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合集下载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1总则1.0.1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发生炉煤气站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运煤栈桥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2.0.3破碎筛分间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受煤斗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末煤粒度为0.13mm的煤。

2.0.6机械化运输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半机械化运输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磁选分离设施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2.0.9小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中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2.0.11大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气站。

2.0.12一般通道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主要通道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室内干道。

2.0.14搅捧搅松煤气发生炉炉内煤层的装置。

2.0.15煤气净化设备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煤气发生炉标准

煤气发生炉标准

煤气发生炉标准
煤气发生炉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热值:煤的热值应不低于2600kcal/kg。

2. 灰分:煤的灰分限值为25%以下。

3. 挥发分:煤的挥发分限值为22%以上。

4. 固定碳:煤的固定碳限值为30%以上。

5. 含硫量:煤的含硫量限值为1%以下。

6. 粒度:煤应分别对应于3-25mm和25-50mm两种规格。

这些标准是根据煤气发生炉的工艺特点而制定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

此外,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和改进,应符合JBJ 11、TJ 28、GB 6222和城市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煤气发生炉的输出强度是指炉瞠直径横截面积每平方米每小时输出的煤气热量。

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年连续运行率应大于82%。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阅国家颁布的《煤气发生炉安全技术条件》等文件。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煤气发生炉设计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1 总则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发生炉煤气站producer gas station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运煤栈桥overhead bridge for coal conveyer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破碎筛分间crasher and screen room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受煤斗coal receiving hopper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末煤pulverized coal粒度为0—13mm的煤。

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conveyer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半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simple machine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磁选分离设施magnetic separator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小型煤气站small type gas station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简介发生炉煤气站是一种将固体燃料如煤、焦炭等在有限供氧条件下进行热解、气化的设备。

发生炉煤气站被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主要用于煤炭转化为煤气、液体燃料和化学品。

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发生炉煤气站的安全运行和高效性能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设计要求1.安全性要求–发生炉煤气站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稳定、可靠运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煤气爆炸、煤气泄露等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设计要满足检修、排水、防雷、通风等安全设施的要求。

2.环境保护要求–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防止煤气污染、噪音控制等措施,保护环境质量。

–设备运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的排放,确保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

3.热能利用要求–设计要充分利用煤气的热能,提高煤气站的能源利用效率。

–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煤气的烟气余热、燃料灰分的热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热能利用设计。

设计参数1.煤气产率–设计过程中需要确定发生炉的煤气产率,即单位时间内产生的煤气的体积或质量。

–煤气产率的确定需要考虑煤种、煤的质量、煤层的厚度和产气能力等因素。

2.设计压力–设计时需要确定发生炉的工作压力,以保证煤气的正常传输和运行。

–设计压力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结构、煤气输送管道的压力容限和相关设备的运行要求。

3.设计温度–设计时需要确定发生炉的工作温度,以保证煤气的充分热解和气化。

–发生炉的工作温度选择需要考虑煤种、煤的质量、反应速率等因素。

设备安装和调试1.安装要求–发生炉煤气站的安装需要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

–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水平度、平整度和固定牢固,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

2.调试要求–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验证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调试过程中需要逐步调整操作参数,观察和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达到设计要求。

煤气发生炉管道设计的五点要求

煤气发生炉管道设计的五点要求

煤气发生炉管道设计的五点要求
1.煤气发生炉所产生的混合热脏煤气中含有一定的灰尘和焦油(工艺管路设计要求灰尘和焦油的含量<300mg/Nm3),煤气接点压力低(约1470Pa),因此,象常规其他类型燃料一样在煤气管路中设置流量孔板和调节阀等,不能保证控制的连续性和使用的长期性,因此,设计方案煤气分段支管上不设置流量孔板和调节阀,总的煤气量可以通过发生炉煤气的一次风量加以确定。

2.从发生炉出口的煤气管经汇总到煤气总管内,经炉子二侧分段管送入煤气烧嘴内,各段煤气总管的设计需详细计算各段的煤气流量分配,并在每个烧嘴前设置一道热煤气专用阀门,用于各个烧嘴的手动关断和微调。

3.由于煤气发生炉产生的混合热脏煤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水和焦油,为此管道设计中将充分考虑放水、排焦油及整体分段更换煤气管道等措施,设置放水点及焦油清除孔。

煤气中焦油容易凝结,不易流动,排出困难,而且容易堵塞管道和烧嘴,因此应特别做好管道的保温。

4.煤气管道布置在空气管道的上方,避免煤气渗入空气管道的可能性。

煤气管道布置要尽量均衡,避免流入各烧嘴的煤气出现不均的情况。

5.煤气安全措施:在空气主管道末端设置防爆阀,防止煤气管道爆炸伤人。

设吹扫放散系统。

开炉时用压缩空气或蒸汽吹扫煤气管道,
防止煤气管道中形成爆炸浓度的气氛。

放散管接至各煤气管道末端,放散管高度高出周围10m内最高建筑2m
QQ 2903666755。

煤气炉国标

煤气炉国标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制造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期。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操作压力为常压,炉体夹套压力小于0.1MPa的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包括蒸汽集气器),以下简称煤气发生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气茶炉、煤气锅炉和煤气为副产品的其他常压型制气设备。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 713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GB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GB 2587 执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 2588 设备执效率计算通则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 3768 噪声源声功率的测定——简易法GB 4879 防锈包装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7561 合成氨用煤质量标准GB 9143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质量标准GB 9437 耐热铸铁件GB 9439 灰铸铁件GB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J 58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JB 2536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 2880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JB 4403 蠕墨铸铁件JBJ 11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JB/ZQ 4000 通用技术条件JB/ZQ 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 4295 不锈钢、耐酸、耐热锻件用钢JB/ZQ 4297 合金铸钢TJ 28 城市煤气设计规3.1.1 煤气发生炉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煤气发生炉的设计和改进,应符合JBJ 11、TJ 28、GB 6222和城市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1.3 煤气发生炉性能见表1。

注:煤气发生炉的输出强度是指炉瞠直径横截面积每平方米每小时输出的煤气热量。

3.1.4 可靠性质量指标z3.1.4.1 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年连续运行率应大于82%。

3.1.4.2 在规定使用条件下,产品性能和精度在给定范围内的保持时间不少于10年。

煤气发生炉安装需要重点控制的尺寸

煤气发生炉安装需要重点控制的尺寸

煤气发生炉安装必须控制的尺寸和指标一、除灰系统1、炉裙下沿到灰盆底的距离应保持在320~360mm之间,单段炉可稍小,双段炉取大值;用煤煤质好,稳定,不结渣的,可取小值,煤质不好,容易结渣的,取大值。

2、大灰刀刀尖到灰盆底的高度距离为50~60mm(一砖厚度),大灰刀升角为25~30度,大灰刀尾部焊约200mm高挡板。

3、小灰刀分布:第一把小灰刀位于大灰刀尖之前200mm,最后一把小灰刀位于大灰刀末端垂线位置后200mm,其余小灰刀均匀分布。

4、小灰刀下沿应与大灰刀刀尖平齐,或者略低于大灰刀刀尖,不可高于大灰刀刀尖。

5、除灰油缸安装:油缸轴线应与棘轮中线平齐,其偏差不能影响拉杆于任意位置顺利地挂住棘轮;油缸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否则当炉内结渣时,油缸受力过大,已造成支架后翘,破坏油缸轴线与棘轮的平齐,由于拉杆与活塞杆被棘轮卡住(别住),使活塞与缸壁,活塞杆与油缸端盖件应硬性接触而摩擦、划伤,不能继续使用。

6、灰盆固定应以水平尺找好水平度,然后固定灰盆底座。

灰盆基础和常压夹套基础的偏差应相互校正:如果灰盆基础面与常压夹套的基础面高度差小,需要垫高常压夹套;如果灰盆基础面与常压夹套的基础面高度差大,需要垫高灰盆底座;所以,在确定炉裙、低压夹套、常压夹套之前,不要急于焊死灰盆或者常压夹套。

二、干馏段1、干馏段筒体组对应自下而上逐节进行点固焊、焊接,找正筒体,不得采取强制对接(强制对接产生应力,必将使筒体变形,难以矫正);筒体对接时,应圆周均匀对齐,将两筒体周长偏差匀开,使之均匀分布,然后再进行对焊。

筒体应以水平尺找好垂直度。

2、干馏段筒体应在制作之后进行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检查,如果端面与轴线不垂直,必然无法保证筒体的正确对接。

3、干馏段耐火砖与筒体之间需要填50mm厚的保温层(硅酸铝保温棉),保温棉应填实,保证隔热效果;干馏段耐火砖应控制好砖缝≤5mm,特别是六路巡检仪,清灰孔、气流调节阀的位置,以防砖缝间透火,烧到筒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1.0.1 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 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发生炉煤气站producer gas station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 运煤栈桥overhead bridge for coal conveyer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2.0.3 破碎筛分间crasher and screen room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 受煤斗coal receiving hopper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 末煤pulverized coal粒度为0—13mm的煤。

2.0.6 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conveyer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 半机械化运输transport by simple machine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 磁选分离设施magnetic separator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2.0.9 小型煤气站small type gas station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 中型煤气站medium type gas station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2.0.11 大型煤气站large type gas station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气站。

2.0.12 一般通道common passage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 主要通道main passage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室内干道。

2.0.14 搅捧rotary rake搅松煤气发生炉炉内煤层的装置。

2.0.15 煤气净化设备equipment for gas purification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2.0.16 电气滤清器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湿式电气除尘器、电除焦油器、静电除尘器的总称。

2.0.17 除滴器water knockout去除煤气中的水滴的设备。

2.0.18 钟罩阀bell type valve煤气发生炉出口放散煤气或烟气的装置。

2.0.19 止逆阀non-return valve防止煤气发生炉内煤气向空气管内倒流的装置。

2.0.20 爆破阀explosion valve煤气爆炸时阀内膜片破裂泄压后,阀盖由于重锤的作用,自动闭上,能起安全作用的阀。

2.0.21 自然吸风装置draft ventilation equipment供煤气发生炉压火时自然通风的设备。

2.0.22 排水器water seal equipment排除煤气管道内冷凝水的设备。

2.0.23 煤气管伸缩器flexible section of gas pipe煤气管道上热膨胀补偿用的装置。

2.0.24 盲板blanking plate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间用于临时隔断的堵板。

2.0.25 撑铁side shoring设在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前后,用于装卸盲板、盲板垫圈的支撑。

3 煤种选择3.0.1 发生炉煤气站(以下简称煤气站)初步设计前应选择和确定气化的煤种,施工图设计前,应取得供煤协议;供煤协议的内容应包括煤种、数量、粒度和技术指标。

注:本规范所指的煤种包括焦炭。

3.0.2 气化的煤种应根据用户对煤气质量的要求和就地就近供应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确定。

3.0.3 一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3.0.4 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煤种的技术指标,宜符合表3.0.4的规定。

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煤种的技术指标表 3.0.43.0.5 煤的主要气化指标的采用,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型式、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气化强度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和曾用于煤气发生炉气化的类似煤种的气化指标确定。

3.0.6 初步设计前,应取得采用煤种的气化试验报告。

当小型煤气站设计取得上述报告有困难时,应取得该煤种的技术指标。

4 设计产量和质量4.0.1 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4.0.2 煤气用户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和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应根据其同类型企业相应的实际工况进行核算后确定。

4.0.3 在标准状态下,一段发生炉煤气低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4.0.3.1 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不小于5000KJ/m3 。

4.0.3.2 烟煤系统不小于5650KJ/m3 。

注:在101325Pa(760mm水银柱)的大气压力下,温度0℃时为标准状态。

4.0.4 在标准状态下,两段发生炉煤气低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4.0.4.1 上段煤气不小于6700KJ/m3 。

4.0.4.2 下段煤气不大于5440KJ/m3 。

4.0.5 冷煤气站的煤气温度,在洗涤塔或间接冷却器后,不宜高于35℃;夏季不应高于45℃。

4.0.6 热煤气站以烟煤气化的煤气温度,在使用煤气的设备前,不宜低于350℃。

对小型热煤气站达到此温度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4.0.7 冷煤气站出口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当用户无要求时,在标准状态下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宜符合下列规定:4.0.7.1 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50mg/m3 。

4.0.7.2 烟煤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100mg/m3 。

4.0.8 当用户或环境保护对煤气的硫化氢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应设置脱硫设施。

5 站区布置5.0.1 煤气站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5.0.1.1 煤气站区应位于工业企业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0.1.2 应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5.0.1.3 应便于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以及循环水的处理。

5.0.1.4 应便于与锅炉房共用煤和灰渣的贮运设施以及末煤的利用。

5.0.1.5 应留有扩建的余地。

5.0.1.6 宜设绿化场地。

5.0.2 煤气站的厂房应与其他生产厂房分开布置,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小型热煤气站的厂房,可与煤气用户的车间毗连,但应设防火墙。

5.0.3 煤气站主厂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0.4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宜与主厂房分开布置。

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可与主厂房毗连布置。

5.0.5 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0.6 煤气站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 设备选择6.0.1 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备用。

当煤气发生炉检修时,煤气用户的车间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注:煤气发生炉指一段或两段常压固定床气化的煤气发生炉。

6.0.2 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6.0.3 竖管底部的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6.0.4 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0.5 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6.0.6 电气滤清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煤气中焦油和杂质的性质确定;当其流动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带有冲洗装置的电气滤清器。

电气滤清器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且不应设备用。

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1.2m/s。

6.0.7 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成对设置时,其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不应设备用。

6.0.8 空气鼓风机的空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空气需要量确定。

空气压力应根据煤气发生炉在达到设计产量时的炉出口煤气压力、炉内的压力损失、空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9 煤气排送机的煤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设计产量确定,其煤气压力应根据煤气用户的车间对煤气压力的要求和煤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10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采用离心式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0.10.1 单机工作时,其流量的富裕量宜为10%,其压力的富裕量宜为20%,并联工作时均应适当加大。

6.0.10.2 压力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密度进行修正,流量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温度、湿度、煤气站所在地区的大气压力进行修正。

6.0.10.3 空气鼓风机和煤气排送机设置的台数宜相等,其各自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1台备用;当需要低负荷调节确认经济合理时,可增设1台较小容量的设备。

6.0.11 除滴器宜与煤气排送机成对设置。

7 设备的安全要求7.0.1 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锅炉,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装设的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煤气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或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装设放散管。

7.0.2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7.0.3 在容积大于或等于1m3的煤气设备上,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容积小于1m3 的煤气设备上的放散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