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出访前须知

1.所有出访人员必须接受行前外事纪律教育;

2.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3.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在境外须知

4.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

领导和监督,严守外事纪律,及时请示报告;

5.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公款旅游,

活动日程不得安排参观旅游景点;

6.礼宾安排应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尊重对方安排,不得提出过高要求,

不能主动要求会见往访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

7.禁止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考察、娱乐活动;

8.严禁出入赌场、夜总会等赌博、色情场所;

9.严禁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已与外方商定的公务活动;

10.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1.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

12.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经停国家或地区不得出机场),不得

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包括抵离境当天);

13.不得与我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

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14.出访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15.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16.严禁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严禁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

17.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18.严禁散布与国家利益相违背或有损于政府声誉的言论;

19.严禁参加境外组织的(如法轮功等)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活动;

20.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

21.严禁携带机密文件及保密资料出访;

2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3.妥善保管证件、护照,防止遗失、被盗或者损毁;

24.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传播有关

出访的文字或图片等信息。

回国后须知

25.应在回国(境)7天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统一保管或注销;

26.领取证件后如因故推迟或取消出访者,须在决定推迟或取消出访任

务后的7天内将证件退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管,并以书面说明任

务推迟或取消的原因;

27.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任务的实际执

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28.省级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后15日内交由团长审定,统

一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按规定时限报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

厅局级以下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1个月内经团长签批

后报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时抄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29.所有出访团组必须在出访结束后1个月内将实际开支情况抄送外事

侨务办公室。

特别提醒:对不遵守因公出国管理规定,违反外事纪律的出访团组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团长承诺书

本人担任团组的团长,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所列条款已认真阅读。我将认真履行团长职责,加强对团组成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外事纪律,率领团组不折不扣地完成出访工作任务。

本次出访委托同志为证照收缴人。

团长签字:

团长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明: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团长本人保存一份,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存档一份。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请在提出因公出访申请的同时,由申请人本人对本文件阅读知晓后,在文后签字;部门提交OA请示时,应将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本文件与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出访申请材料一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OA系统。 一、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1.实行团长负责制。组团或参团的出访活动,一切行动听从团长的指挥,个人单独活动需 要事先获得团长的批准。团长应掌握团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在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团长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我国驻外领使馆及学校领导报告。 2.认真开展公务活动。参加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努力达到出访目的。学校与 国外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署。其他领导可以与国外对应部门签订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等。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 3.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公务访问活动,不得擅自延长 境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市外办批复天数严格执行。OA提出之后行程有任何变化,需向各自单位领导汇报,并以单位的名义,交纸质说明(抬头纸打印、盖单位公章),并添加在OA内重新备注。 4.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不泄漏国家秘密, 不与国(境)外敌对组织接触,不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 5.遵守往访国的法规和习俗。了解和遵守往访国的法律规定,尊重往访国的风俗习惯。 6.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因公出访要注重节约,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不上 高档菜肴和酒水。若未按规定和审批项目及其限额使用外汇,费用由出访人自行承担。 7.严格执行对外礼品收受规定,不得公开或者变相的向外宾索要礼品或者钱财。 二、行前须知: 1.根据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财库【2014】33号文要求,根据我校财务处关 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有关规定,参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采购因公出访的机票。 2.拿到因公护照后应马上核查因公护照首页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点、照片是否填写正 确,核对因公签证页中前往国家、入境次数、因公签证期限以及个人信息等是否正确。 3.将因公护照、因公签证、身份证和机票复印两份,一份留在国内,一份随身携带;并将 上述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保存;准备3张护照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4.检查机票的飞机班次、日期、途径城市、到达城市是否正确。 5.行李箱最好用轻便牢固的旅行箱,便于搬运,不怕碰压。行李箱做好明显标记,以便识 别。 6.提前选择出访期间的通讯方式,或者国内开通国际漫游或者出国后购买当地手机卡。应 与派出单位约定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 7.提前准备好中英文的工作名片 8.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国际信用卡;如携带大量现金,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现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托运行李箱中。 9.部分国家对入境者要求持有入境者所在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等材料。 10.和接机人确认接机时间、地点和双方联系方式。 11.增强防盗、防抢、防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

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因公出国()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因公出国(境)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出访前准备的材料: 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团组人员联系邀请函,然后准备以下材料: 1、由组团单位的出访领导签《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组团规定告知书》(附件1),一团一份; 2、由团长签《嘉兴市因公出国(境)出访团组遵守纪律承诺书》(附件2),一团一份; 3、根据出访人不同级别填写《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申报》(附件3),一人一份; 4、填写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附件4),出访人员不涉及到垂直单位的经贸考察团一式4份;其他团组一式7份;同时准备相应附件: ①出访目的及任务(可填写在“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中),必须详细写明出访理由,如经贸考察的,须写明要洽谈项目的投资额等基本情况,以及每个出访人员的任务等。 ②中英文邀请函(出访国家、地区不同,一些具体要求不同),主要内容包括:邀请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出访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预定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日程安排、费用负担情况、邀请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和电话等。 ③每天上下午行程安排,包括接待联系人、联系电话。 ④如出访欧洲申根国家,还必须附飞机票和旅馆订单; ⑤团组中的翻译还必须附上具有翻译资格的材料。 ⑥如组团单位邀请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系统等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团组的,还须提供该人员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5、提供分别由中介机构签字盖章和组团单位盖章的《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承诺书》一份(附件5)。 6、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提前

送组织人事部门(这是上级组织部门为简化政审手续而实施政审备案制度,上级规定从2013年5月8日起所有团组在报批前都要备案,作为因公出国报批材料附件)。 7、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结果在报批材料中注明。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见附件7)填写。 8、报省里的团组,除了以上材料外,需另加一式两份的材料:代表团名单(组团单位盖章,见附件8)。 9、填写《出国人员资料表》,并准备签证所需的照片等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一并送外事科后,经平湖市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 出访回国后需上报的材料: 1、一份出国考察报告; 2、《平湖市因公出国(境)情况反馈表》(附件9) 3、《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或《平湖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附件10) 4、《出国人员鉴定表》(附件11) 5、公务活动的照片及拜访客户的名片。 6、因公护照。 7、组团单位填写《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单》(一团一份,附件12),团长签字后报送外办。 8、回国后对出访结束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上报给外事办存档,以备查。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附件7)填写。 以上表格在中国·平湖网站上的外事之窗中都能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0535862.html,/ggfw/touzi/ws_5.html)。

外事纪律须知

外事纪律须知 1、组团单位要对团组人员开展因公出访行前教育。出访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对团组的境外活动负总责,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外事纪律。 2.严格按批准的往访国别、地区、航线和日程出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我国境当日,以边检盖章日期为准);不得随意取消公务活动或压缩公务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变相公费旅游活动;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除因事先报备的搭乘凌晨航班或不可抗力造成在外超期外,其余未经事先批准的超期、绕道行为均按规定移交纪检部门。 3、倡导文明出访,严禁前往赌博场所,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在外期间自觉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非法宣传和渗透,不传阅、携带、寄递各类非法宣传品。 4、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 5、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要确保护照安全,若有遗失或失窃要及时报警,索取报警回执,并到我驻外使领馆补办旅行证件,回国后立即上缴市外办并附情况说明。 6、前往美国的团组务必做好EVUS登记,否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7、团组人员必须办理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并在出境前办妥手续。 8、未按报批时间成行、推迟出访的应书面报告我办。出访时间推迟超过三个月或跨年度出访应重新报批。 9、出访回国(入境)后注意事项 (1)回国(入境)后7天内(含节假日)请将护照(通行证)交回市外办。交回前请复印证照资料页及签证页留存备用。如护照交省组团单位,需提交省外办开具的收据复印件。 (2)出访团组所有人员须在回国(入境)后在各单位内部公布事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于20天内(含周末)向市外办提交《事后公示表》《出访报告》《团组在外情况表》和全程机票及登机牌复印件(加盖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出访报告》不能出现“考察”字眼,必须注明“本团组所有人员已按要求进行事后公示,无异议”,由团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团长所在单位公章(随省直部门组团的,由泉州参团人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上述相关表格请到https://www.360docs.net/doc/5810535862.html,/ 内设科室—出国管理科—因公出国(境) 须知--领取、上交护照(通行证)须知下载。 (3)缴交份数:①自组团及参加中央组团的,团长为厅级党群序列各一式5份,其中3份由团组自行寄给省委文电处,2份交市外办;团长为厅级政府序列或处级干部一式2份,团长为科级及以下一式1份;②参加省直部门组团的,不论级别一式1份。 (4)团组核销出访经费时应提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酒店住宿票据等有效原始票据。如旅费和住宿费由邀请方支付,应向邀请方复印有关原始票据备查。 团长签名: 团员签名: 年月日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3

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4〕0028号)进行如下修订。 一、因公出国(境)界定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中国籍、外国籍及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学习培训、授课任职、与会讲学、参加竞赛或文艺演出等任务,其出国(境)经费不是由个人承担,而是由政府、学校、学院、研究所或科研课题经 1

费承担以及外方机构资助的均属因公出国(境)范围。 在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短期出国(境);在外时间三个月及以上为长期出国(境)。 二、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一)学校组团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学校审批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国际交流处申报本单位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需要使用学校出访经费额度的必须在每年6月底申报次年的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的计划执行审批和派出工作。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参加“双跨”团组(由外单位组团)也应纳入计划总量。 三、因公出国(境)申报条件 (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因公出国(境)必须事先落实出访经费。 (三)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出具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有邀请人签字)、邀请函翻译件、身份证复印件、日程安排及其它办理报批所必须的文件,参加“双跨”团组的还应同时出具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2

XX学院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模板】

XX学院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

附件1:邀请函翻译件 邀请函 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主管学生事务副校长办公室 地址:美国克拉荷马州静水市怀特赫斯特201号 电话:405 744 5328 传真:405 744 3863 2015年2月5日 中国广东省XX市 XX学院学生事务主任周泽雄先生 尊敬的周先生: 我谨代表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诚挚邀请您于2015年5月30日至6月7日出席我们第七届学生事务国际研讨会。此次为期一周的专

题研讨会内容包括学生发展理论讲座、集体游访学生公共设施、学术访问以及关于最优实践和中国学生事务专业的批判性议题的学术讨论。主题讲座将重点关注学生职业生涯服务和职业发展项目、宜居生活(生活-学习社区)、领导力发展和校园危机处理领导力发展和校园危机处理。关于新生入学指导专题去年收到了积极反响,今年也仍将继续。我们将为参会者提供全程地面交通和住宿安排。研讨会总费用是 1298 美元(每人),其中包括演讲费、在静水市为期一周(15/5/30-15/6/7)的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过去六年的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中国多所重点大学的众多参加者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我们从往届与会者中收集了的宝贵反馈,使我们能够改进即将到来的研讨会,为文化交流提供更重要的机会,让学生事务得到更深层次的检验。 我将在六月在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恭候您的光临! 此致 敬礼 李?伯德博士 主管学生事务副校长 附件2:行程表翻译件 2015年第七届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 学生事务国际研讨会具体日程安排 2015年5月29日~6月7日

15年5月29日星期五 ●离开中国大陆,广州白云机场启程中转洛杉矶,经约26小时 次日中午到达俄克拉荷马城 15年5月30日星期六 ●到达到达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机场/ 入住Village CASNR 15年5月31日星期日 ●8:30am 酒店大厅集合 ●9:00—9:30am 在学生事务副校长助理和学生活动中心主 任Mitch Kilcrease陪同下,了解OSU学生活动中心设施 ●9:00—10:00am 研讨见面会(开营指导会)(412校学生活动 中心) ● 10:00—11:00am 与学生座谈小组讨论双学位项目,从学生角度 探讨中美学生事务系统的差异。(412校学生活动中心) ●12:00—2:00pm 在Boba Fusion午餐 ●2:00—4:00pm 了解OSU校园建设和教学设施 ●5:00pm 晚餐 2015年6月1日星期一 ●8:30am 酒店大厅集合 ●9:00—10:00am 由学生事务副校长Lee Bird 带领,了解学 生事务部门(学生处)设施 ●10:00—10:15am 茶歇 ●10:30—11:30am 副教务长Pam Fry介绍学校教学事务;学术 诚信协调员Rae Ann Kruse介绍学术诚信内容(412校学生活动中心) ●11:30—下午1:50pm 午餐 ●下午1:50pm 大厅集合 ●2:00—3:30pm 新生入学指导项目研讨会。由学生事务副 校长Lee Bird,校区生活主管Kent Sampson 和一年级经验部主任Missy Wikle 主持。(412校学生活动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短期(六个月以下)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出访注意事项 各位老师、同学: 在您出访时,请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出访前应详细了解出访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尤其是治安状况、法律法规以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电话等。在国外(境外)期间注意保管好护照(通行证)、现金等重要物品,最好与其他行李分开放置。同时,将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签注)、身份证复印备份,连同本人照片(小二寸)与证件原件分开携带。 二、如发生护照(通行证)在境外遗失、被偷或被抢等意外事件,请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时持本人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签注)复印件等材料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以便回程或继续行程之用。 三、在外不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还要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地纠纷将视为个人行为。 四、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则应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及时与您及家人取得联系。 五、出访前须先了解所在国(或地区)的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向当局求助。 六、在外发言时,理工科类教师(学生)需注意科技保密;文科类教师(学生)尤其在涉及敏感问题时,特别要注意内外有别,把握政策,注意说话分寸,要以国家的利益为重,以免媒体公开时对国家、个人造成不利影响,碰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七、在外应注意着装、礼仪等方面的问题,在公共场合要讲文明,不要大声喧哗。 八、出国(境)回来后应尽快(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到学院和人事处出国出境科报到,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人事处出国出境科统一保管,同时短期出国(境)(六个月以下)人员交《出访总结》,长期出国(境)(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人员交《出国(境)人员鉴定表》,交办完手续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祝您一路平安。 上海交通大学人事处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 门批准。 第六条工作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餐应当勤俭节约,项目组对外原则上不搞招待,确需招待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工作餐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 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组除工作餐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餐费需自理,不由基金会承担。 第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等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内部个人报销流程。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涉外礼宾礼仪及因公出国(境)知识》

前言 随着对外开放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涉外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参与人员范围越来越广。为便于大家了解出席外事活动的礼宾礼仪常识及出国境注意事项, 推动我市外事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根据我国礼宾工作的基本做法及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编辑了本手册, 希望能为广大涉外人员提供参考。 一、涉外礼宾 1 (一) 礼宾原则 2 (二) 礼宾要求 3 (三) 礼宾次序 5 (四) 礼宾安排 6 1. 迎送 6 2. 会见 9 3. 会谈 12 4. 签约 14 5. 宴请 17 二、涉外礼仪 19 (一) 仪表服饰 20 (二) 交际礼仪 24 (三) 宴会礼仪 28 三、出国访问 33 (一) 基本礼仪 (二) 因公出国境要求 (三) 注意事项 (四) 建议携带物品 (五)中外互免签证国家 一、涉外礼宾 一、涉外礼宾 涉外礼宾,主要是根据本国的对外方针政策,组织安排对外礼仪活动与交际活动,以礼待宾。 (一)礼宾原则 外事礼宾工作的三个原则是:平衡、对等、惯例。 平衡,是指对大国、小国,对强国、弱国,对富国、贫国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这是我国外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际交往中一个普遍公认的原则。 对等,是指一方受到另一方给予的优待时,作为对等,也应给予同样的待遇。 惯例,是指经过国际上的长期实践为大家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礼宾原则不是绝对的,有时在实际安排上也需要变通或给予“破格接待”。 (二)礼宾要求

1、务实合作 礼宾是手段,合作是目的。涉外礼宾既重礼仪,更重实效,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勤俭科学办外事。 2、尊重他人 尊重外宾的个人信仰和个人隐私,注意了解外宾的禁忌事项,尊重各国不同的风俗习惯。 3、诚信守时 涉外交往应努力做到信守承诺。不可轻易做出承诺,已承诺的事情应尽力做到。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的承诺应及早向对方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涉外交往应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做到如约而至、按时到达。 (三)礼宾次序 所谓礼宾次序,是指国际交往中对出席活动的国家、团体、各国人士的位次按某些规则和惯例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礼宾次序的排列,一般遵循以下规律: 1、按身份与职务的高低排列 这是礼宾次序排列的主要根据。一般的官方活动,经常按身份与职务的高低安排礼宾次序。 2、按字母顺序排列 多边活动中的礼宾次序有时按参加国国名字母顺序排列,一般以英文字母排列居多,也有按其他语种字母顺序排列的情况。这种排列方法多见于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等。 3、按大使到任时间排列 多国使节出席的活动,可按大使到任时间先后排列礼宾次序。 (四)礼宾安排 1、迎送 按地点不同,可以分为机场迎送、火车站迎送和宾馆迎送等,本册以机场迎送为主,其他地点迎送可以参照执行。 (1)确定迎送规格:根据外宾的身份和来访目的,确定迎送人员的规格,但迎送人员不宜太多。 (2)机场迎接和机场献花:迎接重要代表团时,可视情安排献花。应提前了解外宾对鲜花品种、颜色、气味等有无禁忌;外宾下机后,礼宾人员负责做好介绍工作,一般是将主人介绍给客人。献花一般安排在介绍完前来迎接的主要领导之后。 (3)迎送专机时,为了便于国宾乘车,主车后座右边车门应直对红地毯。 图1. 迎送专机示意图 (1)中方迎接人员 (2)献花人员 (3)外方迎接人员 (4)中外记者 2、会见 在外事接待中,会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出席会见的主要领导一般提前到达会见地点,听取接待人员的情况汇报,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1)迎接:主人应在会见厅门口,由礼宾人员将外宾引领到会见地点,双方握手后落座。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 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 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 2、厂务会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 3、人力资源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 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 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 二、申报原则 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财行[2013]516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外交部 2013年12月20日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财预[2002]314号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纳入财政预算治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因公派出的出国代表团组的外汇开支。 第三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时刻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为因公临时出国。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因公出国团组时,必须贯彻“小、少、精’’的原则,发扬“勤俭办外事”的精神,努力压缩参团人数,尽量操纵出国时刻,严禁绕道旅行,幸免重复考察,节约外汇开支。 第七条出国用汇统一从财政部门下达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列支,具体购汇手续通过中国银行办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用汇不得使用其他外汇。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出国团组在取得出国任务正式批件后,必须由专人到指定供汇部门(中央单位在本单位的外事财务部门、地点单位在当地财政厅局)办理外汇申请手续。

第九条出国团组办理外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一);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4.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第十条出国团组编制用汇预算应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治理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出国团组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能够申请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1.都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都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依照外方邀请函和批准的出国活动路线,参照有关资料和惯例供汇,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2.出国团组在国外确需开支的翻译费、宴请费等费用,必须随出国任务申请一起报批。 3.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定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4.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如有外方负担的,应扣减相应供汇数额。 5.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供汇,毗邻国家

因公出国申请报告

篇一:关于因公出国请示公文的书写规范和注意事项 关于×××等赴××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参加××会议,拟境外停留××天。 ××会议是××领域××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我所×××等从事×××领域的研究,此次应邀参会将做题为“××××××”的大会(分组)口头报告(或担任会议的主席;或被会议采用的国际会议的论文是“××××××”,还将应邀做××形式的报告等)。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妥否,请批示。 附注:姓名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附件:1.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2.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3.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4.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5.经费证明书(仅限院外单位提供出国经费的出访)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等赴××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 的请示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开展××领域合作研究(进行××领域学术交流),拟境外停留××天。 外方合作人是××(机构)从事×××领域的研究工作,我所×××从事×××领域的研究,应×××邀请,双方将就××××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妥否,请批示。 附注:姓名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附件:1.详细的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工作日程 2.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3.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4.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5.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6.经费证明书(仅限院外单位提供出国经费的出访) 因公出访请示公文的书写规范 1.公文标题和正文:不要使用“同志”。出访请示文件的标题和公文中可以使用“院士”、“研究员”、“所长”等职务和职称,标题可以直接使用全名,如“关于张××赴法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请不要使用“同志”。 2.主文的第一段:简明扼要介绍出访时间、出访地点、出访目的; 3.主文的第二段:简要介绍出访的背景。关于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公文,需介绍出访人员与会议的工作关系、有关的国际会议的背景、会议期间有哪种形式的报告(参会人员如有报告,写明报告的形式、层次和报告的题目)、是否有被接受的论文(被接受论文的题目)、是否担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1),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第三章经费管理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1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经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 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经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 1

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 (一)计划报批。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

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 (一)实行统一审批。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原则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2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涉外业务的领导和专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处级人员3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从严控制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上级外事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量化管理的规定,控制出国(境)团组总量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 (三)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单位、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参团去往同一国家(地区),杜绝重复考察,提高出访实效。 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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