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知识问答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政策与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政策与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1、多选张岚(化名)初中毕业后跟着同村的李某出去打工,在半路上被李某卖给了一个人贩子,人贩子把张岚卖给西部地区某村的刘某做老婆,张岚屡次想要逃跑,都被刘(江南博哥)某抓了回来,刘某为了阻止张岚逃跑,一直把她锁在家里。
半年后,张岚趁刘某一次疏忽逃了出来,找到当地派出所求助,派出所将她送回家中。
但回到村里之后,她发现李某在村里到处宣扬她跟野汉子跑了,所以才这么多年没回来,最终张岚因精神压力过大自杀。
案例中张岚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A.人身自由权B.生命健康权C.肖像权D.名誉权和人格尊严E.财产权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张岚被李某和人贩子拐卖,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被刘某锁在家中长达半年的时间,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被李某诽谤,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了侵害。
【命题点拨】本题考查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利。
可根据案例理解妇女人身权益的主要内容。
2、多选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巾帼不让须眉”,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的权利包括()。
A.政治权利B.财产权C.被保护权D.文化教育权益E.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正确答案:A, B, D, E参考解析: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3、单选政府通过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投资于教育与健康领域,使全体国民都能享有较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和卫生服务,这体现了社会政策的()功能。
A.社会管理功能B.人力资本投资功能C.调节经济运行功能D.激励劳动积极性功能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政府通过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可以降低各个群体人力资本拥有量的差距,为缩小社会不平等做出贡献,可以极大地提高全社会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水平以及健康水平,使全社会的人力资本总量大大提高,从而提升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这体现了社会政策的人力资本投资功能。
【命题点拨】本题考查的是社会政策中经济功能的人力资本投资功能,这项功能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城乡低保学习知识竞赛试题

社会救助知识竞赛试题(第一部分:简答题)1、(简答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何时开始施行?答: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简答题)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的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员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3、(简答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照维护其基本生活标准而进行差额救济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方式,它遵循?答:属地化管理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4、(简答题)《城市低保条例》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l倍以上几倍以下的罚款?答:3倍以下。
5、(简答题)兄姐每月付给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抚养费,按什么标准多少计算?答:低保标准的10-50%计算。
6、(简答题)什么是城市“三无对象”?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
7、(简答题)张三为重残一级,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收入200元,低保差额补助160元,张三是否还享受其它加发?加发多少?答:享受重残加发,每月10元。
8、(简答题)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其城市低保待遇?答:城市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复查的,以及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无正当理由两次不主动去居委会接受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市低保待遇,可终止其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9、(简答题)“五档三册”指的是?答:“五档”:入户调查档案、张榜公示档案、社区评议小组档案、初审记录档案、动态管理档案;“三册”“低保人员名册、参加公益活动手册、再就业登记册。
10、(简答题)道里区于哪年出台提高对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政策,由每年3000元提高到多少元?农村低保家庭大学生是哪一年实行一次性补助金救助、多少元?答:2012年3月出台,3000元提高到5000元;农村低保大学生为2012年开展,年5000元。
商品房相关知识问答

商品房相关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由开发商自行出资或者按照法定程序筹措资金开发的、用于出售的住宅房屋或非住宅建筑物。
2.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是由开发商自行筹措资金开发的,销售价格一般较高,并没有收入限制和购房资格限制;而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解决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而建设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并有收入限制和购房资格限制。
3. 购买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购买商品房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项,并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4. 购买商品房是否需要支付税费?
购买商品房需要支付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5. 购买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注意开发商的信誉和资质,查看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证照和资质,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6. 购买商品房有哪些担保方式?
购买商品房可以选择贷款购房,需要提供抵押担保;也可以选择婚姻担保,即夫妻双方联名购房。
7. 购买商品房是否有质量保证?
购买商品房一般会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开发商对建筑质量等方面负有责任。
8. 如何识别商品房的合法性?
可以查看开发商的资质证件、委托书等文件,以及与开发商的合同内容等来判断商品房的合法性。
9. 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规定?
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10. 购买商品房的纠纷如何解决?
购买商品房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解决途径。
五险一金温馨问答知识手册

五险一金温馨问答知识手册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五险一金知识,设计院综合管理部组织编写《五险公积金温馨问答知识手册》供大家参阅。
希望我们这项工作可以为大家带来便利。
如果您对社保和公积金的政策制度还有疑问,欢迎您将问题留言给综合管理部朱硕处,我们会通过各种形式帮您解决问题。
祝大家工作愉快!生活快乐!1、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由企业负担。
2、五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定出来的?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是“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2012年的养老、失业下限为1869元,工伤、生育、医疗下限2803元,上限是社平工资300%。
(目前社平工资为4672元)。
基数未到下限按下限执行。
3、五险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0%和2%及3元大额个人费用,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0.2%,工伤和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3%,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8%。
4、我现在北京工作,能缴纳并享受北京的五险吗?可以在北京缴纳五险,四险缴纳15年,医疗缴纳25年,退休后养老保险须在户口所在地享受(现今社保政策规定),其他保障要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享受。
5、如何取出医保账户上的存款?拿公司发的银行存折和身份证直接去取钱即可。
6、男员工是否缴纳生育险?是的。
生育险费用全部由单位负担,不需要个人支付。
符合晚育条件女员工(24周岁以上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额外增加30天奖励产假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男方应出具代休女方产假的证明,及夫妻结婚证件。
7、北京19家不用选的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其它的三甲医院是否需要选?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北大第一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北大第三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医院、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大首钢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天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健宫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除医保范围内的中医医院及定点专科医院不需要选,其它三甲医院均需要选。
维修资金知识问答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1、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为什么要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答: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房屋及其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又称为“房屋养老保险金”。
3、全国其他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答:目前,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都已建立了完善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我省所有地级市也都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存入业主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
5、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有什么区别?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在于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6、哪些房屋需要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用房等)、商业用房(包括网点经营用房、写字楼等)以及出售公有住房都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7、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存?答:依据《胶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胶政发[2012]92号)规定: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8、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途是什么?答:该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9、房屋的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什么?答:依据《胶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胶政发[2012]92号)规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社会保障学》形考答案及复习材料

《社会保障学》形考答案及复习材料一、<作业1>填空1、解释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基本依据是1952年国际劳工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2、社会保障的目的,总体上说是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3、社会保障的宗旨应在于{维持一定的生活标准和质量},坚定个人的安全感。
4、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和核心的制度。
5、社会保障对受保人及其亲属的保护的实现,一是以现金支付的形式,二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保护的。
6、从社会保障的实施方式分类:有强制实施模式、{自愿投保}模式和多层次保障模式。
7、英国经济家凯恩斯主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这成为各国政府举办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理论依据。
8、强调社会保障的{适度性}和建设有效的运行机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种共识。
9、被称为西方社会救济立法和贫民救济事业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的是英国政府1601年制定的{《济贫法》}.10、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个项目。
11、{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职工不缴费,由政府或企业承担保险费用。
12、1998年国务院新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面制定和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3、{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被保险人身份最稳定,享受时间最长,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
14、投保资助式养老保险享受受益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定期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二是{达到退休年龄并解除劳动义务}。
15、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职工平等的}养老保险权。
它采用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办法筹集基金。
16、社保化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作业2>1、失业保险领取者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缴纳一定期限的保险金或达到受保工作的一定工作年限。
2、199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至此,我国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失业保险制度。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理 住房 公 积金 贷 款?
答 :购 买 商 品 房 和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书 生 世 _ 1 r r —1 I用
-
1 . 买二 手房 买 卖契 约 与完 税凭 证 购 1
上 价格 不 一致 的 ,怎样 认 定成 交价 格 ?
" - K, I 一 年 ^h lJ ∥ 、 I 口 *
缴 存 ,由 个人 从 退 役 金 中按 月 汇 缴 。 重
新 择 业 的 军 队 转业 干部 ,与 所 在 单位 职 工 按 同 一标 准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 自主择
业 军 队 转 业 干部 在 服 现 役 期 间 的住 房 公
些?
答 :职 工 可 选 择工 商 银 行 、 农业 银
夫妻 双 方 分 别计 算 的 贷款 额 度 之和 。 但 不 能超 过 规定 的购 房 贷款 比例 及最 高 贷
款限额。
行 、 中 国银行 、建 设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招 商银 行 、 郑 州银 行 、 中信 银 行 、兴 业 银行 、 浦 发银 行 、 深圳 发 展 银行 、 民生 银 行 、 光 大 银 行 1 家 银 行 中 任 何 一 家 3
《 房地产买卖契 约》原 件上填写的价格
对 比 ,取 其价 格 低 者作 为房 屋 的成 交 价 格 计 算 其购 房 总价 。
积 金 为资 金来 源 ,向参 加 住 房 公积 金 制
度 的 职 工 发 放 的 ,定 向 用 于 购 买 、 建 造 、翻 建 、 大修 自有住 房 的 专项 住 房 贷
1 . 房 公 积 金 购 房 贷 款 的 比例 是 O住
多少?
答 :购 买商 品房 的 ,最 高贷 款 额 不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

社会工作者考试: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1、问答题下列项目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正确答案:(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各级人民政府(江南博哥)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金、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5)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6)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7)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8)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部分,以及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
(9)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
(10)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
(11)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12)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买安置房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
(13)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承租他人住房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从出租原有住房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14)政府给予的廉租房补贴。
(1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16)其他按照规定不应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费用。
2、问答题2010年度相城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有哪几家?正确答案: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城乡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医、服务优质的原则,本区医疗救助机构为:相城区人民医院、元和街道卫生院、黄桥街道卫生院、渭塘镇卫生院、黄埭镇卫生院(东桥除外)、太平街道卫生院、北桥街道卫生院、阳澄湖镇卫生院、度假区卫生院、望亭镇卫生院;苏州市区医疗救助机构为:苏大附属第一医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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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基本政策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答: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2、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主要面对哪些群体?答:我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
即: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3、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时间限制?答: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再是每年申请一次,而是可以常年申请,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此项工作。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做好了近五年的建设规划,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4、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四统一”新机制的内容是什么?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5、社会保障性住房坚持哪些原则?答: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6、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方面有何规定?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或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就近、轮候的配售、配租制度。
在同等条件下,孤寡、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家庭享有优先分配权。
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
7、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
其中一房型面积45平方米,二房型面积60平方米,三房型面积70平方米。
8、哪些情形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答: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9、社会保障性住房在转让、出租、空置等方面有何规定?答: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出租,但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成交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除购房按揭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抵押。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得转租、转借和空置。
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半年内未入住或空置超过半年的,一经查实,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国土房产局有权收回已配售、配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具体政策10、什么是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是指政府向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定对象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补助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
11、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行政主管和具体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机关事务管理、人事、民政、统计、物价、劳动、侨办、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审计、监察及各区政府、街道、居委会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相关工作。
12、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由谁投资建设?其投资资金来源有哪些?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并实行房源收储制度。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筹集房源的资金来源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投融资、接受社会捐赠等。
13、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答: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14、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不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答:可以。
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也可以同时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但在只能承租一处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15、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家庭成员有何要求?答: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
由共同指定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16、外地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有何限制?答: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17、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应提供哪些材料?答: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③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④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⑥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证明材料。
⑦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⑧其它相关材料。
18、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分配主要程序有哪些?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19、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控制标准是多少?答: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的应低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2006年政府公布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
20、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是多少?答: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21、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是多少?答: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006年我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2、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办理申请登记?答:申请人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持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登记、发轮候号码。
2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居委会的如何申请和调查?答:申请人户籍与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居委会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组织调查、公示并出具调查意见,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2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如何申请和调查?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组织调查、公示并出具调查意见,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25、对申请人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答: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和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有以下要求:①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的内容,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不弄虚作假。
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作出承诺并本人签字。
2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轮候配租?答: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按以下程序公开进行并确定:①市国土房产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
②截止时间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关闭登记系统并统计。
③市国土房产局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对首批申请对象以计算机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并公示。
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以后,长期有效并不得更改。
在此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27、哪些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可以优先配租?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轮候配租制度,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等可单列轮候,优先配租。
28、轮候期间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变更?答:轮候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人口、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主动向原提交申请的居委会提出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资格条件和租金补助标准。
29、符合条件并轮候入围的申请人如何选房?答:市公房管理中心按轮候号顺序约谈并提供三次挑选住房机会,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和房源情况自行选房,选定房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
申请人拒绝选房,或三次选房不能选定,或签订《选房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30、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获得批准后需要签订哪些合同?答:由申请人与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与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签订《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31、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获批准后如何办理入住手续?答:申请人签订合同后,应办理银行租金代扣账户,并持市公房管理中心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32、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户型的配租有什么规定?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