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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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府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第三章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第四章打造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第五章构建综合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第六章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七章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第八章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第九章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和建设的法人企业、项目、园区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申请的资金和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部门受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适时兑现。

第二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第四条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

推进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推进目标: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投入主体作用。

推进措施:1.对全市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不含政府投入部分)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吉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产业新格局的有力举措,是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发挥科教人文优势、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骨干企业,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以产业链延链、扩链、强链、补链为主攻方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吉林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方向。

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重点围绕汽车、石化、轨道客车等产业,培育一批协作配套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配套专家”,提高本地配套率。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1日附件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在长春市域内(含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公主岭市)注册、纳税且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021年度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市的企业享受同等政策。

二、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三、申报审批程序(一)核验。

市科技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对长春市域内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验。

(二)公示。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长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资讯动态专栏(https:///)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公示时间:12月5日至12月9日(三)申报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后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12月13日至12月23日16:00申报流程如下:四、咨询电话1.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赵艳玲*************张晶*************2.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朝阳区科学技术局孙兴华*************南关区科学技术局彭正初*************宽城区科学技术局唐云龙*************二道区科学技术局甘文新*************绿园区科学技术局范玉发*************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局李夏婷*************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程英博*************净月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张腾森*************汽开区科学技术局苗茗茗*************莲花山文体旅游科技局苑帅*************中韩示范区科技和工信局郭虹兵*************双阳区科学技术局王淼*************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沈谣*************公主岭市科学技术局孙敏************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胡跃民*************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孙大力*************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林根生*************3.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刘永学*************。

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行动计划

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行动计划

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行动计划一、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把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布局,引导鼓励自创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长春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天航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

支持长春净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

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项目。

自创区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

支持自创区建设生态和农林方向权益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支持自创区开展碳汇交易试点。

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

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以“互联网+科技产业创新服务”的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云平台。

二、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落实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各类科技孵化运营主体和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选择一批孵化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团队管理试点。

支持自创区统筹推动综合型“双创”平台和专业特色型“双创”平台建设。

加强长津、吉浙等跨区域合作的“双创”平台和科技创新云平台建设。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和“长春净月人才谷”。

建立自创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内外优秀人才在社会保障、签证居留、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

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实施子女入学、编制安置、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提升人才平台吸引力和创新力。

科技孵化器年度工作计划

科技孵化器年度工作计划

科技孵化器年度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本科技孵化器年度工作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支持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壮大,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1. 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2. 支持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壮大3. 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4.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5. 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三、工作计划1. 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1)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库,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包括人才、技术、资金等,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2)组织开展科技资源的调研和评估工作,了解目前的科技创新资源状况,为下一步的优化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2. 支持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壮大(1)设立创业孵化基金,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燃烧的问题,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搭建创业导师团队,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有经验的导师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举办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成功的科技企业家和投资人,与初创科技企业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经营水平。

3. 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1)开展技术成果展示和对接会,邀请相关企业和投资机构,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和转化。

(2)建立技术转移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的对接,推动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落地。

4.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1)开展技术需求对接活动,了解企业对技术方面的需求,帮助科技成果找到市场和应用。

(2)建立专业的技术转移团队,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5. 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1)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项目,在产业项目落地方面给予扶持。

(2)建立和完善孵化器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工作进度监控1. 组织召开孵化器工作会议,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吉政发[1987]114号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吉政发[1987]114号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正文:---------------------------------------------------------------------------------------------------------------------------------------------------- 吉林省鼓励支持科技单位、科技人员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暂行办法(1987年9月25日吉政发〔1987〕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为了鼓励和吸引科技人员流向中小企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振兴我省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科技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和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要有组织地派出科技人员去承包、承租国营中小企业,承包或领办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亦可到这类企业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贸易机构任职。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单位的部分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等方式,政府机构的科技人员以调离或辞职的方式,按照合理流向到省内城镇和农村去承包、承租国营中小企业,承包或领办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创办各类中小型合资企业、股份公司,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以及从事其他技术工作。

第二章审批手续第四条科技人员要求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去承包、承租、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技术工作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担任领导工作的科技人员要求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去承包、承租、领办或创办企业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以下科技人员不允许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去从事承包、承租、领办和创办企业的工作:(一)尚未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二)单位提供费用专门培训一定年限,回原单位工作时间未满合同(或协议)规定期限的科技人员;(三)因犯有政治、经济错误正被审查尚未结论的科技人员。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指导民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局面,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鼓励多元发展(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三)鼓励社会力量领办、协办或者以参股等方式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鼓励国内外著名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我省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促进体制创新(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转换运行机制,完善盈利模式,逐步提高增值服务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国有孵化器(包括国有、国有控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规范国有出资人权益,下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财务、运营、人员聘用等各项经营自主权。

(二)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拔优秀运营团队及专业机构作为运营主体。

对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管理和遴选入孵企业。

鼓励以规范公司制运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式做大做强。

加强对运营管理团队的激励,鼓励以规范公司制运作的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管理人员年薪制、股权激励和持股孵化等试点工作。

三、完善规范管理(一)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孵企业应当是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境内并依法在我省纳税;主要创新活动、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02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迈入新阶段

2024年科技企业孵化
器建设迈入新阶段
汇报人:XX
2024-02-05
• 引言 • 孵化器建设现状分析 •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 孵化器服务能力提升举措 • 科技企业培育与成果转化 • 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部署 • 总结与展望
目录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动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创新企 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 要作用。
国外孵化器
国外孵化器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它们通常拥有全球化的视野和先进的孵化理念,注重为初创企业提供战略 规划、市场拓展和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国外孵化器还强调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紧密合作,以推动科技创 新和成果转化。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提供优质的办公空间、完善的硬件设施以及丰富的行业资 源,成功吸引了一批有潜力的初创企业入驻。该孵化器还注重为入驻企业提供战 略规划、市场拓展和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制定孵化器的入驻标准和退出机制,保证孵化质量。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和创新文化 。
外部合作网络构建
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 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 系,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共享

搭建孵化器与投资机构、产业 链上下游企业的对接平台,促
进项目融资和产业化发展。
加强与国际孵化器的交流合作 ,引进先进的孵化理念和管理 模式。
04
07
总结与展望
项目成果总结
成功孵化一批高质量科技企业
通过提供专业的孵化服务,成功培育出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创新 能力的科技企业。
构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
建立了包括项目筛选、投融资对接、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在内的全 方位孵化服务体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长府办明电〔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推动经济恢复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疫情防控专项支持措施1. 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机场、口岸和冷链相关企业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对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用于商品及包装、环境和运输工具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全力争取疫情防控方舱建设项目一般债券资金和国家因疫情新增对吉林省的专项债券额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 推动防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加强对新冠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产品的研发和转化,并积极争取全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产业基金积极参与治疗药物、诊断产品等领域的投资,推动新冠病毒疫苗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为一类医疗器械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相关产品备案上市和投入应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3. 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适时复工复产。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国科办高〔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办高〔201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6月29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二五”期间,我国孵化器事业在全社会形成雄厚基础和高度共识,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基本健全,规模不断扩大、能力显著增强、成效充分彰显,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有力助推了“双创”时代到来。

(一)孵化器战略地位凸显,社会共识高度凝聚“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孵化器已成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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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计划
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报须知
1、本申报书为申报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计划申报书的重要文字依据,所列各项内容务必认真填写。

文字描述和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该项内容时填“无”。

2、申报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职工名单、场地证明、资金证明、章程等)应作为本申报书的附件,在申报时一并提交。

3、本申报书和附件各一式二份,计算机打印,分别装订并盖章。

申报时请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材料。

4、项目所需科技经费按《长春市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

5、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长春市科技局。

基本信息表
在孵企业基本情况表
— 7 —
已毕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 7 —
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计划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
1.1 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
1.2 组织机构与管理运行体系
1.3 发展沿革
二、孵化服务情况及成效
2.1 孵化服务情况
2.2 优秀毕业企业简介
三、孵化服务能力情况
3.1 创业服务能力(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公共物业、办公设施能力等)
3.2 信息与咨询服务情况(提供法律、政策、管理、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公共服务能力)
3.3 技术服务能力(含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3.4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情况
3.5其它服务能力
四、发展前景与规划
4.1 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
4.2 未来三年规划目标(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信息与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及其它服务能力发展目标)
4.3 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4.4 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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