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请在提出因公出访申请的同时,由申请人本人对本文件阅读知晓后,在文后签字;部门提交OA请示时,应将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本文件与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出访申请材料一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OA系统。
一、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1.实行团长负责制。
组团或参团的出访活动,一切行动听从团长的指挥,个人单独活动需要事先获得团长的批准。
团长应掌握团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在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团长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我国驻外领使馆及学校领导报告。
2.认真开展公务活动。
参加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努力达到出访目的。
学校与国外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署。
其他领导可以与国外对应部门签订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等。
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
3.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公务访问活动,不得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应按市外办批复天数严格执行。
OA提出之后行程有任何变化,需向各自单位领导汇报,并以单位的名义,交纸质说明(抬头纸打印、盖单位公章),并添加在OA内重新备注。
4.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不泄漏国家秘密,不与国(境)外敌对组织接触,不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
5.遵守往访国的法规和习俗。
了解和遵守往访国的法律规定,尊重往访国的风俗习惯。
6.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因公出访要注重节约,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若未按规定和审批项目及其限额使用外汇,费用由出访人自行承担。
7.严格执行对外礼品收受规定,不得公开或者变相的向外宾索要礼品或者钱财。
二、行前须知:1.根据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财库【2014】33号文要求,根据我校财务处关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有关规定,参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采购因公出访的机票。
我院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须知

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须知1、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研修、访问、培训、学术交流和参加学术会议应在出国(境)前两个半月向国际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赴美国、台湾需提前三个月,遇节假日请预留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因公短期出访流程:(1)收到邀请函后,填写我院《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医务部、党办、科技部、纪委、国际合作办公室审查并签字后,将申请表、邀请函及其翻译件、科干会讨论意见、日程表(中外文)交由国际合作办公室上报院办公会。
企业赞助国际学术活动需经科干会集体讨论后推荐建议人员名单,签订承诺书,上报院办公会讨论确认人选。
企业资助函应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赞助学科、目的以及赞助费用支付情况,不能指定具体资助人。
(2)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外事分管院领导、院长(法人代表)在《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上签字。
(3)国际合作办公室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并由院长(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赴台人员在邀请函、邀请单位介绍、详细日程表、入台证或卫生部赴台通知书、立项批准件准备齐全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行文向省卫生厅及省台办提出申请。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正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由人力资源部审签《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和《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企业赞助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需财务部审核经费来源并签字盖章,以及纪委审查企业赞助情况并盖章。
(5)因公出国(境)材料齐全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向省卫生厅国合处上报出国(境)任务,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卫生厅审批及网上申报需7个工作日,省外办审批需7个工作日,办理因公护照及通行证需10个工作日,代办签证所需时间根据国别和省外办要求决定)。
(6)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活动人员归国后5日内归还因公护照,并填报《出国(境)参加卫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报告表》。
注意事项:(1)除因公赴台外,报省卫生厅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材料如下:①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②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③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④证明或情况说明(企业赞助)、⑤费用由我院承担需提供费用预算表(由费用审批部门签字盖章)、⑥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或通行证申请卡(赴港澳)、⑦个人情况表、⑧邀请函及其翻译件(三份)、⑨日程表(中外文)、⑩身份证原件(因公护照或通行证有效者可不提供)及复印件三份、○11着深色装二寸白底彩照两张、○12根据有关国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签证材料(与日程表一致的机票和酒店订单、签证照片、境外保险原件等)、○13签证费等。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出访前须知1.所有出访人员必须接受行前外事纪律教育;2.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3.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在境外须知4.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严守外事纪律,及时请示报告;5.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公款旅游,活动日程不得安排参观旅游景点;6.礼宾安排应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尊重对方安排,不得提出过高要求,不能主动要求会见往访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7.禁止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考察、娱乐活动;8.严禁出入赌场、夜总会等赌博、色情场所;9.严禁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已与外方商定的公务活动;10.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11.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12.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经停国家或地区不得出机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包括抵离境当天);13.不得与我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14.出访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15.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16.严禁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17.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18.严禁散布与国家利益相违背或有损于政府声誉的言论;19.严禁参加境外组织的(如法轮功等)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活动;20.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21.严禁携带机密文件及保密资料出访;2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23.妥善保管证件、护照,防止遗失、被盗或者损毁;24.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传播有关出访的文字或图片等信息。
回国后须知25.应在回国(境)7天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保管或注销;26.领取证件后如因故推迟或取消出访者,须在决定推迟或取消出访任务后的7天内将证件退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管,并以书面说明任务推迟或取消的原因;27.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28.省级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后15日内交由团长审定,统一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按规定时限报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厅局级以下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1个月内经团长签批后报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时抄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9.所有出访团组必须在出访结束后1个月内将实际开支情况抄送外事侨务办公室。
临时因公出国人员注意事项

19、科技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学术讨论会时,对外国所授予的学术称号和赠予的奖金原则上可以接受,但鉴于国际上学术称号,奖金名目繁多,政治背景也较复杂,所以需要事先请示我驻外使、领馆决定。
20、在国外的活动安排,要密切结合出访业务,有的放失,但要注意尊重主人的意见,不要强人所难,不要临时改变活动项目。
13、遇有大型活动,应尊重带队人的意见,听从集体安排,不得随意行动。在人多拥挤的场合,应互相照应,以免失散。
14、任何代表团、组和个人,均不得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
15、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相互之间有意见,不要在国外议论、争吵,避免将内部矛盾暴露在外国人面前。
16、在出访期间准备会见或探望亲友的,必须在出发之前报告派出部门和代表团组。如需要我驻外使、领馆协助安排的,派出部门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在出国前并无会见亲友的打算,但在出访期间受到亲友邀请的,应及时向代表团、组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向我驻外机构报告,并酌情作出妥善安排。
临时因公出国人员注意事项
1、出发前,要对自己所去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状况、治安情况、风俗习惯、人文地理、经济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尽可能掌握更多的真实情况,并据此做好应对准备。
2、为避免重要证件、财物的遗失或失窃,出发前把护照等证件复印两份,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带走,以便在需要时能及时补办。此外,不要随身携带较多的现金,尽量使用信用卡。携带的证件和现金最好放在贴身的衣服口袋里。
21、在参观中要仔细听主人介绍,认真记录。为弄清一个问题,在不失礼的原则下,可详细询问,广泛接触、交谈。但也要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及制度。如需拍照,可先向陪同人询问可否拍照,得到允许后方可拍照。
因公出国(境)须知

因公出国(境)须知因公出国(境)须知一、出访审批1.出访人员一般应提前三个月正式申报。
各系、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校内上报及联系工作。
经院系、部门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附上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邀请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等出国(境)所需全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并送交对外交流办公室。
材料不完整规范者将予退回、待补充完整后方予受理并进入报批程序。
2.出访人员如涉及不同院系、部门,由对外交流办公室统一协调。
3.对外交流办公室对所有报批材料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按程序报党委会审定。
4.经校内审批同意的出访项目,由对外交流办公室负责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事办公室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并协办相关手续。
二、归国管理1.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于一周内到校人事处和对外交流办公室办理返校手续,上缴因公护照或通行证,并于一个月内将书面、电子文本出访小结同时上报对外交流办。
2.《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由对外交流办公室保管。
证件上缴后,持证人如有需要,由本人到对外交流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
附件:一、申报出国所需材料1.填写完整的《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邀请文件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邀请单位背景情况中文介绍。
邀请文件须用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邀请内容要求详细,包括拼写正确的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并有邀请人签名。
报批时如尚未取得原件,可先用传真件复印后办理相关手续,但申办签证必须用原件。
4.公派人员首次出国(境)需由填写完整《因公出国人员预审表》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其他填写。
5.如有60岁以上的出访人员,应提供区级中心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家属同意其出访的担保说明。
6.随外单位组团出访人员需提供组团单位公函,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出访,需提供组团单位上级审批部门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全团人员名单和有关费用说明。
珠海因公出国团组须知

珠海市因公出国团组须知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因公出访团组及派员单位严格执行下列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一、不能因人找事,不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
□
二、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
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为出访团组联系出具邀请函或以任何形式购买邀请函。
□
三、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集中教育、团长重点谈话等方式对出访团组加强行前外事和纪律教育。
出访团组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和财务纪律,尊重当地法规、民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请示报告。
□
四、严格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出访国家、行程及在外停留时间出访。
不得擅自临时改变出访线路、延长出访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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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务实节俭安排因公出国各项活动。
出访团组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或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
六、遵守证照管理有关规定。
在境外期间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后7天内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
七、严格执行因公出国信息公开和出访成果评估、共享机制。
组团单位要事前通过局域网、公示栏等方式向本单位人员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出访信息;回国后一周内向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出访成果报告以及出国绩效评估表。
□
(出访单位盖章)
20 年月日。
因公临时出(境)团组出访办理程序

12
15日内将出国(境)总结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参加国际会议或培训团组应提交参加会议或培训成果报告
13
出访团组人愿持核汇单据分别到省财政厅和中国银行核汇或退汇
14
出访团组人愿进行出国经费核销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办理程序
一、学校审批阶段
1
出访人员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
1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出国申请;
2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3日程安排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4《云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5《出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6《因公电子护照申请卡》或《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事项登记卡》;
2政审材料;
3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三、省外办审批、办理因公护照和签证阶段
6
所需材料:
1《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
2政审材料;
3《因公电子护照申请卡》或《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事项登记卡》;
4团组公示;
5邀请函原件及翻译件;
6日程安排原件;
7《出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8护照照片和签证照片;
9身份证原件。
7护照照片和签证照片;
8身份证复印件。
2
国际合作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
3
国际合作交流处填写《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并报校领导签字、盖章
4
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二、省教育厅审批阶段
5
所需材料:
(注:如团组成员不含副厅级(包括副厅级)以上人员,可不用报省教育厅审批)
1《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
10出访国家所需其他特殊材料,如工作单位派遣函、单位机构代码证等。
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

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团组名称】:XXX团组【出行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目的地国家(境内)】:XXXX国家(境内)【承诺声明】:我们XXX团组成员郑重声明:出于工作需要,我们将以团体形式前往XXXX国家(境内)进行公务活动,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目的地国家(境内)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团组名誉。
2. 恪守工作纪律,不利用出国(境)机会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行为。
3. 维护统一战线团结,共同推动团组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协助组织完成任务。
4. 有效管理公款,明确公款使用范围,准确填写报销单据,遵守财务制度,保证公款使用合法合规。
5. 严格遵守组织安排,不私自更改行程,不私人出行,不擅自离开任务地点。
6. 系统学习目的地国家(境内)的文化背景、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增强文化交流意识,增进团组成员之间的友谊和团队凝聚力。
7. 提倡文明旅游,尊重旅游资源和环境,不乱丢弃垃圾,不涂写乱画。
8. 各成员应密切关注目的地国家(境内)安全情况,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个人和团组安全。
9. 不泄露有关团组行程、活动、事务以及相关敏感信息,防止信息被泄露和利用。
10. 团组成员在公共场所代表团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行为不检、不礼。
我们郑重承诺,遵守上述声明,并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签署时间】:XXXX年XX月XX日【团组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团组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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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出访前须知
1.所有出访人员必须接受行前外事纪律教育;
2.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3.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在境外须知
4.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
领导和监督,严守外事纪律,及时请示报告;
5.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公款旅游,
活动日程不得安排参观旅游景点;
6.礼宾安排应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尊重对方安排,不得提出过高要求,
不能主动要求会见往访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
7.禁止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考察、娱乐活动;
8.严禁出入赌场、夜总会等赌博、色情场所;
9.严禁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已与外方商定的公务活动;
10.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1.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
12.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经停国家或地区不得出机场),不得
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包括抵离境当天);
13.不得与我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
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14.出访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15.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16.严禁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严禁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
17.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18.严禁散布与国家利益相违背或有损于政府声誉的言论;
19.严禁参加境外组织的(如法轮功等)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活动;
20.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
21.严禁携带机密文件及保密资料出访;
2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3.妥善保管证件、护照,防止遗失、被盗或者损毁;
24.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传播有关
出访的文字或图片等信息。
回国后须知
25.应在回国(境)7天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统一保管或注销;
26.领取证件后如因故推迟或取消出访者,须在决定推迟或取消出访任
务后的7天内将证件退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管,并以书面说明任
务推迟或取消的原因;
27.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任务的实际执
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28.省级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后15日内交由团长审定,统
一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按规定时限报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
厅局级以下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1个月内经团长签批
后报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时抄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29.所有出访团组必须在出访结束后1个月内将实际开支情况抄送外事
侨务办公室。
特别提醒:对不遵守因公出国管理规定,违反外事纪律的出访团组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团长承诺书
本人担任团组的团长,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所列条款已认真阅读。
我将认真履行团长职责,加强对团组成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外事纪律,率领团组不折不扣地完成出访工作任务。
本次出访委托同志为证照收缴人。
团长签字:
团长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明: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团长本人保存一份,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