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安全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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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2.1.2 多台水煤气发生炉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5.2.1.3 水煤气生产车间的操作控制室可贴邻本车问设置,但应有防火墙隔开。

控制室内必须设有调度电话,与使用煤气的车间保持联系,合理分配煤气使用量,以保证管道系统压力稳定。

5.2.1.4 水煤气生产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分析站,除进行生产控制指标分析外,还应定时作安全指标分析测定。

5.2.1.5 间歇式水煤气炉的排放烟囱应单独设立,不宜和其他煤气设备共用烟道。

5.2.2 厂房建筑的安全要求5.2.2.1 水煤气生产厂房宜单排布置,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半水煤气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如同一装置生产水煤气和半水煤气时,应按水煤气要求处理)。

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5.2.2.2 水煤气生产厂房一般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

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地面应平整并易于清扫。

每层厂房应设有安全疏散门和楼梯。

水煤气生产厂房的区域内应设有消防车道。

5.2.2.3 水煤气生产厂房的电气设备按GB50058防爆要求设计。

5.2.3 设备结构5.2.3.1 水煤气发生炉的料仓层宜有通风设施。

煤、焦料仓的漏斗与煤气炉进料口之间的加料器宜采用密封或局部密封。

5.2.3.2 带有水夹套的水煤气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使用应遵守5.1.3.2、5.1.3.3、5.1.3.4的规定。

5.2.3.3 通向煤气炉的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泄爆膜和放散管。

5.2.3.4 洗涤塔排水管的水封有效高度为洗涤塔计算压力水柱高度至少加500mm。

5.2.3.5 电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电除尘器人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电除尘器入口、出口应设煤气压力计,正常操作时电除尘器人口(煤气柜出口)的煤气压力在2.5×103Pa~3.9×103Pa(255mmH2O~398mmH2O);电除尘器出口(加压机人口)的煤气压力不低于5×102Pa(51mmH2O),低于此值时,煤气加压机应停车;——电除尘器中水煤气的含氧量,正常操作时应小于0.6%;大于0.6%时,应发出报警信号;达到0.8%时,应立即切断电除尘器的电源;——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

(冶金行业)煤气发生站安全设计

(冶金行业)煤气发生站安全设计
************有限公司钙合金生产配套煤气发生站项目主要包括 两套 KM5Q3.2 环保型干馏冷煤气发生炉,一套湿法脱硫系统,以及配套 的循环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公辅设施。
本专篇依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 议给予一一落实。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本专篇以尽量降低各 类事故的发生频率、减少事故发生后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为原则进行设计, 可以满足国家、地方和化工行业的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认真落实 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将可持续安全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优良的管理、对安全工作的长抓不懈、切实贯彻执 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是保证工厂长期安全稳定 运行的关键。
目 录
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IV 1 设计依据 .................................................................4
(冶金行业)煤气发生站安全 设计
************有限公司 钙合金生产配套煤气发生站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1.1 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4 1.2 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1总则1.0.1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发生炉煤气站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运煤栈桥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2.0.3破碎筛分间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受煤斗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末煤粒度为0.13mm的煤。

2.0.6机械化运输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半机械化运输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磁选分离设施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2.0.9小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中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2.0.11大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气站。

2.0.12一般通道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主要通道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室内干道。

2.0.14搅捧搅松煤气发生炉炉内煤层的装置。

2.0.15煤气净化设备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发生炉煤气站煤气放散系统与相关安全设计

发生炉煤气站煤气放散系统与相关安全设计
M a hn & Equp e t c ie im n
机 械 与 设 备
发生炉煤气站煤气放散 系统与相关安全设计
苑 卫 军 , 建 胜 , 见 李 李
( 山 科 源 环 保 技 术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 山 0 32 ) 唐 唐 60 0

要 : 文就 发 生 炉 煤 气 站 煤 气 放 散 系 统 及 其 规 范 设计 要求 进行 了 简要 阐 述 , 煤 气 放 散 系 统 放 散 管 通 径 和 放 本 对
装 置时 ,可仅 在较高 的设备 上或设备 之 间的煤气 管道 上
罔 1 环 保 节 能 型 两 段 炉 煤气 站工 艺 流 程 及 煤 气 放 散 系统
装设放散 管 ;煤气 管道处 的 吹扫用放 散管应 设置 于煤气 换 和蒸汽 吹扫时开启 , 可按 强制放散设计 。煤气发 生炉的 管道最 高处和煤气 管道 的末端 ,另外煤 气管 道进入 车 间 放 散通 径 和放 散高 度应 根据 炉 径大 小及 炉 型种类 确定 .
发 生炉煤 气站煤 气放散 系统 , 括发 生炉 放散 、 包 净化 合 中 国能 源安 全 战 略 和 环 保 政 策 ,又符 合 相 关 燃 耗 企 业 的 设 备放 散和煤气 管道 放散 三部分 ,以两段 炉环保 节 能型 利 益要 求 , 气 化 技术 在 中国应 用较 早 , 该 就其 生 产 规模 、 资 煤 气 站 为 例 , 工 艺 流 程 及 煤 气 放 散 系 统 如 图 i 示 , 投 其 所 其
散 高度 的合 理 设 计 进 行 了分 析 探 讨 , 并结 合 煤 气 放 散 引发 的几 个 事 故 案 例 ,,b煤 气 放 散 系 统 相 关 的设 备 及 管 道 x- f
系统 的安 全 设 计 进 行 了系 统 分 析 . 时指 出煤 气 放 散 系统 对 维 持 发 生 炉 煤 气 站 的 安 全 生 产 至 关 重 要 , 气 放 散 系 同 煤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1 总则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发生炉煤气站producer gas station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运煤栈桥overhead bridge for coal conveyer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破碎筛分间crasher and screen room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受煤斗coal receiving hopper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末煤pulverized coal粒度为0—13mm的煤。

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conveyer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半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simple machine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磁选分离设施magnetic separator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小型煤气站small type gas station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解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解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Safety code for ga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52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Pa(12.24kgf/c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凡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各企业应依据本规程制订实施细则。

1基本要求1.1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1.2重大的煤气设施设计,应由持有主管工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审查应有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1.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1.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1.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

煤气设施的验收应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1.6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备案1.7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范固本规范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lOSPa(l. 22×lO~vamH~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经管和维修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错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经管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7231--1987.neq IS0508:1966)GB 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95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235 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经管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J 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计算压力computation pressure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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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生炉安全设计要求煤气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可燃气体。

燃烧无烟、火力强、易点燃
且不污染环境,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如陶瓷、耐火材料、
金属加工等。

煤气是由煤等固体燃烧或重油等液体燃料经干馏气化
等过程而得的气体产物。

它的主要成份是氢气、一氧化碳和轻烃类。

着火温度在500℃—600℃之间,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后,遇火会
爆炸。

所以煤气在生产以及输配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往往会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切实落实煤气发生站的防火设
计显得尤为重要。

一、防火间距方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煤气发生炉煤气站与相邻厂房应满足10m的防火间距,与民用建筑应满足25m的防火间距。

对于产气量小于6000立方/小时的小型煤气站,《发生炉煤
气站设计规范》中规定,可与煤气用户的车间相毗连,但应设防火墙。

这里的无间距要求,只是对直接使用该煤气发生炉煤气且相邻外墙
为防火墙的车间而言的,对非煤气用户的车间仍应满足10m的防火
间距。

二、设备安全方面。

在实际的煤气生产中,煤气发生炉多为半敞开式生产,所使用的煤气发生炉为固定床式全气化炉。

这类制气系统是在高压下运行,没有外界空气吸入的可能,但也因为其压力高,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密封性也要求高,因此应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部位装设爆破阀。

《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94中只规定了在电气滤清器及洗涤塔上装设爆破阀。

但笔者认为除上述两处之外还应在除尘器及分管道的末端安装防爆膜。

因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除尘器中的水封已撤去直接与煤气管路相连通,一旦出现故障,密封煤气管道是靠往除尘器中紧急注水来实现的,若操作失误,易形成负压,极容易吸入空气,而引发爆炸。

并且还应在煤气发生炉的炉顶、煤气出口处煤气总管和分管的末端增设放散管。

该放散管上应设取样嘴,以利检修吹扫管道时,检测煤气的含量。

放散管的直径根据炉的容积来确定,若容积大于或等于1立方,放散管不应小于100毫米;若小于1立方,放散管不应小于50毫米。

这样才能做到煤气在管路中的放空不留死角,从而有效地降低因回火造成煤气管路爆炸的机率。

三、电气设备方面。

虽然在《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94上确定了主厂房的底层及操作层属非爆炸危险环境,对煤气用户车间未做要求,但在发生炉顶部及管道敷设车间仍应属于爆炸危险环境。

因为煤气在炉内以及管道中是以高压维持且分管道上设置有放散管,极易泄漏。

而且发生炉的加煤和出灰是依靠煤锁斗和灰锁斗来封闭炉内高压煤气的,须将锁斗内的高压煤气释放,才能进行,一旦密封不严或操作失误,煤气便会喷出,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所以在这部分的照明及动力用电仍应采用防爆设计和增设CO气体报警器,以更好地满足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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