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协调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的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二、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判断和决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足够的防护措施和设备;负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奖惩制度的落实;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 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配合上级的安排,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2.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保证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策划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推行学员教练制度。

3.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对不同区域和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2)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台账,监督整改情况,并追究责任。

(3)实行定期抽查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检查。

4. 应急处理管理制度(1)建立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

(2)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处理的及时有效。

5.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对安全工作成绩进行评价,激励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一、隐患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实施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及环境不安全因素等。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①违反安全操作;②违章指挥;③疲劳作业等。

2、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①设备设施过期使用;②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存在缺陷;③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不当。

3、工艺技术环境因素:①工艺技术落后、不适宜生产要求;②自然灾害等因素。

二、控制措施1、发现违反安全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对其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再上岗,必要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操作,并上上级领导举报,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指挥者承担一切责任。

3、对疲劳作业者应轮流作业,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4、设备设施使用不应超过其生命周期,设备设施应当经常维护保养,对超周期使用,不能维修或维修不如更新划算的应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应由设计制造单位负责重新设计制造,毕业时退回处理。

6、设备设施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操作等。

维修后的设备设施应实行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由使用者承担一切责任。

7、对工艺技术不适宜生产要求的,应及时更新,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对报废和购进新的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设施的规定》执行。

8、企业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企业的损失降至最低。

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隐患的发现、上报和处理,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等。

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现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化粪池作业等。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 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现场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措施1. 高空作业:(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等,交工程部审批。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严重贫血、关节病、恐高症、严重视力障碍等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作业现场必须两人以上,高空作业上下方位不得有垂直同时作业。

2. 动火作业:(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2)安全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的监督、检查,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

(3)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

3. 有限空间作业:(1)举办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现场培训会,提高企业和监管人员的安全管控能力。

(2)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13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执行,完善管理制度,执行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3)作业人员应参与作业存在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化粪池作业:(1)实施化粪池作业前,将化粪池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2)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化粪池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下是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目标和原则:明确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原则,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

2. 职责和责任:明确特种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等。

3. 作业规程:制定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和作业后的清理等。

4.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5.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建立特种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 应急预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对程序、紧急救援措施和危险源的管理等。

7. 监督和检查:建立特种作业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8. 奖惩制度: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激励,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和要点,但具体的制度需要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内外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作业、高处作业、深部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由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进行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技术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措施、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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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4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5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装卸、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被吊物体大于10t的。

2.2.6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7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8 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生产检修中进行的各项检修活动。

2.2.9 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2.2.10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11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0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0内容与要求4.1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部门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部门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并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

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否则不准接线。

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护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5 高处作业4.5.1 高处作业的相关定义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时的温度。

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4.5.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4.5.3.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5.3.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5.3.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5.3.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5.3.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5.3.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4.5.3.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5.3.8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9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0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1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3除以上情况以外的其他高处作业。

4.5.4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4.5.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4.2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5.5.1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4.5.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6 起重吊装作业4.6.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6.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6.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6.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6.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6.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6.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6.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6.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4.6.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6.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6.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7动土作业4.7.1动土作业的范围4.7.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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