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分)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分)GBJ1-8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2-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3-8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5-86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6-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9-8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0-8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2-87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8-8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21-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50023-9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J25-9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J27-88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J2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 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4-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6-84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J68-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9-84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J71-84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2-84 冷库设计规范GB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5-84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6-84 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77-85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J78-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9-85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80-85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2-8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3-97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5-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6-8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8-85 驻波管法吸声系数与声阻抗率测量规范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90-85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1-99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E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50096-99 住宅设计规范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100-87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1-87 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102-87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J103-87 总图制图标准GBJ104-87 建筑制图标准GBJ105-87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6-87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8-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9-8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J110-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1-87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2-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3-87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4-8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J115-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7-88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8-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9-8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20-88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1-88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3-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5-89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7-89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9-90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30-90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1-90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90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4-90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5-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136-90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8-90 水位观测标准GBJ139-90 内河通航标准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GBJ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2-90间距标准GBJ143-9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4-90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5-90 土的分类标准GBJ146-9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GBJ148-90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2-9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3-92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7-92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8-92 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7-92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5-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3-9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1-92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验收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5-93 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1-93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2-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6-93 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9-9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90-93 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GB50191-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2-93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3-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6-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计一标准GB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1-94 防洪标准GBJ201-8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7-9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J208-8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4-89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6-94 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8-9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1-95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3-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4-95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6-95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7-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T50228-96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1-9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3-9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0-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1-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62-97 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4-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简介发生炉煤气站是一种将固体燃料如煤、焦炭等在有限供氧条件下进行热解、气化的设备。
发生炉煤气站被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主要用于煤炭转化为煤气、液体燃料和化学品。
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发生炉煤气站的安全运行和高效性能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设计要求1.安全性要求–发生炉煤气站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稳定、可靠运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煤气爆炸、煤气泄露等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设计要满足检修、排水、防雷、通风等安全设施的要求。
2.环境保护要求–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防止煤气污染、噪音控制等措施,保护环境质量。
–设备运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的排放,确保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
3.热能利用要求–设计要充分利用煤气的热能,提高煤气站的能源利用效率。
–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煤气的烟气余热、燃料灰分的热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热能利用设计。
设计参数1.煤气产率–设计过程中需要确定发生炉的煤气产率,即单位时间内产生的煤气的体积或质量。
–煤气产率的确定需要考虑煤种、煤的质量、煤层的厚度和产气能力等因素。
2.设计压力–设计时需要确定发生炉的工作压力,以保证煤气的正常传输和运行。
–设计压力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结构、煤气输送管道的压力容限和相关设备的运行要求。
3.设计温度–设计时需要确定发生炉的工作温度,以保证煤气的充分热解和气化。
–发生炉的工作温度选择需要考虑煤种、煤的质量、反应速率等因素。
设备安装和调试1.安装要求–发生炉煤气站的安装需要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
–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水平度、平整度和固定牢固,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
2.调试要求–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验证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调试过程中需要逐步调整操作参数,观察和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达到设计要求。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监测规范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监测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GB-94发生炉煤气站的监测工作,以确保其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GB-94发生炉煤气站的监测活动。
3. 监测要求3.1 监测设备3.1.1 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3.1.2 监测设备应定期检修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1.3 监测设备应具备记录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3.1.4 监测设备应有完善的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便于数据分析和追溯。
3.2 监测参数3.2.1 监测参数应包括煤气站的温度、压力、流量和浓度等关键指标。
3.2.2 监测参数应根据GB-94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设定和调整。
3.2.3 监测参数的采集频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监测记录和报告3.3.1 监测数据应进行实时记录,并保存一定的历史数据。
3.3.2 监测数据应定期整理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
3.3.3 监测报告应详细描述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和异常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4. 监测管理4.1 监测负责人4.1.1 监测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1.2 监测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监测工作。
4.2 监测计划4.2.1 监测计划应根据GB-94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4.2.2 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频率、监测参数、监测方法和监测设备等内容。
4.3 监测评估4.3.1 监测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用于监测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4.3.2 监测评估应包括监测设备的性能评估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评估。
5. 总则本规范应严格遵守GB-94标准的要求,确保GB-94发生炉煤气站的监测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障其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以上为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监测规范主要内容,详情请参阅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燃气计量间规范

燃气计量间规范篇一:燃气及相关规范汇总燃气及相关规范汇总(ZT)国标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GB 50540-2009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SY-T 5922-2003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 0460-2000天然气净化装置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工程与验收:GB 5028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094-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1-9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J 2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252 -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 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idt ISO8402:1994GBJ 302-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7636-87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7637-87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5028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094-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1-88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J2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252 -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idt ISO 8402:1994GBJ302-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7636-87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7637-87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2.消防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 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23-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3836.1-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3-1997 爆炸性气体GB 3836.4-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 3836.5-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电气设备’p’ *GB 3836.6-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 3836.7-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电气设备’q’ *GB 3836.8-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无火花型电气设?quot;n’ *GB 3836.9-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 3836.10-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 3836.11-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GB/T 17222-1998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6808-199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5630-1995 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2014-89 防静电工作服GB 11518-89 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GB 6220-86 长管面具GB 6221-86 长管面具性能试验方法GB 6222-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J 44-82 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3.管材GB/T 17391-1998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15560-1995 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液压瞬时爆破和耐压试验方法GB 15558.1-199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 15558.2-199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T 14980-94 低压流体输送用大直径电焊钢管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13294-91 球墨铸铁管件GB 13295-91 离心铸造球墨铸铁管GB 8714-88 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GB 8715-88 柔性机械接口铸铁管件GB 6483-86 柔性机械接口灰口铸铁管GB 3420-82 灰口铸铁管件GB 3421-82 砂型离心铸铁管GB 3422-82 连续铸铁管GB/T 1047-1995 管道元件的公称通径GB/T 17391-1998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15560-19955.燃气具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GB/T 16411-1996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GB 16914-1997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 6932-94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12202-90 燃气沸水器GB 12203-90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GB 7824-87 中餐燃气炒菜灶GB 3606-83 家用沼气灶6.计量GB/T 6968-1997 膜式煤气表GB/T 17286.1-1998 液态烃动态测量体积计量流量计检定系统第1部分:一般原则 idt ISO 7278-1:1987 GB/T 17286.2-1998 液态烃动态测量体积计量流量计检定系统第2部分:体积管 idt ISO 7278-2:1988 GB/T 17286.3-1998 液态烃动态测量体积计量流量计检定系统第3部分:脉冲插入技术 idt ISO 7278-3:1995GB/T 17287-1998 液态烃动态测量体积计量系统的统计控制GB/T 17288-1998 液态烃体积测量容积式流量计计量系统 idt ISO 2714:1980GB/T 17289-1998 液态烃体积测量涡轮流量计计量系统 idt ISO 2715:1981GB/T 6968-1997 膜式煤气表篇二:关于燃气在公共建筑内使用的要求目前,国家标准并未限制燃气进入公共建筑或不允许在公共建筑内使用。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等燃气家电的使用量不断增加,而燃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能源,其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因此,炉煤气站的设计规范变得越来越重要。
炉煤气站是指将高压天然气或人工煤气转变为城市燃气、燃料气等可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产品站。
炉煤气站设计规范是指在炉煤气站设计和施工中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是保障炉煤气站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我对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一、遵循国家标准在炉煤气站设计中,首先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尤其是《城市燃气工程燃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8-2016)和《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6-2013),这两个标准对于炉煤气站的设计和施工都作出了详细规范,设计和施工时需要严格遵循。
二、燃气管网的设计燃气管网的设计是炉煤气站设计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民用燃气通常采用中压燃气管网供应。
中压燃气管道的设计要合理,在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三个方面达到平衡。
在设计中,需合理考虑燃气管道总设计长度、道路跨越、管道敷设方式、管道材料和管件的选用等因素。
三、建立行业标准炉煤气站设计规范还需要建立行业标准。
现在,我们国内炉煤气站设计方面的标准还比较少,这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推动炉煤气站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化。
四、设备的选用炉煤气站所使用的设备是决定炉煤气站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的关键。
在设备的选用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使用寿命、耐腐蚀性、运行费用、维修、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标准。
五、设备的安装炉煤气站的设备安装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在安装过程中,要遵循设计图纸和操作规范,严格控制每个节点和环节,避免任何差错和误操作。
严格的安装标准和规范可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系统的稳定性。
总之,炉煤气站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随着技术和行业的发展,我们需要不断优化炉煤气站设计规范,提高设计水平,采纳先进设备技术,强化设备安装和维护,进一步提升城市燃气供应网络的安全和可靠性。
发生炉煤气站环保检查标准

3. 循环水沟应设盖板,沉淀池周围应设置护栏,沟沿、池沿应高出地面150mm。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 12.0.18
4. 接触煤气的循环水,应与不接触煤气的水封用水和设备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生活用水等的排水分流。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 12.0.5
附件一
发生炉煤气站环保改造检查细则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标准要求
检查
结果
备注
1
环保
生
产
装
置
1、炉型及冷却方式
不得采用单段式冷煤气发生炉,双段式煤气发生炉的煤气净化不得采用水洗冷却方式,含酚水产生量应大于耗煤量的10%。
2、含酚废水处理措施
1、对于相对较分散的使用单位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处置,不得排入大气或渗入地下。对于相对集中的使用单位,可以建立封闭的集中排水管道,集中进行处理,或者用于生产水煤浆作为热风炉燃料。
3.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或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联锁。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 15.0.9
4.煤气站应设调度电话,热煤气站及小型煤气站可仅设行政电话。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 15.0.6
5.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连锁。
2、在煤气炉使用单位,酚水系统应封闭运行。
3、含酚废水、煤焦油必须使用铁罐储存,严禁与地面接触;含酚废水池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严禁向地下渗水。
污染物控制指标
1、与煤气接触的循环水
未经处理合格禁止向外排放
二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站工艺

3、二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站工艺:合格原料煤由皮带机输送提升至主厂房储煤仓,再经双滚筒液压加煤机加入炉内,煤受到来自气化段煤气的加热干馏,干馏后半焦状态下的煤炭在气化段与气化剂(空气,蒸汽)发生反应,气化段生成的煤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两段炉下段煤气出口经旋风除尘器出炉,另一部分向上经中心管与干馏煤气混合从上段煤气出口出炉。
下段出口煤气经旋风除尘器降温除尘后进入强制风冷器,继续除尘降温,然后进入间冷器进一步降温。
上段出口煤气进入电捕焦油器除焦后,直接进入间冷器,与下段煤气混合,在混合中完成降温,混合后煤气进入电捕轻油器,捕除轻油,煤气经加压风机加压后送往水雾捕滴器脱水送往用户。
两段式煤气发生炉自上而下由干馏段和气化段组成,首先煤从炉顶煤仓经两段下煤阀进入炉体,煤在干馏段经过充分的干燥和长时间的低温干馏,逐渐形成半焦,进入气化段,炽热的半焦在气化段与炉底鼓入的气化剂充分反应,经过炉内还原层,氧化层而形成灰渣,由炉栅驱动从灰盆自动排出。
煤在低温干馏的过程中,以挥发分析出为主生成的煤气称为干馏煤气,组成两段炉的顶部煤气,约占总煤气量的 40% ,其热值较高( 6700KJ/nm3)温度较低(120°C ),并含有大量的焦油。
这种焦油为低温干馏产物,其流动性较好,可采用静电除尘器捕集起来,作为化工原料和燃料。
在气化段,炽热的半焦和气化及经过还原,氧化等一系列化学反应生成的煤气,称为气化煤气。
组成两段炉的底部煤气,约占总煤气量的 60% ,其热值相对较低( 6400KJ/nm3),温度较高( 450°C 左右 ) 因煤在干馏段低温干馏时间充足,进入气化段的煤已变成半焦,因此生成的气化煤气不含焦油,又因距炉栅灰层较近,所以含有少量飞灰。
底部煤气就可经旋风除尘器及风冷器等设备来处理,这样对于使用冷静化煤气的用户,便可不采用水洗法就能使用上冷静化煤气,从而避免了大量酚水无法处理的缺陷。
3.2m 两段式冷煤气站(厂房为钢结构)2.6m 两段式冷煤气站(厂房为混凝土结构)2.0m 两段式冷煤气站煤气站特点:(一)在整个冷煤气净化工艺中,本公司对底部煤气的处理采用旋风除尘器,强制风冷器来进行,改变了我国两段炉常用的双竖管、洗涤塔用水冷却工艺,即节约了生产用水,又消除了因使用传统工艺带来的酚水量太大弊端,从而彻底杜绝了国内传统的两段炉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1总则1.0.1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发生炉煤气站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运煤栈桥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2.0.3破碎筛分间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受煤斗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末煤粒度为0.13mm的煤。
2.0.6机械化运输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半机械化运输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磁选分离设施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2.0.9小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中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2.0.11大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气站。
2.0.12一般通道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主要通道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室内干道。
2.0.14搅捧搅松煤气发生炉炉内煤层的装置。
2.0.15煤气净化设备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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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1总则1.0.1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发生炉煤气站为生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运煤栈桥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胶带走廊。
2.0.3破碎筛分间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受煤斗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末煤粒度为0.13mm的煤。
2.0.6机械化运输胶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半机械化运输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磁选分离设施在运煤系统上装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
2.0.9小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中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介于6000m3/h小型煤气站和50000m3/h大型煤气站之间的煤气站。
2.0.11大型煤气站在标准状态下,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气站。
2.0.12一般通道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主要通道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室内干道。
2.0.14搅捧搅松煤气发生炉炉内煤层的装置。
2.0.15煤气净化设备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2.0.16电气滤清器湿式电气除尘器、电除焦油器、静电除尘器的总称。
2.0.17除滴器去除煤气中的水滴的设备。
2.0.18钟罩阀煤气发生炉出口放散煤气或烟气的装置。
2.0.19止逆阀防止煤气发生炉内煤气向空气管内倒流的装置。
2.0.20爆破阀煤气爆炸时阀内膜片破裂泄压后,阀盖由于重锤的作用,自动闭上,能起安全作用的阀。
2.0.21自然吸风装置供煤气发生炉压火时自然通风的设备。
2.0.22排水器排除煤气管道内冷凝水的设备。
2.0.23煤气管伸缩器煤气管道上热膨胀补偿用的装置。
2.0.24盲板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间用于临时隔断的堵板。
2.0.25撑铁设在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前后,用于装卸盲板、盲板垫圈的支撑。
3煤种选择应取得供煤协议;供煤协议的内容应包括煤种、数量、粒度和技术指标。
注:本规范所指的煤种包括焦炭。
3.0.2气化的煤种应根据用户对煤气质量的要求和就地就近供应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确定。
3.0.3一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3.0.4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煤种的技术指标,宜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煤的主要气化指标的采用,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型式、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气化强度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和曾用于煤气发生炉气化的类似煤种的气化指标确定。
3.0.6初步设计前,应取得采用煤种的气化试验报告。
当小型煤气站设计取得上述报告有困难时,应取得该煤种的技术指标。
4设计产量和质量4.0.1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4.0.2煤气用户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和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应根据其同类型企业相应的实际工况进行核算后确定。
4.0.3在标准状态下,一段发生炉煤气低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4.0.3.1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不小于5000 kJ/m3。
4.0.3.2烟煤系统不小于5650 kJ/m3。
注:在101325Pa(760mm水银柱)的大气压力下,温度0℃时为标准状态。
4.0.4在标准状态下,两段发生炉煤气低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4.0.4.1上段煤气不小于6700 kJ/m3。
4.0.4.2下段煤气不大于5440 kJ/m3。
4.0.5冷煤气站的煤气温度,在洗涤塔或间接冷却器后,不宜高于35℃;夏季不应高于45℃。
4.0.6热煤气站以烟煤气化的煤气温度,在使用煤气的设备前,不宜低于350℃。
对小型热煤气站达到此温度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4.0.7冷煤气站出口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当用户无要求时,在标准状态下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宜符合下列规定:4.0.7.1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50mg/m3。
4.0.7.2烟煤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100 mg/m3。
4.0.8当用户或环境保护对煤气的硫化氢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应设置脱硫设施。
5站区布置5.0.1煤气站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5.0.1.1煤气站区应位于工业企业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0.1.2应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5.0.1.3应便于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以及循环水的处理。
5.0.1.4应便于与锅炉房共用煤和灰渣的贮运设施以及末煤的利用。
5.0.1.5应留有扩建的余地。
5.0.1.6宜设绿化场地。
5.0.2煤气站的厂房应与其他生产厂房分开布置,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小型热煤气站的厂房,可与煤气用户的车间毗连,但应设防火墙。
5.0.3煤气站主厂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0.4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宜与主厂房分开布置。
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可与主厂房毗连布置。
5.0.5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0.6煤气站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设备选择6.0.1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备用。
当煤气发生炉检修时,煤气用户的车间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注:煤气发生炉指一段或两段常压固定床气化的煤气发生炉。
6.0.2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6.0.3竖管底部的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6.0.4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0.5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6.0.6电气滤清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煤气中焦油和杂质的性质确定;当其流动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带有冲洗装置的电气滤清器。
电气滤清器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且不应设备用。
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1.2m/s。
6.0.7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成对设置时,其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不应设备用。
6.0.8空气鼓风机的空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空气需要量确定。
空气压力应根据煤气发生炉在达到设计产量时的炉出口煤气压力、炉内的压力损失、空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9煤气排送机的煤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设计产量确定,其煤气压力应根据煤气用户的车间对煤气压力的要求和煤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10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采用离心式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0.10.1单机工作时,其流量的富裕量宜为10%,其压力的富裕量宜为20%,并联工作时均应适当加大。
6.0.10.2压力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密度进行修正,流量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温度、湿度、煤气站所在地区的大气压力进行修正。
6.0.10.3空气鼓风机和煤气排送机设置的台数宜相等,其各自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1台备用;当需要低负荷调节确认经济合理时,可增设1台较小容量的设备。
7设备的安全要求7.0.1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锅炉,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装设的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煤气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或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装设放散管。
7.0.2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7.0.3在容积大于或等于1m3的煤气设备上,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容积小于1m3的煤气设备上的放散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
放散管管口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7.0.19条的规定。
7.0.4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设爆破阀,在洗涤塔上宜设爆破阀,其装设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7.0.4.1应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部位。
7.0.4.2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措施。
7.0.4.3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7.0.5爆破阀薄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的工业纯铝板。
7.0.6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7.0.77.07的规定7.0.8煤气排送机后的设备最大工作压力,应等于煤气排送机前的最大工作压力加煤气排送机的最大升压。
7.0.9钟罩阀内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大工作压力的水柱高度加50mm。
7.0.10煤气设备的水封,应采取保持其固定水位的设施。
7.0.11煤气发生炉、煤气设备和煤气排送机与煤气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7.0.12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装设爆破阀、人孔、阀门、盲板等的地方,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置平台。
8工艺布置8.0.1煤气发生炉宜采用单排布置。
8.0.2主厂房的层数和层高、应根据煤气发生炉的型式、煤斗贮量、运煤和排灰渣的方式、操作和安装维修的需要确定。
8.0.3主厂房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根据设备操作、检修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当用作一般通道时,不宜小于1.5m。
8.0.4主厂房为封闭建筑时,底层外墙应按设备的最大件尺寸设置门洞或预留安装孔洞;2层及以上的楼层,应根据所在层的设备最大部件设置吊装孔,并应根据所在层检修部件的最大重量,设置起重设施和预留安装拆卸设备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